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网络直报流程
传染病上报程序详解

传染病上报程序详解一、传染病上报程序的定义和目的传染病上报程序是指在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在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病例的制度。
其目的是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评估疫情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二、传染病上报的类别和流程1. 传染病上报的类别传染病上报分为疑似病例报告和确诊病例报告。
疑似病例指临床表现符合传染病诊断标准,但尚无确凿证据证明其病因的患者;确诊病例指具有传染病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的患者。
2. 传染病上报的流程(1)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后,医疗机构应立即进行初步诊断和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传染病报告卡》需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至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报告后,对病例进行审核,确定病例性质,并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和相关信息上报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疫情分级管理原则,将病例信息上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上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1. 传染病上报的要求(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上报制度,明确上报职责和流程。
(2)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传染病患者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上报制度,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3)传染病报告卡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 传染病上报的注意事项(1)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2)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3)做好传染病患者的隔离和治疗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4)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传染病上报程序的实践与改进1. 实践案例以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为例,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我国迅速启动传染病上报程序,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上报制度,有效控制了疫情蔓延。
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培训

在这个培训中,我们将深入研究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背景和意义,介绍直 报系统,分享使用流程和操作技巧,讨论数据分析和应用,并提供解决方案。 一起来学习如何优化直报工作!
直报系统介绍
了解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核心功能和目标,包括数据收集、分析、报告等方面,为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和应对突发疫情提供支持和便利。
2 数据泄露风险
如何避免直报系统的数据泄露风险, 保护患者隐私和敏感信息。
3 系统故障处理
如何应对直报系统的技术故障和系统异常,保障平稳的工作运行。
总结与展望
回顾直报工作培训的内容和收获,展望未来的发展和应用前景,鼓励大家不断学习和探索,为传染病控制和预 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数据校验
学习如何进行数据校验,确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录入的传染病数据是准确和可 靠的,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漏 报。
报表生成
掌握直报系统的报表生成功能, 可以根据需要快速生成各类传 染病统计报表,为专业决策提 供支持。
数据分析与应用
趋势分析
通过对传染病数据的趋势分 析,可以识别出潜在的爆发 风险区域和时间,采取相应 的预防措施。
直报系统使用流程
1
登录系统
2
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直报系统,输入用
户名和密码后即可成功登录并进入系统。
3
注册账号
在直报系统官网上注册一个账号,提供 必要的个人信息和工作单位,完成账号 注册。
数据录入
按照系统规定的数据录入格式,填写相 应的传染病数据,确保准确和完整。
直报系统操作技巧
数据导入
了解如何使用系统提供的数据 导入功能,将相关传染病数据 快速导入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关联分析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1.病例报告与 管理
2.健康危害与 暴露人员管理
3.流行病学调 查与控制
4.防类管理的 传染病:2小时内
其他传染病:24小时 内
1.病例报告与管理 2.密切接触者管理 3.流行病学调查 4.疫点疫区处理 5.应急监测 6.应急接种与预防性 服药 7.健康宣教 8.落实其他防控措施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发现
报告
处理
报告内容
各级各类医 疗卫生机构 负责报告发 现的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相关信息。 报告范围包 括可能构成 或已发生的 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相关 信息
6.健康宣教
事件名称 事件类别 发生时间、地点 波及的地域范围及 人数 主要症状及体征 可能的原因 事件的发展趋势 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时限要求
1.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 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通常为县 级疾控中心)报告
2.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同时进行网 络直报
3.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取最快 的通信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专业机构
第十章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报告和处理
7.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发现
填卡、查错、 查重
报告
处理
传染病病例(实验室 诊断、临床诊断、疑 似病例、病原携带者)
有网络直报条件的机 构进行直报
没有网络直报条件的 机构,将卡片传真、 电话或邮寄给代报机 构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 传染病:2小时内
卫生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网络直报管理,提高卫生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卫生网络直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及时准确,责任到人;(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四)严密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网络直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一)制定卫生网络直报工作方案;(二)组织开展卫生网络直报培训;(三)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四)汇总、分析、报告卫生网络直报数据;(五)开展卫生网络直报质量评估。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一)建立健全卫生网络直报制度;(二)指定专人负责卫生网络直报工作;(三)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卫生信息;(四)对卫生网络直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卫生网络直报质量评估。
第三章直报内容与流程第七条卫生网络直报内容包括:(一)传染病疫情;(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其他需要报告的公共卫生信息。
第八条卫生网络直报流程:(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需要报告的公共卫生信息后,立即通过卫生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三)根据需要,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卫生网络直报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卫生网络直报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卫生网络直报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卫生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直报工作质量。
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程序、流程

(三)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传染病责任报告单 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 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建立传染病诊断和报告登记。协助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2.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 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和未 分期六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手足口病需要在原有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
注明是否为重症病例;对于实验室诊断病例,需 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内容分别为“EV71”、 “Cox A16”或“其他肠道病毒”。
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程序、流 程及要求
喀什市疾控中心 冯继勇
目录
前言 网络直报管理原则 组织机构责任 传染病信息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信息报告时限 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流程 传染病报告信息流程
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 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 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 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将 信息网络向乡(镇)和城镇社区延伸,形成了纵 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 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是国家 传染病报告与监测的主渠道。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 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 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 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范本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提高传染病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和网络直报工作。
二、定义1. 传染病网络直报:指医疗机构将传染病病例和疫情信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报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平台的行为。
2. 医疗机构:指具备传染病监测和直报要求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等。
三、网络直报要求1. 医疗机构在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确诊传染病病例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将所需报送的病例信息及时准确地填报至监测平台。
3. 医疗机构应确保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以提高直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人负责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网络直报流程。
四、网络直报流程1. 医疗机构在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确诊传染病病例后,由该机构内设的网络直报专人负责填报相关信息。
2. 填报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病例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疫情传播情况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3. 填报完成后,网络直报专人应及时上传所填报的病例信息至监测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4. 监测平台将接收到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应对措施。
五、责任和惩罚措施1. 医疗机构应切实履行网络直报的责任,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可靠性。
2.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或直报信息不准确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
3. 对于故意隐瞒传染病信息或虚报传染病病例的医疗机构,将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刑事责任。
六、其他规定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网络直报制度进行审查,及时更新并完善制度。
2. 医疗机构应对网络直报专人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网络直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医药卫生]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程序、流程
![[医药卫生]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程序、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ff530963ad51f01dc281f1f5.png)
Ⅱ 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 的常住居民。
Ⅲ 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 的常住居民。
Ⅳ 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地 方医疗机构接诊的建设兵团患者,或建设兵团医 疗机构接诊的地方患者,需选择填写此项。
Ⅴ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Ⅵ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 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和未 分期六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手足口病需要在原有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
注明是否为重症病例;对于实验室诊断病例,需 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内容分别为“EV71”、 “Cox A16”或“其他肠道病毒”。
(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 (4)家长姓名:对于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 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 (6)性别:应填写社会公认性别。
(7)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 历)。
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 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 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 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 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天”。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 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 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 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 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 种和内容。
CDC网络直报流程图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网络直报传染病进展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网络直报传染病进展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网络直报传染病进展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附表1.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审核记录年月日数据管理传染病疫情实行属地化管理。
〔一〕审核各级CDC应在每个工作日至少每两个小时浏览、审核一次传染病个案报告卡片,节假日每天至少浏览、审核两次。
浏览、审核要有记录,填写附表1。
审核容包括:1.有无以下异常情况:〔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SARS、肺炭疽等;〔3〕发病率极低〔或已经消灭〕的传染病:脊髓灰质炎、白喉、黑热病等;〔4〕本地罕见的或未曾发生过的传染病:恶性疟、登革热等;〔5〕聚集性的不明原因疾病;〔6〕在一个自然村、集体单位或局部区域集中发生多例传染性疾病;〔7〕本辖区异常波动的病种。
发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可按照省级、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网络直报传染病进展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展处置。
2.县级CDC审核辖区责任报告单位报出的卡片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必须及时向责任报告单位查询与核对。
〔二〕确认1.对于常见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由县级CDC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卡片参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统计汇总。
2.对于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等〕,须由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我省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在省辖市级CDC〕进展审核确认,然后将信息立即反应给县级CDC和责任报告单位,由责任报告单位通过网络进展订正。
3.对于脊髓灰质炎、全省第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由确认实验室进展审核确认,然后将信息立即反应给县级CDC和责任报告单位,由责任报告单位通过网络进展确认或订正。
〔三〕订正疫情管理人员收到订正报告卡时,应当日对数据库中的原报告卡进展修改、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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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限
① 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 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 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 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 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 报告单位应以最快方式(城市2小时、农村6小时 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
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
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 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 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 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
第七条
•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 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 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 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工作流程
• (1)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 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 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 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报告), 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
• 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确,或有错项、漏项, 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而后将传染病报告 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 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
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 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 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 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实施。
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
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
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 工作与技术指南
•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
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 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 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 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
• 疾病预防控机构制、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
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 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 方式和时限报告。
信息系统安全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登录IP地址 为:。
• 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每月至少更 改一次。
• 网络直报系统使用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 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报告卡的填写
• 5、有效证件号:必须填写。(包括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军 官证、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
一、网络直报工作管理
医疗机构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传染病责任报告 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 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 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 调查。
二、传染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管理
工作规定
•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
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 的传染病。
•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 Ⅲ 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
第六十九条
•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
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内容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发展历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条例 •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
中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的发展历程
中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最早建立于上个世纪的 50年代,从50年代到80年代中期,传染病卡每月汇总后 通过邮局寄送。
80年代中期开始,计算机技术引进到法定传染病 的传输过程,但从根本上说,从基层县级到中国预科院 只能节省数日,它并没有改变按月报告、缺乏个案数据 的基本特性,经常造成信息延迟,而且不能对疫情的暴 发及突发卫生公共事件进行及时预警和实时监测。这种 方式一直持续了,7年,直到2004年。
2003年SARS的爆发,暴露了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存在的 问题。国务院卫生部明确提出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
2003年11月建成国家疾病监测数据中心机房。2004年1 月1日正式启动基础疫情报告系统。该系统一直沿用至今仍 在不断完善。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
• 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 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 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 项中。
• 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 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 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 “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 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
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 隔离治疗措施。
•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
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
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十二条
② 对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 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信息审核
• (1)责任报告单位对其填报信息的内部审核 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 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
诊断
填卡
复核
网络直报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 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 告卡,填写无漏、缺项,保持卡 的整洁、完整,交予责任报告单 位的网络直报人员。
网络直报人员收到传染病 报告卡,在核实无误后进行登 记(即传染性登记本),并应 在当天将其输入报告系统。保 持卡、网、本信息一致。
22
• 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 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属地县 (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本单位相 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 (1)属地管理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 属地管理的原则。
•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 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 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 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 8、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 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 班级名称;
• 11、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 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以便管理。若病 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①选择 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 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 商业服务。
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 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 流感。
•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 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
第三十九条 •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
列措施:
•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 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 独隔离治疗;
•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 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 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2小时内对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同时 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