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条文释义
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施工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管不罚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新(扩)工程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3 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2 违章的分类2.1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2.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所有者或直接管理、使用者。
2.3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2.4 文明施工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2.5 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3 查处违章主要原则3.1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条款版

扣0.1分,累计扣至0.5分为止。
4
技术管理
设计原因导致延误工期、发生重 大设计变更、图纸与现场不符。
WZ04
设计
1、设计单位失误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的扣1分。(★)
2、出现以下任一违章行为扣0.1分,累计扣至0.5分为止:
①未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需要设计确认的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
②设计单位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出具设计变更而影响工程进度;
设计/施工/ 监理
3
进度管理
未及时编制、审核、执行和调整 现场三级进度计划。
WZ03
施工/监理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长期不在
现场,管理缺位扣0.5分。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与投标组织架构不一致且未履行
变更手续扣0.5分。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报审架构不一致且未履行变更手续扣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
11
安全管理 (人)
持证上岗,或证书与岗位不对 应;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进场前未经现场安全教
WZ11
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
施工/监理
1、施工、监理项目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
2、现场总监理师未持有国家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每人每次扣1分;资格证书失
效,每人每次扣0.5分。(★)
放,氧气瓶、乙炔瓶放置相距不
16
安全管理 (料、法)
足5米、距明火不足10米、无垂 直放置、无防倾倒措施。使用中 的乙炔瓶没有防回火装置,氧气
软管与乙炔软管混用或有龟裂、
鼓包、漏气。
WZ16
施工/监理
17
安全管理 危化品、爆破品管理要求执行不 (料、法) 到位。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条款(2014版)宣贯材料(1)

条文释义
反面示例:实际开工时间是2011年,而开工报告办理时间是2012年 1 月18日。即未办开工报告已开工。
二、处罚条款说明
4.
项目管理
承包商或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现场缺位或与投标组织架构不一致 或不一致时未履行变更手续。
设计/施工/监理
1、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缺位 或与投标组织架构不一致或不一致时未履行变更手续扣1分; 2、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质检员,现场缺位或与投标组织架构不一致或不一致时未履行变更手续,每人 扣0.2分,累计扣至1分为止。
二、处罚条款说明
11.
安全管理
砂轮机、切割机、锯木机等有牙口、刃口和机械转动部分未加装 保护罩。
施工/监理
1、砂轮机、切割机、锯木机刀片有裂纹、破损仍在使用或机械转动部分保护罩 缺失扣0.5分; 2、机械转动部分保护罩破损等,每项扣0.1分,累计扣至0.5分为止。
二、处罚条款说明
安全管理
反面面示例:无转动防护罩
目 录
一、总体情况 二、处罚条款说明
二、处罚条款说明
2013版
44条
2014版
34条
(1)项目管理实施情况(9条) (2)项目安全控制情况(21条)
(1)项目管理实施情况(4条) (2)项目安全控制情况(18条)
(3)项目质量控制情况(7条)
(4)项目进度控制情况(1条) (5)项目造价控制情况(2条) (6)项目技术控制情况(4条)
D.进度管理(1) 三 级 进 度 计 划 的 编 制、报审、统计、 分析和调整管理。
标 准 设 计 和 典 型 造 价的应用; 设计变更管理。
电力违章现象处罚规定

附件X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违章现象处罚规定导应对本单位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反违章成绩显着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并补充完善适应于本单位的违章分类。
第八条对在电网建设中的违章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商丘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反违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商电﹝2011﹞3号文执行。
第二章违章定义与分类一般违章: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一般的违章。
严重违章: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
第三章违章处罚一、对未造成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的违章现象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通报全公司,停工学习2天,进行整顿,违章者经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2.施工、检修作业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周全。
13.无工作票从事电业生产工作(包括油漆、绿化工作等),自认为是小工作,不办票,不通知,不联系就进行设备的消缺工作。
14.应是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而使用了第二种工作票。
15.停电申请的地点、内容等不符合现场实际(设备名称、编号等)。
16.随意涂改工作票,工作票填写存在严重错误,如所派的工作负责人不当,工作内容不全或不清,接地线不全或错挂,标示牌、围栏不全或不符合现场实际,带电部位未交待或交待不清等。
26.单独一人从事电气工作,无人监护。
27.在未经停电申请批准的设备上工作。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门的规定,对承包商违章施工进行处罚时,可以根据以下实施细则进行:
1. 违章施工的类型和程度:根据具体的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等。
根据违章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评价。
2. 处罚方式:违章施工的处罚方式通常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吊销承包商资质等。
具体的处罚方式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综合考虑。
3. 罚款标准: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制定相应的罚款标准。
罚款标准可以根据承包商的经济能力、违章行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4. 责令停工整改:对于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可以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
停工整改期间,承包商需要进行相关整改工作,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5. 限期整改:对于一些可以通过整改解决的违章问题,可以限期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限期一般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6. 吊销承包商资质:在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次违章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吊销承包商的资质,不再允许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
7. 处罚程序: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时,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事实调查、听证、处罚决定等。
8. 处罚结果的公示:对承包商的违章施工处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以警示其他承包商并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对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来制定。
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321-20112008-11-10印发封面2006-04-30实施本制度信息2008-11-10印发制度信息2006-04-30实施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1总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电网施工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佛山电力系统内进行电网建设的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它施工单位。
用户工程可参照执行。
3相关文件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2 佛山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规定(佛电安[2005]172号)3.3 佛山供电局施工作业现场违章处罚规定(试行)(佛电安[2006]55号)3.4 佛山供电局进网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佛电安[2006]51号)4定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本规定指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预留的一定数量金额。
5职责5.1 佛山供电局工程部、安全监察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及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本规定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5.2 施工企业完善和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5.1]中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6管理内容与办法6.1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共10 页第1 页6.1.1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落实责任,对施工单位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发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如不足10万元则以10万元预留。
6.1.2 施工单位无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安全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并顺利通过佛山供电局有关部门的验收,可在工程结算时,将保证金与工程相关费用一起结算。
6.1.3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6.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5版)综述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5年版)二○一四年十二月目录1. 业务说明 (1)2. 适用范围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管理职责 (2)5. 管理要点 (3)6. 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和说明 (5)7. 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和处罚 (8)8. 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0)9. 附则 (11)10. 附录 (11)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1.业务说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管理提升”的工作部署,深化创先工作,深入推进基建一体化,确保基建“七项管理”工作现场落地,强化业主现场管控力度,提升基建承包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是以基建“七项管理”工作内容为载体,参照“驾照扣分”,结合日常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电网建设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实现对承包商动态管理,强化业主现场管控力度,促使承包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实现承包商的优胜劣汰,确保基建项目建设合法合规,现场安全、质量管控处于在控、可控状态。
2.适用范围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及业主项目部开展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违章扣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20-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213021-2014)《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2012年版)》《关于印发<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8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4年版)》其他相关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行业标准和南方电网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4.管理职责4.1 公司基建部负责制定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管理承包商违章扣分相关信息系统及承包商违章扣分信息的统计和处罚;负责对分、子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负责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商违章扣分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处罚。
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电力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施工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管不罚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新(扩)工程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3 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2 违章的分类2.1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2.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所有者或直接管理、使用者。
2.3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2.4 文明施工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2.5 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3 查处违章主要原则3.1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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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文释义
1、违反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要求。
2、承包商使用未在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资信备案的分包商。
资信备案的分包商请见附表。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与岗位不对应。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报审,并在报审时附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
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求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4、电网建设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工种与作业任务不对应。
电网建设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电网建设作业资格证书。
5、未办理开工/复工报告擅自施工。
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经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批的开工、复工报告。
6、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未进行旁站监理。
依据南网电网《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对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作业任务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并拍摄数码照片和填写旁站记录;重要部位、关健工序旁站记录依据南方电网《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中S点项目进行旁站和填写监理旁站记录。
7、设计单位对设计交底及图纸审查会议中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未在所要求时间内答复。
设计交底及图纸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并明确有关由设计单位答复的时间。
8、配网工程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标示。
每个配网工程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按规定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标示。
9、无工作票工作、无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或未开站班会。
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和执行工作票;各施工单位每天在开工前做好站班会,结合当天施工内容将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需要注意的问题在
会上进行宣讲,交底完成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签名确认;每道工序在开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写作业指导书,《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对应《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按专业分为变电土建、变电电气安装、送电线路、配网工程、常规试验、特殊试验、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工程9大部分,对224项作业任务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了相应的预控措施清单。
《指南》包括作业指导书编码、对应的作业任务、安全施工作业票编码、危害名称、风险种类、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将《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和《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有效关联。
10、临时施工电源箱无漏电保护装置。
临时施工电源箱必须配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置。
11、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如:不使用插头而直接用导线插入插座或
挂在刀闸上供电,保险丝采用其他导体代替,未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安全接地等)。
12、起重吊装区域没有设警戒标志、专人指挥。
13、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安全带应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14、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或使用不符合要求(不含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防护眼镜、电焊面具、防粉尘面罩口罩、防噪声耳塞、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静电防护服、速差式防坠器或缓冲器、攀登自锁器等,包括使用前的外观检查,产品是否在规定的使用日期内使用,相应工作、场所选用正确的防护用品等。
15、沟、坑、孔洞口、预留埋管(顶管)口未设置明显标识及防护措施。
沟、坑、孔洞口、预留埋管口未设置明显标识机防护措施为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
16、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施工,未根据属地区域规定选用围蔽装置,
夜间施工作业人员未穿着符合规范的反光衣。
17、停电作业未按规定进行验电、挂接地线、挂标识牌。
18、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运载及混放。
19、氧气瓶、乙炔瓶放置相距不足8米、距明火不足10米、无垂直放置、无防倾倒措施。
使用中的乙炔瓶没有防回火装置,红色氧气软管与黑色乙炔软管混用或有龟裂、鼓包、漏气。
危险品(如:燃料、油漆等)未设置明显标识及防护措施。
20、使用无防滑措施的梯子;使用梯子时,无人扶持或绑牢;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过大或过小(一般60°左右)。
21、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做好有效安全措施,未与带电设备保持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2、高压试验未装设隔离措施、标示牌,加压过程无专人监护。
23、在受力钢丝绳、索具、导线的内角侧有人。
24、砂轮机、钻机等有牙口、刃口和机械转动部分未加装保护罩。
25、施工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验电笔、绝缘棒、葫芦、卡线器、钢丝绳、起重设备等)未进行检验、试验。
检查安全工器具进场前是否进行检验、试验,试验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26、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办公区、油务区、动火作业区级重要机械设备旁,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应有防雨、防晒措施,并须与易燃物有一定的距离。
27、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缺陷未按时出具处理方案。
28、需送检的材料、试块未实行见证送检、未按时送检。
根据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对有复试和现场检测要求的试品、试件,如:砂、石、水泥、钢筋、防水卷材、混凝土及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导线压接、管母焊接、绝缘油、SF6气体、光缆耐张线夹连接件等进行取样的见证记录。
“见证人”指负责对该试品或试件履行了见证工作的监理人员,见证人没有见证员证的应予扣分,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常用建筑材料检验取样数量规定请见附表
29、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开展工作,并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充分发挥施工单位三级质检机制的作用,控制好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
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上报监理单位验收,并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存在未执行(WHS)质量控制标准的现象。
31、出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是指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指违返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如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凡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检查过程发现如发现多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属于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
32、设计执行“反措”存在错误、遗漏情况,或因设计失误导致重大设计变更。
33、设计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情况。
34、因设计考虑不周导致安全距离不够。
35、施工三级检查、监理四级验收执行不到位
按南方电网《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和设备检验、隐蔽工程检查签
证、施工单位三级自检、监理初检、中间验收(阶段验收)、启动(竣工)验收。
35kV及以下工程可适当简化中间验收及预检程序。
施工三级检查:分项工程及以下由班组(班组长)、施工队(施工员)、项目部检查(专业质检员);分部工程及以上由施工队(施工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公司(技术总工)检查。
监理四级验收: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监理初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操作指引:
1、各级基建部(计划建设部)、安监部、安全监察大队、业主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及广东电网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独立开具《处罚通知单》。
2、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应及时取得并保存现场违章现象的照片、资料等原始凭证。
3、同一违章现场涉及多个承包商的,应分别开具《处罚通知单》。
4、单次检查中所发现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
5、无法整改的统一违章事件,已接受过处罚扣分的不再进行处罚扣分。
6、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现象,相关责任单位认为本方已履行职责的,应向检查人员提供证明材料,由检查人员进行核实并判断该单位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7、责任承包商对《处罚通知单》有意义的,必须在收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书面申诉,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8、拒不签字接受《处罚通知单》,但违章证据确凿的,该《处罚通知单》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