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托收业务操作参考资料
国际结算--托收

第二节 托收结算的风险控制
一、托收方式的特点 (一)比汇款方式安全 付款及交单方式的变化使得进出口双方的安全性均有所提高。 (二)结算基础仍然是商业信用 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进口商 付款或承兑之后,凭单提取的货物可能与合同不符。总体上 看,出口商的收款风险较大。 (三)资金负担仍不平衡 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占压资金都是出口商承担。 (四)比汇款的手续多、费用稍高。
D.拒付时是否需做拒绝证书:委托 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对遭到拒绝 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是否需做成拒绝 证书给予明确指示。根据银行惯例 ,在委托人没有指示必须做成拒绝 证书时,银行没有义务在拒付时做 拒绝证书。
E.拒付后货物处理的方式:理想的处理方式 是出口商能在进口当地找到买主就地将货物 售出;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地有可靠的代理人 ,他可以在汇票上记载预备付款人以应急; 如果没有前述的两种可能性时,委托人应在 托收申请书中明确指示银行,如发生拒付, 在货物到达进口地后立即办理货物的提货、 存仓和保险。
国际结算
托收
第一节 概述
•
一、托收的含义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
•
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 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 以便取得付 款/承兑。
通俗地说法,也即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 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 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
二、托收的基本当事人及其责任
托收流程图(教材P53)
委托人 (出口商)
付款人 (进口商)
1
6 5
4
3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2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托收业务基本流程图
(二)各当事人的基本责任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9 .货 物
委托人
轮船
付款人
(出 口 商 )
公司
(进 口 商 )
跟单托收流程图 2 .提 单
8 .提 单
6. D/P
3.
11.
4.
付回 款执
跟托 单收 汇申 票请
书
PART 1
7.
承付 提
提 单
兑款 后或
示 汇 票
D/A
托收行
5 .托 收 委 托 书 及 跟 单 汇 票 1 0 .付 讫 借 记 通 知 书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以电报或航邮 授权我行借记你方在我行的帐户”。
• (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相互没有开立帐户,而是托收行在国 外第三家X银行开立帐户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将款汇至X银行 贷记我行在该行的帐户,并请该行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
五、托收方 式中出口商 的风险与防
三、运输单据、利息、费 用及其他(略)
四、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 托收委托书的重要指示,一是交单条件,二是收款指示。常用的 有三种收款指示。
• (一)托收行在代收行开有帐户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收妥款项,请贷记我方在你行 的帐户,并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
• (二)代收行在托收行开有帐户
托收行
代收行
6.汇交收妥的货款
远期付款交
指代收行提示汇票给付款人先要求承兑,
7. 6. 5. 4. 3.
9.
1.
单 (D/P after 委托人
sight)
跟 单 汇 票
委 托 人
帐
货 款 贷 记
付款人承兑后退还给代收行保存,至到
国际结算——托收业务操作参考资料

国际结算——托收业务操作参考资料1、托收的概念:是指由债权人(一般为出口商)开出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托收的分类:托收方式的种类有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两类。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对下列单据的托收a. 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b. 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3、托收的当事人及其责任(1)出票人(principal):又称“本人”是委托银行取得国外付款人的付款或承兑后向其交单的人,通常就是出口方,出票人及托运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它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为委托人转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它是托收行的代理人,接受代收行的指示,在取得国外付款人的付款或承兑后向其交单,并最终得到付款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4)付款人(drawee)它是按照托收指示作成提示的被提示人,通常为进口商。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它是向汇票付款人做成提示的代收行。
如果托收行不指定一家特定提示行,多数情况下提示行就是代收行,但也有时提示行与代收行是分离的两家银行。
(6)需要是的代理人(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这是委托人指定的付款地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拒收货物时,代表委托人接受单据并处理货物。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下,点击观看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流程:4、托收特点:(1)属于逆汇范畴(2)代表商业信用(3)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业务5、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跟单托收依据交单条件分为承兑交单、即期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3种。
(点击黑体弹出)(1)跟单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国际结算操作项目三国际托收业务

汇票填制
8) 收款人:可以是①出票人或②托收行或③代
收行,实务中以托收行为收款人最常见。如收 款人是前两种情况汇票需做托收背书。陈乐选 择收款人为托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ZHEJIANG。 9)大写金额: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US Dollars One Hundred and Nineteen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Eighty only。
一、托收业务的含义及当事人
(一)含义(collection)
出口商委托其所在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 款的结算方式。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定义:
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托收委托的指示,将所收到的金融单据和
商业单据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以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其它
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委托人 (出口商) (2)光票和托 收申请书 (1)发货 付款人 (进口商)
(7)结汇
(4)提示光 票
(5)付款或承 兑
(3)托收委托书和光票 托收行 (6)付款(贷记通知) 代收行/提示行
二、托收业务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贸易货款结算多采用此种托收方式 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 商业单据不附带金融单据
⑧ ⑨ . .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 SAY:
⑩
To: ⑾ For and on behalf of ⑿ .
.
(Authorized Signature)
汇票填制
陈乐要从合同中找到相应内容填制汇票。
1)汇票字样:已印制。
2)汇票号码:为方便查阅、对比,多数公司通常使
学习情景四 国际结算—托收

单元二 《托收统一规则》
一、《托收统一规 则》的产生与发展
二、 《托收统一规 则》的主要内容
(1)由于任何信息、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 延误或丢失;
示行事,银行对在托收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风险、开 支费用、意外事故等均不负责,这些概由委托人承 担。
单元二 《托收统一规则》
一、《托收统一规 则》的产生与发展
二、 《托收统一规 则》的主要内容
(二)银行的义务与责任 银行的责任就是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行事,
如果无法照办,应立即通知委托的一方。在接受委 托时,银行必须核实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委托书所 列单据是否表面一致,如有不符或者遗漏,应立即 通知委托人,银行没有义务审单。对下列情况银行 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如果付款人对代收行提示的汇票拒付(拒绝承 兑或拒绝付款)
单元一 托收的概述
一、托收的定义
二、托收的当事 人
三、托收当事人 的责任和义务
四、托收的种类 及业务流程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就可能会因无人照料而受 损,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出口商可以在付款地事 先指定一个代理人,在拒付时,为其办理货物运出 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存仓、保险、重新议价、转 售或运回等事宜。
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商务合同中的债务人, 即进口商。
单元一 托收的概述
一、托收的定义
二、托收的当事 人
三、托收当事人 的责任和义务
四、托收的种类 及业务流程
(二)托收的其他当事人 1.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提示行是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银行,也称交单 行。一般情况下是由代收行担当。 2. 需要时的代理(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国际结算托收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通过本次国际结算托收实验,使学生了解国际结算托收的基本概念、流程和操作方法,掌握托收业务的操作技能,提高学生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实验内容1. 托收的概念与种类2. 托收业务的流程3. 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4. 托收业务的风险与防范5. 实际操作演练三、实验过程1. 托收的概念与种类托收是指债权人为向境外债务人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开具汇票委托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向债务人收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大类。
2. 托收业务的流程(1)委托人(出票人)向托收行提交托收申请书,并附上相关单据。
(2)托收行审核委托人提交的申请书和单据,无误后向代收行发出托收委托书。
(3)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书后,通知债务人支付款项。
(4)债务人支付款项后,代收行将款项划拨给托收行。
(5)托收行将款项划拨给委托人。
3. 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1)委托人:委托人即为出票人,负责向托收行提交托收申请书和单据,并承担托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2)托收行:托收行负责审核委托人提交的申请书和单据,向代收行发出托收委托书,并在收到代收行划拨的款项后,将款项划拨给委托人。
(3)代收行:代收行负责接收托收委托书,通知债务人支付款项,并将款项划拨给托收行。
(4)债务人:债务人即为付款人,负责按照托收委托书的要求支付款项。
4. 托收业务的风险与防范(1)买方风险:债务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拒绝付款,导致委托人无法收回货款。
防范措施:选择信誉良好的债务人,签订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2)卖方风险:委托人可能因单据不符、手续不齐全等原因导致无法收回货款。
防范措施:确保单据齐全、手续完备,并加强对委托人的信用评估。
(3)国家风险:债务人所在国家可能因政策、经济等原因导致无法支付款项。
防范措施:关注债务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选择信誉良好的债务人。
5. 实际操作演练(1)选择一个托收业务案例,分析案例中的托收流程、当事人及其责任。
国际结算托收业务流程

国际结算托收业务流程一、托收的概念。
托收啊,就像是一个中间人帮忙收款的感觉。
比如说,你在国外有个客户,你给人家发了货,但是你又不好意思直接去要钱,这时候就可以找银行来帮忙。
银行呢,就按照你的指示,去跟那个外国客户要钱。
这就是托收的一个大概的样子啦。
二、托收的当事人。
1. 委托人。
委托人就是那个想要收钱的人,就像前面说的,你给国外发货的这个人就是委托人啦。
委托人得把相关的票据啊、单据啥的都交给银行,让银行知道是怎么回事儿,收多少钱,有啥特殊要求之类的。
委托人可重要了,要是没有委托人的这些指示,银行都不知道该咋干活呢。
2. 托收行。
托收行就是委托人这边的银行,就像是委托人的小助手。
委托人把事情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就得负责把这个事儿办好。
它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把那些票据啊、单据啥的寄给国外的代收行。
而且托收行还得时不时地盯着这事儿,看看钱收得咋样了。
3. 代收行。
代收行在国外呢,它是托收行的小伙伴。
托收行把东西寄给代收行,代收行就负责去跟那个外国客户要钱。
代收行得按照托收行的指示来办事,要是有啥问题,还得跟托收行沟通呢。
4. 付款人。
付款人就是那个应该付钱的人啦,就是国外收到货的那个客户。
他看到代收行来要钱,要是没啥问题,就得乖乖付钱。
三、托收的业务流程。
1. 委托人准备单据。
委托人要先把那些跟货物有关的单据准备好,像提单啊、发票啊之类的。
这些单据可重要了,就像是货物的身份证一样。
没有这些单据,付款人可能都不认账呢。
委托人把这些单据整理好之后,就得填写托收申请书,告诉托收行自己的要求,比如说啥时候收钱啊,要是收不到钱怎么办之类的。
2. 托收行受理业务。
托收行收到委托人的单据和申请书之后,就得检查一下。
看看单据齐不齐,申请书上的要求清不清楚。
要是有问题,就得让委托人修改。
要是没问题呢,托收行就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制作托收委托书,然后把单据和托收委托书一起寄给代收行。
3. 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
4. 付款人付款或拒付。
国际结算案例——托收

案例1 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案情:山东A公司于X年4月11日出口欧盟B国果仁36吨,金额32100美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
A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委托书并交单至我国Z银行, Z银行于4月19日通过DHL邮寄到B国W银行托收。
5月18日,A公司业务员小李突然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已经到达了港口,询问单据是否邮寄,代收行用的哪一家。
小李急忙联系托收行,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
小李立即发送传真给外商,并要求外商立即联系W银行。
第二天客户回复说银行里没有此套单据。
A公司领导十分着急,小李质疑托收行没有尽到责任,托收行业务主管不同意A公司的观点,双方言辞激烈。
压力之下,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
W银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
但W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签收日期和W银行印章。
A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
然而,W 银行不再回复。
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B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等,后果将很严重。
重压之下,A公司于6月4日电汇400元相关机构挂失FORMA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
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A公司存大额保证金到指定帐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
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常托收”。
此刻,无论A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
然而这个事件让A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
分析: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4条明确规定,“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和(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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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托收业务操作参考资料
1、托收的概念:是指由债权人(一般为出口商)开出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托收的分类:托收方式的种类有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两类。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对下列单据的托收
a. 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
b. 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
3、托收的当事人及其责任
(1)出票人(principal):又称“本人”是委托银行取得国外付款人的付款或承兑后向其交单的人,通常就是出口方,出票人及托运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它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为委托人转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它是托收行的代理人,接受代收行的指示,在取得国外付款人的付款或承兑后向其交单,并最终得到付款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4)付款人(drawee)
它是按照托收指示作成提示的被提示人,通常为进口商。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它是向汇票付款人做成提示的代收行。
如果托收行不指定一家特定提示行,多数情况下提示行就是代收行,但也有时提示行与代收行是分离的两家银行。
(6)需要是的代理人(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这是委托人指定的付款地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拒收货物时,代表委托人接受单据并处理货物。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下,点击观看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流程:
4、托收特点:
(1)属于逆汇范畴
(2)代表商业信用
(3)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业务
5、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跟单托收依据交单条件分为承兑交单、即期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3种。
(点击黑体弹出)
(1)跟单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3)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点击观看承兑付款交单流程
6、跟单托收中的汇票与单据
(1)托收汇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或卖方,付款人是进口商或买方。
收款有三种情况:
a. 受益人是收款人。
当它把跟单托收汇票提交托收行时,受益人应做成托收背书交托收行。
b. 托收行是收款人。
汇票注明托收出票条款,用以表明为了托收目的而做成汇票收款人,当它把跟单托收汇票寄给代收行之前,均应做成托收背书给代收行。
c. 代收行是收款人。
代收行受到跟单汇票以前,该汇票不需要背书,汇票应注明托收出票条款。
(2)托收中的运输单据。
因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可以分为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多式联运单据等。
海运提单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性质。
(3)其他托收单据。
除了汇票和运输单据之外,跟单托收委托人还必须提交其他商业单据,其种类取决与合同条款,所提交的单据应能在表面上证明卖方已履行了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7、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作为代理人行事,不提供信用保障,但是在适当的条件下,银行也可以为进出口商提供融资便利,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托收押汇(collection bill purchased,简称B/P)。
托收行承做托收押汇,在出口商委托时买入全套商业单据,提前支付绝大部分贷款给出口商,从而缓解其资金周转的困难。
(2)托收预付款(advance against collection)。
实际上是部分押汇与部分托收的结合做法。
托收行只对托收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押汇融资,在扣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将净额预付给出口商,其余部分作托收处理。
(3)承兑信用。
是指进口商或出口商签发以融资银行为付款人的融通汇票,由融资银行提供承兑信用,然后通过贴现以取得资金的融资方式。
(4)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所谓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代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证明。
进口商借得单据后,处理货物,回笼资金,在承兑汇票到期时支付足额货款,赎回信托收据,该项融资业务即告结束。
这种做法是D/P托收的变通,又称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开交单,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据。
(D/P at □□days after sight to issue trust receipt in exchange for documents,简称D/P,T/R。
程序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人或代保管人。
如果该项融资得到过委托人的同意或授权,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负;如果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是由代收行主动提供这项融资,则风险由代收行承担,届时代收行必须对托收行支付票款,就好像是进口商已经支付一样。
(5)担保提货(shipping guarantee)。
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托收项下的货物可能早于商业单据抵达进口地港口。
由于没有正本提单,进口商无法提货,而延期提货会使进口商增加额外开支,或者承受进口商品行情下跌,市价回落的风险。
因此进口商回向代收行申请银行担保,凭担保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银行保证向承运人赔偿因为不凭正本提单交货而遭受的损失。
8、托收支付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托收业务中,出口方面临的风险远远大于进口方所面临的风险。
最低限度来说,出口商在获得进口商支
付的款项之前,要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从事商品的生产或购买、包装、装运、保险等一系列活动。
这无疑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或是增加企业财务负担,加大成本开支。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看,从订立贸易合同到代收行提示进口方付款或承兑期间,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变化、进口商国内经济的变化、进口商经营状况的变化等各种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进口商不愿意或不能够履行付款的义务,或者迫使出口商降低商品的价格,这对出口商无疑是一个严重的打击。
装运后、付款前出人意料的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对进口商来说几乎毫无损失,对出口商而言损失将是不可补偿的。
因此,如果不是跨国公司内部之间的国际交易,如果不是长期战略伙伴关系之间的国际交易,出口商在决定对进口商实行托收结算时,必须注意:
1、通过金融机构或商务机构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尽可能详尽可靠的调查,避免与不存在的公司,资信差的公司以托收方式结算。
2、对进口国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制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尽量避免与政治动荡,经济状况恶化的国家的公司以托收方式结算。
3、尽量采取付款交单的方式,在取得付款之前牢牢掌握物权,避免财货两空的情况发生。
在付款交单国际结算方式中,进口商有可能在单到货为到的情况下,或是即便是在货物到达而无法检验商品的情况下付款。
也就是说,进口商有可能面临付款后发现货物不符的风险。
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进口商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出口商。
另外可以通过第三方尤其是官方出具商品检验证书等措施,监督出口商装运符合售货合同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