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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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校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做好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考核办法,特制定本

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校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在岗在职)。

二、考核形式与考核记分

年度考核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院(系)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考核权重与专职

辅导员有所区别。

(一)学生测评:占20 %。各院(系)岗位考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

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参加测评学生不能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5%为1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4分,加满20分为止;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4分。

(二)院(系)考核:占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

导员占20%。院(系)考核小组根据对本部门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详细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院(系)给每位辅导员基础分值为80分(百分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加减分。

符合下列条件加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多于4次,每多一次加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准),加满3分为止;

2、经常与所带学生谈心,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高于要求次数;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和宿舍办公次数多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多一次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4、辅导员所带班级学风好,综合奖学金获得率高于本院(系)的平均率或

受到学业处理的学生低于本系院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加1分或每少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

加满4分为止;

5、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寝室文明寝室率达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达5% (以

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以上,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2分为止;

6、能够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所带班级听课,及时了

解班级同学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至少沟通5人次以上(以工作手册记录为准)或深入班级听课10次以上,每多一人次加0.4分, 加满2分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扣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年准),扣满3分为止;

2、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低于所要求次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扣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值班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 扣满3分为止;

4、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

满3分为止;

5、学生因违纪受到处理,违纪率高于本系部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扣

0.5分(以学校检查为准),扣满4分为止;

6、辅导员所带班级文明寝室率低于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低5% (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7、不能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班级听课,每学期与任

课教师沟通少于5人次或听课次数少于10次,每少一人次或一次扣0.4分,扣满2分为止。

(三)学校考核:占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60%。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述职,从德、能、勤、绩方面进行考核。

(四)分值计算方法:

年度考核总分=基本分+附加分

基本分=学生测评分数+院(系)考核分数+学校考核小组分数附加奖励分(满分10分)

根据部门荣誉、个人荣誉、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岗位学术业绩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此项考核为附加奖励分,不记入基本分。

1、部门荣誉加分

为了引导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积极参与部门的整体建设,对于部门获得的各种荣誉(经学校认定),对应表1记分。部门荣誉所获奖励分由部门进行分配(经人事处备案),同一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同奖项可以累加。

表1部门荣誉记分表

2、个人荣誉加分

在岗位上获得个人荣誉是爱岗敬业的充分体现,学校给予鼓励。年度内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荣誉,对应表2记分。同一奖项只按最咼级别计算一次,不同奖项可以累加。

表2个人荣誉记分表

3、教学工作加分

对于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兼课教师,鼓励其完成一定额度的教学工作并参与所归属院(系)的教学建设,每承担15学时教学工作量记1分。

4、学生工作加分

由于学生工作的需要,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超出带8个班以上部分,每多带1个班给予3分奖励。

5、岗位学术业绩加分

突出爱岗敬业,鼓励辅导员积极进行所学专业或所带学生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经学校审核后,对应《沈阳工程学校岗位业绩积分细则》表1记分,给予一定量奖励加分。

三、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6、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

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基本分低于60分。

(二)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1、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情节轻微。

2、基本分低于80分。

(三)确定优秀与良好等级。

优秀与良好比例分别占整个系列的12%和58%,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考核总分对辅导员排序,结合优秀、良好指标数,依次确定优秀、良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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