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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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宜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宜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在宜春市就业或创业的市民,享有五险一金的保障待遇。

为了让大家更加方便地了解和办理相关事宜,特编写本指南,详细介绍宜春市五险一金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一、社会保险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

宜春市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在宜春市就业的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首次申领: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就业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缴纳详细:雇员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将费用直接划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个体工商户需要自行缴纳。

(3)退休申请: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纳满15年,或者因病或意外致残的,可以提前退休。

申请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因病就医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

宜春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如下:(1)参保方式:在宜春市就业的公民需要向所在单位办理医保参保手续,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需要前往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

就医时,凭社保卡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3)报销流程:就诊后,携带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处方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去工作的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基本生活保障。

宜春市的失业保险政策如下:(1)办理手续:失业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社保卡等材料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领取待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一定期限内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和金额根据参保时缴纳的月数和工资水平来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为了帮助劳动者积累住房资金而设立的制度。

在宜春市,劳动者需要遵循以下流程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1)开户申请: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明、就业单位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宜宾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宜宾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宜宾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调入/续保: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不需要资料。

补缴补缴期限和险种:不能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不需要资料。

补缴不可补缴。

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满15年可办理退休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办理时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

所需资料1、退休提供养老手册、个人档案;2、死亡提供申请人与死亡人的证明、火化证明。

办理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参保次月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申领报销时限办理时限: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1个月以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2个月以内。

异地安置人员就医为出院60日内。

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1、住院(转院)申报表;2、异地安置人员附《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登记表》;3、《出院证》;住院发票;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4、若报销费用拨个人应附本人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三、工伤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申领报销时限办理时限:发生事故后7日内到社保工伤科备案;30内到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1、发生事故情况说明、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证人证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3、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如是交通事故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

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宜府办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乡统筹,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农村居民,下同),以及居住在本市的市外户籍居民参加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适用本办法。

依法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民医保遵循以下原则:(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网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统筹协调工作,将居民医保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和重点事项目标考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一、参保登记凡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由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等机构共同完成。

(一)城镇居民由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以家庭为单元组织参保;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办理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等,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组织参保和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二)凡家庭或个人以“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申请参保的,应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其身份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三)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和传输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参保人员予以参保登记确认。

18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界定,一律以当年公历1月1日的周岁年龄为准。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填写《宜宾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二)户口簿原件(现场审查用,下同)和2份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外);(四)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五)低保对象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六)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七)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需提供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核定的证明材料和公示材料;(八)“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确认材料;参保登记后家庭人员发生变动(包括户口迁移人员、死亡、出境定居等)时,参保家庭或个人应在户籍变动之日起3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方式: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入托)人员、十八周岁以上人员只能在户藉所在地的县(区)参保;在校学生及入托幼儿,按学校或托幼机构隶属关系整体参保。

成都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成都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成都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在成都市工作的员工们,除了每个月的工资外,还享受着五险一金的待遇。

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办理五险一金相关事务,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五险一金的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以下是办理成都市社会保险的具体步骤:1. 登记和申报首先,员工需要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将个人身份信息、社保号码等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办理机构,并进行登记和申报。

2. 缴纳社保费每个月,员工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工资金额,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保费用。

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扣除员工工资后代为缴纳,而员工需要从自己的工资里扣除个人部分。

3. 办理社保卡社保卡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凭证,员工可以凭借社保卡享受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员工需要在办理社保时,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办理机构后再次申请办理社保卡。

4. 相关咨询和变更如果员工有关于社保的疑问或需要变更信息(例如换工作单位、调整缴费基数等),可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联系社保办理机构进行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于职工购房、建房、还房贷等住房相关用途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

以下是办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步骤:1. 开户员工需要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办理。

开户时需要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缴存公积金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工资结算之后,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从工资中扣除,再代为缴存到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员工的缴存比例根据个人工资和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3. 办理提取和贷款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还房贷等。

同时,还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川省住房公积缴存指南大全

四川省住房公积缴存指南大全

四川省住房公积缴存指南大全联名卡办理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申请条件:在中心开户并生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办理材料:1.职工个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2.单位批量办理需填写银行提供的协议书、银行提供的职工信息核对表、银行提供的单位经办人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职工或单位前往建行提供要件→银行审核→银行通知领卡办理地点:1.职工个人办理在成都市内任一建行网点2.单位批量办理在建行锦城支行办理时间:1.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为职工个人办理2.手续齐全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为单位批量办理开通小额支付扣款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申请条件:可以通过小额支付方式扣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办理材料:单位提供“缴存银行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和“支付时段”的扣缴账户信息办理地点:中心财务科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变更登记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2】1号)。

申请条件:单位或缴存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一)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信息变更证明;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缴存人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和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单位住房公积金并户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2】1号)。

申请条件:两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双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应缴至同一月份。

办理材料:(一)填写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并户申请表和单位并户证明;(二)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陇南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陇南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陇南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员工的基本权益,也是雇主的法定责任。

为了帮助陇南市的员工准确了解和正确申领五险一金,本文将提供一份详细的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办理指南社会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的一项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以下是社会保险办理的具体流程:1.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就业后的一个月内到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办公室办理养老保险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单位开具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相关申请表格2.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单位开具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相关申请表格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帮助失业人员过渡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参保人员应在失业后及时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前往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办公室办理登记- 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最近就业单位的离职证明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和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

流程如下:- 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寻求治疗- 前往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办公室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5. 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怀孕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具体流程如下:- 提前通知所在单位以便申请产假和相应的生育津贴- 到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办公室办理登记- 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和相关医疗证明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陇南市的员工也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

以下是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1. 缴存比例与基数确定根据陇南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员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个人缴存8%,单位缴存12%,缴存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1•【字号】宜府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8〕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全市参保人员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险权益和义务,促进宜宾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结合我市市、区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市、区县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第五条市、区县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基金分别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市属以上单位原则上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区县属单位分别参加所在区县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章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第七条市、区县范围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退休人员依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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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调入/续保: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不需要资料。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不能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不需要资料。

补缴
不可补缴。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满15年可办理退休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

所需资料
1、退休提供养老手册、个人档案;
2、死亡提供申请人与死亡人的证明、火化证明。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参保次月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1个月以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2个月以内。

异地安置人员就医为出院60日内。

办理周期:
1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住院(转院)申报表;
2、异地安置人员附《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登记表》;
3、《出院证》;住院发票;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
4、若报销费用拨个人应附本人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发生事故后7日内到社保工伤科备案;30内到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1、发生事故情况说明、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证人证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是交通事故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

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医疗出院的证明原件。

4、《四川省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一式四份,本人照片4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意见书》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申请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申请在鉴定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参保一年以上,非个人原因中止的,可享受失业保险。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失业后60日内办理。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
2、照片、个人缴费卡片;
3、婚育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4、本人建行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

本人持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连续参保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3 个月内向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周期: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住院费用清单;
5、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病历(盖鲜章)。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1、购四川省内自住住房;
2、无宜宾市公积金贷款;
3、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4、购房合同经房屋所在房管部门预售登记备案;
5、所购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贷款条件:
1、具有宜宾市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信誉良好;
4、有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担保),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借款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每月1~25日办理业务,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办理周期:在申请后十五日内将审查决定通知申请人。

所需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提取: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原单位账号或职工存折(卡)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提取: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若在宜宾市行政辖区购买的,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协议可不提供);省内宜宾市外购房的,网上查询预售登记备案情况的提供合同备案号;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
5、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购买二手房提取:
1、过户时的《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
4、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职工单位开户行及账号或者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储蓄卡)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薄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首期购房款收据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抵押贷款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薄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5、首期购房款收据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8、抵押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9、抵押物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二手房交易过户完税凭证。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由转出社保提供参保证明;到转入社保开具接收证明;再到转出社保办理转移手续;交转入社保。

转出
由转出社保提供参保证明;到转入社保开具接收证明;再到转出社保办理转移手续;交转入社保。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调动证明复印件;
2、跨区县之间转移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由转入地出具接收证明,到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
1、调动证明复印件;
2、跨区县之间转移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由转入地出具接收证明,到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精品文档资料,适用于企业管理从业者,供大家参考,提高大家的办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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