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规范(打印)
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程

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程广西田东电厂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引用标准 (1)第三章设备验收 (1)第四章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5)第五章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6)第六章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0)第七章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1)第八章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 (11)第九章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12)第十章技术培训要求 (14)第十一章设备技术管理 (15)第十二章备品备件管理 (16)第十三章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16)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促进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串补站、通信站)直流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范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验收、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缺陷及异常处理、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六条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T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GB 50172-1992 电气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044-199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第三章设备验收第七条交接验收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
直流及交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规程

ICSQ/GF企业标准Q/XXX XXXXX—XXXX 直流及交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规程(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设备规范 (1)4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的运行维护 (2)5 检修周期及要求 (3)6 蓄电池的充放电 (4)7 直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 (7)8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试验要求 (9)9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总结和技术文件整理 (10)10 常见故障及处理 (11)前言本标准根据DL/T 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和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的规定编写。
在本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对行业有关标准、设备制造厂家技术资料等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引用。
本标准是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生产运营标准化建设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编写人:本标准初审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由**有限责任公司**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直流及交流控制电源系统检修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电站220V直流电源系统设备、交流UPS专用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阀控铅酸蓄电池的检修间隔、工期、检修维护内容、标准及故障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光伏电站直流控制电源系统、交流控制电源系统(UPS)的检修、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的修改单位(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3 设备规范3.1 直流控制电源系统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表1 直流控制电源系统主要技术参数3.2 交流控制电源主要技术参数(见表2)表2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主要技术指标4 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的运行维护4.1 设备的定期巡视制度4.1.1维护人员每周对电源系统设备巡视应不少于一次,巡视人员应做好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直流系统维护检修规程

直流系统维护检修规程1设备规范1.主要技术规范2蓄电池的检修与维护2.1蓄电池的充电2.1.1初充电1初充电前的准备:检查电池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电池间连接是否正确、牢固,拧下电池顶部的防酸栓检查。
2配制电解液:电解液是由浓硫酸与纯净水配制而成,其质量的好坏对电池性能和使用寿命影响很大,所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4554-84的蓄电池专用硫酸,浓硫酸与水的体积比是1:3.84,质量比约为1:2.09。
配制时,应先将浓硫酸缓缓注入水中,并将耐酸棒不断充分搅拌均匀,千万不可将水加入浓硫酸内,以免溶液沸腾贱出伤人,配制电解液的容器必须是耐酸的容器。
3将配制好的电解液(温度不(17)超过35℃)注入电池内,液面高度控制在最高、最低液面线中间位置,注液后静置6~12h,待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以下方可进行初充电,充电前需拧下防酸栓。
4用直流充电设备对电池进行充电,若用恒流法进行充电,充电设备的输出电压应比电池组的额定电压高40%,若用恒压法充电,充电设备的输出电压应比电池组的额定电压高20%以上,充电时电池组的正极接电源的正极,负极接电源的负极,绝对不可接反,以免损坏电池。
5初充电的方法和步骤初充电有以下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1)恒流法:用0.05C10A的电流充电充足为此,时间约为60h(C10:代表电池的10h率额定容量。
A:为安时)(2)低压恒压充电法:先用0.1C10A的电流充电,至单体电池端电压达2.35V,然后以2.35V ±0.02V 的恒电压充电充足为此,时间约为100h。
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应控制在15-40℃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45℃,一旦超过应减小充电电流,采取降温措施(风冷、水冷)如果没有上述条件,可短时间中断充电,待电解液温度降到规定范围内再进行。
如果中断充电时间较长,充电时间应适当延长。
初充电期间每隔一小时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及电池组的总电压,充电结束时,测量单体电池的电压,电解液密度及温度。
直流系统维护检修规程

直流系统维护检修规程1设备规范1.主要技术规范2蓄电池的检修与维护2.1蓄电池的充电2.1.1初充电1初充电前的准备:检查电池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电池间连接是否正确、牢固,拧下电池顶部的防酸栓检查。
2配制电解液:电解液是由浓硫酸与纯净水配制而成,其质量的好坏对电池性能和使用寿命影响很大,所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4554-84的蓄电池专用硫酸,浓硫酸与水的体积比是1:3.84,质量比约为1:2.09。
配制时,应先将浓硫酸缓缓注入水中,并将耐酸棒不断充分搅拌均匀,千万不可将水加入浓硫酸内,以免溶液沸腾贱出伤人,配制电解液的容器必须是耐酸的容器。
3将配制好的电解液(温度不(17)超过35℃)注入电池内,液面高度控制在最高、最低液面线中间位置,注液后静置6~12h,待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以下方可进行初充电,充电前需拧下防酸栓。
4用直流充电设备对电池进行充电,若用恒流法进行充电,充电设备的输出电压应比电池组的额定电压高40%,若用恒压法充电,充电设备的输出电压应比电池组的额定电压高20%以上,充电时电池组的正极接电源的正极,负极接电源的负极,绝对不可接反,以免损坏电池。
5初充电的方法和步骤初充电有以下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1)恒流法:用0.05C10A的电流充电充足为此,时间约为60h(C10:代表电池的10h率额定容量。
A:为安时)(2)低压恒压充电法:先用0.1C10A的电流充电,至单体电池端电压达2.35V,然后以2.35V ±0.02V 的恒电压充电充足为此,时间约为100h。
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应控制在15-40℃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45℃,一旦超过应减小充电电流,采取降温措施(风冷、水冷)如果没有上述条件,可短时间中断充电,待电解液温度降到规定范围内再进行。
如果中断充电时间较长,充电时间应适当延长。
初充电期间每隔一小时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及电池组的总电压,充电结束时,测量单体电池的电压,电解液密度及温度。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指导书

西安亮丽电管家生产运行管理制度Q/DGJ XXXX XXXX-2012直流系统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2012-04-02发布 2012-04-02实施西安亮丽电管家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修质量,使检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分析以及现场运行和检修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 本规范规定了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的基本要求、检修前的准备、检测项目、故障处理、检修项目及质量要求、试验项目及要求、检修报告的编写以及验收投运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五条 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六条 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T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 724—2000 电力系统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国家电网公司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根据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自身的特点,其检修以运行维护、检测、故障处理等为主要内容,更新改造应以设备的状态评估为依据。
(一)直流电源系统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5章。
(二)直流电源系统故障处理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6章。
(三)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的规定:1、蓄电池部分:1)个别故障蓄电池无法继续修复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予以个别更换;2)当故障蓄电池数量达到整组蓄电池的20%及以上时,应更换整组蓄电池;3)蓄电池组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及以上时,应更换整组蓄电池。
直流电源系统检修工艺规程

直流电源系统检修工艺规程21.1 直流电源系统概述及技术规范21.1.1 直流电源系统概述直流电源系统由GZDW微机自控高频开关电源直流系统和免维护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成。
21.1.1.1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指标:序号项目技术指标1 直流系统电压22OV2 直流系统接线单母线3 蓄电池组数2组4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5 蓄电池组容量1200Ah6 交流电源电压380/220V7 交流电源频率50Hz8 直流母线电压范围187~242 V9 蓄电池运行方式浮充电21.1.1.2 GZDW微机自控高频开关电源直流系统包括(单台机组):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备注1 充电柜GZDW-C-150A/220V3面杭州国电吉诚每面含:微机监控器TEP-12000一台;电源模块TEP-M30A/220V五台;电压、电流变送器及相应的仪表仪器。
2 联络柜GZDW-L 2面杭州国电吉诚共含:充电机双投开关QAS-200×3只母线联络双投开关QAS-630×2试验开关QA-200×13 动力馈电柜GZDW-K 2面杭州国电吉诚每面按27个回路4 控制馈电柜GZDW-K 4面杭州国电吉诚每面按35个回路5 绝缘监测装置TEP-G-C 2面杭州国电吉诚带开关状态,装于馈电柜内6 电池巡检装置TEP-B 2套杭州国电吉诚装于电池架内7 电池测温装置2套杭州国电吉诚8 放电柜GZDW-F 1面杭州国电吉诚120A-240A21.1.1.3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包括(单台机组):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备注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GFM-1200/2V 2组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3只/组2 电池安装支架GFM-1200/2V 2组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1.1.2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21.1.2.1 TEP-M30A/220V型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技术规范:序号指标名称技术指标1 输入电压380V±15%2 输出电压198~286V3 额定电流30A4 稳定精度≤±0.5%5 稳流精度≤±0.5%6 纹波系数≤±0.2%7 效率≥93%8 功率因数≥0.99 噪声≤55dB10 重量18kg11 外形尺寸329×170×436(高×宽×深)12 冷却方式强迫风冷13 开机浪涌无21.1.2.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序号项目要求值厂方提供值1 25℃时浮充寿命15年15年2 气体复合效率>95% >98%3 外壳材料ABS树脂4 每月自放电率4% 3%5 密封工艺进口环氧树脂+ABS密封胶6 电池开路电压差20mV 20mV7 电解液吸附系统方式超级玻璃丝棉8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2V 2V9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2.23—2.27V 同左10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2.30—2.35V 同左11 蓄电池正常浮充电电流1—2mA/Ah12 蓄电池均衡充电电流0.1C1013 蓄电池均衡充电时间不以时间为判据,以结束电流为判据。
国家电网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检修导则(报批稿)

ICS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检修导则Guide for Condition Based Maintenance Strategy of SubstationDirect Current System(报批稿)2010-××-××发布2010-××-××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Q / GDW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引用性文件 (1)3 总则 (1)4 检修分类 (1)5 变电站直流系统的状态检修策略 (2)编制说明 (4)IQ/GDWII前言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并结合各单位变电站直流系统故障分析及运行检修管理经验,制订本导则,作为制定状态检修计划的依据,要求各单位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西北电网公司。
本导则的主要起草人:张祥全、盛勇、彭江、颜永强、方保民、李生龙、谭卫东、应高亮、李炜。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Q / GDW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检修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变电站直流系统检修分类和检修策略的制定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变电站直流系统(蓄电池、充电装置、馈电及网络、监测单元等)。
2 规范引用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直流系统检修规程

直流系统检修规程一、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公司直流装置和蓄电池的检修周期、检修项目、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试验和验收等有关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直流装置和蓄电池的大修、小修和日常维护。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三、直流系统技术参数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1)初充电(first charge)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
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2) 恒流充电(constant voltage charge)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均衡充电(equalizing charge)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4)恒流限压充电constant-current limit voltage charge)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5)浮充电(floating charge)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
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6) 补充充电(supplementary charge)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7) 恒流放电(constant-current discharge)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压为止。
四、检修周期日常维护:小修周期:大修周期:七、常见故障机处理方法八、安全注意事项1)一套充电装置检修前确认另一套充电装置工作正常;2)充电装置停运,并在其操作按钮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标示牌;3)断开400V厂用电至充电装置交流电源开关,并在其上面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4)断开充电装置输出直流电源开关,并在其上面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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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三月目录前言 (I)目录 (I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引用标准 (1)第三章基本要求 (1)第四章检修前的准备 (3)第五章检测项目及要求 (3)第六章故障处理及要求 (9)第七章检修项目及要求 (13)第八章试验项目及要求 (20)第九章检修报告编写及要求 (20)第十章验收投运 (21)附录 A 使用设备、工器具及材料一览表 (22)附录 B 充电参数的主要参数 (26)附录 C蓄电池电解液标准 (27)附录 D蓄电池的充放电参数 (29)附录 E检修报告 (30)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规范编制说明 (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修质量,使检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分析以及现场运行和检修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的基本要求、检修前的准备、检测项目、故障处理、检修项目及质量要求、试验项目及要求、检修报告的编写以及验收投运等内容。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六条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T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 724—2000 电力系统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根据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自身的特点,其检修以运行维护、检测、故障处理等为主要内容,更新改造应以设备的状态评估为依据。
(一)直流电源系统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5章。
(二)直流电源系统故障处理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6章。
(三)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的规定:1、蓄电池部分:1)个别故障蓄电池无法继续修复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予以个别更换;2)当故障蓄电池数量达到整组蓄电池的20%及以上时,应更换整组蓄电池;3)蓄电池组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及以上时,应更换整组蓄电池。
2、直流电源系统中的充电、控制、监测等装置绝缘性能老化、精度等技术性能下降,不能满足运行要求,且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更换。
3、直流屏整体绝缘老化、主要元器件故障频繁、且无法修复、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应进行更换。
(四)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周期:1、新安装或整组更换电解液的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防酸蓄电池),运行的第一年,应每隔六个月进行一次,以后每隔(1~2)年进行一次;2、镉镍蓄电池每年一次;3、新安装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阀控蓄电池)在验收时应进行核对性充放电。
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运行6年后应每年进行一次。
(五)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测周期每年至少一次。
第八条设备评估(一)检修前评估应根据设备种类、使用环境、运行年限、检测结果、缺陷和故障程度,以及运行和检修情况综合分析评估设备状况,确定是否检修以及检修内容、项目和范围。
(二)检修后评估根据检修结果对检修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同类设备的运行、检修提出建议。
1、检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2、设备检修的技术和经济评价。
3、检修质量的评价。
4、设备检修后的状态评价。
第九条检修人员要求(一)检修人员应熟悉电力生产的基本过程及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及结构,掌握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修技能, 并通过年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二)工作负责人应取得直流设备检修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资质,工作成员应取得直流设备检修专业初级工及以上资质。
第十条环境要求(一)检修现场应无可燃或爆炸性气体、液体,无引燃火种,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检修现场应具备可靠的施工电源及充足的照明。
(三)蓄电池检修现场严禁烟火,做好消防措施,保持通风良好,并应配置足够数量的的碳酸氢钠水溶液或其它防护用品。
(四)当蓄电池室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严禁向蓄电池大电流充电。
在作业前应首先通风两小时以上,并始终保持通风良好,还应做好消防措施。
第四章检修前的准备第十一条检修方案(一)检修前应根据设备评估结果确定检修方案,主要包括:1、检修项目及进度;2、临时电源倒换的操作方案;3、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4、工序控制内容及标准;5、必要的图纸、资料;6、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
(二)检修工作一般应配备以下人员:1、工作负责人;2、足够的熟练操作人员;3、质量检验员(可兼职);4、必要时应邀请制造厂技术人员参加。
(三)检修所需设备、工器具及主要材料明细表见附录A。
第十二条检修场地蓄电池的检修场地可以设置在蓄电池的安装地点,也可设置在检修间内进行,具体应视检修项目及现场条件确定。
第五章检测项目及要求第十三条检测项目及要求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正常运行或检修时,应按表1规定的项目、方法及要求进行检查、测试,以便准确地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表1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测项目及要求第六章故障处理及要求第十四条蓄电池故障处理及要求见表2。
表2 蓄电池故障处理及要求第十五条直流充电装置的故障处理及要求见表3。
表3 直流充电装置故障处理及要求第十六条直流屏内相关部件故障处理及要求见表4。
表4 直流屏内相关部件故障处理及要求第七章检修项目及要求第十七条蓄电池更换当有两组蓄电池时应将被更换的蓄电池组退出运行后进行更换。
如果仅有一组蓄电池时按照表5和表6的要求进行更换。
(一)防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更换及要求见表5。
表5 防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更换及要求(二)阀控蓄电池更换及要求见表6。
表6 阀控蓄电池更换及要求第十八条充电装置更换当有两套及以上充电装置时,应将被更换的充电装置退出运行后进行更换。
如果仅有一套充电装置时按照表7的要求进行。
表7 充电装置更换及要求第十九条直流屏的更换及要求见表8。
表8 直流屏更换及要求第二十条蓄电池的核对性充放电当有两组蓄电池时,应一组运行,另一组退出运行,按照表9的要求进行核对性充放电;如果仅有一组蓄电池时,可用临时蓄电池将运行的蓄电池倒换退出运行后,按照表9的要求进行核对性充放电。
如果仅有一组蓄电池且不能退出时,则不允许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只允许放出额定容量的50%,单体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防酸蓄电池 1.9V,镉镍蓄电池1.17V,阀控蓄电池2V。
表9 蓄电池的核对性充放电试验及要求第二十一条蓄电池更换工序控制及要求(一)电解液的配制与注液1、配制电解液所用的器具应用清水洗净,最后用蒸馏水冲洗。
2、配制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并不停的搅拌散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
3、用于搅拌电解液的工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用金属和木制材料。
4、当电解液温度超过80℃时应停止注入,并应采取散热措施,待温度降低后,方可继续配制。
5、在配制电解液的现场应准备碳酸氢钠水溶液或其它防护用品。
6、往蓄电池内注入电解液应加到蓄电池的上、下限位之间。
7、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酸服、防酸靴,配制电解液时还应配戴护目镜。
(二)蓄电池的充放电1、充电前必须对蓄电池螺丝紧固情况重新检查一遍。
2、在充电期间应每隔(1~2)小时对蓄电池的电压、电解液密度、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
放电期间应每小时测量和记录蓄电池的电压、密度和温度。
3、充电过程防酸蓄电池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40℃,镉镍和阀控蓄电池的温度不应超过35℃;若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减小充电电流,并采取其它措施。
4、蓄电池的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规定进行。
5、充电结束应将蓄电池擦洗干净后方可投入运行。
6、新安装的阀控蓄电池在检查制造厂充放电记录无误后,仍需进行核对性充放电。
(三)具有两组蓄电池时,应将拟更换蓄电池组退出运行;单组蓄电池更换需要进行下列电源倒换工作1、调整充电装置,使临时蓄电池与运行中的直流母线的压差不超过5V;2、核对临时蓄电池组与运行中直流母线的正、负极性;3、将临时蓄电池接入到直流母线或者备用直流回路;4、断开原蓄电池总开关或熔断器;5、拆除的接线应包扎绝缘,并作好标记。
(四)蓄电池更换1、拆除原蓄电池的接线,包扎绝缘,并作好标记;2、拆除原蓄电池,清理现场;3、新蓄电池安装就位、接线;4、核对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和螺丝紧固情况,防酸蓄电池组还应在极柱上涂抹凡士林;5、恢复原接线方式。
第二十二条充电装置的更换工序控制及要求(一)根据蓄电池容量、更换工作量、作业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接入临时充电装置的方案,在更换期间内蓄电池容量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应接入临时充电装置1、充电装置的接线,应作好标记;2、断开原充电装置的交、直流电源;3、临时充电装置接入直流母线或备用直流回路;4、检查临时充电装置运行正常。
(二)验明原充电装置确无电压后将其拆除(三)新充电装置安装就位、调试、完善标识、投入运行(四)拆除临时充电装置,恢复原接线方式第二十三条直流屏的更换工序控制及要求(一)直流系统允许停电时的更换1、直流屏拆除:1)核对原直流屏各接线名称、正负极性,并做好标记;2)断开原直流屏的交、直流电源;3)验明确无电压后,拆除原直流屏接线,并做好绝缘处理;4)拆除原直流屏。
2、新直流屏安装:1)安装就位,并可靠接地;2)直流屏内部连线及交流进线电缆接入;3)直流屏调试,并空载试运行;4)将直流出线电缆从临时直流屏接入新直流屏。
(二)直流电源系统不允许停电时的更换1、核对原直流屏各接线名称、正负极性,并做好标记。
2、临时直流电源系统的接线、调试:1)根据直流负荷、电压等级要求选择合适的临时充电装置和足够容量、数量的临时蓄电池;2)临时充电装置和临时蓄电池组接线、调试;3)临时直流屏接线调试,并对绝缘监察、电压监察、闪光装置的报警功能进行试验。
3、直流屏各馈路接入临时直流屏:1)将临时直流屏的母线电压与原直流屏的母线电压调整一致,压差应不超过5V;2)拆接各馈路接线按其他、合闸、控制、信号、保护的顺序进行,具体倒换顺序应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3)环网的馈路应带电倒换;单回路允许停电的可直接停电倒换,不允许停电的应带电搭接;4)临时直流转接屏的各馈路开关应作好标识。
4、原直流屏的拆除:1)断开原直流屏的交、直流电源;2)拆除原直流屏接线;3)测量交、直流确无电压,拆除原直流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