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符合条件者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7.11
•【字号】苏人社发[2011]289号
•【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
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89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的相关政策。
现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从2011年7月1日起,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第一条规定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社保没缴够15年,能不能一次性补缴

有很多人都在关心社保到底能不能一次性补缴?因为年轻的时候不在乎,到了明白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四五十岁了,买社保也交不了几年了,到退休年龄可能交不够最低的15年,或者希望多交几年。
然后就想补交社保,未来老了呢养老金多领一点。
那么社保到底能不能补缴呢?哪种社保可以补缴呢?网上众说纷纭,今天社保君和大家科普明白,让你能不能补交的疑惑,在这里就打消掉,你可以收藏一下,免得以后啊,你用的时候找不到了。
下面直接讲干货,能不能补缴,也是跟你交的是什么社保有关系。
首先,如果你交的是职工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补缴的,但是如果是因为你所在单位的原因,导致你的社保没交上或者断缴的,是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的。
其次,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交社保的,那也是有办法补缴的。
这个方法涉及到两个政策,一个是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另一个是社会保险法,其中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五年的,可以交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社保法实施前参保,延长交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交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是在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能不能一次性补交,最关键有两个点,一个是延长交费五年,另一个是2011年7月1日。
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员,男士在65岁,女士在55岁,女干部在60岁时,都是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一次性补交社保的,获得批准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您交的是城镇居民社保,也是可以补缴的。
自2014年2月21日前已经年满60周岁,并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补缴就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2014年2月21号后,按规定领取年龄60岁且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年交费或者一次性补缴。
据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只能按年交费。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5〕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5〕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5日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改善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计发、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服务。
第三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恢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多少钱

恢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多少钱2023年恢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多少钱我国允许这部分人群在60岁之前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从而在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依照我国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2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数量已超2.67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8.9%。
按当前的老龄化速度,预计到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数量将突破4亿,步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剧,不仅会给“421式”家庭带来沉重的养老负担,还会导致劳动力减少、人口结构失调、基本保险支出增大、抑制经济发展、以及招工难就业难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迫在眉睫。
社保没缴满15年而依照方案要求,如果退休居民想要在60岁之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则养老保险的累计缴纳年限需达到15年,若不满15年,则无法申领养老金。
那么,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社保没有交够15年,是不是就意味着钱白交了呢?有没有什么方案能够补救呢?参考我国及地方的社保方案,再结合2023年与养老金相关的新规,我们总结出如下3种方案,如果你恰巧属于没交够15年的情形,不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救。
①一次性补缴目前,许多地区支持一次性补缴,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条件一:20XX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若退休时社保未缴纳满15年,则允许一次性补缴够15年;条件二: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与前者类似,也允许一次性补缴;条件三: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XX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PS:各地针对一次性补缴社保的要求不同,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②申请推迟退休在职且已达退休年龄的职工,若社保累计缴纳的年限还不足15年,则可以向单位或社保局提出推迟退休,然后继续缴纳社保,直至满15年。
在社保缴纳满15年之后,便可以申请退休,按月申领养老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推迟退休,用人单位依然按比例缴纳,这点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稳妥。
南京自由职业者退休新政策

二十六、退休人员参与社区治理
1.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区治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社区应为退休人员提供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吸纳他们为社区发展献计献策。
3.对在社区治理中作出贡献的退休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社区应建立退休人员紧急援助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退休人员生活中的紧急问题。
3.鼓励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退休人员紧急援助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紧急援助体系。
二十五、退休人员互助合作
1.鼓励退休人员之间建立互助合作组织,通过互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退休人员互助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
2.加强对退休人员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提高退休人员的健康水平。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服务。
十七、退休人员法律援助
1.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应为退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2.对退休人员涉及的重大、复杂案件,提供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的法律援助。
3.加强对退休人员法律知识普及,提高退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八、退休人员文化活动
1.南京市文化部门应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退休人员精神文化需求。
2.退休人员可享受公共文化设施优惠,免费或优惠参加各类文化活动。
3.鼓励退休人员自发组织文化兴趣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
十九、退休人员子女教育
3.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退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开展退休人员满意度调查,了解退休人员对各项政策的满意程度。
2.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退休人员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没交过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没交过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交吗没交过养老保险的可以补交吗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养老保险的补缴范围为: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
1、未参保单位和人员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2、未参保单位是指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3、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是指实行个人、企业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
养老保险补缴条件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
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
可不必补缴;社保中途断了,也不需要补交,社保是算累计的。
在累计满15年。
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缴费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不划算--金柚网

社保缴费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不划算--金柚网根据相关报道了解,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一定程度上这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人群也能参加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社保缴费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不划算,具体信息我们通过一下内容来了解: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得比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
如某省人社厅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该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而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企业负担过重、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不仅如此,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参保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为社保缴费基数乘以社保费率之数值。
针对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随着全民参保政策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缴纳社保,当然也不排除这其中有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而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尚不满15年的人群,面对这种情况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的相关政策,那么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不划算呢?近日有朋友也向小编反映了老家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说是现在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退休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后每个月能领取到的养老金还会进一步增加,看来很多人是有所心动了!如果用这9万多元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那么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以每年5%的涨幅(以目前的情况不是问题,不过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速下降,未来是否可以继续增长下去尚未可知,不过即使这样以后投资的收益率相比也不会太高了吧。
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是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生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政策旨在确保事业单位员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充裕的福利和保障。
本文将对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退休资格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员工达到以下条件即可申请退休:1. 年龄要求: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2. 工龄要求:员工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方可申请退休;3. 审批程序:员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
二、退休待遇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规定了有关退休待遇的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养老金:根据员工平均工资、工龄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每月发放的养老金金额;2. 医疗保障:退休员工和其配偶可以继续享受医药费用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员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和政府相关规定计算;3. 社会保险:退休员工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4. 生活补贴:退休员工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退休金调整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规定了退休金的调整方式。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金应与物价指数和工资变动情况挂钩,进行适当的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知。
四、退休人员权益保障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强调了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密:事业单位应对退休人员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2. 劳动关系保障:事业单位应与退休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其合法权益;3. 福利待遇保障:事业单位应及时向退休员工发放退休金、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4. 社会支持:政府、家庭和社会应给予退休员工一定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适应退休生活。
五、退休人员服务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还规定了退休人员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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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符合条件者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1996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城镇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及在“文革”期间插过队,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即日起可办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此意向的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自己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补缴费,南京市人社部门提醒,此项工作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请读者抓紧去所在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
年龄(周岁)基本养老金(元)年龄(周岁)基本养老金(元)
55 583.7 63 662.5
56 590.1 64 681
57 596.9 65 702.5
58 604.4 66 727.7
59 613.7 67 761.8
60 622.5 68 804
61 633.8 69 864.7
62 646.3 70及以上 937.8
■补缴对象
1、具有江苏省城镇户籍(2003年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指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
2、具有江苏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
3、具有江苏省城镇户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4、具有江苏省城镇户籍,“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补缴标准
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
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2011年6月30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某男,56周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计发
本次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待遇计发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执行。
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本次补缴人员如曾经过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批准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其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原始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后,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身份认定
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1996年1月1日前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档案,如没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补缴年底截止
补缴后纳入社会化管理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现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可持原户籍所在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现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2011年7月起执行;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2011
年7月1日前已参保缴费人员,其1996年1月1日前的工作经历,符合补缴条件,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并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按规定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同时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次性补缴申报流程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领取并填写《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本人携《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原城镇户籍证明、原始档案或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招工录取通知书、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上山下乡插队户籍迁出、迁入证明等)至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街道出具《一次性补缴费人员材料清单》,并将收取材料统一报送区经办机构;区人社部门或社保部门负责审核。
符合本次补缴条件的人员,即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