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4、保密制度
培训学校保密制度范本

培训学校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其他有关保密信息,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范、防范为主、突出重点、全面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保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防止保密信息泄露、损毁或者被非法使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保密内容第五条学校保密内容主要包括:(一)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课件、试题等;(二)学校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技术发明、新产品开发等;(三)学校的行政管理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资料、数据等;(四)学校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如财务信息、学生个人信息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对保密内容进行明确标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教职工、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保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采用先进的保密技术和设备,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检查制度,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明确保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的教职工、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损毁或者非法使用保密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保密制度是培训学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
通过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学校可以有效地管理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泄露、损毁或者被非法使用,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培训学校保密制度

培训学校保密制度一、引言保密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确保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声誉。
培训学校同样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确保学校的核心资源不被泄露。
二、保密意识保密意识是保密制度的基础,每位员工都应该认识到保密的重要性。
保密意识的培养不仅是员工的责任,也是学校领导的责任。
学校应该注重员工保密意识的培养,例如在员工培训中加入保密知识的讲解,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管。
三、保密制度的重要性1.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学校的知识产权是学校的核心资产,包括课程、教材、研究成果等。
保密制度能够帮助学校保护这些核心资产,防止被泄露、盗用,保障学校的研发成果和知名度。
2.防止信息泄露学校拥有大量的学生和家长信息,这些信息是学校的重要资产。
保密制度能够帮助学校保护这些信息,防止被泄露、滥用,保护学生和家长的隐私。
3.维护学校声誉学校的声誉是学校的生命线,保密制度能够帮助学校防止不良传言和谣言的传播,保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四、保密制度的内容1.保密责任制学校内部应该建立保密责任制,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明确自己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学校可以制定保密管理规定,明确各个岗位在保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2.保密准入制对于敏感信息和核心资产,学校应该实行严格的保密准入制度,明确哪些人员可以接触这些信息和资产,确保资产不会落入非法使用者手中。
3.保密加密技术保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加密技术。
学校应该建立保密加密技术体系,对于存储和传输的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避免信息被非法窃取和篡改。
4.保密审计制度学校应该建立保密审计制度,对于学校内部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保密制度的落实保密制度的落实是保密工作的关键,学校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保密制度能够落地生效:1.投资保密学校应该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建立完备的保密制度体系,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培训机构保密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培训机构的保密工作,保护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确保培训机构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内所有员工和外聘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培训机构保密管理制度是培训机构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保密泄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保密意识培训,保证培训机构的信息资产安全。
第四条培训机构保密管理制度由培训机构领导组织编制,经培训机构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培训机构保密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培训机构保密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培训机构领导组织。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七条培训机构全体员工都应当认识到保密的重要性,保密责任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责任。
第八条培训机构内的保密工作由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保密计划和措施。
第九条培训机构的领导人员应当树立保密工作的典范,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保护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条培训机构的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一切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都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第十一条员工在离职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的外聘人员在接受培训机构委托工作期间,也必须遵守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保密管理部门有权对员工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保密漏洞应当立即整改。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对关键信息进行加密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的员工在接受入职培训时应当接受保密意识教育,了解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关键信息的传递和存储进行审核和控制。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员工的保密工作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对保密事件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章保密处罚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对违反保密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降职、解雇等处罚。
培训班保密制度

培训班保密制度
1. 目的
本保密制度旨在确保培训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得到有效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或泄露。
2. 适用范围
本保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讲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3. 保密责任
所有参加培训班的人员有责任保守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培训课程内容和教材
- 学员和讲师的个人信息
- 培训班的内部信息,如会议记录和讨论内容
4. 保密措施
为有效保护培训班的机密信息,以下措施将被实施:
- 所有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明确承诺保守相
关信息的机密性。
- 培训班的教室和办公区域将设置监控摄像头以加强保密监管。
- 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培训班的教室和办公区域。
- 所有电子资料和纸质文件必须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严
格控制访问权限。
5. 违约和后果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如果违反本保密制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和纪律处分,并可能面临民事或刑事诉讼。
同时,培训班的组织
者保留采取其他合法措施的权利。
6. 培训班保密制度的变更
如需要修改本保密制度,必须获得培训班组织者的书面同意,
并及时通知所有参与人员。
请所有参与培训班的人员自觉遵守本保密制度,并确保培训班
的信息和资料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以上为培训班保密制度的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将另行制定和通知。
感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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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档为保密文件,请妥善保管,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传播。
培训机构保密协议(培训学校保密协议)

培训机构保密协议(培训学校保密协议)背景在培训机构和学校间的合作中,双方会分享涉及商业和教育机密的信息。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保护双方的利益,制定一份保密协议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之间的信息保密事宜进行约定。
1. 保密定义1.1保密信息:指双方在合作期间,在书面、口头或电子媒介等形式中提供给对方的、未公开的、机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教育教材、培训课程、方法和技巧、商业机密、合同和协议等。
1.2非保密信息:指在合作期间以前已为公众所知的或者受到非保密方掌握的信息。
2. 保密义务2.1培训机构和学校承诺在合作期间和终止后,对彼此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2培训机构和学校承诺只会将保密信息用于合作目的,并且不会将其传播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
2.3培训机构和学校承诺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限制保密信息的访问和使用、加强网络和物理安全等。
2.4培训机构和学校不得复制、公开、销售或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商业用途。
3. 保密期限3.1保密期限从知悉保密信息的日期开始,持续到本协议的有效期或者解除日期截止。
3.2 经书面协议同意,保密期限可以延长。
3.3终止本协议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仍将继续有效,直到信息成为公众知悉或者非保密信息。
4. 违约责任4.1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
4.2对方发现违约情况后,有权请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4.3在经济损失无法精确计算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5. 不可抗力5.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道路交通意外、法律法规或政府行为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因此产生的损失。
5.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天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培训学校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学校的保密工作,确保学校各项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以及与我校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保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四条我校保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2.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学校秘密:涉及学校生存、发展、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计划、课程资料、财务数据、人员信息等。
4. 个人隐私:涉及教职工、学生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保密责任第五条学校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所知悉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条对涉及秘密信息的场所、设施和设备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设置保密标志、安装监控设备等。
第十一条对涉及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实行分类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二条对涉及秘密信息的电子数据采取加密、隔离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对外提供涉及秘密信息的资料,需经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对泄露秘密信息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五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保密制度,泄露秘密信息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学校内部信息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范围1. 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
2.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学校内部信息:涉及学校工作、教学、科研、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内部信息。
三、保密责任1. 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全体教职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四、保密措施1. 严格保密审批制度。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学校内部信息的资料、文件、数据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传播或泄露。
2. 建立健全保密设施。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学校内部信息的场所、设备、网络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3. 加强保密教育。
定期开展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4. 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保密责任,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5.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学校内部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6. 建立保密审查制度。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学校内部信息的对外合作、项目申报、论文发表等活动,进行保密审查。
1. 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学校内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保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旨在规范培训学校保密工作,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培训机构岗位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机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机构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培训机构保密工作责任,规范保密行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确保培训机构信息安全。
第二章保密工作原则第四条坚持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国家利益和机构利益为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六条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秘,确保保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保密工作职责第七条机构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机构保密工作。
第八条机构保密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保密工作计划、措施和制度;(二)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三)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和培训;(四)监督保密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五)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六)定期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本部门保密工作;(二)建立健全本部门保密制度;(三)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四)加强本部门涉密信息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员工的保密职责:(一)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机构保密制度;(二)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意识;(三)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记录、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四)发现泄密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一条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定密、标识、管理。
第十二条涉密信息存储、传输、处理和销毁,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机构应加强保密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四条机构应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机构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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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一数学教育机构保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对保守、保护学校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五条学校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学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学校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
决策等。
(三)学校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学校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学校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它经学校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学校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学校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学校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
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七条学校秘级的确定:
(一) 学校经营发展过程中,直接影响学校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
绝密级;
(二)学校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学校经营情况为机
密级;
(二) 学校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
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八条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
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九条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董事会或校长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学校秘密由校务办负责保密。
第十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董事会或校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一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校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董事
会或校长批准。
第十二条具有属于学校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
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
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学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学
校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学校秘密。
第十四条学校工作人员发现学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
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校务办公室;校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校长,并即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1000
元以下:
(一)泄露学校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学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学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学校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学校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学校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佳一数学教育机构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