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精编版)
临近营业线施工监理细则范本(4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线施工监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进度,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营业线施工监理活动。
监理机构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相关监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监理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维护施工主体、监理机构、施工单位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监理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营业线施工监理活动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监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要求。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施工延误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及时记录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施工实际与设计要求的偏差等问题,并报告施工主体,进行予以整改。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确保及时完成。
第四章监理报告和决策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情况,编写监理报告,并及时向施工主体提供相关决策和建议。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包括施工机械的选型、验收、维护和日常监督。
第三条施工机械安全监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机械安全监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施工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条件,并获得相关资质认证。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机械选型和验收第八条施工机械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施工机械的选型应考虑到施工环境和工作要求,并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
第十条施工机械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机械本身的质量、安全设施的完好性以及附属设备的配备等。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机械应标明验收日期和验收单位,并配备验收证明。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应及时整改,重新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配备监控设备的机械应安装在显眼位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机械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记录保养情况。
第十六条机械维护和保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清洁、紧固、防腐、防锈等。
第十七条机械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人员进行执行。
第十八条机械维护和保养时,应停机检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机械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
第四章日常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机械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对机械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
临近营业线施工监理细则(3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1 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1.2 本细则适用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
1.3 临近营业线是指距离商业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一定距离的施工现场。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单位在进行临近营业线施工之前,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业主,明确施工的时间和地点,并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2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所在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包括电力线、燃气管道、给水管道等,确保在施工中不会损坏相关管线。
2.3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派遣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周边的环境和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计划。
2.4 施工单位应与监理人员共同制定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管理3.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标识,包括施工区域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线,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施工区域。
3.2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3 施工现场应有专门的施工围挡,防止施工材料和设备滑落,造成安全事故。
3.4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3.5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确保施工区域的通道畅通。
第四章安全措施4.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4.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
4.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持与监理人员的密切沟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违法操作或违反相关规定。
4.5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五章监理工作5.1 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规范,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5.2 监理人员应保持与施工单位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施工情况,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4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临近营业线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理组织与人员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组织,负责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监理人员,并经过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合格考核。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第五条施工机械的购进、租赁和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监理审查,包括施工机械的品质、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等。
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机械进行日常巡视,每天至少巡视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技能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操作人员的准入标准。
第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记录维护和检修情况。
第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使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第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运行状况良好。
第四章安全监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会商,明确施工机械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制定施工机械的使用计划,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做到记录全面、准确和可查,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施工机械安全规定的行为,安全监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于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的施工单位,安全监理人员有权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过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细则旨在规范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保障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本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工程项目,包括设备监理部门、施工单位、机械租赁公司等相关方。
1.3 术语定义(1)营业线施工机械:指用于营业线工程施工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2)安全监理:指对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和操作监督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理要求2.1 机械设备合格检查(1)施工前,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合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设备的整体状况、主要部件的运行状态、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程度等。
(2)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
2.2 操作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1)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和维护机械设备的基本技能。
(2)机械操作人员需持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
2.3 安全设施设置(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作业要求,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识、安全标志等。
(2)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施工机械日常巡检(1)对施工机械进行日常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排除。
(2)巡检内容包括润滑油、液压系统、电器设备等的运行状况,以及各类储存、固定设施的完整性。
2.5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严禁未经许可和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和操作机械设备。
(2)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变结构。
(3)必要时,应设立专人负责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管和操作指导。
第三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3.1 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演练(1)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2)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2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模版(3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临近营业线进行工地施工作业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负责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监督、事故预防、隐患排查及整改等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并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负责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理。
第五条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监理的原则: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监理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向所属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在接受监理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条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定期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报告上级。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事件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安全监理第十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持有有效的监理证书。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范文(三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临近营业线进行机械施工的项目。
临近营业线是指距离营业线两侧不足50米的区域。
第三条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搅拌站、塔吊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应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三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并持有国家颁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制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二章施工前安全监理第八条施工前安全监理包括对机械设备的检查和试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九条施工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机械设备的基础设置是否牢固,是否有倾覆、滑移等隐患;(二)机械设备的电气系统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三)机械设备的动力源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漏油、漏水等情况;(四)机械设备的起重机构是否灵活可靠,是否存在断裂、松动等缺陷;(五)机械设备的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漏电、误动等故障。
第十条施工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对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进行试验,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二)对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的工作能力进行试验,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三)对压路机、搅拌站等机械设备的性能进行试验,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机械设备的操作流程,包括起动、停止、变速等操作;(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网、安全带等;(三)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加水、更换易损件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员提供机械设备的相关证件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购置合同、检验报告、维护记录等。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范本(3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临近营业线指距离营业线边界不足30米的范围。
第四条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前的核查与评估、施工中的检查与监督、施工后的验收与总结。
第五条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熟悉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及相关工艺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监理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公正、客观、互利、讲信用的监理活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告知营业线附近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施工活动充分知情,并且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第八条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应当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机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品牌型号、技术性能、保养记录等。
第九条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应当对临近营业线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包括营业线的类型、电压等级、线路杆塔等情况。
第十条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方法与步骤,并且包括施工机械的摆放位置、操作要点等。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机械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施工单位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施工机械安全操作的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后,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施工前的核查与评估第十五条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当详细调查临近营业线的具体情况,包括营业线的类型、电压等级、线路杆塔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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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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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杭州北站一期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接长桥涵11座、铺设线2.25公里、铺设道岔5组、折除既有线道岔3组、填土石方为49万方。
新建房屋总面积3.7万平方米, 其他水、电、道路、生产房等同步配套建设。
其中(1).K230+280为既有永安路公铁立交桥, 其规模为7.7+16.6+7.7米分离式框架结构, 现浇砼接长5米。
(2).K230+088为既有沈半路公铁立交桥, 其规模为7. +11. +11. +7.米分离式框架结构, 现浇砼接长5米。
(3).上塘河过水桥为老桥(K230+161.88现状1-10.0米上钣梁)拆除和桥涵新建(K230+192.63和K230+161.88里程9.0~10.4m架框桥和一座, 新建框架桥位于宣杭线中心部分采用顶进施工, 位于新牵出线部分采用现浇施工。
(4).K228+449为1-5.0×3.5货场排水涵, 接长采用3.3米框架涵顶进, 外加3.7m砼片石挡墙。
(5).K229+260、K229+381均为1-0.6直径排水圆涵, 接长8.0米, 为明挖基础, 管节采用工厂预制, 现场安装。
(7).K229+526为1-3.0×2.35人行通道涵, 接长17.0米明挖现浇。
(8).K229+624为1-1.0直径排水圆涵, 接长16.0米, 为明挖基础, 管节采用工厂预制, 现场安装。
(9).K229+869为1-0.6直径排水圆涵, 接长16.0米, 为明挖基础, 管节采用工厂预制, 现场安装。
(10).K229+856为1-1.8×2.0人行通道涵, 接长16.0米, 为明挖现浇。
(11). K230+121.5 、K230+228.5分别为1-3.5×2.5人行通道框架涵, 接长8.0米, 为明挖现浇。
(13). K228+425-K230+691段路基为既有线帮宽, 单面坡坡率为4%。
(14). K228+425-K230+691段轨道工程, 有碴线路、铺轨2.25公里、采用50kg钢轨、混凝土枕1600根/公里二、机械施工区域和作业特点施工机械主要有汽车吊、挖掘机、装载铲车、振动式压路机, 混凝土泵车, 钻孔灌注桩机、旋喷桩机等。
主要使用分布区间一般为:汽车吊在永安路、沈半路等中桥吊装拆除模板及钢筋安装等处作业及机械进出场;挖掘机、装载铲车、振动式压路机主要在既有线区间、车站路基施工及桥墩基坑开挖、回填等作业;混凝土泵车, 专用于桥涵混凝土浇筑作业;钻孔灌注桩机施工主要为上塘河桥涵支墩基础和围护桩作业;旋喷桩机为桥涵旋喷桩地基加固和止水帷幕作业。
三、监理细则编写依据1、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
2、上海铁路局局长一号令。
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4、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建工函[2009]260号。
5、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路桥函[2009]181号。
6、上海铁路局机务处[2009]150号、上海铁路局工务处[2009]192号和杭州铁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
四、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要点(一)既有线上或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既有线上或营业线旁施工必须执行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准上岗。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5、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 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 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
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6、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2)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 必须采用插接, 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总长不得短于300mm;(3)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 应按规定进行折减, 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4)钢丝绳断丝达到下表的规定时, 应更换。
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吊索(无弯曲时)6手动起重设备4.5捆绑吊索8机动起动设备5载人升降机147、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
作业前, 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 确定吊装方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a、起重臂和吊起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应齐全完整, 灵敏可靠, 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9、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
起吊重物时, 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0、起重吊装物件时, 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 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11、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 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了下表规定。
施工机械与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m)类别Kv位置起重机械其它施工机械<11~1520~4060~110200<11~25(不含)25~110(不含)110~200(不含)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1.02.02.53.0沿水平方向1.01.52.04.06.01.02.04.06.012、在建工程吊装拆卸作业(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13、夜间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及照明标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4、当风力达到6级时, 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
15、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 使用前应检查。
1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 应堆放平稳, 不得妨碍通道。
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 不得向下抛掷。
1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 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18、季节性施工包括冬期施工、雨期施工、高温、台风等季节施工。
要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备齐应急物品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局长一号令:1、没有计划不准施工;没有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没有调度命令不准施工。
2、不准利用列车间隔实施点内作业项目;不准随意取消或变更天窗计划, 必须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把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邻近既有线施工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不未到现场不准施工。
4、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所有施工必须指派专人防护, 防护联系中断必须停止施工。
5、所有邻近既有线的施工机械必须“一机一人”防护;所有路料必须及时回收、堆放整齐。
6、发现设备不良和施工安全隐患必须果断采取措施, 并向列车调度员(车钻值班员)报告。
(三)对照上海路局建工函[2009]260号, 监理检查以下各项:1、凡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相邻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口员和工地防护员。
2、挖掘机、吊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要求每台机械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 固定式施工机械在可控范围内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
3、施工机械所在工地必须设置应急处理明示牌, 清晰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
4、工地防护员除按规定配备相关防护备品外, 现场必须配备对讲机、信号旗、厂制的应急短路铜线。
5、挖掘机、吊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 工地防护员要密切掌握既有线行车状态。
6、各类钻机等固定式施工机械在移机、转场前, 架子队安全员、技术员及现场监理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全部到场。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方可进行移机。
7、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机操作。
8、挖掘机、吊机等施工机械在作业时, 其走向应设置为垂直既有线的方向。
旁站监理内容:监理单位对施工机械进场检验、作业场施处理、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强制性规定落实等内容加强检查, 严格执行固定式施工机械移机、转场时的监理旁站。
(四)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路桥函[2009]181号的有关规定:1、所有影响营业线路桥设备安全的施工必须按规定报路局工务处进行施工安全审批, 未经审批同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 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审批手续是否办理。
施工上报安全审批的有:(1)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15米范围内进行的基坑开挖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基坑(深度≥ 4米)开挖施工;(2)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20米范围内进行的搅拌桩、钻孔桩等施工, 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的管桩和高压旋喷桩等施工。
(3)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铁路限界的施工;(4)其它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梁、涵洞、隧道设备稳定和设备使用的施工, 如埋设光电缆等。
2、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安全方案时, 要详细审查施工人员组织、工程概况、工程与营业线设备的相对位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工程施工对营业线路桥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线路限速或封锁等施工条件)、位移沉降观测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并检查是否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