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机场候机楼管理规定
民航业机场管理和航班安全规定

民航业机场管理和航班安全规定一、机场管理规定1. 机场管理机构民航业机场管理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和民航管理机构联合负责的,以确保机场运营安全和顺畅。
机场管理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也需要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管理规定,以便有效地管理各项工作。
2. 机场运营规范为确保机场运营的顺利进行,机场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机场布局规划:合理规划机场布局,确保各个区域的功能互不干扰,达到最佳效益。
b) 设备设施管理:对机场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
c)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紧急事件应对、安全检查等,确保机场安全。
d) 公共设施规划:提供便利的公共设施,包括航站楼、停车场等,以满足旅客需求。
e) 运行管理:制定航班起降、停机、推出等流程,确保航班的准时运行。
3. 人员管理机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人事部门,负责机场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同时,应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确保人员的工作高效有序。
二、航班安全规定1. 航班操作规范为保障航班安全,航空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航班操作规范,并确保飞行员和机组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操作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a) 航班计划:合理安排航班的起飞和降落时间,避免航班拥堵和延误。
b) 飞行程序:严格按照飞行程序执行,包括起飞、巡航、着陆等各个环节。
c) 紧急情况处理: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包括飞机故障、天气突变等情况的应对方案。
2. 安全检查措施为提高航班安全水平,机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检查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旅客和行李安全检查:对旅客和行李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杜绝携带危险品的行为。
b) 飞机设备安全检查:对飞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达到飞行条件要求。
c) 紧急设备准备:检查紧急设备的储备情况,包括救生漂流器、灭火器等,确保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3. 航空器维护规定为确保航空器的正常运行,航空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航空器维护规定,并严格执行。
飞机场候机厅管理制度

飞机场候机厅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飞机场候机厅作为旅客在飞机起飞前的重要场所,起到了提供便捷舒适的候机环境以及保障旅客安全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飞机场候机厅,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旅客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候机厅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候机厅管理职责1. 候机厅运营管理部门候机厅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候机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候机厅的定期巡视和维护,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 候机厅内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干净。
- 候机厅内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检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培训等。
- 候机厅内服务设施的管理,如餐饮、商店、休息区等。
- 监管候机厅内的秩序,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管理。
- 与航空公司、安检部门等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确保候机厅的正常运营。
2. 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候机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旅客行李的安全检查,保障航班的安全起飞。
- 监控候机厅内的安全状况,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 候机厅内紧急情况的处理和疏导,如火警、恐怖袭击等。
- 安全培训和演练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灾难的能力。
三、候机厅管理规定1. 候机厅入厅管理- 旅客需要出示有效机票和有效身份证明才能进入候机厅。
-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需出示有效工作证才能进入候机厅。
- 具备特殊需要的旅客可以获得相关特殊服务,如无障碍通道等。
2. 候机厅内物品管理-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候机厅。
- 严禁携带违禁品进入候机厅,如枪支、刀具等。
- 随身行李需经过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违禁品。
- 随身行李应放置在指定区域,不得遗留在座位上或堵塞通道。
3. 禁止吸烟- 候机厅内严禁吸烟,旅客需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
4. 环境卫生管理- 候机厅内设有垃圾桶,请旅客将垃圾投放至指定垃圾桶内。
- 候机厅设有卫生间,旅客使用后请保持干净整洁。
5. 候机厅秩序管理- 旅客需遵守候机座位指示,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座位。
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法规类别】铁路公路机场用地【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7【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 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14年7月17日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运营和正常秩序,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下同)的规划、建设、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以及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民用航空的行业监督管理由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及其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将民用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管理职责,协调民用机场规划、建设、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以及空域容量、航空器噪声等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省民用机场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民用机场监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民用机场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机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民用机场的运营管理由依法组建或者受委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负责。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驻机场单位应当遵守民用机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标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全省民用机场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飞机场管理规章制度

飞机场管理规章制度为了确保飞机场内的安全运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航空旅客的利益,制定并严格执行飞机场管理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详细介绍飞机场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适用范围飞机场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飞机场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工作人员、旅客等。
二、行为规范1. 入场与出场1.1 进入飞机场之前,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入。
1.2 出入飞机库、机坪等特定场所的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审批和身份验证。
2. 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2.1 飞机场的工作时间根据航班计划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临时调整。
2.2 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班次和轮班制度进行工作,并需要安排充足的休息时间。
3. 安全管理3.1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飞机场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3.2 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者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3 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如应急处理、火灾逃生等。
4. 用火用电安全4.1 所有使用火源和电源的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合理放置,以防止火灾和电器故障。
4.2 严禁在飞机场内吸烟或者使用明火,所有吸烟区域必须设立合适的烟灰处理装置。
5. 航班管理5.1 所有航班必须按照航空规定和运营计划进行操作,并确保航班的安全和准时起降。
5.2 所有机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5.3 机务和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对飞机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适航性。
6. 设备管理6.1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6.2 使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手册和使用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拆解或者改装设备。
7. 紧急情况处理7.1 飞机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时,所有人员必须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7.2 飞机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紧急设备和维修人员,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运行。
8. 其他规定8.1 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飞机场。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保障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安全运营和正常秩序,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龙湾国际机场的净空管理,净空保护区内的规划、建设、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条温州龙湾国际机场的净空保护区范围由每条跑道的障碍物限制面外边界叠加而成的最大区域。
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下简称“限制面”)由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过渡面和起飞爬升面等障碍物限制面组成。
(详见附图)第四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将净空保护区的限制高度要求纳入规划。
第五条限制面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高度(指最高点的黄海高程,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下同)不得超过机场远期净空保护区的限高。
第六条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批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或者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取得民航温州监管局的净空审核意见。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审批前必须取得民航温州监管局的净空审核意见:(一)位于端净空内:穿透起飞航径区(障碍物A型面)1.2%坡度面、但不超过起飞爬升处近坡度面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二)位于侧净空内:在过渡面内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以及其最高点在内水平面和锥形面以下15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三)净空保护区内拟利用遮蔽原则建设的超高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
第七条施工塔架属临时设施,原则上不得超过障碍物限制面。
施工塔架的设置和管理,具体应遵循下列要求:(一)跑道端净空区域内的施工塔吊严禁超高;由各属地住建局负责,严格管控跑道两端的施工塔吊高度,严禁突破进近面、起飞爬升面、起飞航径区(障碍物 A 型面)等端净空限制面。
(二)对于跑道两侧内水平面和锥形面区域的施工塔吊,如需临时超高需在建设项目净空审核阶段,由建设单位向民航温州监管局提出申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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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3〕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9日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和发现新增违规超高障碍物的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和《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民航局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净空审批及违规超高障碍物的处置活动。
第三条机场净空保护区(以下简称“净空保护区”)范围为机场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公里、跑道端外20 公里的区域。
由外水平面和限制面组成。
其中限制面包括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起飞爬升面。
(详见附图)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和审查申报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其中。
第五条规划、住建、城管与执法、国土资源、农林、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通讯铁塔、广告牌、树林、自建民房、高压线塔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监管。
第六条限制面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高度(指最高点的黄海高程,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下同)不得超过机场远期净空保护区的限高。
《温州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2018.4修订版

《温州机场机坪运⾏管理规定》2018.4修订版温州机场机坪运⾏管理规定⽬录第⼀章总则 (1)第⼆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2.1机坪管理机构及⼈员 (2)2.2机坪管理委员会职责 (4)2.3机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兼职联络员职责 (4)2.4 规划发展部职责 (5)2.5安全质量部职责 (5)2.6⼈⼒资源部职责 (5)2.7资产管理部职责 (5)2.8 现场指挥中⼼职责 (6)2.9机务维修⼯程公司职责 (7)2.10地⾯服务公司职责 (7)2.11 安检护卫公司职责 (7)2.12 机场保障部职责 (8)2.13 机场建设投资公司职责 (8)2.14 温州航空货站有限公司职责 (8)2.15 候机楼管理公司职责 (9)2.16 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职责 (9)2.17 温州航空⾷品有限公司职责 (9)12.18 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职责 (9)2.19 中国航油(有限)温州分公司职责 (9)2.20 航空公司、其他各驻场单位职责 (9)2.21 停机坪保障系统 (10)第三章机坪布局及机位管理 (11)3.1机坪布局 (11)3.2停机位标志标识 (12)3.3机位的管理 (12)第四章机坪作业⼈员管理 (16)4.1⼈员资质与培训 (16)4.2 机坪作业规定 (17)4.3其他⼈员管理规定 (19)4.4违章处置 (20)第五章航班运⾏管理 (24)5.1航班信息管理 (24)5.2 航班⽣产管理 (25)5.3 专机保障管理规定 (25)5.4 重要航班及急救、应急飞⾏航班保障规定 (26) 5.5 不正常航班保障管理规定 (26)第六章航空器运⾏管理 (29)6.1航空器机坪活动、停放 (29)6.2航空器试车 (30)26.3航空器维修 (32)6.4 航空器系留 (33)6.5航空器监护及护卫 (33)6.6航空器清舱 (35)6.7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 (35)6.8航空器带客加油 (36)6.9航空器溢油预防与处理 (37)6.10航空器除冰作业 (37)6.11 航空器变更及异常情况报告 (37)6.12 航空器保障作业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处置 (38) 6.13 航空器地⾯事故处置 (38)第七章机坪车辆运⾏管理 (40)7.1 驾驶员管理规定 (40)7.2 车辆管理规定 (44)7.3 车辆⾏驶管理规定 (49)7.4 ⾮机动车辆管理 (55)7.5 摩托车管理 (55)7.6 其他车辆管理 (55)7.7 应急处置 (56)第⼋章机坪设备设施管理 (57)8.1 基本要求 (57)8.2 车位停放区 (58)38.3 设备器材摆放区 (58)8.4 应急救援集结区 (58)8.5 停机坪配电箱 (58)8.6 停机坪防护标志 (59)8.7 停机坪照明 (59)8.8 机坪围障及排⽔设施 (59)8.9 停机坪异常情况报告 (60)第九章消防及危险品管理 (61)9.1 机坪消防基本设施 (61)9.2 机坪消防管理 (61)9.3 危险品的运输 (62)第⼗章机坪环境卫⽣管理 (63)10.1 基本管理规定 (63)10.2 管理控制的措施要求 (63)10.3 机坪施⼯管理 (65)第⼗⼀章不利⽓象条件下机坪运⾏规定 (67)11.1 不利⽓象条件 (67)11.2 不利⽓象条件的预警和解除 (67)11.3 低能见度条件下运⾏规定 (67)11.4 强风、暴风条件下运⾏规定 (67)11.5 雷电天⽓条件运⾏规定 (68)11.6 冰雪天⽓条件运⾏规定 (68)4第⼗⼆章附则 (69)附件 (70)1.机坪运⾏保障⼈员档案 (70)2.温州机场机坪平⾯图 (71)3.温州机场机坪各类机型机位排列布置图 (72)4.机坪作业⼈员违章扣分细则(模块A) (76)机坪作业⼈员违章扣分细则(模块B) (78)5.过站航班保障设备、⼈员进离场时间及作业标准(⼀) (81)始发航班保障设备、⼈员进离场时间及作业标准(⼆) (83)温州机场过站飞机作业进程图(⼀) (85)温州机场过站飞机作业进程图(⼆) (86)温州机场过站飞机作业进程图(三) (87)温州机场过站飞机作业进程图(四) (88)6.航班地⾯保障信息通报流程图 (90)7.温州机场VIP通报流程图 (90)8.《规定》修改记录页格式 (91)5第⼀章总则1.1 为切实加强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机坪运⾏管理,保障机坪安全、正常、⾼效、有序运⾏,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航空法》、《民⽤机场运⾏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民⽤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机场航班运⾏保障标准》(民航发〔2013〕81号)、民航航班正常统计相关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机场候机楼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候机楼的安全运行,保障旅客、工作人员及航空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候机楼内的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候机厅、安检区、登机口、行李提取区、停车场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机场候机楼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机场候机楼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机场候机楼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以下职责:1. 负责候机楼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对旅客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 配合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六条人员安全管理1. 旅客进入候机楼应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品。
2. 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3. 机场候机楼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第七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 机场候机楼内所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应保持畅通,并定期进行测试。
3. 防盗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应正常运行,确保安全。
第八条安全防范措施1. 机场候机楼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旅客注意安全。
2. 机场候机楼内应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3. 机场候机楼内应设立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安全信息。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机场候机楼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机场候机楼管理部门应设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定期对候机楼内各区域进行隐患排查。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机场候机楼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旅客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机场候机楼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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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机场候机楼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保卫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候机楼环境秩序管理第五章候机楼日常维修管理第六章候机楼局部施工管理第七章用电用水管理第八章广告规划与管理第九章商场柜台管理第十章标志牌宣传品管理第十一章候机楼资产管理第十二章特殊状态管理第十三章罚则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树立温州机场良好的窗口形象,进一步加强候机楼管理,使候机楼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提高候机楼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现结合机场实际,重新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候机楼指温州机场国内候机楼、国际候机楼和贵宾楼及停用的老国际楼(其中适用于国内候机楼附属楼的条款将特别指明)。
国内、国际候机楼内各办公室、贵宾楼的日常管理由所辖的机场二级部门自行负责。
第三条候机楼管理分为: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候机楼环境秩序管理、候机楼日常维修管理、候机楼局部施工管理、用电用水管理、广告规划与管理、商场柜台管理、标志牌宣传品管理、候机楼资产管理、特殊状态管理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下属部门和员工以及由机场归口管理的外单位及人员,如候机楼商户及从业人员(以下简称“责任部门或员工”)。
温州机场边防检查站、温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等驻场单位在涉及候机楼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时,应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候机楼管理公司是机场候机楼管理的牵头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候机楼内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维护和维修、消防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候机楼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候机楼的检查、巡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保卫第六条候机楼开放期间的安全保卫由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和温州机场安检护卫公司负责。
安检护卫公司负责国内、国际候机楼隔离区域航班开始前和航班结束后的清场工作。
第七条候机楼关闭期间的安全保卫由温州机场安检护卫公司和尊易公司负责。
安检护卫公司负责对国内候机楼、国际候机楼的夜间值守,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易公司”)负责对贵宾楼的夜间值守。
夜间值守期间注意防火防盗。
第八条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隔离区商店、餐厅航空安保监控和管理。
第九条加强可疑物品处理。
员工如发现有长时间(通常15分钟以上)无人认领行李或可疑物品,应就地监视,并及时向候机楼派出所报告。
第十条员工如因零星维修、局部施工或其他工作需要进入隔离区,应配合安检人员做好人员、工具登记工作;工作期间全程监管工具,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后及时到安检注销、带回。
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十一条候机楼是温州机场的消防管理重点,候机楼消防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温州永强机场候机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航温州机场发〔2009〕34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国内、国际候机楼公共区域和该公司候机楼工作场所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贵宾楼的消防管理由尊易公司负责。
第十四条候机楼附属楼内厨房、煤气房是候机楼消防管理的重点部位,候机楼管理公司应特别加强对厨房、煤气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严禁将易燃(如汽油、煤油)、易爆和危险物品带入候机楼存放,其中因工作需要、经安检护卫公司审核登记带入隔离区的少量易燃物品,如油漆、香水、杀虫剂等,不在此列。
严禁在候机楼内使用燃油或燃烧废弃物。
第十六条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第十七条除特定时期、时段的检查外,候机楼管理公司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用电安全、消防隐患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候机楼环境秩序管理第十八条候机楼的环境、公共秩序、文明规范服务的现场监管由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
第十九条候机楼的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有序,做到温度适宜、通风干燥、光线充足、清洁整齐,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顺,公共图标规范、清晰。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爱护候机楼内公共设施,严禁出现以下行为:(一)将公共物品挪为私用;(二)破坏公共设施设备;(三)浪费水、电和卫生用品;(四)随意调换候机楼内相关服务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国内、国际候机楼公共区域保洁工作由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谈判和监督管理。
贵宾楼的保洁工作由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统一对外谈判,现场监督管理由尊易公司负责,候机楼管理公司做好与保洁公司的协调。
国内候机楼附属楼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由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
第二十二条候机楼管理公司应做好登机桥的卫生保洁,防止人员滑倒。
飞机上垃圾如需从登机桥运出,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油污、水渍污染地面,导致人员滑倒。
第二十三条候机楼管理公司不定期对候机楼内各相关单位涉及窗口形象的内务卫生及环境秩序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国内候机楼和国际候机楼公共区域卫生许可证由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年审。
第二十五条候机楼管理公司监督保洁公司做好国内、国际候机楼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
国内、国际候机楼公共区域保洁的基本要求是:(一)各大厅花岗岩地面清洁,无明显脚踩痕迹、污渍。
每个区域临时堆放的杂物,须在10分钟内处理完毕。
(二)墙面、立柱、玻璃门窗、玻璃幕墙等设施清洁,高位区域(离地面5米以上)无蜘蛛网。
(三)洗手间保持空气清新、设施整洁、不间断提供卫生纸、洗手液;地面应保持干燥清洁。
(四)垃圾清运及时,保持桶内垃圾≤2/3,日产日清,垃圾运送避开人流高峰,无散落飞扬。
(五)拖地不能过湿,防止旅客、员工摔倒受伤。
拖地时应放警示牌,待地面干后及时收回。
第二十六条值机柜台里面的卫生由保洁公司打扫清理;商场、其他柜台里面以及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打扫清理,垃圾应倒入垃圾筒内。
第二十七条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候机楼内温度调控,当候机楼环境温度高于26℃(含)或低于12℃(含)时,空调开机;夏、秋季室内温度保持在22~28℃,冬、春季保持在10~20℃。
第二十八条候机楼公共区域严禁吸烟。
第二十九条讲究社会公德,保持候机楼环境整洁。
员工在候机楼内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将垃圾和茶叶等杂物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
第三十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非广告用汽车等车辆不得进入候机楼或停放在候机楼门口走廊。
第三十一条候机楼大门外侧走廊、1—5号门、登机口内外侧边上和问讯台联合窗口柜台至西立面之间的公共区域,禁止责任部门和员工擅自摆放物品、座椅等,如需摆放,需向候机楼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二条候机楼内的花木由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规划和摆设。
第三十三条候机楼内害虫消杀由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
第三十四条候机楼文明规范服务管理按照《关于下发<温州机场员工不文明行为处罚暂行标准>的通知》(民航温州机场发〔2006〕38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候机楼日常维修管理第三十五条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国内、国际候机楼内物业、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
候机楼附属楼的维修管理由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
第三十六条非候机楼管理公司组织的零星维修,视为候机楼局部施工,具体规定详见本规定第六章相关条款。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如有零星维修需要的,书面或电话向候机楼管理公司提出申请。
在候机楼管理公司派员修复完毕后,配合填写《运行维修部派工单》(附表1)。
运行维修部24小时值班电话为85805899(内线5899)。
第三十八条新建、改建候机楼工程在保修期且在保修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由建设组织单位负责联系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维修。
如上述单位不能及时维修而由候机楼管理公司实施的维修,维修费用由建设组织单位从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的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涉及工程保修金的支付需征得候机楼管理公司的同意;涉及设备尾款的支付需征得设备使用单位同意;涉及弱电系统的保修金支付需征得机场保障部同意。
第三十九条为便于保修期过后候机楼管理公司能够尽快熟悉相关系统,及时提供高质量维修服务,建设组织单位在新建、改建候机楼工程中涉及管道、线路等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及时通知候机楼管理公司派员参加验收。
第四十条对于已经在用的候机楼改扩建工程,建设组织单位应就有关用电负荷、照明用具、水暖设备和配件、隐蔽管线规格等,事先征求候机楼管理公司意见,以便以后能够相对统一采购配件进行维修。
第四十一条高处施工和维修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避免物品掉落而伤及他人。
第六章候机楼局部施工管理第四十二条候机楼管理公司是候机楼内水电及土建工程维修的责任部门,具体实施标准及程序按照《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温机集发〔2011〕6号)文件的《附件五》执行。
第四十三条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对候机楼内局部施工工程项目进行审批与监管。
第四十四条候机楼管理公司受理机场其他二级部门提出的候机楼局部施工申请,不直接受理机场外单位的候机楼局部施工申请,机场外单位因业务原因需要进入候机楼局部施工的,由业务归口管理的机场二级部门向候机楼管理公司提出申请。
归口管理部门为候机楼管理公司的,由候机楼管理公司直接办理。
第四十五条机场各二级部门(除候机楼管理公司外)组织的局部施工,需进入候机楼施工(贵宾楼内仅含土建和水电施工)的,应填写《候机楼局部施工申请单》(附表2),申请较大项目施工,还需书面提交施工方案,由候机楼管理公司审核办理。
不得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
若在候机楼关闭期间施工,此表一式两份,交一份至安检护卫公司存档。
第四十六条机场各二级部门或驻场单位对于本部门的专用设备的维修而不涉及到候机楼墙面、地面或顶棚等建筑设施的,则无需填写《候机楼局部施工申请单》。
第四十七条机场各二级部门(除候机楼管理公司外)需进入国内、国际候机楼、贵宾楼屋顶施工的,应填写《候机楼局部施工申请单》,由候机楼管理公司审核办理。
填表后由该单位职工领取通往屋面的钥匙;施工完成后需及时交还钥匙,在锁门时通知候机楼管理公司进行交接;领取钥匙至交还钥匙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申请施工单位负责。
进入国内候机楼屋顶的指定位置为:国内候机楼北侧四层的附属楼南侧楼道屋顶检修口;进入国际候机楼或贵宾楼屋顶的指定位置为:国际候机楼出发隔离厅上行扶梯出口边的检修门。
严禁从指定位置以外通道(如各办公用房的窗户)进入候机楼屋顶。
第四十八条施工时如要使用明火作业(含电焊、气焊等),须事先向现场指挥中心消防大队提出申请,填写《机场重点部位动火申请单》,获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将已批准的《机场重点部位动火申请单》附在《候机楼局部施工申请单》后留作备案,不得违规擅自施工。
第四十九条施工进场人员证件由申请施工单位与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联系办理。
施工时由候机楼管理公司或向候机楼管理公司申请施工的部门(指机场内部其他二级部门)职工在现场全程监管,候机楼管理公司或申请施工的部门负安全责任。
尤其是在隔离区施工的,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工具清点监控。
第五十条候机楼内公共区域施工,需做好防护和标识,防止伤及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五十一条在候机楼屋面施工应做好屋面保护工作,防止因施工破坏防雨层或堵塞下水管,导致候机楼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