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第一篇: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日期:2012-04-09(一)社会团体登记1.社会团体筹备核准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非全省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山东”、“山东省”、“鲁”、“齐鲁”等字样;④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⑤有固定的住所;⑥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3万元以上;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核准表》及可行性报告。
②发起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
③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包括发起人的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等。
名称核准办理流程:①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作出是否核准名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等。
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
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发起人一般为3-7个。
②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
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八)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九)社会团体的名称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十)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十一)包含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资格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现场走访核实办公地点。
需提交的材料为:(1)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资格审查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3)章程草案: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5)验资报告:由合法的、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拟任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7)《社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人和联系电话等;(8)《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5.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承办人B复审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核,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资料(一)申请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自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成立社会团体的背景、理由、主要业务、活动资金及来源、会员及分布情况等,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主要业务范围;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6.住所使用权证明:(1).租赁的住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住所:提供房产所有者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租赁后无偿提供的,提供租赁者的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8.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负责人为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及秘书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一人一表);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应为货币资金,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1.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12.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1).由个人发起的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基本情况表》(一人一表);(2).由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3.《广元市XX会负责人名单》、《广元市XX会常务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监事名单》、《广元市XX会个人会员名单》、《广元市XX会单位会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14.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15.《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承诺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一、前言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社会团体。
本指南旨在为拟设立的社会团体提供注册流程的指导,为社会团体注册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以便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社会团体注册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条件。
2. 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3. 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财产。
4.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注册流程1. 筹备阶段1.1 确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基本信息,编制筹备计划。
1.2 组建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3 筹集注册资金,确保有足够的财产开展活动。
2. 提交申请材料2.1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
2.2 提交章程草案,明确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负责人选举方式等。
2.3 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2.4 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
3.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核实。
4. 取得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团体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取得登记证书后,即取得法人资格。
5. 开展活动社会团体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开展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定进行。
四、注意事项1. 社会团体在注册过程中,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社会团体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3. 社会团体应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修订历史1. 2023年1月1日,发布初始版本。
2. 2023年2月1日,进行修订,完善部分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规程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流程自愿结社的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团应具有法人条件)筹备成立社团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批复),由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筹备(50个个人以上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或个人、单位混合会员50个以上,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不少于3个;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少于5个,提供的材料还包括已联络的会员名册)。
并向民政局提供:1、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民政局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筹备成立的社团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民政局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要求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社团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成立登记申请书;2、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文件;4、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名单;5、民政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法人资格的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民政局备案(备案应提交的文件有:1、备案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3、社团章程;住所使用权证明;5、活动资金证明)民政局收到申请备案的有关文件30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完成登记后,先留下正本给一个正本复印件,等到代码证办完后,在正、副本上打上代码,然后将正本还给申办人(社团同时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团应将印章样式和银行帐号报民政局备案。
社会团体每年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相关表格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4、社会团体法人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5、社会团体法人兼职工作人员备案表6、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8、社会团体会员名册9、社会团体内中共党员名册10、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册11、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名册12、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

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一、背景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结合的公民依法成立,以非营利为目的,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非政府组织。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已经出台。
二、法规内容1. 登记申请条件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法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和活动范围;- 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并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财务管理制度;- 无违法、不良记录。
2. 登记程序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包括组织章程、成员名单等;- 经过初审,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法规要求;- 公示一定时间,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和提出意见;- 经过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核发登记证书。
3. 登记后的义务和权益社会团体在登记后有以下义务和权益:- 执行组织章程,履行社会责任;- 定期报送活动和财务报告;- 享有独立运作、自主管理的权益;- 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社会事务。
4. 登记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其职责包括:- 审核登记申请材料,确保合法合规;- 监督社会团体的活动和财务状况;- 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处理登记相关的纠纷和申诉。
三、影响和建议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对于规范社会团体的组织和运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这一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登记,履行相关的义务和权益。
建议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之前,详细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同时,建议社会团体定期报送活动和财务报告,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此外,社会团体也应当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社会事务,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总结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为社会团体的合法合规登记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社会团体应当充分了解法规要求,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和履行义务。
这将有助于提升社会团体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团体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团体登记实施方案

社会团体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是社会团体依法取得法人地位的重要程序,也是社会团体规范运作、依法享有权益的基础。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登记工作,保障社会团体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登记条件1. 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完整的章程或者规约,并经成员大会通过;3. 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构;4.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 有符合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6. 有符合规定的名册和印鉴。
三、登记流程1. 提交申请: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同时提交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制度等;2. 受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工作;3. 公示公告:经受理审查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告;4. 签发登记证书:公示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签发登记证书;5. 补正或驳回: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补正或申请复议。
四、登记后的义务和权利1. 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2. 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和年度报告;3. 社会团体享有依法申请和接受捐赠、遗赠的权利;4. 社会团体享有依法参与公益事业的权利;5. 社会团体享有依法参与政策制定和社会监督的权利。
五、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1.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团体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3.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团体登记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登记信息。
六、实施保障1.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组织领导,确保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2.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登记工作的专业化水平;3. 社会团体应当依法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保障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解读社会团体是在社会活动中,由一定数量的自愿结合、共同追求一定共同目标的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注册与管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与指导,我国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登记、依法登记、公开透明、审核严格等。
自愿登记是指社会团体成立、存在和解散应当依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限制社会团体的自主权。
依法登记是指社会团体的登记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是指社会团体的注册与管理信息应当公开,任何人都有权查阅和了解相关情况。
审核严格是指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登记主体和条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团体名称合法、规范,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团体章程符合法律要求,明确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主要活动等内容。
(3) 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社会团体的成立、存续和解散符合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登记程序社会团体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备案、审核、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首先,社会团体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材料包括社会团体章程、会员名册、资产状况表等。
然后,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将作出登记决定,并予以公告。
社会团体在获得登记决定后,便具有了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权益。
四、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和监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机制。
首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有权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注销登记等措施进行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行政审批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 月25日发布)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
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
等字样。
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三)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四)章程。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民间组织管理科实地考
查、审核。
承办人提出意见(限10个工作日)
(限15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限5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分管领导审定(限5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限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及证书(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