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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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舟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战略,创新海岛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舟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980.94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901.9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26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主动接沪联甬,深度参与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推动区域统筹、陆海联动、双向开放,共同打造大循环战略支点、双循环战略枢纽。

突出舟山群岛渔业优势,加强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三场一通道”的保护和修复,建设现代化多功能海洋牧场。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稳定海岛生态空间骨架,贯通陆海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思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思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思路2022年工作总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在2022年工作中,积极响应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定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取得了一系列的工作成绩。

一、关于自然资源管理方面:1.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我们加强了土地利用和土地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同时,积极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优化水资源管理。

我们注重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护,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同时,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提高水环境的质量。

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我们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效防止矿产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发。

二、关于规划管理方面:1.制定并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我们积极参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定海区实际,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定海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2.完善城市规划。

我们着力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和监督,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加强生态环境规划。

我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2023年工作思路在2023年的工作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将继续坚持科学合理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一、关于自然资源管理方面:1.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继续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资源的保护。

加强对农田和耕地的管理和保护,加大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优化水资源管理。

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加强水环境治理,提高水环境的质量。

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对《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与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在附件处查阅(见附件1),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湖北省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电子版可在附件处查阅(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提出意见,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实施单位,反映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联系人:张工(二)电子邮箱:271868622@(三)联系电话:027-87250835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公示从公示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附件1:《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附件2:《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附件:附件2:《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doc附件1:《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舟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舟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舟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年—2010年)总则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5号)的精神编制第二轮《舟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舟山市经济发展规划》、《浙江省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为依据进行编制。

《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也是市属两区(定海、普陀)、两县(嵊泗、岱山)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资源开发整合、矿山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近期2006年—2010年;展望远期2011年—2020年。

一、规划背景舟山是我省唯一以群岛组成的一个地级市,在全省各市中,陆域面积最小(125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最大(20959平方公里)。

全市共有岛屿1390个(其中人居岛94个)。

地处长江、钱塘江、甬江交汇入海口,是我国沿海黄金海岸和长江黄金水道的咽喉要冲,位于我国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城镇密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东部,与上海、宁波等城市仅一水之遥。

随着舟山大陆连岛工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以及杭州湾跨海大桥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推进,舟山市在“长三角”的经济地位日益提高,“十一五”时期将步入一个又好又快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阶段。

舟山陆域矿产资源贫乏(矿产地见附表1),开采的矿种单一,可供开发利用的矿种仅为火山凝灰岩类和花岗岩类的普通建筑石料,它为舟山市的城市建设、改善人居条件、交通网络建设、滩涂围垦工程以及支援上海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浙土资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

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

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

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03•【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容,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的,应按照《编制指南》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

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由具有相应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可委托给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组织审查。

开发利用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结果(专家审查意见、审查专家签字名单等)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工作的管理,审查单位应明确审查程序、审查制度、审查人员及专业等,聚焦矿区范围科学合理设置、资源合理开采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把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

四、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矿种的采矿权,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拟申请的采矿权矿区范围是否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区域以及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等情况协助核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提高核查效率,及时反馈核查意见。

五、采矿权申请人对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质量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标注密级。

六、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审查要求;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矿产及海砂的开发利用方案可参照本《编制指南》另行制定。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舟政办发[2011]87号【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1【实施日期】2011.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为切实做好全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群测群防、科学防控”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群防体系和应急体系,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着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形成防治合力,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防治重点(一)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与灾害体本身的地形地貌、地质环境、岩性构造和工程岩组等内部条件有关之外,还与强降雨等气象条件密切相关。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尽管前阶段时间旱情比较严重,但今年主汛期全市气温比常年偏高,降水量接近常年,气象灾害较2010年严重,台风影响也比2010年严重。

今年我市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6?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10月的台汛期。

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

舟山市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舟山市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舟山市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01—2010年)文本舟山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一月第一部分舟山市定海区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文本一、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确保定海区城区六街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切实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定海区城区六街道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文件精神,以及舟山市和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以原《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为基础,按照定海区城区六街道“农保”规划、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成了本次《定海区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01—2010)》。

(一)规划目的定海区城区六街道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开发难度逐年加大。

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尖锐。

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和宏观控制,协调各部门间和区域间的用地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合理调配预留的建设用地和待置换用地指标,必须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开展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旨在提高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主要目的,一是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二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部门、各区域的用地矛盾;三是为进行用地分区及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二)规划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街道土地利用总的战略性、指导性的长远规划。

应以宏观调控土地资源为主要手段,协调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用地供需矛盾为基本任务,以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其主要任务是:l、以促进耕地动态平衡为前提,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首先安排好农用地,并合理地妥善地安排各业用地;2、将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留用地等各项指标分解到村,落实到地块;3、制订土地用途管制细则,重点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4、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保护的分阶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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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年—2010年)总则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5号)的精神编制第二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市经济发展规划》、《省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为依据进行编制。

《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也是市属两区(定海、普陀)、两县(嵊泗、岱山)整顿、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资源开发整合、矿山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近期2006年—2010年;展望远期2011年—2020年。

一、规划背景是我省唯一以群岛组成的一个地级市,在全省各市中,陆域面积最小(125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最大(20959平方公里)。

全市共有岛屿1390个(其中人居岛94个)。

地处长江、钱塘江、甬江交汇入,是我国沿海黄金海岸和长江黄金水道的咽喉要冲,位于我国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城镇密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东部,与、等城市仅一水之遥。

随着大陆连岛工程、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以及湾跨海大桥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推进,市在“长三角”的经济地位日益提高,“十一五”时期将步入一个又好又快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阶段。

陆域矿产资源贫乏(矿产地见附表1),开采的矿种单一,可供开发利用的矿种仅为火山凝灰岩类和花岗岩类的普通建筑石料,它为市的城市建设、改善人居条件、交通网络建设、滩涂围垦工程以及支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生态市建设的推进、交通及人居环境条件的不断改善、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以及海岸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普通建筑石料资源的开发凸现三大矛盾:即石料需求要求就近取材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劈山采石的山体“白化”和建设山海秀美的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交通、水利、土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需求量大与可供开发利用的地域越来越少之间的矛盾。

针对三大矛盾,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效益统筹,环境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调整矿山布局和优化结构;遵循与生态市建设相一致的原则,整治与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取向相结合的原则,控制开采总量和压缩矿山数量,达到供需平衡的目的。

2001年,市编制和实施了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国土资源、安监、公安、环保、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步调一致,通力协作,全面完成了规划的既定目标,为“十一五”时期矿产资源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为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源保证。

“十五”时期,在全面完成大陆连岛工程、新城大桥、鲁家峙大桥、329国道段、岛际交通高速、海涂围垦、大陆引水应急工程、“四库两道”蓄水工程等重大工程、普通建筑石料(含宕碴),保证了有效供给,促进了工程的顺利完成。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生态市建设相协调。

围绕“、碧水、洁静、绿色”生态市建设工程,编制、实施《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收取率100%,投入治理资金达3418.9万元,废弃矿山重点治理68家,已治理33家,新增耕地3876m2,建设用地15300m2,有效遏制了矿山环境恶化和生态失衡。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从以往的被动协调转向了主动适应。

——矿山布局全面调整,产业结构趋于优化。

首轮规划全面实施分区管理办法,矿山布局在“禁采区闭关、限采区压缩、开采区集聚”的要求下得到合理的调整。

矿山总数由2000年的287家调整到2005年140家(不含海砂矿1家),减少了51.2%以上,禁采区矿山全部关闭。

矿山规模由平均3.82万吨/年提高到12.9万吨/年;石料开采与加工普遍形成了条石、砌块、碎集料、机制砂系列产品,其中石屑与混凝土制品形成一体化多孔砖生产;认真贯彻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大规模,做强企业,遏制了砖瓦粘土开采,关闭了全部砖瓦粘土矿山,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促进了砖瓦生产向新型建材转化。

——矿政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从以往的发证、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为重心的矿政管理,转向规划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建设、矿山准入和换证条件把关、矿山年检以及全社会服务的科学管理轨道上来。

虽然“十五”时期矿产资源工作按照规划实施,成绩显著,但是问题与矛盾依然不少,主要是: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不规,开发利用方案与实际开采状态严重脱节;石料资源消耗动态监管乏力。

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仍然突出,矿山环境质量有待提高,环境治理任务重,资金筹措难;矿产开发布局有待进一步整合,矿山数量仍然过多,规模结构与相关规定仍有差距;矿山采矿、地测技术力量薄弱,生产管理水平不高。

针对上述诸多问题和不足,在本轮规划中应予以解决。

二、石料资源需求形势分析“十一五”处在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序展开,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和西堠门大桥、六横—连岛工程、定海—岱山连岛工程、完善本岛公路网以及滩涂围垦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据此,对石料的需求将逐年略有增加,到2010年,五年总需求量将达到9700万吨左右。

规划远期,预计需求量保持平衡,逐年有所回落。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本《规划》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导向,围绕“打造海洋经济强市、海洋文化名城、海上花园城市、海岛和谐社会”的建设总目标,正确处理石料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保障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依据指导思想,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是:——以满足本市需求为主,限量销往外地;——以老矿山开发为主,保护原始山体;——走投入小、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效益高的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按“大矿扶、小矿并”的原则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合理分区,压缩矿山数量,扩大矿山规模,提升产业结构,适当照顾乡(镇)岛屿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矿的需求。

——服从生态市建设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还清“旧帐”,争取不欠“新债”。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强化《规划》在资源开发中的调控力度,把握采矿权的市场投放量,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压缩矿山数量;营造有序、规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容量,引导矿山企业调节开采总量,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2、坚持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

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以前瞻的观点,推进石料资源开发向土地资源、景观资源转型;以“绿色矿山”建设为目标,大力推进实现无尾矿矿山。

3、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的原则。

加强矿政管理力度,提高管理队伍的执法能力和行政水平,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4、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统筹石料资源开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自用与支援市外利用,把保障本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渔)村建设放在首位为基本要求;统筹资源开发与土地、河流、森林、地质遗迹、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的关系,以环境保护优先为前提,建设生态矿业。

(三)规划目标到2010年,构筑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开发、集约经营、供需平衡,开采规、安全达标、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矿地可利用面积进一步扩大。

具体目标如下:——矿业经济稳定增长。

2010年全市石料资源开采收入预期达到3.08亿元,比2005年度平均增长3%;利税预期达到 3873万元,比2005年度平均增长5%。

——矿山布局更加合理。

资源开发整合,调整规划分区,矿山开采区集聚,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总数由2005年140个(不含海砂)压缩到100个以,开采总量由2005年1819.23 万吨,以2%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控制在2000万吨(矿山数和开采总量不含工程性矿山)。

——矿业结构优化升级。

经营性矿山规模全部达到20万吨/年以上,农村自用性矿山规模达到5万吨/年以上;开采方法规,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加工、流水线作业、块石—碎集料—机制砂产品系列化。

——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改观。

实施《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10年,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程有序开展,列入《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5年)》须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100%。

——地质勘查工作有序推进。

做好市海岸带地质环境资源调查与评价,进一步落实海域(嵊泗海底)地下水资源的调查与勘查。

——对海砂开采实行科学管理。

做好深化海砂矿业权市场改革,保护全市海域生态环境,做好海砂开采的监管工作。

下一轮着手开展对全市海砂的基础调研,掌握建筑用海砂的分布、总量、可开采量,在此基础上,做好开采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海砂资源量,科学合理设置采砂区域和采砂权,控制产能和规模,逐步使采砂步入正轨。

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处理好海砂开采与海域生态环境关系,使海砂开采逐步做到规、计划、适度、可持续发展。

——矿政管理全面到位。

进一步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从注重程序规提升到方法科学管理,增强社会服务意识。

健全矿业权市场,全面实施矿山准入制度和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

展望远期(2011年—2020年)目标:市2010年基本实现小康社会,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城市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工业化由中期阶段向后工业阶段过渡,全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

预期普通建筑石料资源的开发,由“十一五” 时期的高潮之后将逐步回落,平稳发展,到“十二五”之后,开发总量、矿山数量、开采方式等方面将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其展望目标是:——矿山数量比2010年减少50%,即由100座压缩到50座,开采总量由2010年的2000万吨减少到1500万吨,市场运作规,供需平衡。

——全市矿山布局科学合理,实施销售半径设置采矿权,乡(镇)级小矿山进一步压缩,矿山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达到了规模开采、集约经营,构建了采矿—环境—安全的科学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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