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非营利组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近年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受到关注。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机构,有责任和能力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然而,政府的资源和能力都有限,在解决诸如环保、教育、医疗等社会问题时常常难以独自承担。
这时,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成为实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关键。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使资源得到更有效地配置。
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具有权力、资金和行政机构等多种资源。
而非营利组织则具有专业性强、活动灵活等优势。
比如,有些地区政府在传统医疗服务方面存在不足,这时可以与专业的非营利医疗组织合作,共同提供医疗服务。
通过合作,政府可以借助非营利组织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而非营利组织则可以借助政府的资源和影响力,更好地开展公益事业,实现自身使命和价值。
合作与协同可以在多个领域和环节进行。
在教育领域,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可以合作建设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共同致力于教育的普及与提高。
在环保领域,政府可以合作与环保组织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环境法规的落实。
在社会服务领域,政府可以和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开展合作,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和支持。
然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目标和理念上可能存在差异。
政府注重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强调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而非营利组织可能更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利益,强调社会公义和社会变革。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和合作空间。
其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
政府不能将非营利组织视为执行政府意志的工具,而非营利组织也不能将政府视为单方面提供资源和支持的机构。
只有相互合作、相互尊重,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与协同,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最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体制。
第一章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概述

三、西方国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1.普遍采用基金会计模式 2.设立预算控制账户
3.采用修正应计制的会计确认基础
4.按财务资源的性质划分会计体系
5.采用准则规范的模式
2.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划分
财政总预算会计
政府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 政府与非 其他相关部门会计 营利组织 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是以预 算会计体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尽管涵盖了通常 的组织类型,但是在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的划分上不是十分清楚,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 主要有两种划分标准,一是按组织的性质划分; 二是按财务资源的性质划分。
1.按组织的性质划分(会计主体的组织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 政府与非 营利组织 会计 政府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
其他相关部门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 国有企业会计 民营企业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会 计 体 系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企业会计
思考一下:如果是按财务资源的 性质划分,你认为会计体系该做 怎样的调整呢?
2.按财务资源的性质划分
(2)财务资源来源不同
企业:投资者、债权人、自身盈余积累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服务收费、社会捐赠、政府补 助
(3)财务资源分配不同 (4)受托责任与业绩考核不同
4.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3)财务资源分配不同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不进行分配
(4)受托责任与业绩考核不同
企业:经济责任
社会组织 企业组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
2.政府组织 政府组织是从事社会公共管理的社会组织。 政府组织的会计主体有两个层次: (1)政权政府会计主体。 5级政权: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州)、县(区)、乡(镇)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和监管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和监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NPOs)起到了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然而,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在支持和监管非营利组织方面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和监管展开探讨。
支持非营利组织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
政府通过提供资金和资源,鼓励和支持非营利组织的运作。
首先,政府可以向可行的非营利组织提供财政资助,帮助其实现其社会公益使命。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项目开展、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从而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水平和能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优惠税收政策,减免或减少非营利组织的纳税负担,以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
其次,政府可以提供资源支持,包括土地、办公空间等,帮助非营利组织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政府还可以协调资源分配,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同时,政府还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除了综合性的支持措施,政府还负有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责任。
监管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以及确保非营利组织的合法运作。
首先,政府需要确保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防止腐败和贪污问题的发生。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以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行为。
其次,政府还需要对非营利组织的民主决策机制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非营利组织应当保证决策的公正和透明,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知情权利。
政府可以建立制度,要求非营利组织不定期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决策机制运行情况等。
此外,政府还有义务监管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规范,防范其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
政府可以设立监察机构,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公共行动等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政府应当对涉及非营利组织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模式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模式近年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渐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的合作模式。
传统上,政府负责提供公共服务,而非营利组织则通过筹集资金和人力资源来支持政府的工作。
然而,这种传统的合作模式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一些限制和不够高效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许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开始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实现共同的目标。
一种新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模式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以平等的伙伴关系合作,共同提供公共服务。
PPP 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目标为导向,强调双方的互补性和优势,注重合作的可持续性和效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可以在多个领域展开,如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
例如,在教育领域,政府可以提供基础设施和教师资源,非营利组织则可以提供教育创新和改革的专业知识。
通过PPP的合作,政府可以更好地满足教育需求,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共同促进教育的改善和发展。
除了PPP,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合作模式来实现共同目标。
例如,政府可以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开展社会创新项目,共同解决社会问题。
这种合作模式强调创新和灵活性,允许非营利组织在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政府则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模式还可以体现在政策制定和项目管理过程中。
政府可以倾听和采纳非营利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公共政策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模式虽然带来了许多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点。
首先,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在互信和共识的基础上,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并制定明确的合作机制。
其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考虑到各自的规模和资源差异,确保合作关系的平衡和公正。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6版教材思考题参考答案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6版教材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题1.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主要包括:–责任会计: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主要是为了实现其公共责任和社会使命,而不是为了盈利或分配利润。
–公共财政管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旨在有效管理公共财政资源,确保在公共领域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制度复杂性:由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特殊属性和多样性,会计制度较为复杂,需要特殊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制度安排。
–透明度要求: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要求提供高度透明的财务报告,以便各方能够了解组织的财务状况、绩效和社会价值。
–政策干预:政府会计往往受到政策干预的影响,需要及时调整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来适应政策变化。
2.非营利组织会计与营利组织会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导向: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主要关注实现其公益目标,而营利组织会计则关注实现经济利益和盈利。
–资源来源:非营利组织主要依靠基金会、捐赠和政府拨款等非经营性收入,而营利组织则靠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赚取利润。
–利润分配:非营利组织没有股东分红的概念,其利润主要用于再投资或实现公益目标,而营利组织则追求盈利,并按照股东权益分配利润。
–财务报告:非营利组织需要提供供捐赠者、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查阅的财务报告,强调透明度和应公开公示,而营利组织则更注重商业秘密和保密性。
第二题本案例中涉及到政府会计报表的几个主要要素: 1.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是政府的重要资金来源,包括政府预算拨款、财政调剂和政府债券等。
在财政资金的核算中,需要准确记录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情况,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2. 政府基金:在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政府还会建立一些专门用于特定目的的基金,例如教育基金、医疗发展基金等。
政府基金的核算主要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需要细化报表准备和监督。
3. 政府财产: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管理着大量的公共财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等。
这些财产需要加以核算和管理,确保其使用和价值的保持。
第1章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类型

非营利组 织会计
一、政府会计组成体系
政府会计,或称政府总会计,是各级政府 通过财政部门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政府预 算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连 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的宏观会计。 政府总会计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政治、文 化、社会、人口和地域意义上的一级政府,不是 狭义的政府机关,也不是财政机关;既不是上一 级政府、也不是下属各级政府。
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 专门为社会提供公益活动或服务的部门会计,如 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会计等。
非营利组 织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组成体系
非营利组织会计按举办主体可分为公立(官 办)非营利部门会计、民办(官助)非营利部门 会计和私立(民办)非营利部门会计。
(三)事业单位会计组织形式
总预算 指导 会计 监督
指导监督 指导 监督 二级会 计单位 指导 基层会 计单位
主管会 计单位
监督
财政部
领报
教育部
领报
吉林大学
领报
吉大附中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组织形式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组织形式相对比较独立, 一般不存在隶属关系。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 院、宏观、清真寺、教堂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以人民币为主要计量单 位,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 对各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其结果 进行系统、完整、连续的核算、反映、监督的一 门专业会计。
(一)单选题
1.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是会计学的一大分支, 另一分支是( )
A企业会计 B预算会计 C管理会计 D财务会计
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模式研究

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模式研究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成为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治理模式。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旨在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提供,促进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模式和效果。
首先,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架构多样。
这种合作可以体现在政府以委托方式将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任务交给非营利组织,也可以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实现。
无论是委托还是项目合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建立在互信、公正和透明的基础上。
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合作指导方针,并确保合作项目的筹划和执行过程透明可见。
同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角色划分也需要明确,避免职责重叠和权力滥用。
其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模式应考虑各方优势互补。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具有规模化、资源丰富和政策制定的优势。
而非营利组织则在服务创新、社区参与和资源整合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形成互补关系。
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同时,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创新的项目和社会动员力量,为政府提供更贴近社会需求的公共服务。
第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需要注重沟通和协商。
在合作过程中,政府需要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持续的沟通机制,包括定期的会议和信息交流平台。
通过沟通与协商,政府可以了解非营利组织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合作项目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为政府提供专业建议和实施经验,共同推进公共管理的发展。
第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应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合作关系的建立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项目层面上,而应该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政府应制定长期的合作计划,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稳定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同时,政府还应该关注和支持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运营和管理能力。
只有建立起稳定和长效的合作机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才能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第2章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和会计目标

二、我国政府会计规范体系
2.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财政部已经颁布并实施10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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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
与政府会计不同,非营利组织会计目前为“制度”模式, 依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目前非营利组织会计没有准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单独的会计制度,2004年,财政部
分颁布了其会计制度,2005年起实施。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第7章 2020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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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与财务报告目标,应当区分政府 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者存在差异。
政府与非营利会计
政府会计目标 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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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一)政府会计目标 现行政府会计目标的特点是,在侧重为预算管理服务的 基础上,兼顾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其他方面的需要,反 映政府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提供有助于做出经济决策 的信息。 预算管理 经济管理、财务管理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四)其他利益相关者 除上述会计信息使用者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还涉及 一些其他利益相关者。 投资者和债权人 投资评估机构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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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复习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复习一、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判断、选择题)1、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及其会计主体类型。
2、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本方法。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
4、事业单位会计的收入与支出类科目。
5、事业单位应缴款项及其内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款)。
6、事业基金与专用基金。
7、事业结转结余与经营结转结余。
8、财政补助收入与上级补助收入。
9、行政单位会计的特点。
10、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之区别。
11、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组成。
12、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不进行盈亏核算,着重进行有关资金的收支结余核算。
13、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
14、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有:资产、负债、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
15、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 = 负债 + 基金或:资产 = 负债 + 基金 +(收入-支出)16、会计学的两大分支包括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和营利性企业会计。
17、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由政府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政府财政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统称为政府会计,前者称为政府总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后者称为政府单位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可分为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和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即事业单位会计。
18、非营利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公立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等。
19、行政单位会计适用于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他单位。
20、行政事业单位按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级次可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21、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中的二级会计单位的经费,应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逐级转拔,不能越级发生经费领报关系,非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也不能发生经费领报关系。
也就是说,二级会计单位不可以直接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预算经费。
22、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资源的提供者不能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提出进行分配的要求。
23、行政单位会计采用的记帐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
24、行政单位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25、行政单位的资产是为行政单位占用或使用、能够用货币计量的一种经济资源。
26、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
27、在实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行政单位还存在银行存款账户,如备用金账户、特设账户等等。
28、单位零余额账户是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使用的非实存资金银行账户,即账户中并没有实际存放着财政预算资金。
29、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财政支出的拨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在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单位,财政支出的方式还有实拔资金方式。
30、对于已经实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行政单位,银行存款的内容不包括财政预算资金。
31、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提取现金业务贷方应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2、事业单位在财政零余额账户中的预算额度和用款额度,不作为事业单位的资产反映。
33、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是用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账户额度。
该科目年末应无余额,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年报中不会出现。
34、事业单位年终确认财政应返还额度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的科目可以是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等。
(若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数与财政直接支付支出数的差额、若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则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若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使用数则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5、事业单位购入存货并验收入库时,借记“存货”科目,可以按付款方式的不同分别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6、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作存货入账。
37、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是指大宗购入进入仓库,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材料,当行政单位购入大宗办公用品、专用材料等验收入库时,应借记库存材料,贷记相关科目。
若购入数量不大或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入支出,不作库存材料核算。
38、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核算的内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这些科目都属于事业单位待结算债权的科目。
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记账,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39、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0、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41、事业单位能引起固定基金总额发生变化情况的有:新建、自制、购入、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盘亏的固定资产等。
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外,事业单位发生的的固定资产业务,一般都能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42、不管是行政单位会计还是事业单位会计,在没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帐户的余额永远相等。
43、行政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买价、相关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税入账。
(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直接记入经费支出处理。
)行政单位购入材料则按购入价格入账,购入材料发生的运杂费等均不计入材料成本,直接列为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购入存货的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44、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45、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6、文物文化资产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在取得时必须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47、盘盈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确定的价值,借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48、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主要是指国债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方式有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注意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包括的内容)。
其中,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的作为投资成本予以记账;以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记账。
49、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应缴款项(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项等。
50、事业单位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1、与行政单位不同,事业单位也还存在应交税金的核算内容。
52、行政单位在确认拨入经费时,可能对应科目有经费支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银行存款等。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在确认拨入经费的同时确认经费支出,即行政单位在实际使用财政资金时确认拨入经费;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在确认拨入经费时对应的科目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如果使用的是上年财政结余资金,则对应的科目为财政应返还额度;在实拔资金支付方式下,对应的科目是银行存款)。
53、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其中至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54、财政补助收入是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而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55、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拔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年终结转的时候,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至事业结转结余。
56、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下需要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
57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在确认财政补助收入的同时确认事业支出。
58、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9、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
29、事业单位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记入“其他收入”。
60、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61、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62、、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3、事业单位的其他支出是指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税费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等。
64、行政单位的净资产是资产减去负债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
65、事业单位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净资产的科目包括专用基金、事业基金、固定基金、财政拔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拔款结转、非财政拔款结余、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转结余。
其中事业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经营结转结余等科目,在事业单位年终结账后,无余额。
66、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
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事业单位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专用基金,贷相关科目。
67、事业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经营收入减去各项经营支出后的余额。
68、事业单位影响事业结转结余的因素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