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索赔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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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一(合同)(1)

国际商法案例一(合同)(1)

国际商法案例一案例一[案情介绍]中国某公司同日本X公司属于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2007年3月,中国公司业务员张某打电话向日本X公司询问是否可以供给索尼笔记本电脑100台,日方在电话中答复可以。

双方还口头商定了发货时间和支付方式,约定中方先预付10%的货款作为定金,待日方发货后,再支付其余90%的货款。

一个月后,日方将货物发往中国,中方也按照口头的约定期限支付了货款。

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中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全部是经过翻新的二手笔记本电脑,只能降价销售中方因此向日方提出索赔。

[问题]1、本案例中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合体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2、对于本案例中争议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日本不是《CISG》的缔约国)案例二案情介绍日本J公司同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了一批香蕉进口合同,双方约定使用的价格术语为FOB吉隆坡,并约定发货时间为5月底。

5月26日,日本J公司通知M公司,自己派去的冷藏船将于5月27日到达吉隆坡港口,并要求M公司于27日一早将货物运抵码头。

M公司按时将货物运到。

但是,由于当时港口没有装卸泊位,所以日本公司的船只无法靠岸,以至于香蕉由于堆放时间过长造成腐烂。

日本公司认为,根据FOB 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应当由卖方承担。

因此,马来西亚M公司应当自己承担损失。

[问题]1、本案中,货物出现的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2、如果由日本公司承担,马来西亚公司应当以什么理由要求其赔偿货物的损失?案例三[案情介绍]韩国K公司同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了出口韩国叉车的合同。

贸易术语采用了FOB釜山港。

4月1日,货物在装运时,发生意外,其中一辆叉车在吊装过程中摔下,掉落在货船的甲板上,造成损坏。

所有的货物于4月2日在装运港装船完毕,船长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提单注明:除了一辆叉车由于装船过程中出现损坏,其余货物表面状况良好。

K公司也于当日向M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

货物于4月15日到达马来西亚。

当M公司提货时,发现除了提单表明受到损失的叉车外,其他叉车表面由于货舱内发生碰撞而出现多处刮痕、变形、车灯碎裂等损坏。

合同索赔案例1

合同索赔案例1

案例1:某港口码头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业主即委托一家监理公司协助业主完善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后,注意到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

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7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提出应如何改正。

案例2:某外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项目业主A与某一级施工企业B和某甲级监理公司C分别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后发生了以下一些事件。

1、(事件一)在修建国际商品展销中心工程的基础施工中,由于班组违章作业,出现使已经过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基础钢筋位移质量事故,在浇注混凝土不久后,被监理方发现及时口头指示后书面通知承包方立即停工处理和整改。

承包方按监理方指令执行,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整改完成后,经监理方重新检验确认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进行基础混凝土施工。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拖期不予延长,监理方还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

合同索赔案例1

合同索赔案例1

案例1:某港口码头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业主即委托一家监理公司协助业主完善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后,注意到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藏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藏的工程从头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合格后从头进行覆盖或者修复。

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7 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 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当之处,并提出应如何改正。

案例2:某外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项目业主A与某一级施工企业B和某甲级监理公司C分别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后发生了以下一些事件。

1、(事件一)在修建国际商品展销中心工程的基础施工中,由于班组违章作业,出现使已经过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基础钢筋位移质量事故,在浇注混凝土好久后,被监理方发现及时口头指示后书面通知承包方立即停工处理和整改。

承包方按监理方指令执行,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整改完成后,经监理方从头检验确认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进行基础混凝土施工。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拖期不予延长,监理方还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范文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范文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范文
案例背景: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

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问题,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延误,进而产生了额外的施工成本。

乙方因此向甲方提出了合同索赔。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索赔并非无理取闹,而是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的索赔请求是基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额外成本。

合同索赔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乙方在提出索赔请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志、成本核算等。

同时,乙方也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请求,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失去索赔权利。

再次,合同索赔的结果需要公正客观。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甲方承认其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问题,且这个问题是导致乙方施工延误和产生额外成本的主要原因,那么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合同索赔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它可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公平执行。

因此,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应当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索赔,以实现合同的公正执行。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它涉及到民法典、证据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合同索赔的法律规则,才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一

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一

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一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一一、案例简介2022年,某市居民李某雇佣了当地一家家政公司提供的保洁服务,以每月两次的频率,每次三小时的时长,对自家房屋进行清洁和维护。

李某与家政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用。

然而,在服务合同执行半年后,李某发现家中物品有损坏现象,经过仔细检查,发现部分物品的损坏情况与家政保洁服务有关。

李某随即联系家政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家政公司拒不承认其服务不当,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1.家政服务合同的性质家政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以满足家庭生活需求为目的,由家政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在本案中,李某与家政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服务频率和收费标准等条款,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家政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

在本案中,家政公司作为承揽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保洁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其提供的服务导致李某家中物品损坏,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在发生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时,需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确定举证责任。

本案中,李某主张家政公司的保洁服务导致其物品损坏,因此应当由李某承担举证责任。

李某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第三方证人等方式来证明物品损坏的事实和与服务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解决方案1.协商解决:李某可以与家政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2.仲裁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在本案中,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解决。

3.诉讼解决:如果仲裁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案例1

合同法案例1

1、淮海工学院在申报江苏海洋大学过程中,丢失申报材料一份,2011年3月22日晚电视上显示:拾到此份材料者,如在2011年3月28日前交到淮海工学院,将得到5万元的奖励,问上述内容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2、假如上述材料被尹继良拾到,尹在3月28日把此材料交到淮海工学院,要求得到5万元的奖励,问尹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为什么?3、假如尹拾到上述材料,看过后认为此份材料对淮海工学院申报江苏海洋大学非常重要,便在心里暗想:淮工要集资建房,自己有18万元存款,集资建房需30万元,集资房还差12万元,便在3月25日打电话到淮海工学院,要求把5万元的奖励增加到12万元,淮工不同意,3月28日尹看到12万元无望,便到淮工只要5万元的奖励,假如你是淮工领导应如何处理?4、海港旅游公司于6月1日向碱厂发出要约,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4日碱厂电传表示承诺,但提出必须降价10%,旅游公司正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旅游线路发生对碱厂有利的变化,碱厂又于6月10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承诺旅游公司6月1日的要约,问旅游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5、西格马汽车修理公司向连云港汽车美容中心发出要约一份,限5月5日复到有效,由于市场情况不稳定,对方延至5月7日才发电表示承诺,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6、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要约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承诺该要约,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承诺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承诺通知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7、淮海工学院在7月5日向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出要约,购买两辆黑色3000型桑塔纳轿车,单价为每辆20万元,限7月20日复到有效,7月18日上海公司把车送到淮工,淮工能否拒收?8、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要约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kng in sound bags”。

在要约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一、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合同总价为1.2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该工程由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业主方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8年3月1日开工,计划于2020年2月28日竣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 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施工单位多次停工等待;2.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加固处理;3. 施工期间遭遇连续强降雨,严重影响施工进度;4. 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设计,导致施工单位多次调整施工方案。

二、索赔请求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请求:1. 工期延误索赔:工期延误共计6个月,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300万元;2. 费用索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共计500万元;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利润损失200万元。

三、索赔处理1. 工期延误索赔:经核实,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误索赔符合实际情况,业主方承认责任,同意支付300万元工期延误损失。

2. 费用索赔:施工单位提交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业主方同意支付500万元费用索赔。

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利润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双方协商确定按实际利润损失的50%进行赔偿,即赔偿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施工单位通过以下措施成功实现了索赔: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 及时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掌握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2.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提高索赔成功率。

工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

⼯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关于精装修吊顶增加⾓钢加固背景:某⼤型公共建筑精装修⼯程,由于⾛廊天棚处管道密集,吊顶吊杆⽆法固定,设计院的解决⽅案是在⾛廊四周增加⾓钢来⽀撑吊顶龙⾻,然后再做吊顶饰⾯板。

施⼯单位对加固⾓钢提出⼯程费⽤索赔。

施⼯⽅索赔理由:⼀⽅⾯设计院出图了,另⼀⽅⾯⾓钢确实增加了,费⽤增加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业主⽅反索赔理由:费⽤要不要增加要看合同约定,是否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是否进⾏了施⼯现场踏勘是判断该案例的关键点,⽽与设计院是否出图⽆关。

如果合同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且进⾏了施⼯现场踏勘,那么这笔费⽤是属于施⼯⽅设计深度不到位造成的,业主⽅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的。

如果合同只是施⼯合同,施⼯⽅没有深化设计的权利和义务,只能根据图纸和清单描述来报价(因为装饰施⼯图没有管道系统的内容),⼜如果现场踏勘时管道⼯程刚巧还没有施⼯完成,这样虽然进⾏了现场踏勘但对于该处吊顶的报价也是⼀个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疑问,但⼤多数还是不做判别按清单描述来报价,这样后期引起的索赔争议则看双⽅的协商结果,或者业主⽅买单,或者按⼀定的责任⽐例分摊。

案例2:关于⼟⽅报价背景:建筑⼯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按设计图⽰尺⼨以基础垫层底⾯积乘以挖⼟深度计算,施⼯⽅报价时按清单⼯程量乘以⼀定的系数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

施⼯⽅索赔理由:施⼯报价的⼟⽅⼯程量与现场实际⼟⽅⼯程量相差较⼤,要求按实际施⼯的施⼯⽅案进⾏⼟⽅⼯程量结算。

业主⽅反索赔的理由:投标报价时基础、沟(槽)等⼟⽅的挖、填、运,除按⼯程量清单提供的⼯程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外,还应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的⼟⽅量(施⼯组织设计中应当列明⼟⽅计算式及⼟⽅量)进⾏计算和报价。

如果投标⼈未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量,或者提供的实际⼟⽅量严重不符,且回标分析时按该项的有效标中最⾼报价予以修正后仍中标者,中标后原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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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港口码头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业主即委托一家监理公司协助业主完善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后,注意到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

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7 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 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提出应如何改正。

案例2:某外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项目业主A与某一级施工企业B和某甲级监理公司C 分别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后发生了以下一些事件。

1、(事件一)在修建国际商品展销中心工程的基础施工中,由于班组违章作业,出现使已经过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基础钢筋位移质量事故,在浇注混凝土不久后,被监理方发现及时口头指示后书面通知承包方立即停工处理和整改。

承包方按监理方指令执行,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整改完成后,经监理方重新检验确认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进行基础混凝土施工。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拖期不予延长,监理方还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

而业主代表书面提出: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公司也应负一定责任,要求扣除1%的监理费作为罚金。

2、(事件二)在地下管道施工中,管道铺设完毕后,承包方曾书面通知监理方要求检查管道铺设质量。

但监理方收到质量验收通知单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前来检验,也未提出延期检查的书面要求。

因此,承包方即将管沟予以回填。

为此,监理方书面指令要求承包方将管沟重新挖开,以便检验管道质量。

承包方按监理方要求对官沟进行剥露,经监理方进行后,确认管道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也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管道接合部位严重漏水。

因此,监理方要求承包方返工。

承包方按要求进行了管道的返工处理,经监理方检验质量合格予以确认后,将管沟重新回填。

为此,承包方提出管道返工费用由于是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应自己承担外,要求发包方补偿再度剥露费用(包括重新开挖、回填以及更新由于重挖造成的部分管道损坏的费用)76000 元和工期延长8 天。

3、(事件三)在修建该商业中心的东方广场和商业大厦工程中,开挖基础坑时,发现大量化石和古人类文明遗址,经有关部门及专家鉴定为远古类人猿活动遗址,有重大考古价值,经国家有关部门与业主协商决定在该处进行发掘工作,并与承包方协商后决定由承包方抽调部分力量参与文物发掘工作。

经40 天发掘工作基本完成。

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要求:补偿参与考古发掘工作的直接费48 万元,由于工程暂停和延期所造成的劳力和机械设备闲置等损失32 万元;补偿20%管理费和10%利润;延长工期40 天。

问题:针对背景材料中描述的三个事件,分别提出以下三个方面与之相对应的问题:1、你作为监理方是否接受业主代表的要求?为什么?2、(1)承包方在管道未经监理检查并认可其质量的情况下,能否回填和覆盖?管沟合法回填的前提条件是什么?(2)承包方提出的发包方补偿管沟再度剥露的费用和工期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监理方应如何处理?3、(1)当在施工中发现地下化石及文物后,监理单位应按照什么程序处理?(2)承包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及延长工期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3:某大型工程项目地质情况复杂,由于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紧迫,要求尽快开工按时竣工,基础处理工程量难以准确确定,因此业主根据监理单位的建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对于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

问题:1、在进行施工招标前,业主委托监理方协助业主编制施工合同条款,考虑到本工程的复杂情况,监理单位对于有关工程变更的条款作了重点考虑。

(1)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属于工程变更的事项都包括哪些方面内容?(2)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方面,如果是发包方提出的变更应如何进行管理?如果是承包方提出的变更应如何进行管理?2、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当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3、若由于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而引发承包方的费用索赔和延长工期的要求,但发包方与承包方对该项索赔要求未取得一致,从而形成合同争议,试问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处理和解决争议?案例4: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一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监理。

在委托监理任务之前,业主与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

监理单位在执行合同中陆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处理,若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对遇到的下列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问题:1、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50 天。

但在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2001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7月20日,日历天数为581 天,请问监理的工期目标应为多少天?为什么?2、施工合同中规定,业主给施工单位供应图纸7 套,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求业主再提供3 套图纸,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来支付?3、在基槽开挖土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对基槽四周进行围栏防护、业主代表进入施工现场不慎掉入基坑摔伤,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为什么?4、在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在夜间浇筑混凝土,经业主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晚上11 点以后一般不得施工,若有特殊需要应给附近居民补贴,此项费用应由谁承担?5、在结构施工中,由于业主供电线路事故原因,造成施工现场连续停电3 天。

停电后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损失,经过调剂,工人尽量安排其他生产工作。

但现场的一台塔吊、两台混凝土搅拌机停止工作,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就停工情况和经济损失提出索赔报告,要求索赔工期和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批复?案例5: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

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建了监理机构,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在开工前后的施工准备阶段实施监理时,遇到了以下的一些情况,则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对待与处理。

1、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开工日之前4 天,施工承包单位派人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机械因故未能到场为由要求申请延期开工。

监理工程师以其口头通知无效为由不予理睬。

试问承包方与监理方的做法是否恰当,工期是否应予以延长?2、在投标期间承包方未在标书中提出分包要求。

中标后,在合同约定开工日之前10 天承包方以地质条件复杂为由,书面申请将基础工程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基础工程施工公司,并提交了分包商资质材料,此外,还以工期紧张为理由,书面要求将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某个一级工程承包公司。

试问对此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有关法规对分包有何主要的规定?3、如果在招标阶段,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要求将基础工程分包给业主推荐的某基础承包企业。

施工单位中标后,与业主推荐的基础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单位的失误,质量不符合要求,因返工而延误了工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总承包单位以分包单位是业主方指定的为由,为此总包不承担责任,而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

试问,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4、施工合同约定业主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图纸7 套,但施工单位要求业主多提供2 套图纸。

试问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基础施工前,业主未能按期提供相应的图纸,使施工延误了一周。

承包方为此提出了延长工期一周及补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此是否应予以同意?5、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某个规定的时间,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了审查,并予以确认和批准。

此后,承包方在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时,发现施工方案有缺陷,造成安全事故,延误了工程进度。

为此,承包方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责任为理由而提出索赔要求。

监理方应如何处理?6、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约定的开工日前7 天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额20% 的工程预付款。

但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发包人以资金未到位为由而未支付。

而且,承包人到约定支付日之后的第8 天仍未收到预付款。

为此,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的书面通知。

但此后仍未见发包方支付,承包方乃与开工后的第10 天停止了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有约定支付日起算的利息。

试问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6: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 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语义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 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 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有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于设备生厂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 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

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 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有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

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1、请画出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图。

2、在事件1 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 、在事件1 中,若乙施工单位统一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4、在事件2 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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