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与平均绩点的算法

平均学分绩点与平均绩点的算法引言学分绩点(GPA)是衡量一个学生学业成绩的指标之一,它通过将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以相应的绩点再求平均得出。
而平均绩点则是学生所有科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本文将详细介绍平均学分绩点与平均绩点的算法,并探讨它们的优缺点。
平均学分绩点的算法平均学分绩点是将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以对应的绩点再求平均,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GPA = ∑(学分× 绩点) / ∑学分其中,∑表示求和,学分是每门课程所对应的学分,绩点是相应的绩点。
优点•能够客观地反映学生在不同课程上的表现。
•绩点的引入可以将实际分数转化为相对分数,便于学生之间的比较。
缺点•平均学分绩点过于依赖学分,低学分课程对GPA的影响较小,高学分课程对GPA的影响较大。
•仅考虑了学科的学分,而没有考虑学科的难度和重要性。
平均绩点的算法平均绩点是学生所有科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Average Grade Point = ∑(成绩) / 课程数量其中,∑表示求和,成绩是每门课程的实际分数,课程数量是学生所修的总课程数。
优点•算法简单,直观易懂。
•平均绩点考虑了每门课的实际分数,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总体表现。
缺点•平均绩点没有考虑学科的学分,难度大的课程对平均绩点的影响与难度小的课程相同。
•不同课程的分数无法直接进行比较,不利于评估学生在不同学科上的表现。
平均学分绩点与平均绩点的比较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绩点都是衡量学生学业成绩的指标,但其算法和侧重点不同。
下面将对两者进行比较。
算法复杂性•平均学分绩点的算法较为复杂,需要额外计算学分和绩点的乘积。
•平均绩点的算法相对简单,只需计算成绩的平均值。
考量因素•平均学分绩点主要考虑了课程的学分和绩点,能够客观地反映学生在不同科目上的表现。
•平均绩点仅考虑了每门课的实际分数,不涉及学分和绩点的因素。
适用性•平均学分绩点适用于针对学生学业成绩的综合评价,特别适用于需要考虑学科学分的情况。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绩点标准:
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
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Course of Hundred-mark System):
五级制记分的课程: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学年学分绩点=本学年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本学年所学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所学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The Method for Calculating GPA)
一、绩点标准(Standard of Grade Point)
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Course of Hundred-mark System):
五级制记分的课程(Course of Five-grade Marking System):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Calculation of GP):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Credit Grade Point= Grade Point×Credit);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各门课程学分之和(GPA=∑(Grade Point×Credit)/∑Credit)。
教务处
(Academic Affairs Office of
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学分和绩点计算方法

学分和绩点计算方法
学分和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分以上按90分计算)。
2.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请注意,成绩为90-100,等级为A,绩点为;成绩为85-89,等级为A-,绩点为;成绩为82-84,等级为B+,绩点为;成绩为78-81,等级为B,绩点为;成绩为75-77,等级为B-,绩点为;成绩为72-74,等级为C+,绩点为;成绩为68-71,等级为C,绩点为;成绩为64-67,等级为C-,绩点为;成绩为60-63,等级为D+,绩点为;成绩为补考60,等级为D,绩点为;成绩为60以下,等级为D-,绩点为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计算方式及标准可能会因学校和地区而异。
建议咨询辅导员或直接联系教务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绩点计算办法

绩点计算公式:
1、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余类推,下同):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59分以下折合为0绩点。
2、优秀折合4.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数乘以学分数(学分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学分之和。
(3)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全部课程学分之和。
注: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学分绩点为“0”;经重修考核成绩及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其学分绩点为”0”.。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单门课程学分绩点:J=FX
J =学分绩点 F =学分
X =成绩对应系数(附表)
二、平均学分绩点:J =∑∑
F
J J
=平均学分绩点
∑J =需统计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F =需统计的课程学分之和
三、平均学分绩点需统计的课程类别范围:
上一学年所有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必修课、实践课(必修)的正考成绩。
"
四、平均学分绩点不需统计的课程类别范围:
限选课、任选课、通识类选修课、实践课(选修课)、重修课成绩。
注意:教务处教学管理平台上显示的绩点是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的学分绩点,不能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课程类别范围可以适当调整,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
附表:
:
学生成绩对应系数表(百分制)
注: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
学生成绩对应系数表(五分制)。
教你如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教你如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换算绩点方法:百分制 90-100算9个绩点, 80-89算8个绩点, 70-79算7个绩点, 60-69算6个绩点,如果有补考重修的情况那么在最后通过成绩的基础上所得绩点减去2,比如高数补考(或重修)得80分,那么高数的绩点为8-2=6。
级别制优秀9个绩点,良好8个绩点,中等7个绩点,及格6个绩点。
有补考或重修的计算和上面的相同。
所算科目的代号:A A1 B B1 C1 G1 S X1 Z1 Z3 代号在成绩单里面有,对于一些目前还没有成绩的代号为 S 的科目先不算。
所有成绩在教务信息网站可以查到。
另外院级公共选修课成绩不是学分绩计算的范围,但至少要修够10个学分;还有每个系的某些科目可能也不计算学分绩。
无论补考或重修多少次,只算最后一次通过的成绩,换算方法和前面一样。
如;XX同学重修一门课N次,最后通过的成绩为80分,那么他的绩点就是8-2=6个,按照加权平均计算:总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换算后的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下面举例:假如这位同学就只有三门课程:高数、英语、结构力学高数85分6个学分、英语78分4个学分、大学物理65分5.5个学分、那他的总绩点:(8×6+7×4+6×5.5)/(6+4+5.5)=7.032请同学们自己算下目前的绩点,了解一下自己的情况,至少要6.6个绩点还有毕业设计达到合格才能拿到学位证。
成绩好的同学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成绩暂时落后的同学要加倍努力、迎头赶上,争取每位同学都能拿到学位证!特别是07级大四的同学最好计算一下,看看是否能拿到学位证。
如果差一点没达到,那么努力一下,毕竟大四还有机会,何况毕业设计或者论文占的比重比较大,学分多,能拿个良好或者优秀的拿学位就更容易了。
我计算一下自己的平均学分绩点了,大概是7.0这样,拿学位不成问题了。
各位加油啊!本人大四。
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须知1.当第一次考试分数大于等于60分时,计算方法是:60分的绩点为2.0,考试分数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2。
在100分时绩点为10。
第一次考试低于60的,绩点为0。
2.补考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7计算。
3.重修第一次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6计算。
4.重修第二次及以后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5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绩点*相应课程学分)/所有课程学分 例:(高数绩点*高数学分)+(大外绩点*大外学分)/(大外学分+高数学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4.0。
(2)核心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达到6门(专升本4门)及以上; 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8 6 4 2 0(3)因考试作弊或在毕业设计(论文、论作)和科学研究中,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以及因其他原因受记过处分两次(含2次)或受留校察看处分;(4)做结业处理;(5)其他情形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因以上原因之一不能授予学位,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一)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组织)的学科、专业类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二)独撰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可替代1篇论文);(三)毕业前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平均学分绩点达6.0以上;(四)受纪律处分后,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标准(受记过处分平均学分绩点达6.0以上、受留校察看处分平均学分绩点达7.0以上);(五)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以录取通知为准);(六)其他为提高学院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
绩点标准及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办法

绩点标准及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办法
我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1、正常考试绩点标准标准如下:
(1)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2)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所选课程的学分之和
(3)绩点的适用范围:学生所选全部课程。
2、重考及重修绩点标准标准如下:
(1)学生正考不及格可自由选择参加重考或重修,不参加重考或重考不及格者应参加重修。
(2)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
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
者可以重选也可另选其他课,但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3)重考(重修考试)课程按实得的分数记入成绩单。
重考(重修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如下:成绩达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其绩点折合为1.0;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2.3;高于90分(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3.0。
(4)学生理论必修考试课程经考核后成绩低于78分,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以成绩高者记入成绩单。
(5)学生至第八学期结束时尚未取得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可以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
(6)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考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重考,否则参加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