交易所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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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规则受委托,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及佛山市公联拍卖有限公司(下称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以公开拍卖方式出租二百一十六处物业。

为确保本次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网络竞价规则》。

竞租人在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前,必须认真阅读本《网络竞价规则》,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竞租人一旦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即表明竞租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网络竞价规则》的一切约定,并愿意按照本《网络竞价规则》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一、竞价标的及场次时间一、场次时间公告号1-18:2020年05月20日上午9:00;公告号19-36:2020年05月20日下午2:00;公告号37-54:2020年05月21日上午9:00;公告号55-72:2020年05月21日下午2:00;公告号73-96:2020年05月22日上午9:00;公告号97-120:2020年05月22日下午2:00;公告号121-144:2020年05月25日上午9:00;公告号145-168:2020年05月25日下午2:00;二、竞价方式(一)本次竞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竞租人在知悉竞价标的的现状并承诺满足上述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拍平台竞价系统(https://)参与竞价(不集中在同一场所,竞租人自行安排地点进行报价)。

(二)竞租人应按照中拍平台竞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竞价,原租户为优先权人,在同等价格有优先权(具体操作见《网拍竞买指引》)。

竞价时,中拍平台竞价系统界面会显示当前最高价、报价历史等内容。

当某一竞租人提出报价后,如在中拍平台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的竞价号牌为自己的竞价号牌时,则表示自己的报价为最高报价;如在中拍平台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的竞价号牌为其他竞价号牌时,则表示自己的报价低于最高报价,此时竞租人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 (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竞价公告范文(3篇)

竞价公告范文(3篇)

第1篇公告编号:[公告编号]发布单位:[发布单位名称]发布日期:[发布日期]一、公告背景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经[发布单位名称]研究决定,对[项目名称]进行公开竞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3.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4.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 项目简介:[项目简介]三、竞价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诚信、自愿、竞争3. 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由竞价人现场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1. 竞价时间:[竞价时间]2. 竞价地点:[竞价地点]六、参与竞价资格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无违法记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价。

七、报名方式及要求1. 报名时间:[报名开始时间]至[报名结束时间]2.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3. 报名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5)无违法记录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请将以上材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

八、竞价保证金1. 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2. 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方式]3. 保证金退还: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人可在[退还时间]内凭竞价通知书及保证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九、竞价程序1. 竞价人签到;2. 宣读竞价规则;3. 竞价人报价;4. 竞价主持人宣布竞价结果;5. 签订合同。

十、竞价结果1. 竞价结果将在竞价结束后当场宣布;2. 成交的竞价人应在[签订合同时间]内与[发布单位名称]签订合同;3. 未成交的竞价人不得再参与本次竞价。

十一、其他事项1. 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应遵守竞价规则,不得有串标、围标、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 竞价人应对竞价过程中提供的信息保密;3. [发布单位名称]有权对竞价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反竞价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理;4. 本公告解释权归[发布单位名称]所有。

深圳交易所竞价规则

深圳交易所竞价规则

深圳交易所竞价规则
深圳交易所是中国境内规模较大的证券交易场所之一,其竞价规则是交易所运营的关键之一。

深圳交易所竞价规则是指在股票、债券等交易品种的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和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所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
1. 竞价时间:深圳交易所规定的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开盘前和收盘后,以及中午休市时间前后。

在交易时间内,市场价格按照买卖双方竞价的情况确定,而交易量则是在竞价结束后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的。

2. 价格限制:深圳交易所规定的价格限制是指每个交易日的买卖价格上限和下限,分别称为涨停价和跌停价。

如果股票或债券价格达到或超过涨停价或跌停价,则该股票或债券将被交易所暂停交易,直到下一交易日重新开市。

3. 交易方式:深圳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

在集合竞价中,交易参与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买卖价格和数量,然后由交易所根据投资者的买卖情况,确定当日的开盘价。

而在连续竞价中,则是在交易时间内,按照买卖双方不断报价,市场价格不断更新的过程中进行交易。

4. 交易规则:深圳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包括了成交方式、交易成本、交易费用、成交确认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成交方式主要包括单价成交和总成交两种方式,而交易成本则包括了成交金额、佣金等;交易费用则包括了交易清算费用、交易服务费等,成交确认方
面则规定了成交价格、数量等必要的信息。

总之,深圳交易所的竞价规则是保证证券交易有序、公平、透明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推动股市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8.10.10•【文号】上市公司部[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3年4月1日)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通知(上市公司部[2008]106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十月十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上市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并公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二)回购报告书(预案);(三)独立董事意见;(四)股东大会通知;(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1.10.30•【文号】北证公告〔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北证公告〔2021〕8号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公告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证券发行及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2021年10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证券发行及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以下证券发行及承销行为适用本细则的规定,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上市);(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三)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四)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本细则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活动及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发行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9.27
•【文号】上证公告〔2024〕31号
•【施行日期】2024.09.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上证公告〔2024〕31号
关于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告本所关注到,今日开盘后本所股票竞价交易出现成交确认缓慢的异常。

本所已在第一时间关注到相关情况,正在就相关原因进行排查。

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所相关公告。

如您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存在疑问,请迅速联系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获得帮助。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27日。

证监会公告[2008]39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39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全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9号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行为,我会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现予公告,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期限;(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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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竞价公告(适用交易所竞价告知)
要点
交易所就不良资产挂牌转让的竞价事宜发布公告。

交易所竞价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资产交易所竞价公告
公司将拥有的公司等户债权资产包项目,已委托交易所(下称金融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转让公告期已满,并已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合格意向受让方。

为此现就报价方式有关事宜做如下公告:
1. 正式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在金融交易所会议室进行,
请合格竞买方在竞价时间前 30分钟签署《竞价须知》和《竞价资格确认书》。

该《竞价须知》和《竟价资格确认书》应由参加竞价的合格竞买方签署,合格竞买方须持必要的有效手续办理竟价相关事宜
2. 在正式竞价开始前、正式竞价过程中未按要求提交竞价材料的合格竞买方,可能无法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完成签署《竞价须知》和《竞价资格确认书》,该情形下,金融交易所一般
将不再等待其延时进行竞价,并有权视为该合格竞买方自动放弃竞价;并且在该情形下,已
经签署《竞价价须知》和《竞价资格确认书》的合格竞买方仍应按此前承诺及时进行网络电子竞价一一多次报价,不得要求改为协议交易方式或作出违反其此前相关承诺的行为。

3. 正式竞价开始前如发生特殊情况时,天津资产所有权决定变更竞价时间,并按重新确定
的时间组织竞价。

附件:《竞价须知》
金融交易所联系地址:
金融交易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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