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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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1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 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3 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2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2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20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指将各种工程按照其特性、功能、用途等方面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规范。

目前,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已经成为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工程类型划分1.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

2. 土木工程:包括桥梁、隧道、道路、铁路等各种类型的土木工程。

3. 机电工程:包括电力、热力、空调、给排水等各种类型的机电工程。

4. 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垃圾处理等各种类型的环保工程。

5. 农业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农机化等各种类型的农业工程。

6. 矿业工程:包括采矿、选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业工程。

二、按照工程规模划分1. 大型工程:指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大型工程,如高速公路、大型水库等。

2. 中型工程:指投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中型工程,如中小型水库、城市道路等。

3. 小型工程:指投资额较小的小型工程,如房屋装修、小型水利工程等。

三、按照工程性质划分1. 新建工程:指新建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新建住宅楼、新建道路等。

2. 改建工程:指对现有建筑或设施进行改造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改造旧厂房、改造老旧小区等。

3. 扩建工程:指对现有建筑或设施进行扩建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扩建学校教学楼、扩建医院病房等。

四、按照工程技术划分1. 传统工程:指采用传统技术进行施工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传统的建筑施工技术、传统的土木施工技术等。

2. 先进工程:指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施工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现代化建筑施工技术、现代化土木施工技术等。

以上是2020年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不同类型的工程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要求,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和规范措施。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含30m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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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的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
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
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
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
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
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
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
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
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
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
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
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
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
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⑥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9)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3、建
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单位
工程类别
Ⅰ Ⅱ >>30 18

钢结构
跨度建筑面积
m m2
>>161000000 0
≤18 ≤10000
工业建筑工其程他结构
多檐高建筑面层

m m2

跨度
m m2
层建筑面积


24 18 >>10600000 0 >>50 30 >>10600000 0 30- <-

≤18 ≤6000
≤30 ≤6000
民公砖用用混建建结
檐高建筑面积
m m2
≤30 ≤6000
筑筑构工程
其他檐高
结建筑面积构
砖居混层数
住结建筑面积建构筑
其层数他建筑面积高<50 6000<面积<10000 >
50 >m >30 m212>
0080000
8<层数<12
层― 80m2
―00
<面积<12000
层>>m2
17 8
≤30 ≤8 ≤8
≤8000
≤8000
≤8000
结构
>>12800000 0
续:
工程名称单位
工程类别
Ⅰ Ⅱ >10>
≤60 ≤40 Ⅲ
烟囱
砼结构高度砖结构高度
m m
60 0 >>40 60 >>60 40 >>1060 0 >>35 20 >>251500 00 >>
构筑物工程
水塔
高度容积
m m3
≤40 ≤60
筒仓
高度容积(单体)
m m3
≤20 ≤1500
贮池容积(单体) m3 301500 00 >>
≤1500
单独土石
方工程桩基础工

单独挖、填土石方
m3
151000000 0 >>30 12
5000<体积≤10000
桩长m ≤12
(二)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一)
费用名称人工费+材料费
计算方法
Σ工程量×Σ[(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
+机械费(二)施工管理费
(三)措施项目费
(四)利润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五)
2、企业劳动保险费(六)规费(七)
税金
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
量×机械台班单价)]
1 + 2
Σ(工程量×价目表中非技术措施项1
目计费价格)×管理
费费率
Σ(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2
技术措施项目计费价格)×管理费费率 1 + 2 + 3 + 4Σ(工程量×价目表中非技术措施项1
目计费价格)×措施
费费率
2
Σ(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
技术措施项目基价)
Σ(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3
技术措施项目计费价格)×措施费费率
4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垂直运
输机械基础安拆费
[(一)+(二)+(三)]×利润率
注:(一)取计费价格
(1) +(2)
Σ(工程量×价目表中非技术措施项1
目计费价格)×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Σ(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2
技术措施项目
计费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一)+(二)+(三)+(四)+(五)
中 1 ] ×规定费率
(一)+(二)+(三)+(四)+(五)]
×规定费率
(一)+(二)+(三)+(四)+(五)
()()
[[[
+(六)] ×税率
建筑工程费用合计
(三)建筑工程费率
建筑工程费率表单位:%
(一)+(二)+(三)+(四)+(五)+
(六)+(七)
工程名称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类别费用名称Ⅰ Ⅱ Ⅲ
Ⅰ Ⅱ 施工管理费8. 7.
54.21614 3 5 0
措施费3. 3. 72.9 72 66 4
安全文明设施1. 1.
费0.8 26 21
3 0 利润5. 3.
71.5 99 63 7
市区
税金县城、城镇
市县镇以

续:
工程名称桩基础工程类别费用名称Ⅰ Ⅱ Ⅲ ⅠⅡ 施工管理费5. 4.
53.319.
4 20 2. 2. 4
措施费 52.1 . 3. 3
89 安全文明设施1. 0.
0.6
11.

Ⅱ Ⅲ
805. 84.0
572. 92.5
170. 90.7
253. 31.4
3.41 3.35 3.22
单位:%
大型土石方工程
Ⅲ 6.5
3.4 0.8
费 0 8 . 0 3 4. 3. 9利润
51.2 . 5. 0
09
市区
税金县城、城镇
市县镇以

2.5
3.41 3.35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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