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固定财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设施、家具、车辆、计算机等。
三、管理体制1.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 幼儿园园长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
3.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4. 总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
5. 各部门、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级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
四、管理职责1. 固定资产购置(1)购置前,各部门、班级应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购置申请,经园长批准后,由总务部门负责采购。
(2)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具备合法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幼儿园实际需求。
2. 固定资产验收(1)固定资产购置后,由总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时应检查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固定资产保管(1)固定资产应按照分类、规格、使用地点等进行分区、分柜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固定资产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
4. 固定资产使用(1)各部门、班级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浪费。
(2)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5. 固定资产维护(1)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2)维护费用由各部门、班级自行承担。
6. 固定资产报废(1)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故障无法修复,经园长批准后,可予以报废。
(2)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总务部门负责处置。
五、监督检查1. 园长室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财务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幼儿园是一所为儿童提供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机构,固定资产是幼儿园日常教育和管理活动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物品等。
为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校长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行政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调配、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工作;3.教职工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工作,并及时向行政人员报告。
三、固定资产采购1.固定资产采购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行政人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并经校长批准后进行采购;2.采购资金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报销,采购合同和发票等文件应妥善保存。
四、固定资产验收1.固定资产采购后应进行验收,由行政人员负责组织验收工作;2.验收程序包括对物品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核对,并进行验收报告的签署。
五、固定资产登记1.经过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由行政人员负责编制资产清单,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和购置金额等信息;2.资产清单应定期更新,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固定资产调配1.固定资产的调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校长批准后进行;2.调配记录应详细记录调出、调入单位、资产名称和调配日期等信息,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七、固定资产使用1.教职工在使用固定资产时应妥善使用,并确保安全;2.若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行政人员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八、固定资产维修1.固定资产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修前应进行维修申请,并经行政人员批准;2.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日期、故障原因、维修内容和维修人员等信息,并经行政人员签字确认。
九、固定资产报废1.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报废,并由行政人员编制报废清单;2.报废资产应经过校长批准,并经专业机构鉴定价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幼儿园用于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具有使用年限、价值较高的物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器具、家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物尽其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园长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按照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教学需求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商品或服务。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询价采购,签订合同,明确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由园长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负责,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重点检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规格等内容。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当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和清理,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使用状况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监督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务的准确、完整。
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幼儿园固定资产,是指幼儿园用于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具有使用价值、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价值较高的物品。
第三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园长是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财产保管员为具体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为具体财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采购、使用、保管、维修、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六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教育局联合招标、园内自行招标等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实行现场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当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转借他人。
第九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当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应当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或者滥用。
第十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维修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第十一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报告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幼儿园固定资产清查结束应当编写清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幼儿园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应当报送园长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和维护幼儿园资产,特制定本制度,明确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程序和规定。
本制度依据《政府采购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幼儿园规范资产管理的基本依据。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教学用具、办公设备、家具、房屋及土地等。
三、资产管理1.资产归口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由幼儿园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设立资产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买、保管、维修、报废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资产购置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预算和审核程序,依照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比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并签订正式合同。
3.资产保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切实负责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工作。
(1)明确责任: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资产被负责的人按照相关规定加以保管。
(2)入库验收:在资产购买、运送至幼儿园后,资产管理人员应对资产的性能和数量进行核对。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分配管理:在幼儿园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根据不同的用途分别进行管理、归类,建立相应经费拨付制度。
(4)归还退库:对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退库或报废处理。
(5)盘点管理:在每年年末或重要节假日前,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核实台账与实物的数量、状态、价值是否相符。
4.资产维修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应遵循“事必有人、事必有备”的原则,确保幼儿园固定资产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1)维护保养:每一个固定资产都有一定的寿命和维护周期,应及时制定保养计划,并且执行计划。
(2)设备检修:发生设备故障或者停机时,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问题反映:每个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随时向资产管理人员反映,并配合完成维修任务。
2024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4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园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园内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固定资产作为幼儿园的重要财产,是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包括房屋建筑、教学设备、办公设备、玩具、图书等。
这些资产对于幼儿园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必须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
第四条我园将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管理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财务人员、教师代表和后勤管理人员等,他们将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我园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并对盘亏、盘盈等情况进行处理。
通过定期盘点,我们可以及时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第二章资产购置与报废第六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实际情况,我园将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购置计划将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和预算安排进行编制,以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购置固定资产时,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优质、经济、适用的资产,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采购。
我们将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确保所购买的资产符合教育教学的需求和标准。
第八条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进行验收登记,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
验收时将对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核实,确保与采购合同相符,并建立相应的资产卡片和台账,记录资产的详细信息。
第九条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幼儿园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制度

幼儿园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
第三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使用人员的职责,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第五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进行,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六条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当选择合格的产品,注重质量,合理配置,防止浪费。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由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与核算第八条幼儿园应当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台账,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应当统一分类编号,并由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账,附单件明细卡片。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和流失。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第十四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经过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园领导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4篇)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资产的管理,维护幼儿园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类资产。
第三条幼儿园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务,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监控。
第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资产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并保证相关人员具有管理资产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接收和归还日期、使用地点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幼儿园要进行资产盘点,定期检查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并确保实物与台账相符。
第七条幼儿园要加强资产的保养和维修,保持资产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八条幼儿园要加强资产的保管和防盗,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幼儿园要加强资产的合理利用,降低资源浪费,提高效益。
第十条幼儿园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和效率。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报废程序。
第十二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置采取公开招标、比选或委托采购等方式,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第十三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使用范围,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经过审批程序,明确处置方式和流程,并及时报废或变卖。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录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一系列信息,且进行定期更新。
第十六条幼儿园要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实物与台账相符,并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七条幼儿园要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制度,加强仓库和设备房的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利用和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浪费。
第三章非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九条幼儿园要建立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非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报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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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固定财产制度
为加强我园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1)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
园长是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财产保管员为具体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为具体财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2)制订固定资产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每学期与各班级签订固定资产责任卡,使各部门、各班级人员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和要求。
(3)成立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小组,制订清查小组职责,协助财产保管员,实施好固定资产管理与清查的整个过程,并对下一年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2.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调拨
(1)购置的物品单必须有申请人、总务主任、幼儿园负责人三人的签名。
(2)对于社会捐赠物品要及时入账,并附有捐赠协议和交接清单。
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固定资产,可按市场估价入账。
(3)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协调处理,填写“幼儿园设施设备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再由调拨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确认。
3.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各部门、班级应根据责任书内容落实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在使用过程中,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
(2)财产保管员对于公共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时常检查、清点。
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
的报损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3)幼儿园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供借用申请,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批,园长签字后方能出借。
借用方要按我园外借固定资产要求办好手续,收回时由财产保管员进行勘验,有损坏的要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整改
(1)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每学期清查一次,每年年底进行总清查。
(2)幼儿园每学期的财产清查工作先由各部门(班级)进行自查,再由幼儿园财产清查小组人员共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后,再由清查小组进行复查。
(3)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实物及所有台账进行检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一致,做到固定资产所有采购、入库、使用、维修、报废程序的完整和手续的齐全。
5.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1)对于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财产保管员要统一进行登记,上报园长,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废单要由财产清查小组、总务处、幼儿园负责人共同签字,说明报废物品和原因,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报废。
(3)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