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4讲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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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汇票的当事人
出口商(drawer)
出票 提示 进口商(payer) 付款 (payee) 1、出口商 2、托收行 3、代收行
托收汇票的背书
出口商在委托银行收款和交单时,要进行正确背书, 否则,可能会影响顺利收款。 如果汇票上的收款人为出口商本人,则出口商 应首先托收背书给托收行,即在汇票背面写成: Pay to the order of Remitting Bank for collection 委托人签名盖章 然后再由托收行做托收背书给代收行 ,如下: Pay to the order of Collecting Bank for collection 托收行签名盖章
②贷记报单
你行帐户已被贷记
( 3 )当托收行和代收行同时在第三家银行 (X银行)开有帐户。
① Collection
Instruction: Please collect and remit the proceeds to X Bank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with them under their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国源自文库结算第4讲
托收
教学时数 4h
主要内容
托收概述 托收种类及业务程序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重点和难点
跟单托收的结算程序 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 托收对于各方的利弊
一、托收(collection)概述
1、托收的概念: 是银行(托收行)依据委托人(债 权人)的指示,通过该行在付款人(债 务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代收行) 向付款人取得付款和/或承兑。
2、托收当事人 Principal
Payer/Drawee
委托人
付款人
托收行
Remitting Bank
代收行/提示行
Collecting Bank/ Presenting Bank
2.托收当事人
Principal(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 务的人,通常是Exporter, Seller, Drawer。 Remitting Bank(托收行):接受委托办理 托收业务的银行,又称寄单行,通常是 Exporter’s Bank。 Collecting Bank(代收行):接受托收行委 托,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和 / 或承兑的银行, 通常是Importer’s Bank。 Drawee(付款人): 通常是Importer, Buyer, Draw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
部分D/P at sight,部分D/A。 凭本票交单托收 凭付款承诺书交单托收 凭银行保函交单托收
5、各种交单条件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总体上,托收对出口商不利,对进口商有利。 即期付款交单对出口商不利的影响最小。回 收货款速度快,也不会出现汇款业务中钱货 两空的风险。 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对出口商的不利影响 大一些。出口商货款收回比较慢。 承兑交单托收,对出口商最不利。一旦进口 商到期拒付,则出口商就面临钱货两空的风 险
三、托收中的文件
托收申请书 托收指示 托收汇票和背书 拒付通知
1.托收申请书的内容
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的契约——托收申请书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M/T或T/T。 3)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4)银行费用的处理。 5)拒付时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 拒付时货物的处理办法。 7) 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付款人延迟付款是否加收利息, 提前付款是否给予贴息等等。 8) 选定国外的代收行。
②支付委托书
③借记报单
我行授权借记我行帐户
你行帐户已被借记
(2)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开有帐户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① Collection
帐户行 进 口 代 收 行
Instruction: When collected please credit our account with you under your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1)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有帐户
帐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①Collection
Instruction: Please collect the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cable/airmail to debit your account with us.
开户行 进 口 代 收 行
如果汇票上的收款人为托收行,在托收行 向代收行寄单和发出委托书时,只须托收 行托收背书给代收行即可。
如果汇票上的收款人为代收行,委托人和 托收行均无权背书。
Case4-3:托收汇票与背书
我国上海A公司于2004年5月出口一批货物, 货款金额为10万美元,委托中国银行上海分 行托收,中行又委托香港渣打银行向当地进 口商B公司代收,合同规定的交单条件为 D/P30天付款,A公司按约定及时发出货物, 取得货运单据,
代收行
2、D/P远期流程图
(出口人) 委托人
⑩ 请货② 书运远 单期 据跟 、单 托汇 收票 申、
①贸易合同
(进口人) 付款人
④ 提 示 汇 票 和 单 据 ⑧ ⑦ 提 ⑤ 到 交 承 期 货 兑 付 运 款 单 据
付 款
③托收委托书、寄交 跟单汇票和货运单据 ⑥ 承兑通知书 ⑨收妥通知
托收行
代收行
3、D/A 流程图
(出口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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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贸易合同
(进口人) 付款人
④ 提 示 汇 票 和 单 据 ⑧ ⑥ ⑤ 到 提 据交 承 期 货 兑 付 运 款 单
付 款
请货② 书运远 单期 据跟 、单 托汇 收票 申、
③ 托收委托书、寄交 跟单汇票和货运单据
⑦ 承兑通知书 ⑨ 收妥通知
托收行
代收行
4、其它种类的跟单托收
二、托收种类及业务程序
光票托收 金融票据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
托收
跟单托收 金融票据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
付款交单 跟单托收
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出 口 托 收 行
④贷记报单
共 同 帐 户 行
②请贷记托收 进 行帐户,借记 口 我行帐户 代 ③借记报单
收 行
3.托收中的汇票及其背书
跟单托收中的汇票,其背书转让的特点:是委托 收款背书,即要求被背书人按委托代收票据处理 汇票,但是被背书人: (1)没有获得汇票所有权 (2)仅是受托代收票款而背书 (3)行使由票据产生的一切权利,如要求付款 (4)对后手持票人不承担责任 加注:For collection
分析: 根据《URC 522》,乙银行必须在乙公 司90天付款后,才能将全套单据交付给乙 公司。故乙银行在乙公司承兑汇票后即行 放单的做法是违背《URC 522》的。
但从南美的习惯做法看,南美客商认为,托收方 式既然是一种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就应体 现其优越性。D/P远期的本意是出口商给进口商的 资金融通。而现在的情况是,货到南美后,若按 D/P远期的做法,进口商既不能提货,又要承担因 货压港而产生的滞迟费。故南美的做法是所有的 D/P远期均视作D/A对待。 启示:应详细了解国外托收的惯例,避免不必要 的损失和纠纷。
试问:①在一般托收业务中,A公司如何签 发汇票,如何背书?②如果中行向A公司提 供融资时,汇票又该如何签发?如何背书?
在①问中,所签发的托收汇票正面及背面分别为:
Exchange for USD100,000 15 May, 2004 Shanghai
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 the sum of one hundred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1、D/P即期流程图
(出口人) 委托人
请货② 书运即 单期 据跟 、单 托汇 收票 申、
①贸易合同
(进口人) 付款人
④ 提 示 汇 票 和 单 据 ⑤ ⑥

付 款
付 款
交 单
托收行
③ 托收委托书、寄交 跟单汇票和货运单据 ⑦ 收妥通知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需要时的代 理):是委托人指定的代表,万一托收遭到 拒付时,可由其代为处理货物,如存仓、转 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
托收当事人关系图
委托人
托跟 收单 申汇 请票 书 遭拒付 销货合同 需要时 的代理人
付款人
付 款 或 承 兑
交 单
寄单行
邮寄托收委托书 及跟单汇票
代收行
3、托收当事人的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买卖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两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 (Collection Application)。 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代理关系。代收行须严格按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 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Collection Advice)办事。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无契约关系。
To: B CO.HUNGGANG For A Co. Shanghai Wangmei Manager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for Collection For A Co. Shanghai Wangmei manager Pay to the order of Zhada Bank for Collection For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Liyang
Case 4-1 D/P与D/A的使用
案情: X年X月X日,我国甲公司同南美客商乙 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货 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 了结贸易项下的结算。我方的托收行是甲 银行,南美代收行是乙银行,具体付款方 式是D/P90天。全部单据已由乙公司承兑汇 票后,由当地代收行乙银行放单给乙公司。 请判断乙银行的行为。
示例:托收申请书的填制
2.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的内容: 1)托收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如有)的情况 2)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种类。 3)单据清单和每项单据的份数。 4) 交单条款。 5)要求收取的费用和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6)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7) 发生不付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时的指示。 见上课练习和资料 托收指示中最重要两个指示: 交单条件: 交单条件包括:D/P at sight, D/P at …days after sight或 D/A。 收款指示:如下页情况。
在②问中,所签发的托收汇票正面及背面分别为:
Case 4-2:D/A托收
[案情] 某年6月6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P at sight 的出口托收业务,金额为USD100,000,托收行 按出口商的要求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撰打了托收函一同寄 给英国一家代收行。 单据寄出5天后委托人声称进口商要求托收将D/P at sight改为D/A at 60 days after sight,最后委托行按 委托人的要求发出了修改指令,此后一直未见代收行发 出承兑指令。当年8月19日委托行收到代收行寄回的单 据发现3份正本提单只有两份。委托人立即通过英国有 关机构了解到,货物已经被进口商提走。此时,委托行 据理力争,要求代收行要么退回全部单据,要么承兑付 款,但是代收行始终不予理睬。货款始终没有着落。
[分析]
1、对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的把握。根据《托收统一规则》 (URC522)的有关规定:只要委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 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后 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对D/A与D/P之间的法律风险的区分。承兑交单比付款交 单的风险大。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 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 3、此外还存在银行与外商相互串通,造成出口人货款与财 务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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