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前身厦门市智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时存在实物出资的情况,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多普诊断仪)为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回处理;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小轿车)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实物出资的来源,出资瑕疵的整改情况,是否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发行人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最早由林伟、王虹1997年设立,2004年3月林伟将其持有的80%公司股权转让予梅国赠56%、梅选杰24%;王虹将其持有的20%公司股权转让予梅选杰。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林伟、王虹的履历情况,与梅国赠、梅选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安排;林伟、王虹2004年转让公司全部股权的原因,转让作价依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国赠涉嫌交通肇事;2016年9月,梅国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选举董事梅选杰担任公司董事长,聘请陈坚担任公司总经理。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相关部门对梅国赠涉嫌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情况、处理结果,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梅国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变化;上述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模板】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关于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安排。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前身松鼠有限在引进NICE GROWTH LIMITED、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及LT GROWTH INVESTMENT IX (HK) LIMITED等股东时,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中存在投资人特殊权利安排。
2015年12月17日,松鼠有限分别与上述股东签署附条件终止上述特殊权利安排的协议。
请发行人说明:(1)除上述特殊权利安排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还存在其他与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安排;(2)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安排是否已经全部合法、有效地解除,发行人股权结构是否清晰稳定,是否存在相关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如未解除,请发行人予以整改。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认定依据并发表意见。
2、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定价(涉及美元计价的情形,请换算成人民币)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2)穿透后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形,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最近五年履历,法人股东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相关法人股东是否应标注国有股东标识及属于应转持国有股的情形,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历史沿革、设立背景及原因,入股员工的选定依据及其在发行人的工作时间、是否均为发行人内部职工、任职情况、所任职务及其缴纳出资额之间的关系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3)区分内外部股东说明历史沿革中各股东(包括退股股东)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业务往来;(4)发行人股东是否包含外资股东,是否存在为规避相关规定而代持股份的情形,是否符合ICP认证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相关规定;(5)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6)发行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风险、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7)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补充披露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安徽松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其普通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如有)的情况;(8)持有发行人4.83%股份的自友松鼠及持有发行人0.53%股份的自友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请合并计算上述股东的持股比例,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补充披露上述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2008年2月,三毛纺织联合东方化工、云南光机电、苏州海竞、成都和德盛、巨凝建材及自然人黄晓军与山西煤化所签署《干喷湿纺技术制备高性能碳纤维CCF-3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确认由三毛纺织等七方作为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出资,以“干喷湿纺高性能CCF-3制备技术”产业化为目的,设立中简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4,400万元,实缴12,600万元。
中简有限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后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增资,直至2015年6月才解除全部股权代持。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中简有限设立时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各方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山西煤化所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合作协议书》所约定的“干喷湿纺高性能CCF-3制备技术”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在产品中的应用,并说明公司设立时存在股份代持的原因,是否违反《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说明公司历史上,长期、多名股东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原因、合理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相应的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代持行为是否为规避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与第三方之间的约定;股权代持的形成、历次变动、解除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天津华夏瑞特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成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之日(2009年6月2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 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崂 山风投持有公司的 333 万股将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青岛市崂山区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的禁售期义务,即自成为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日(2009 年 6 月 2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其中,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8年度及2009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华夏瑞特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成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之日(2009年6月2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672万股股 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1、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股东用于出资、增资或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历次股权转让及股东所持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发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的股东是否曾经或目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核查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支付和税收缴纳情况;核查并披露新增股东的个人履历和5年内的工作经历(合伙企业或公司法人需穿透至最上层合伙人和股东);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有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有无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3、请保荐机构、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2)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4)请保荐机构、律师在以上详细核查的基础上,核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并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核查意见;(5)请保荐机构、律师结合关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等,进一步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形,并发表核查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1、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其中聚拓投资为发行人持股平台,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康泰集团、台湾德霆、JIT、泰瑞巴西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对成都康胜还存在未解除的关联担保444万元,发行人向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均高于可比销售模式和市场下的第三方价格,JIT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何英、主要投资人林云清、李志杰与客户的父亲合资成立的企业,且何英和其他关联投资人的出资均为客户的父亲李龙盛代为出资。
JIT系在印度市场反倾销的情况下,为向印度市场销售产品而专门成立的公司,后发行人关联方将相关股权全部转让给印度经销商和JIT客户。
对JIT进行比价时系采取模拟整机的方式。
此外,发行人还存在9家报告期内曾经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机构。
请发行人:(1)说明向关联方销售价格普遍偏高的原因,JIT模拟比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规模是否会持续扩大;(3)说明存在明显反倾销政策风险的情况下发行人依然设立JIT的合理性,相关销售行为是否符合反倾销政策,是否存在较大政策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4)说明发行人关联方与客户和经销商合资成立JIT的原因,股东方为关联方垫款的原因;(5)说明关联方退出后发行人与JIT的关系和持续交易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在印度市场存在对JIT的依赖;(6)说明曾经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在转让股权后(含转让JIT股权)是否持续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模板】

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们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1、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成立后至2001年期间,公司存在股东、资本金变动较为频繁但未办理工商登记,账面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出资不符等情形。
2001年,公司办理了工商规范登记。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部分股东未进行同比例增资的原因;法人股东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或管理人;法人股东及其股东(追溯至国有主体或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历次股权转让时发行人股东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2)公司历次出资的来源、形式,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2001年前公司存在未办理工商登记、账面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出资不符的原因及合理性。
(4)1987年,XX省物资局及下属单位的实际出资低于认缴出资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已经补足出资。
(5)公司1991年6月的《注册资金信用证明》所列示的股东出资情况与实际股东出资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6)XX人保、南京人保承继XX宏达和南京宏达的出资的原因、背景及定价依据。
IPO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格式(常用)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20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证券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审查×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反馈意见第×条第×、×点)……经核查,我们认为……二、……(反馈意见第×条第×、×点)(格式同上)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二〇一五年月日附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201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年××月以××万元的价格向××公司收购了××公司50%的股权。
该公司系2002年10月由××和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万元,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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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发行人专门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船用电气设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请发行人:(1)逐项披露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行业数据的来源,是否符合真实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的要求,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相符;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相关论文作者的背景,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直接、间接利益关系或者影响相关数据客观性的其他情形;(2)结合发行人所处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行业的竞争状况、行业政策及变动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同行业公司的发展水平、技术发展状况等说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结合发行人下游造船业、航运业的发展及盈利状况说明发行人经营、发展状况与下游行业发展的相关性;(3)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概算情况,土地使用权的落实情况,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市场拓展风险和原材料采购风险;说明为项目购买土地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土地出让最低价格保护的相关规定;(4)结合现有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并披露;(5)结合发行人、发行人控制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发行人控制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认证。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第(1)、(3)、(5)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涉及部分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军品和民品在技术路线、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生产设备、定价、毛利率等的差异,军品和民品收入、利润的占比;(2)请发行人补充提供关于信息豁免披露的书面申请,以列表方式逐项说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和申请文件中予以豁免披露及脱密处理的相关信息的具体内容,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是否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要求,豁免披露后的信息是否对投资者的决策构成重大障碍;(3)请发行人补充提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发行人已经并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出具的确认声明并予以披露,补充提供发行人控股股东对发行人已履行并能够持续履行相关保密义务的承诺;(4)请发行人补充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不涉及国家秘密出具的确认意见;(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对相关信息的脱密处理程序及其经过脱密处理后披露信息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泄漏国家秘密的风险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豁免不影响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审计、发行人关于军品的信息披露豁免不影响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范围未受到限制、申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结论性意见;(6)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对涉密信息和披露豁免是否存在实质性增减,如有,是否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补充确认意见;(7)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已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业务资质。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解释说明发行人申请文件中未提供上述文件及相应情况说明的原因、发行人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完整。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江苏科技大学进行合作。
发行人拥有的船用恒压恒频交流电源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发行人拥有2项国防发明专利。
2012年3月7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许可发行人使用工业产权。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发行人与科研院所、其他公司合作研发或委托开发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价款、研发成果归属或使用方式、保密条款、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收益分配约定、研发投入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补充说明发行人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产品定价及销售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相关工业产权使用费金额及确定依据、支付模式、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使用“SIVACON 8PT低压开关柜”产权的产品销售数量、单价、金额及占比、毛利率,说明其定价模式与自有品牌产品定价模式的差异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间合同与《许可协议》的相关性;(3)结合发行人业务沿革、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的任职经历、发行人合作或委托研发、发行人被许可使用工业产权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其来源、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比较同行业公司技术状况说明公司的技术优劣势及保持持续创新的机制;(4)补充披露发行人拥有国防发明专利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名称、期限、权利人、取得方式、发行人的运用情况、发行人拥有该等专利是否合法有效。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第(1)、(2)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4.98%、76.75%和73.35%,客户集中度较高。
请发行人:(1)说明客户的分布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的行业特征,单个客户销售额的较大变化是否具备合理性;(2)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对象、销售方式与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及期末占款、是否为最终用户等;(3)说明发行人与客户业务往来的背景、获取客户和订单的方式,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定价政策及销售占比发生变化的原因,业务是否具备持续性,前五名客户及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相关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前五名客户交易合同及交易金额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主要产品上铭牌的电镀工序、箱体喷塑工序及彩灯内置线路板的焊接工序等,需由外协厂商协助完成。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各年度外协生产的内容、单价、业务量、金额及占比,发行人对外协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2)外协合作方的选择标准,主要外协方的名称及基本情况,合作历史,主要外协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输送利益的情形;(3)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发生的环节或技术、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构成影响、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发行人外协生产中的技术保密措施及实际效果。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公司的生产模式对公司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发表意见。
6、报告期发行人关联方无偿向发行人提供资金。
2008年,龚瑞良代垫瑞特电器对武汉华海的出资150万元,2012年归还。
请发行人:(1)分年度披露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资金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时间、金额、利率、用途、还款时间、还款资金来源、履行的决策程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2)披露武汉华海、瑞特电器的背景,龚瑞良代垫瑞特电器出资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7、发行人前身为1993年设立的集体企业东海电子电器厂,1997年转制为瑞特有限,瑞特有限设立后,进行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
请发行人:(1)披露东海电子电器厂的历史沿革,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的出资来源、注册资金的变化情况、企业性质、与江苏汇达集团的关系等;(2)披露将东海电子电器厂的全部资产界定给龚瑞良的依据及合理性、集体企业转制的依据、履行的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转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是否存在侵犯集体资产的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3)补充提供江苏省政府出具的苏政办函[2013]24号文;(4)披露瑞特有限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产或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履行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5)披露发行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中需纳税的金额及是否履行纳税义务;(6)说明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各直接或间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间接自然人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的有关规定的情形;(7)披露中科江南、国发融富、国发建富、无锡国联与发行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有无特殊协议或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资产或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股权转让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等之间是否存在直接、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发表意见;如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的,请对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表意见;如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对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