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重庆2010年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3-15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教师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不可以。
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自-2010年公选试题及答案分析

2010年公选试题及答案分析案例分析题一某局机关因工作需要,新成立了一个行政处,由局原办公室副主任李佳任处长,原办公室的8位后勤服务人员全部转到行政处,李佳上任后便到处物色人才,又从别的单位调进5位工作人员。
这样,一个14人的行政处便开始了正常工作。
李佳38岁,年富力强,精力旺盛,在没有配备副手的情况下,他领导其他13人开展工作。
开始倒没什么,时间长了,问题也就多了。
因为处里不管是工作分配、组织协调还是指导监督、对外联络,都是李佳拍板定案。
尽管他工作认真负责,每日起早贪黑,也适应不了如此繁杂的事务,哪个地方照顾不到都会出漏子,行政处内部开始闹矛盾,与其他处室也发生了不少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局领导决定调出李佳,派局办公室另一位副主任王强接任行政处处长。
王强上任后,首先,着手组建行政处内部组织机构,处下设置四个二级机构:办公室、行政一科、行政二科、行政三科。
其次,选调得力干将,再从原来的局办公室选调两位主任科员任行政处副处长,在业务处选调3位副主任科员任行政一、二、三科的科长,其余科长、副科长在原13名工作人员中产生。
王强采取这些做法,目的就是改变处里的沉闷空气,调动家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处的工作效率。
这样,一个19人的行政处在三位正副处长、8位正副科长的领导下,再次以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之中。
但是过了不久,行政处的工作效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更加糟糕了。
有些下属认为王强经常越权乱指挥,他们的工作没法开展;有的下属则认为王强到处包办代替,没事找事干,和科长争权;有的人认为行政处官多兵少,没有正经干活的。
不到半年,行政处又陷入重重矛盾之中,不但人际关系紧张复杂,而且家都没干劲。
王处长带来的几个人也要求调回原处室。
在这种情况下王强只好辞职。
但他很困惑:自己工作热情很高,为什么还领导不好行政处的工作?问:李佳和王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应如何改进?【答案要点】:(1)李佳和王强两次管理上的失败,主要是因为在进行组织设计时,违背了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也就是说设计管理层次和控制幅度不合理。
2010年江西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 领导工作案例及参考答案

2010年江西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领导工作案例及参考答案【材料1】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发展中的大国带来很多新的机遇,但是也带来挑战。
因为这种经济全球化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的全球化,是他们在经济、科技、综合国力等等方面占优势下的全球化,所以对我们这种发展中国家来讲压力是很大的。
世界上已经有过执政党没有把握好全球化的局势而失去执政地位的先例,例如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
所以这些对我们来讲还是一个考验。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推进,随着信息技术不断的发展,人才的竞争和国家新一轮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这些对我们执政党来讲也构成了一种新的挑战。
特别是随着这种状况的发展,世界各国在经济、政治、外交、安全等方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而形成的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处理国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冷战结束后,政治向多极化发展的势头越来越明显,这个趋势有利于我们发展中的国家,然而在这种状况下虽然可以获得更多的发言权,但由于美国新一轮战略扩张,使世界向多极化发展的道路十分曲折。
所以从国际上发生的新的情况来看,形势对我们执政党要求是越来越高了。
【材料2】我们将长期面临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生产之间的矛盾。
也就是说我们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我们面临的这个矛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是主要矛盾。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些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在发展方面,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中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忘了,毕竟我们原来的底子比较薄,毕竟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现在面临的发展压力还相当的大。
我们虽然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小康,但是我们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还有三千万人没有完全达到温饱水平,还有六千万人刚刚脱离了温饱。
这给执政党的压力是明显的。
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上长期积累的很多矛盾日益凸现出来,而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改革本身就是利益的调整,但是,在不同的时期这个调整所触动的利益是不一样的。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笔试题及答案(八)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笔试题及答案(八)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每题1分,共20分)1.热带雨林是地球表面生物种类最丰富、结构最复杂的植物群落,现在因人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遭破坏,其面积大大下降,并造成气候异常,大量生物物种绝灭和濒危。
为此,许多有识之士强烈呼吁保护热带雨林。
对此,下列说法中哪种是不正确的?( B )A.坚持两点论不能不讲重点论B.不懂得失败与成功相反相成C.不懂得内因与外因的辩证法D.不懂得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2.个体经济在性质上不同于私营经济,是因为( C )。
A.投资规模较小B.经营方式单一C.主要依靠自己劳动和经营D.不是法人企业3.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包括( D )等内容。
A.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B.荒漠化防治C.生物多样性保护D.以上内容都有4.在我国,有( C )个非领导职务序列。
A.13 B.10 C.8 D.75.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方面取得的历史经验归结起来就是( C )。
A.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B.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C.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D.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实践来检验和发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6.下列哪项属于行政行为?( C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7.以下哪一部史书是我国历代王朝编写史书的典范?(D ) A.《春秋》B.《汉书》C.《后汉书》D.《史记》8.心情愉快,则感到“光阴似箭”;心情抑郁,则感到“度日如年”。
这表明(D )。
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题范文

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题范文第一篇: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题范文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1 李某对开除学籍的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
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
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参考答案】(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
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案例分析题2 区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吗?某市北区罐头厂被位于南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组成的负责北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查出8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苹果罐头。
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2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罐头厂要求听证的要求被驳回。
该厂不服,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浙江省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共知识真题(真题仅供参考,不完整或不含答案)

2010年浙江省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共知识真题(真题仅供参考,不完整或不含答案)2010年浙江省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共知识真题(真题仅供参考,不含答案)试卷一共150分,时间8:30—11:30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1、今年是第七年发布三农问题中央一号文件。
(对)2、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出自是陶渊明的《归田园居》。
(错)3、执法必严就是执行法律按严处罚。
(错)4、市委书记陈铁雄在七届三次党代会上,提出台州要创新转型。
(对)5、风定花犹落 , 鸟鸣山更幽 " 形象地表明了“动是静的原因、静是动的原因”(对)6、行政执法中的越权行为是指在不属于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
……二、单选题。
(共10题,每题1分)1、2010年上海世博的主题是2、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解放思想路线的丰富和完善主要体现在3、DNA和遗传之间的关系4、马克思中国化最早在几届上提出5、下列不属于《公务员处分条例》里面处分的是()A. 记过B. 记大过C. 降级D. 辞退6、“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毛泽东在延安整风运动期间用这幅对联形象地讽刺了( A )。
A. 主观主义的学风B. 宗派主义的党风C. 党八股的文风D. 官僚主义的作风7、党内监督,核心是做好()B. 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了解,C. 权力监督8、权力观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解放思想路线的丰富和完善主要体现在考了权力观、邓论关于当代马克思主义的体现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1、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下列描述正确的是():A. 计算机病毒是人为编写的程序C. 有效避免计算机病毒感染的是备份3、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文件有A.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4、基因和DNA的相关知识5、低碳经济,低能耗、低污染6、法律制裁分为()。
A. 违宪制裁B. 行政制裁C. 刑事制裁D. 民事制裁党内监督,核心是做好___B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了解,C权力监督主要是十七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不偏不难。
【招聘面试)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七)

(招聘面试)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七)2010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七)【案例分析题1】对县政府的决定能否起诉?某县集体企业金秋雕刻工艺厂原来生产木雕工艺品。
该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命令金秋雕刻工艺厂改生产农具。
该厂对县政府的命令不服,向本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金秋雕刻工艺厂对县政府的上述决定能否起诉?为什么?(2)该厂接到决定后2个月零10天才起诉,是否已超过起诉时效?(3)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参考答案】(1)金秋雕刻工艺厂能够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十壹条第3款规定:侵犯法定运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2)金秋雕刻工艺厂的起诉未超过时效。
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能够起诉。
(3)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壹般情况下壹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属于这壹范围。
【案例分析题2】乡政府违法批地行为应撤销张某申请且经过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于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于已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所于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违法占地,遂对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
张不服,向县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处罚决定。
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由乡政府赔偿损失。
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批准。
乡政府已对直接责任人作了处分,拆房壹切损失应由张负责。
请问:(1)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什么?(2)人民法院若撤销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罚决定,须具备什么条件?(3)人民法院若维持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你认为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中乡政府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XXXX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

2010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二)案例分析题1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2004年3月15日,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说明,该矿隶属该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
同年9月,陈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仿造王某签字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为刘某,并逐级上报。
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栏空白,无申请人。
在“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其他岗位”。
2004年9月26日,该市地质矿产局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并换发采矿许可证。
请问:(1)该变更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吗?为什么?(2)如果确需要变更该许可,那么申请主体是谁?程序怎样?(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参考答案】(1)无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申请主体是被许可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变更。
(3)应承担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74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题2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哪类许可?1996年3月1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不宜从事饮食业。
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责令陈某停止营业。
1998年6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某的肺结核仍未治愈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于1998年7月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陈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0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八)案例分析题1 光明无线电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某市前进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牌收录机十分畅销。
商标法公布后,无线厂及时进行了注册,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但是好景不长,1996年8月,该无线厂多次接到顾客投诉,称所购“红星”牌收录机质量低劣,用不了几天就坏了。
该厂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未发现质量问题。
等对投诉顾客所购的收录机检查之后,发现此种收录机根本不是该厂所生产,只是该收录机的外形和商标相同,致使顾客误认为是该厂产品。
经查,这种收音机是本市光明无线电厂所生产的。
又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光明无线电厂所用商标是一无业游民李某勾结本市华远印刷厂印刷的,由华远印刷厂印好后交给李某,再由李某卖给光明无线电厂,光明无线电厂装配后又委托市家电销售部代为销售。
家电经销部原先并不知道是假冒的收录机,后见质量低劣向光明无线电厂询问才知,但见销量挺好,获利颇丰,也就不再追究下去。
同时该经销部还勾结市邮局职工周某为此种假冒收录机的邮购提供方便,以此使该伪劣收录机大量流向外地。
由于前进无线电厂的产品被假冒,使其蒙受巨大损失,该厂与光明无线电厂多次进行交涉无果,遂向市人民法院以光明无线电厂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光明无线电厂停止侵权,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200万元。
现根据以上案情。
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光明无线电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2)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本案中,华远印刷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4)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本案中,周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6)设市前进无线电厂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请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7)设光明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牌产品是收音机,虽然商标一样,但产品不同,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8)设法院判决各侵权人赔偿无线电厂的损失,该赔偿额应如何计算?【参考答案】(1)构成侵权。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光明无线电厂未经前进无线电厂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收录机)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红星牌),因此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不合法。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而是违法的。
(3)构成侵权。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不合法。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在得知该收录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继续销售,侵犯了前进无线电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5)不合法。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3项有关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周某是已知道家电经销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还为其邮售提供方便,侵犯了前进无线电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6)市工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③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④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⑤对人侵犯注册商标,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7)构成侵权。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
收录机和收音机是类似商品,同属于家电类商品,因而构成侵权。
(8)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当以上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例分析题2 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
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
请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3)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参考答案】(1)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有效成立。
因为《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实际上A、B、C实际出资共为四十九万,没有达到最低限额,因而该公司不能有效成立。
(2)《公司法》第24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公司法》第25条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题中A、B两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当办理评估手续和财产权转移手续。
(3)《公司法》第25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违约责任。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的申请书;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公司章程;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选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⑨公司住所证明。
(5)《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A的出资因为超过了这一比例,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例分析题3 丁某是否应对企业欠王某一万元贷款承担责任?1998年10月,甲、乙、丙三人各投资2万元开办了一修理厂,合同约定由三人共同管理企业、平均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1999年12月,丁某在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入伙,权利义务适用以前规定,此时,企业已欠王某1万元货款。
2000年3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刘某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此并不知。
2001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宣告解散,又负债2万元,其中欠张某8000元,欠胡某12000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回答下列问题:(1)丁某是否应对企业欠王某1万元货款承担责任?为什么?(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若刘某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某私自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决议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5)若债权人胡某2006年6月才向原合伙人主张债权,原合伙人是否应承担偿债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1)应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有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本案中,甲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为其朋友刘某贷款提供担保,违反了法律规定。
(3)有权。
《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银行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应取得担保权利。
(4)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业务有不正当行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5)不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63条规定。
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胡某在合伙企业解散的5年后才向原合伙人主张债权,该债权已消灭。
案例分析题4 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
并订立了书面协议。
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
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
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与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半年后,朱丙从侧面了解到了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
朱某不答应。
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
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
又过3个月,朱丙又到小食品加工厂催还剩下的8000元时,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有账可查),朱丙的8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且小食品加工厂的债权人正在追讨之中。
请问:(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为什么?(3)对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请分别简述其理由。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1)还没有成立。
虽然朱某与甲、乙已经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但还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法》第17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2)不能视为新加入合伙。
因为当时合伙企业并未成立,朱丙的行为仍为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
(3)朱丙抽回出资的行为视为退伙。
因为朱某对此行为,事后并未表示反对,视为同意其退伙。
朱丙有权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出资。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退还退伙人的出资。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丙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未进行结算,朱丙对退伙时和退伙后企业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