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评价导则word版
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及标准共103页文档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完整word)2017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第一章环境标准体系重点总结,推荐文档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重点总结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标准样品)、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标准的特性:环境标准不同于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环境标准属于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标准中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国家和地方两级。
2000年4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阐明了“超标即违法”的思想,此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都继续继承并强化了这一思想,超标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罚款及按日计罚),甚至刑事处罚。
环境标准体系:各种不同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其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即构成了环境标准体系。
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环境保护部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1.功能区分类: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2.标准分级:二级一类区:适用环境空气污染物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环境空气污染物二级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1.功能区分类: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同意水域兼具有多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word版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验收评价。
2 安全验收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验收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验收评价。
3 定义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 安全验收评价内容1) 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5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安全验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
5.1 前期准备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的资料(包括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各级批复文件)等。
5.2 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分析项目建成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与控制情况,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安全验收评价的重点和要求;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验收评价方法;测算安全验收评价进度。
评价机构根据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际运作情况,自主决定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书(参见附录A)。
5.3 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按照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对安全生产条件与状况独立进行验收评价现场检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word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敏感区指评价范围内按GB 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3.2常规污染物指GB 3095中所规定的二氧化硫(SO2)、颗粒物(TSP、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
3.3特征污染物指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
主要指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
3.5大气污染源分类按预测模式的模拟形式分为点源、面源、线源、体源四中类别。
点源: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的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
面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
线源:污染物呈线装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装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等。
体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
3.5大气污染分类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其中粒径小于15um的颗粒物亦可划为气态污染物。
3.6排气筒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种类型的装置,包括烟囱、集气筒等。
3.7简单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见图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1页word文档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 J/T169-201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9-12-11发布2019-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19年12月11日批准,2019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第 1 页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完整word版)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一、评价范围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
对于可研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预评价报告可作说明后省去相关分析评价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补充相关预评价内容,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评价方法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基本原则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评价过程1.工程分析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概况、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建设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内容,并初步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及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特点与分布。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分析还应明确工程利旧情况。
2.类比调查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
1)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分析;类比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等;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维护状况;类比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类比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等。
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检测资料,分析明确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布及其浓度(强度)等。
《安全预评价导则》word版

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内容和程序 (4)4 安全预评价报告 (8)5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格式 (9)前言安全预评价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订工业园区建设安全生产规划、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提供技术支撑。
本标准对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内容、报告格式等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对确保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为制定各行业安全预评价的具体细则提供基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浩、阴建康、任建国、鲁顺清、刘正伟、陈兵、陈立元、王雷。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内容、报告格式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工业园区规划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预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实施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安全预评价程序安全预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4安全预评价内容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等内容。
安全预评价参考资料目录见附录B4.2 辨识和分析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word精品文档10页

XX标准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XX-XXXX条文说明2009年青岛目次1 范围 (2)5 定量风险评价项目管理 (2)6 资料数据收集 (2)7 危险辨识和单元筛选 (3)8 泄漏场景及频率 (3)9 源项和气云扩散 (6)10 暴露影响 (8)11 风险计算 (9)1 范围使用本标准时,不但要注意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陆上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装置或设施相关的法规、规则和规章的要求。
5 定量风险评价项目管理5.1 由于定量风险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应对对整个评价工作的流程进行项目管理,主要步骤及每一步的具体内容如下:a)了解用户需求在制定项目计划之前,必须了解用户的需求,包括对评价报告及记录研究结果的特殊要求。
这些特殊要求特别是记录文件可能会明显增加项目的工作量。
b) 确定研究目的和目标不同的定量风险评价项目的研究目的有所不同,如评价降低风险的措施、优化安全投资、评价企业资产风险、评价企业员工的风险以及企业周边的社会风险、判断是否满足法律或管理机构的要求、协助制定紧急预案等。
c) 确定研究深度研究深度决定评价项目所需的资源、预算以及时间,因此应选择合适的研究深度。
研究深度可由以下三个方面确定:(1)风险评价技术(后果、频率及风险)(2)选择的事故数目(个别单元和场景、有代表性的单元、扩展的单元清单)(3)研究复杂度(简单、一般、复杂)——制定评价导则定量风险评价规则有利于项目的有效进行,具体内容见5.2。
——制定项目计划每一个定量风险评价项目都应编制书面的项目计划,该计划可为项目小组的成员提供沟通和交流的机会,有助于团队建设和确定研究方向。
只有通过编写这样一份书面计划,研究的各个方面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需要强调的是,在项目计划中应详细列出所需的资源、项目进度的时间安排、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对培训内容的需求以及费用预算。
——项目执行在制定工作范围时,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计划的进度安排衡量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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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除《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4类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如危险化学品分装单位、气体经营单位、化学试剂经营单位、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大市场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3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第46号令)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苏安监[2001]70号)
《江苏省气瓶充装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苏质技监锅发[2002]345号)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
《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16912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
《气瓶颜色标记》 GB13004
《安全标志》 GB2894
《安全色》 GB2993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0
《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 AQ3001
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
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1.2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场所、设施证明文件。
3.2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2.1 应提供的检查资料:
a)安全评价委托书;
b)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c)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等)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d)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文件;
f)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g)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h)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i)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j)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3.2.2 被评价单位的周围环境图、平面布置图。
3.2.3 设备、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
4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4.4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5 安全评价程序
5.1 前期准备工作
5.1.1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3.1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5.1.2 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5.1.3 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 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 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5.2.2 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5.2.3 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安全管理;
b)总图布置;
c)工艺及设施;
d)电气装置。
5.2.4 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5.2.5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b)总图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
c)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d)消防与电气安全方面的对策措施;
e)其他的对策措施。
5.3 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已符合要求
5.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1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6.1.1 安全评价的依据。
6.1.2 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6.1.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 分析评价。
6.1.6 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6.1.7 整改情况复查表(见附录B)。
6.1.8 评价结论:
a)符合安全要求;
b)不符合安全要求。
6.2 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 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7.1 封面(见附录C)
7.2 封二(见附录D)
7.3 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
7.4 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E)
7.5 目录
7.6 正文
7.7 附件(本导则3.1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附录A:
说明:(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A项全部符合,且B项中不符合项不超过B项实际检查项数的10%(含等于10%)。
(3)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经整改后A项中有不符合,或者B项的不符合项超过B项实际检查项数的10%。
检查结论汇总表
附录B:
整改情况复查表
附录C:
(被评价单位)
安全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被评价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录D:
(被评价单位)
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审核定稿人:
评价负责人: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年月日附录E: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