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2021新版)
工程变更及其合同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及其合同价款确定
1.1变更的概念与产生的原因
1. 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定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 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
2.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 原因是多方面的: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对项目有了新要求; 因设计错误而对图纸的修改;施工变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 事故;政府对建设项目有了新要求等等。 工程变更常常会导致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等情况, 这些都有可能使项目的实际造价超出原来的预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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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某土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为1100m3,合同约定综合单 价为15元/m3,且实际工程量减少超过10%时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 15.5元/m3 。经工程师计量,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土方量为900m3,则 该土方工程价款为多少?
解:按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实际减少量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原综合单价需 变更程序 (1)指令变更
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实需 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令。指令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 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 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如果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通知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议书, 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如 果情况如此),或提交:
承包人 实施变 更
承包人收
变更影响
到变更指 示 14 天 内
工期的, 承包人提
监理人收 到变更报
监 理 人 14
向监理人 提交变更
出调整工 期具体细
价与发包 人协商
天内确认 变更价格
报价
节
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对比和解读

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10月30日,住建部发布了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简称“2021版合同文本”)。
与202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201)(简称“2021版合同文本”)相较,2021版合同文本主要针对“缺点责任“与”质量保证金”两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见附件《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对照表》。
一、关于“缺点责任”的修改(一)关于“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改关于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021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方面修改:1、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由“实际完工日期起”,修改成“从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
2、增加规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缺点责任期从实际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将“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缺点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修改成“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点责任期”。
实际上,将此种情况下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向后推了90天。
(二)关于缺点责任具体内容的修改关于缺点责任的具体内容,2021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1、2021版合同文本增加了关于“缺点责任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即第项规定的,“缺点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点,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去对工程的损失补偿责任。
”2、2021版合同文本明确缺点责任期包括延长部份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3、2021版合同文本增加如下内容,“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点,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2021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21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2022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摘要:2022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22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有的问题,更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关键词:2022版规范工程量清单重大变化执行性2022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22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 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22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22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有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实行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22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实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下面将2022版规范的重大变化实行介绍: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2022版规范由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
1、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
2、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实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新版)一、合同背景和目的本合同是由甲方(承包商)和乙方(业主)订立的,旨在规范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签订本合同,双方约定了工程的范围、计划、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二、合同条款1. 工程范围1.1 本次工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出工程的具体内容)2. 工程计划和进度2.1 双方应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规模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和进度表,并在项目启动前共同完成。
2.2 甲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度和标准,按时进行工程施工,并在工程完工之前向乙方提交详细的进度报告,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工程质量要求3.1 工程应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2 甲方应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3.3 乙方有权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对不合格的工程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修复。
4. 付款方式和条款4.1 工程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给甲方:(详细列出付款方式和条款)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费用。
5. 变更和索赔5.1 如需要对工程范围、计划、质量要求等重要条款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5.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施工遇到困难或延迟,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填写变更协议,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5.3 如甲方因乙方原因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6. 违约责任6.1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6.2 如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效,双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7. 合同解除和终止7.1 如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应书面确认并解除合同。
7.2 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021新版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

2021新版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8462021新版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新版本202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乙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水利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规模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变更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三、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3.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工程验收。
四、乙方责任1.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施工安全。
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2.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六、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摘要:在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中,对建设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与调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不只是管理建筑施工进度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建设项目的重要影响因素。
本章重点介绍了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控,并通过对其理论基础和主要影响因子进行分析,进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加以研究,并希望以此达到促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健康发展的目的。
关键字: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1.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概述1.1固定单价合同在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具体应用的流程中,其中稳定单价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由于施工项目的部分负责人,把稳定单价合同运用在无法以合约售价形式作出具体评定的工程项目中。
由此可见稳定单价合同,最关键的工作优势就是确保工程招、投等工作的顺利完成。
与此同时,还包含了工程建设中的人工成本费用、机械设备成本费用,以及原物料成本费用等。
1.2固定总价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属于工程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因为固定总价合同在使用过程中,主要保持合同价格恒定,特别适合于建设工程量较小,但整个设计环节又较为简单的工程。
与此同时,而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又无须承受施工数量与工期价格变动的市场风险,把主要责任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到了承包人。
所以,固定价格合同在施工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施工范围和工期价格的明确性,而承包人也应当合理控制市场风险,以防止因为计价信息的丢失,给企业发展带来损失。
1.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节价格合同与固定价格合同区别在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具备了很大的灵活性。
即使合同价格规定只是暂行的约定价格,在承包人具体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地方政府变动与签发的承包合同商议价,从而进行调节价格。
2.建筑工程合同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影响因素2.1地质条件的变化随着建筑项目建设的发展,当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就必须针对环境变化产生的各种因素选择相应的办法加以解决。
当建筑项目发生设计变更时,也必须根据变更后所规定的程序来解决。
住建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4精)

住建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介绍住建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制定的一种合同文本,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各方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背景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和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历史上存在的各种合同版本,随着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住建部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目的住建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同履行的方式和要求,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保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内容一、合同订立1.合同缔约方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明;2.合同的签订方式和时间;3.合同的生效条件;4.合同附件的规定。
二、施工内容和要求1.施工项目的范围和详细说明;2.施工条件的要求;3.施工进度和安全要求;4.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标准;5.施工质量和质量检查标准;6.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三、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和支付方式;2.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条件;3.预付款和质保金的处理。
四、履行保证1.履行保证金的支付和处理;2.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3.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优势1.标准化:合同文本规范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目了然,避免了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2.紧跟法律法规:合同内容与最新的法律法规相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灵活性:合同中考虑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和索赔情况,为双方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4.保障权益: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保证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5.实用性强:合同内容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的方方面面,具有实际操作性,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
结论住建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份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的文本,它无疑将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规范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施工活动,保障参与方的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满足了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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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firs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violated, the contract is evidence that the other party seeks justic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2021新版)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2021新版)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
“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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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
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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