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医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我院经济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合规性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符合医院内部管理规定。
(三)效益性原则:确保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和经济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安全性原则:防范合同风险,确保医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包括对方的资质情况和履约能力,并开展可行性论证。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并填写《经济合同申请表》。
(二)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需求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三)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包括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
(四)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五)合同管理部门将签订的合同报请院长审批。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完整。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八条需求部门应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或解除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部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并填写《经济合同变更申请表》。
(二)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第三章药品材料管理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第六章考核第七章奖惩第八章加强领导第九章附则前言为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医院职工的积极性,必须加强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搞好医院建设,使医院工作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国的医院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医院实行经济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必须坚持以医疗为中心,促进提高医疗质量;必须坚持不加重病人不合理经济负担等项原则。
第二条经济管理是医院管理的组成部分。
加强经济管理必须与加强行政管理、业务技术管理相结合。
医院实行经济管理,在目前主要是:(1)运用经济手段,促使医院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好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以取得较好的医疗效果和经济效果;(2)妥善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医院和职工的积极性;(3)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如定额管理、经济核算、考核奖惩等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第三条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制度,是搞好医院经济管理的基础。
为此,医院要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指导下,上下结合实行五定,即定任务、定床位、定人员编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定经费补助,并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和管理制度。
“五定”和各项定额的确定,应根据《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并参照《综合医院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发动群众,根据各方面的条件进行科学的分析计算,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做到既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不搞一刀切。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政策依据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频繁签订各类合同,合同管理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医院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制度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合同的定义、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法规,明确了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医疗机构设立条件、医疗机构职责等。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医疗机构职责。
3.《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是我国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法规,明确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4.《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该指导意见,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5.《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该方案,确保合同管理符合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
6.《医疗机构合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合同管理办法》是我国医疗机构合同管理的基本法规,明确了医疗机构合同管理的范围、职责、程序等。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该办法,确保合同管理规范、有序。
三、政策实施1.医院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管理。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医院经济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确保医院利益;(三)效益原则: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利于医院经济效益的提高;(四)风险防范原则: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合同订立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
第五条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参照国家相关示范文本,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合同主体:明确合同双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二)标的:明确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三)价款或报酬:明确合同价款或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时间;(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法: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副本一份存档,一份交付对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与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法定事由终止,双方应依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相关部门应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总结,并依法进行合同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医院合同管理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医院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在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医院规章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合同签订应有利于医院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合同签订应确保医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审核、监督。
(三)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四)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核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各科室应认真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经以下程序:(一)各部门、各科室提出合同签订申请。
(二)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三)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申请报送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四)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合同附件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约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合同履行情况的总结评估,为今后合同签订提供参考。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及时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医院经济合同审签管理办法

医院经济合同审签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是医院与外部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依据,经济合同管理已成为医院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加强我院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保证经济合同的依法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医院重大经济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和涉外的经济合同。
我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采取合同审签方式,审签是指经济合同订立前,我院审计通过签审意见书对其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第一条经济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一)审核合法性主要包括:1、审核对方主体是否合法及资质、资格、委托人情况(主管职能部门审核);2、审核对方经营范围是否与合同标的内容相同,有无扩大经营范围(主管职能部门审核);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主管职能部门审核);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或内容,是否有对医院不利或有损医院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委托律师审核);(二)技术性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包装、验收和质保等(使用科室以及主管职能部门审核)(三)经济性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或者报酬是否落实;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财务部审核)(四)签订程序的合规性(纪委办审核):1、合同签订前是否按照医院流程进行招投标;2、合同金额是否和招投标金额一致;3、合同签订公司是否和中标公司一致;4、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是否经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二条经济合同审签送审材料使用科室或主要职能科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以便经济合同的审签:1、项目立项材料:原则上所有项目均应年末提交院部预算申请,经医院讨论同意后纳入医院年度预算项目的视作项目立项完成;预算外项目需有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通过决议;2、重大项目需要合同立项有关文件、项目评估、可行性论证有关材料;3、待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份;4、物资采购类合同需要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三证(经招投标项目无需提供此项);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科室在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三)效益性原则:合同签订应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理利益。
(四)风险控制原则: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审批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签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合同需求:各部门、各科室提出合同需求,报经分管领导审批。
(二)合同起草:合同起草人根据需求,结合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起草合同文本。
(三)合同会签:合同起草人将合同文本提交相关部门会签,包括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
(四)合同审批:合同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五)合同签订:合同经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各科室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款项的支付管理,确保合同款项支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事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合同履行结束后,各部门、各科室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结算,确保合同履行完毕。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合同约定的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成本大幅增加。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甲方:(医院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医院地址)联系电话:(医院联系电话)乙方:(经济合同签订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地区)的一家医院,拥有相关医疗设施和技术能力。
乙方为(经济合同签订方的描述),具备与甲方合作的意愿和实施能力。
第一条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医院经济合同管理中的合作关系及具体合作内容。
第二条合作范围乙方应负责(列出乙方需要承担的具体任务或项目,如医疗设备采购、服务提供等)。
甲方应提供(列出甲方需要提供的支持或协助,如场地、技术支持等)。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乙方负责制定、执行经济合同相关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确保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管理措施,依法履行经济合同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合同履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结算方式为(列明具体的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支付期限为(指定支付的具体时间或周期)。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医院名称):(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经济合同签订方名称):(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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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为提高风险意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本制度所指的经济合同是指以湖南康雅医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严禁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管理部门或业务科室直接或假借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确保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真实、规范、合法。
3. 医院依法规范和完善经济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各类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监控性。
4. 所有经济合同原件本院须持三份,医院院办档案室l份,财务部l份,主办的管理部门(科室)留存1份。
经济合同的保管人、实施人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或过失泄露给第三方。
因失职或有意泄露合同机密者,医院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5. 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权限
1. 医院合同签订权限管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授权院长,预算内设备、材料、物资的采购合同以及工程项目合同,每份合同总额在10万以内的(含10万),由院长审批签署,预算内10万以上以及预算外的同类合同由董事长审批签署,或由董事长书面授权人签署。
预算内的其他合同,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院长审批签署,预算内1万以上以及预算外的同类合同由董事长审批签署,或由董事长书面授权人签署。
2. 凡属于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经院务会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的,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
3. 经济合同的拟定与会签经济合同由主办的管理部门拟定后,经过财务部及其他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包括医教部、护理部、医院办公室、采购供应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社会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的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主办管理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提出会签稿,参与合同的论证、洽谈和审核的部门进行会签,最后由主办单位综合经济合同的会签意见,形成的定稿文件送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签署。
经济合同文本统一归口医院办公室管理。
财务部负责人参加医院重大经济活动的论证、决策与管理。
4. 各主办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及所管辖经济业务的合同管理,具体包括合同的前期准备、指导、论证、审查合同履行过程及纠纷处理。
(三)管理职责范围
1. 财务部职责范围
(1)制定和修改合同的管理制度。
(2)参与合同的洽谈和审核。
(3)核查院内订立的经济合同和履约情况,严格按合同要求办理收款、付款事项。
(4)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5)负责经济合同印花税的缴纳。
(6)参与《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经济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 合同主办部门职责范围
(1)收集和整理合同起草所需的资料,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资质、能力、经营状况等。
(2)起草合同,审查对方资格: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方具有的履约能力,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合同
条款完整、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合同期限以及支付方式明确、恰当,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明确等。
(3)凡须有上级部门批准、备案的合同,应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向主管院长通报实际履约中的问题。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7)合同主办部门原则上是医院二级机构中经济活动的主要执行部门(财务部、医教部、护理部、医院办公室、采购供应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社会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也可以是院长(或院务会)指定的其他常设或临时机构。
(四)专用印章管理
1. 签订经济合同实行专用章制度,医院各部门签订经济合同,一律使用医院的合同专用章。
2. 合同专用章由医院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对用章的使用情况实行登记制度。
(五)合同文本
1. 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医院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补充与修改。
2. 签署没有总价的供货 (如耗材)合同在遵守经济合同的拟定、会签和最后定稿的程序的基础上,必须在合同(协议)上谈定货物的供货价格或折扣率。
3. 凡重大经济合同要经医院法律顾问审核。
4. 医院除经济合同履行地在医院所在地外,医院签约时应力争经济合同由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合同履行标准
1. 经济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经济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2. 没有经济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合同,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七)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1.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经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经济合同的全面履行。
2. 相关履行行为需有符合法律形式的签收(特别是材料数量验收、设备调试、质量验收、产品交付、工程洽商、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等)手续。
经济合同另一方履行义务时,需进行书面通知,并取得对方回执。
3.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在医院办理有关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4.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因变更、解除经济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者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经济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6.因院方受信息量的制约,无法准确判断对方公司清算的真正目的,为保护院方利益不受损害,合同的执行自动终止。
(八)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1. 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 经济合同纠纷由有关主办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相关证
据材料。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
此类协议必须一式多份、与原协议一并存档。
(九)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则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经济合同条款为准。
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医院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协议书,在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并与原合同一并存档。
原件由医院办公室档案室存档。
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情况的了解或履行。
5.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6.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责任追究制度
1. 对未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的、应当报送相关部门审核而未报送审核的、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私自更改或签订经济合同的相关人员,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 对于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者,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者,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