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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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医生治疗菌感染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不合理使用和滥用,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快速发展。

为了确保抗菌药物的有效应用,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公众的利益,各国纷纷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已经成为当今医疗领域的一大挑战。

随着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疾病很难被有效治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纷纷加强了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原则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各国制定了具体的临床使用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根据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结合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物。

2. 合理确定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确保药物在体内达到有效浓度。

3. 限制广谱抗菌药物的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对不同类型的细菌都具有活性,但也容易导致耐药性的发展。

应尽量避免滥用广谱抗菌药物。

4. 合理使用联合治疗:在特殊情况下,联合应用两种或多种抗菌药物可以提高治疗效果,但应权衡利弊,避免抗菌药物过度使用。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各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生培训和教育:加强医生关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嗅觉,让他们在处方时权衡利弊,遵循临床使用原则。

2. 病原菌监测与报告:建立病原菌监测机制,收集不同地区菌株的耐药情况,并定期发布相关报告,以指导临床使用。

3. 配置和销售监管: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配置和销售监管,限制抗菌药物的非处方销售,防止滥用和乱用。

4. 临床路径管理:在医疗机构内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流程,提高合理应用的水平。

四、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医疗机构应根据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制定具体的使用流程和标准,确保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药性问题不断凸显,给公共卫生和临床治疗带来严重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抗菌药物,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以及抗生素的长期有效使用,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患者适应症评估1. 医生应细致评估患者的临床诊断和病情严重程度,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仅限于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感染的患者。

2. 应优先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避免过度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以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 抗菌药物应严格处方、发放和使用,禁止随意购买、使用和储存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处方应规范书写,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具体药物名称、剂量、使用途径、疗程等信息。

四、临床药师职责1. 临床药师应参与抗菌药物的选择、配伍和剂量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合理用药,并及时跟踪患者的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

2. 临床药师应提供关于抗菌药物的详细信息和教育,帮助医生和患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抗菌药物。

五、抗菌药物监测和报告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监测系统,定期报告各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性情况。

2. 监测结果应作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与规划的重要参考。

六、培训与教育1. 医疗机构应定期举办抗菌药物管理培训活动,提高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合理用药观念。

2. 医学院校应加强抗菌药物管理的教育,培养临床医生和医疗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七、抗菌药物使用评价1. 临床医生应及时评价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2. 医疗机构应追踪患者的治疗结果,及时汇总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效果,为临床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八、质量管理1. 对医疗机构和个人抗菌药物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考核制度,激励医生和医疗机构遵守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九、结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一、前言
抗菌药物在临床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治疗感染性疾病至关重要。

然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甚至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为了合理、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选择原则
1.根据感染类型和致病菌的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优先选择病原微生物敏感性明确的药物;
3.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应根据临床需要选择狭谱抗生素;
4.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药物的副作用选择适合的药物;
5.注意药物的给药途径和用药剂量。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
1.严格遵循医嘱,按照规范用药;
2.准确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3.避免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尽可能缩短使用时间;
4.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生;
5.不可随意更换或中断用药。

四、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1.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应明确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用药频次
等信息;
2.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制定详细用药计划;
3.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定期复查细菌培养结果,根据结果调整用药
方案;
4.药师负责抗菌药物的发放和管理,做好用药信息记录;
5.医疗单位要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和培
训。

五、结语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防控细菌耐药性的关键,也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医护人员和患者应共同遵守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共同维护抗菌药物的有效性,确保治疗效果及患者安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的管理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所有抗菌药物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都需要按照该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抗菌药物的分类和使用原则该细则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和二级。

不同等级的抗菌药物在使用上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特级抗菌药物为高度敏感的药物,只能在感染病原菌对其他抗菌药物耐药或无效时使用,并需经专家评审和批准。

一级抗菌药物为中度敏感的药物,可用于一般感染病例,但仍需严格控制使用,避免滥用。

二级抗菌药物为相对低敏感的药物,用于轻度感染或对其他抗菌药物敏感的病原菌感染。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过程该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必须设立抗菌药物管理专门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等工作。

专门机构要根据患者的感染情况和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给予适当的剂量和疗程。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提供充分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病情、药敏试验结果、用药原则和用药指导等,以确保合理用药。

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批制度,对特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要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确保其滥用的风险。

四、抗菌药物的监测和报告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定期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数据分析,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趋势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合理用药的意识。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宣教,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性的认识。

六、抗菌药物的追溯管理七、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抗菌药物的违规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

总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在抗菌药物的采购、发放和使用过程中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厦门市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办发200938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 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 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 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 诊断不能成立者 以及病毒性感染者 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 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 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 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 病情危重的情况下 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 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 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 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 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 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 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 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 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 患者的疾病状况 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 抗菌药物的特性 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 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 、药代动力学特点 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 给药剂量 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随着细菌耐药问题日益突出,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和管理成为当今医院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为了提高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质量和促进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细则变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多学科抗菌药物使用委员会为了能够全面监管和管理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建立一个多学科的抗菌药物使用委员会非常必要。

该委员会应由感染科、药学科、临床微生物学科、临床病理科、临床医师等相关科室的专家组成,以确保细菌耐药问题得到全面的解决。

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的政策和规定,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向医务部门汇报。

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南为了规范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方面的行为,医院应制定并推广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南。

该指南应由委员会和多个相关专业科室的专家共同制定,指导医生在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做出科学和有效的决策。

指南应包括不同细菌感染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推荐的抗菌药物种类、剂量和疗程等。

三、建立抗感染药物库存管理系统为了确保医院对抗菌药物的有效管理,建立一个先进的药物库存管理系统非常重要。

该系统应能够对抗感染药物的入库、出库、库存量等进行全面的监控和管理。

医院药学科可以通过该系统实时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库存,并提供相关的药物使用数据供委员会和医生参考。

四、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医生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医院应加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这包括开展定期的学术交流会议,邀请专家讲座,以及提供在线学习资源等。

通过这些教育和培训活动,医生可以不断更新自己关于抗菌药物的知识,了解最新的临床应用和管理细则。

五、加强临床药师团队的建设在医院管理中,临床药师的作用非常重要。

他们可以对医生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和指导,确保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因此,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药师团队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反馈机制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抗菌药物的问题,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反馈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节抗菌药物的分类与使用原则1.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抗菌谱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临床应用指导意见,供临床医生参考。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汇总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评估合理用药水平。

3. 临床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原体、感染部位、病情严重程度、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并按照临床应用指南进行合理用药。

第二节抗菌药物处方与审批管理1. 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明确标注病原体及相关检验结果,并填写病情描述、病程、用药目的等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审批制度,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和减少滥用情况。

3. 抗菌药物处方审批应纳入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系统,进行定期的评估与管理。

第三章耐药监测与控制第一节耐药菌株监测1. 医疗机构应设立耐药菌株监测机制,定期对不同类型的病原菌进行耐药性监测。

2. 耐药性监测应包括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测试、检测新型耐药基因的应用等内容,以及对患者感染情况的统计与病原学分析。

第二节耐药控制1.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感染控制方案,提供明确的措施和指导来减少机构内耐药菌株的传播。

2. 临床医生应重视手卫生、消毒和隔离措施等重要环节,减少交叉感染和耐药菌株的扩散。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节评估与奖惩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医生在治疗细菌感染时常用的药物,但由于滥用和误用会导致耐药菌株的出现,因此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以下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1. 临床诊疗指南1.1 遵循指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专科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科学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频率和疗程进行治疗。

1.2 确保准确诊断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医生应当尽可能明确患者的病原菌种类、药敏情况,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2.1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2 药敏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对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3. 用药后评估3.1 疗效评估医生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估,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3.2 不良反应监测对于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医生应当及时处理,并在患者病历中做好记录,以便今后用药时参考。

4. 抗菌药物使用人员培训4.1 培训内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方面的培训活动,包括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等内容。

4.2 培训效果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抗菌药物使用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以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可以有效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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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 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 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 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 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四)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五)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以防耐药产生。

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第六条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给药次数。

第七条疗程:一般感染用至体温正常、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3~4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八条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第二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第十一条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十二条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十三条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一)病原菌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或2 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三)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四)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五)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六)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第三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原则:(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疗效肯定、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2、抗菌药物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一般用B -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甲类: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器官或异物植入手术,如头颅、心脏、眼内、胸部、骨、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大型清洁手术,以非限制性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原则上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 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 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由于胃肠道、尿道、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五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第四章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第十六条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姓名。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姓名。

针对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一般选择两种非限制抗菌药物。

一般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八条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 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时间在3 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九条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五章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情况下抗菌药物第二十条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

如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的抗菌药物,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二条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B -内酰胺类抗生素。

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

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三条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 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四条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第二十五条哺乳期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

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第二十六条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第六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第二十七条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 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第二十八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一)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使用或以上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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