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温馨提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集合1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集合15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办公区各单位: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办公区公共安全,保障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
如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举行。
二、严格遵守阜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有关规定,严禁在办公楼楼内及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以及所管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
五、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____x有限公司__月__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尊敬的各位业主: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请各位住户们自觉遵守、相互提醒。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住户们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
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住户共同维护。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建一个安全祥和的居住环境!__X物业服务处x月x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全域为“禁炮”区域,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新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模板16篇

新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模板16篇新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1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燃时间202X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区域菏泽市牡丹区全区域。
三、禁燃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新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2广大市民朋友们:元旦、春节将至,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每逢春节,烟花爆竹的声音成为大街小巷的主旋律,点亮了整个城市的夜空。
但是,烟花爆竹的燃放也伴随着一些危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让我们大家在欢乐的节日中更加平安和谐,特制定了以下温馨提示,希望大家能够遵守。
第一,购买合法烟花爆竹。
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经销商,购买合法的烟花爆竹。
合法的烟花爆竹将在包装上标明商品合格证,并且配备使用说明书。
不要购买并不合法的烟花爆竹,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第二,正确使用烟花爆竹。
在燃放烟花爆竹之前,一定要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选取空旷的地方进行燃放。
同时,要正确使用点火器具,并迅速远离点燃的烟花爆竹。
切莫在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三,注意烟花爆竹的储存。
在购买烟花爆竹之后,应该妥善地储存起来,避免日阳雨淋,防止火源接近。
切不可将烟花爆竹放在儿童可触及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
第四,照顾好老人和小孩。
对于年迈的老人和年幼的小孩,烟花爆竹的声音可能会给他们的心脏和耳朵带来不适。
我们要为他们设身处地地着想,适当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频率和噪音。
并且,尽量避免在老人和小孩休息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防止在烟花爆竹燃放中发生火灾。
由于烟花爆竹的火焰和火星具备一定的危险性,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我们应该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当地围上湿布或者用湿毛巾擦拭地面,以防止火源扩散。
同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伤害。
第六,环保燃放烟花爆竹。
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噪音,给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因此,我们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该注意选择无噪音和无烟尘的产品,并且要在燃放完毕之后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积极参与公共活动。
虽然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传统的一部分,但是现在也有很多地方鼓励人们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减少噪音和污染。
我们可以积极参与一些公共活动,如赏花灯、文艺表演等,以丰富自己的节日生活。
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加强管理,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5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尊敬的家长朋友们:你们好!春节将至,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
为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充实的假期,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不买、不带、不拿、不藏、不燃、不放、不售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孩子撑起一片蓝色的天空。
现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一、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践行者。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学习并模范遵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法规。
本人及家庭无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营造节日气氛、从事庆祝活动,为减少空气污染做出自己的贡献,严守“禁燃放”,共享文明城。
二、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宣传者。
积极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QQ群等媒介,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维护安全的正能量。
三、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监督者。
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监督和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自觉行动起来,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夏邑县的天更蓝、地更净、环境更优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指标改善,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月26日结束。
二、禁止燃放区域:仁寿县城中心城区(东面:天府大道与龙滩大道路口起经天府大道至仁寿大道与怀仁大道交汇处以内;南面:陵州大道两侧经仁富路口至国道213线交汇处罗板桥以内;西面:仁里寿乡路至国道351线交汇处蒙子坳以内;北面:国道213线国家粮库以内。
关于办理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办理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张家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售点安全管理规范》、于修订张家口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张安办(2017)127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及零售环节安全监管的通知》(张安办(2019)112号)、《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的通知》(张汽领办(2019)262号)要求,现将怀安县2020年度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相关事宜公告:一、登记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时段内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时需提供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到怀安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会服务股进行登记。
三、登记条件:(一)布点要求:1、各乡镇以下地段的临街门面房不布设零售点柴沟堡镇环城路外可视范围内;怀安城镇:东西大街(东至原兽医站,西至绵百一部),南北街(距十字路口50米范围内);左卫镇:南北街(南至汽车站,北至原左卫中学);头百户镇东西大街(东至粮库,西至加油站200米以内)。
2、各乡镇布点情况:(1)全县固定零售点布设6家,其中左卫镇、怀安城镇各2家,第六屯乡、渡口堡乡各1家。
全县固定零售点已达到控制数量,不再新增。
(2)临时零售点布设11家,柴沟堡镇主城区外布设5家(柴沟堡镇主城区内的5家固定零售点取消后转为临时零售点),头百户镇、第三堡乡、王虎屯乡、太平庄乡、西沙城乡、西湾堡乡六个乡镇各布设临时零售点1家。
(3)柴沟堡镇布设的5家临时零售点应设在主城区外的行政村内,每个行政村最多布设一个。
3、零售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现象。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一关于春节期间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楼外公共区域及楼道内严禁堆放杂物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物业公司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互相提醒。
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请到小区外开阔地带进行燃放,并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千诚·(2013)通字004号四、个别业主在节日期间如因婚庆、乔迁等原因需要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您选择小区开阔地带进行燃放,尽量远离小区绿化带,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五、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六、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七、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业主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关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

关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
以下是十个关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这些提示有助于提醒公众在享受传统节日欢乐的同时,也要注意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1. 选择合法渠道购买:
- 购买烟花爆竹时,请确保从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
2. 检查产品质量:
- 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 查看是否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和中文燃放说明。
3. 阅读燃放说明:
- 确保了解正确的燃放方法,包括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
4. 遵守社区规定:
- 遵守所在小区的规定,不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 不在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存放安全:
- 不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
- 已经购买并存放的烟花爆竹应妥善保管,避免火灾隐患。
6. 保持警惕:
- 家用电器功率过高导致跳闸时,应减少电器使用,而非随意更换保险丝。
7. 儿童监护:
- 确保儿童在成年人的监督下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发生。
8. 遵守禁放时段:
- 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内进行,不违反当地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9. 准备灭火设备:
- 在燃放现场附近准备好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水桶等。
10. 环保意识:
- 尽量选择低污染、噪音小的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以上提示旨在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让大家在庆祝活动中能更安全地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乐趣。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1.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确保设置及使用环境足够安全;
2.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避免接触易燃易爆的物质;
3.在节日期间,注意防范火灾,不要在垃圾堆、林木等易燃物上设置烟花爆竹;
4.要远离贮存易燃易爆物质、油气储罐和人员密集场所;
5.注意检查设置烟花爆竹的地点,避免烟花爆竹碰触到别人;
6.使用烟花爆竹时,要穿着火炬衣服,携带手套和护目镜;
7.尽量使用熄灭或冷却后的烟花爆竹,避免内部燃料烧尽;
8.在设置烟花爆竹时,要远离室内、易燃物和大量易燃易爆物质;
9.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提高警惕,尽可能远离易燃易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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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现将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提示:
一、申请时间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采取集中申请的方式,集中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12月27日。
若申请人在集中申请时间期限内未及时提出申请,也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但申请最后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日。
2020年1月2日开始,市应急管理局将对申请经营地点逐一进行核查。
二、申请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高压输电线路和油气、燃气输送管道等重点构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至少应配备两具8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六)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三)零售场所权属证明。
零售场所为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零售场所为租赁经营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五、培训考核
(一)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集中培训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和宣教中心组织对全市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日常学习,由于时间原因,部分申请人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的,也可通过日常学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直接参与市应急局组织的烟花爆竹考核。
届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将进行政策宣讲。
集中培训时间:2020年1月9日全天
集中培训地点:市应急管理局五楼视频会议室
(二)考核: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和法规科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结果将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具体安排如下: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