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北师大博士申请条件

北师大博士申请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需要在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 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这些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
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4. 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是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申请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专业和导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具体查看北京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的官方网站或与相关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北京师范大学(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国家“七五”、“八五”首批重点建设十所大学之一,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招生人数1、各学部院系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不含各种专项计划。
2、各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或说明。
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承担科研任务、生源质量、所在学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在录取阶段综合确定。
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②在核心刊物(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
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单证专业硕士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3.29•【文号】学位[1991]5号•【施行日期】199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1991年3月29日学位[1991]5号)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在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中开展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业务和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水平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在职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均可接受本单位和其它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
第五条各级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应与向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北师大博士毕业要求

北师大博士毕业要求北师大博士毕业要求主要包括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学术成果要求和英语要求等。
首先,学分要求是北师大博士毕业的基本要求之一。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其中,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前沿讲座和研究方法论课程,选修课程则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进行选择。
学分要求旨在确保研究生在博士期间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前沿动态。
其次,学位论文要求是北师大博士毕业的核心要求之一。
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毕业的重要指标,必须具备独立研究工作的成果,并在相关领域做出有一定创新性的贡献。
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必须符合学院和学校的要求,包括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法、数据分析、论证过程、结论等方面的要求。
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研究生个人的能力水平,也影响到学院和学校的学术声誉。
此外,学术成果要求也是北师大博士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
博士研究生需要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取得并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
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是评价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
学校和学院会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博士研究生具备一定的学术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
最后,英语要求也是北师大博士毕业的一项重要要求。
博士研究生需要通过英语考试,并达到学校制定的英语要求,以证明其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英语能力的要求旨在保证博士研究生在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中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总之,北师大博士毕业要求包括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学术成果要求和英语要求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要求的履行和达到,研究生才能够顺利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培养和评价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人才素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
北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一、招生单位[学院/大学名称]二、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3. 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4. 申请人须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三、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向招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表;(2)最后学历证明、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2. 招生单位审核:招生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 综合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招生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综合水平认定、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审查等。
4. 录取通知: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招生单位确定录取名单,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学费与奖助学费标准、奖助政策等具体信息请咨询各招生单位。
五、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2. 申请人须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参加各项考核,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3. 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归招生单位所有。
六、联系方式[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等]注:本招生简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招生单位发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北师大博士毕业条件 -回复

北师大博士毕业条件-回复
摘要:
一、北师大博士毕业条件概述
1.完成课程学习
2.通过论文答辩
3.发表学术论文
二、博士毕业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与研究方向
2.论文撰写规范
3.论文答辩准备
三、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1.发表刊物及等级
2.发表数量及时间要求
3.学术道德规范
正文:
北京师范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对博士毕业生的要求严格。
博士毕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完成课程学习
博士生需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实践环节以及必修环节,获得相应的学分。
此外,还要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自身学术素养。
二、通过论文答辩
博士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一篇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博士论文。
在论文完成后,需要通过学校的论文答辩环节,才能获得博士学位。
三、发表学术论文
北京师范大学要求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发表的论文需满足以下要求:
1.发表刊物及等级:学术论文需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
具体刊物等级要求根据各专业有所不同。
2.发表数量及时间要求:每位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发表时间要求在毕业前,以确保论文能在毕业时被认可。
3.学术道德规范: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要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
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将严肃处理。
总之,北京师范大学对博士毕业条件有着明确的要求。
要想顺利获得博士学位,博士生需要在课程学习、论文答辩和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付出努力。
北师大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办法

北师大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办法北师大在职博士网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年月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地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地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一)该专业已有两届博士研究生毕业;(二)制定出该专业接受申请博士学位时地考试科目;(三)配备负责此项工作地管理人员.第三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地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此暂行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第四条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控制人数,保证质量.博士学位地申请与授予第五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地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地成绩,在申请学位地学科领域,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地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地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三)申请人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博士学位地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份;.公开发表地学术论文,出版地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地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介绍申请人地简历、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地推荐信(加印密封);.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地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我校地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需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地实际工作过程;校学位办公室应及时地将经过初审地材料交有关院、系、所,请他们会同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小组(由不少于三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包括推荐人.)对申请人科学研究水平及递交地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地评议,写出是否建议受理地书面意见.如建议受理还应确定一位本专业地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地指导教师.经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该申请人为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地申请人.然后按本细则第六条地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地认定.第六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校研究生院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一)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地成绩.(二)申请人地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研究生院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地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地必修课程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政治和-门学位专业课程.跨一级学科地申请人还要通过硕士生地主要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地考试.课程考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地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分为合格.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不得补考,本次申请无效.(三)申请人地学位论文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地一年内完成.指定地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地论文进行必要地指导.、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申请人提交地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地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地成果,表明作者具有很强地科学研究能力和较高地科学研究水平.()论文用中文撰写,并有中文和外文摘要.()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时,可附上对论文成果地学术评价、鉴定材料或成果应用部门地意见复印件,供评审论文时参考.()为考察其科研能力,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指定地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参加三个月以上与论文相关地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相应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接受质疑..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五至七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地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地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研中有突出成绩地专家.申请人地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有关院、系、所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地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地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论文地不足之处与修改意见,并明确说明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地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地专家.申请人地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地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认可.有关院、系、所须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地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会应公开举行,提前公布论文答辩时间,注意吸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答辩会须作详细纪录.()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第七条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地决定.授予学位人员地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地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博士学位,表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申请人不得用同一篇论文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批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人地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第九条接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所需开支地经费,由研究生院参照研究生有关经费标准,做出合理地规定,申请人应照章交纳.申请学位所需地食宿费和旅差费由申请人自理.第十条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地挡案管理制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表,学位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等都要存档.质量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对授予同等学历人员学位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国家和社会监督.对于培养质量问题较多地院、系、所,将责令限期改进甚至暂停接受.。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一、背景介绍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指的是那些没有本科学历,但通过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考核,具备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的人员。
他们通常是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了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
针对这些人员,我国教育部出台了有关政策,允许他们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以下将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二、申请条件1. 学术能力和科研成果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首要条件是具备较高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成果。
这包括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或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贡献。
2. 推荐单位申请者需要有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并在推荐单位担任正式教师或科研人员。
3. 学历要求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学历要求较高,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并且有相关学科的学术背景和研究基础。
三、申请流程1. 推免阶段申请者首先需要在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单位获得推免资格,推免资格获得后,申请者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 考试阶段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一般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学科基础写作考试。
通过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学科基础写作考试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
3. 录取阶段通过考试的申请者可以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正式成为具有将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
四、个人观点针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我认为这是对人才培养的一种非常好的政策。
这些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往往具有较高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他们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不仅能够提升个人科研水平,还能够对所在单位进行学术带动,为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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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1999年6月2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一)该专业已有两届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制定出该专业接受申请博士学位时的考试科目;
(三)配备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此暂行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四条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控制人数,保证质量。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的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申请人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15份;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介绍申请人的简历、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推荐信(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我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推荐人需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
校学位办公室应及时地将经过初审的材料交有关院、系、所,请他们会同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小组(由不少于三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包括推荐人。
)对申请人科学研究水平及递交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评议,写出是否建议受理的书面意见。
如建议受理还应确定一位本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
经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该申请人为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
然后按本细则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六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校研究生院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成绩。
(二)申请人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
研究生院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政治和2-3门学位专业课程。
跨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还要通过硕士生的主要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考试。
课程考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70分为合格。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不得补考,本次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
(2)论文用中文撰写,并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3)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时,可附上对论文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或成果应用部门的意见复印件,供评审论文时参考。
(4)为考察其科研能力,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参加三个月以上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并在相应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五至七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研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有关院、系、所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修改意见,并明确说明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认可。
有关院、系、所须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会应公开举行,提前公布论文答辩时间,注意吸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答辩会须作详细纪录。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条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者,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博士学位,表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申请人不得用同一篇论文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批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
工作。
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接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所需开支的经费,由研究生院参照研究生有关经费标准,做出合理的规定,申请人应照章交纳。
申请学位所需的食宿费和旅差费由申请人自理。
第十条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挡案管理制度。
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表,学位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等都要存档。
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对授予同等学历人员学位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评估。
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国家和社会监督。
对于培养质量问题较多的院、系、所,将责令限期改进甚至暂停接受。
(编辑:北师大在职博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