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马银”土地宅基地房屋测量项目技术方案修改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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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银川地区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银川地区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银川地区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
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布部门】银川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2.05
【实施日期】2001.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银川地区
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银川地区各县、区建设局、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审查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建材局联合发文《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精神,及自治区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关于加速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禁止使用淘汰落后产品的要求,加快推进银川地区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与质量低劣的材料和制品,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节约型优质材料和制品,根据银川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在银川地区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机构:
实施范围:2000年2月1日后银川地区新建、续建的各类住宅工程。

成立淘汰落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银川市各建筑职能管理部门组成。

二、落实强制淘汰落后产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银政办发[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川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宁政函[2002]1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并实施银川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政府将对基准地价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修订和更新的周期一般为二年”。

现行的银川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制定于2001年,至今已历时8年,随着国家一系列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加之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银川市城市交通和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更加完善和活跃,以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发布实施,现行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与目前的城市发展和土地市场状况已经脱节,已不适应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的实际。

因此,及时进行银川市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对政府完善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城市投资环境、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企业:为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工作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银川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及安排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5日二、督查方式对两县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春季开复工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检查通报情况、处罚闭合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采取“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方式,抽取建筑施工项目2-3个。

银川市质监站配备2-3名检测人员,对施工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三、检查内容(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要求,全面开展部署安排工作。

是否安排部署春季开(复)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

是否建立日常检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是否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是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

靠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住建领域教育培训提升行动。

是否安排部署本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管控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19•【字号】银政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价格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7〕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已于2017年3月30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9日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银川市评估服务机构备选库,并在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为一周期。

第五条纳入银川市评估服务机构备选库的评估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评估机构应具有三级或以上评估资格证书;(三)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四)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五)近三年无信用不良记录。

第六条征收项目确定后,市、辖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已入库的评估机构进行初审,将符合征收项目资质等级等条件的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供被征收人选择。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银政办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案为加快处理闲置土地步伐,切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在前一阶段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深入推进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依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的具体规定,全面清理、查处闲置土地行为,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市的整体形象。

(二)专项治理原则: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进行;坚持公开原则,全面公开此项工作的政策、目标和进度,接受社会监督,动员群众参与支持;坚持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区别对待。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上下联动,以各辖区(含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自查为主,对历年来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认真分析造成闲置的原因,为决策提供依据。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纠正用地单位占而不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行为。

对由于资金不到位或者圈占土地进行倒卖谋取利益造成闲置的土地,依法坚决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银政办发〔2018〕131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耗时长、收费多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评估评审效率,降低建设项目投资成本,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经研究,现将《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31日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专项评估评审门类多、串联办、耗时长、收费高等问题,创新审办方式,优化评审流程,压减服务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服务模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方案》(宁政服发〔201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为核心,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在遵循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进行高度整合,实行集成服务,采取“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统一审批”的改革新模式,优化流程,最大限度的压缩用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企业。

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

二、实施范围(一)全面推行“多评合一”。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前期阶段所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土地复垦报告等10项评估评审事项。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9]89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7【实施日期】2009.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七日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稳定就业并安家落户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运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及任务1、工作目标以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复垦、整理、改造和迁村并点,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

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新增独立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

经过三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银政办规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7日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为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依法指导市辖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开发范围(一)城镇低效用地认定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准,下同)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再开发范围。

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主要为以下类型: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3.“退二进三”产业用地;4.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5.处理后的历史遗留用地;6.土地利用强度和综合投入产出效益明显低于国家和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产业用地;7.“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中未实施的项目用地;8.根据实际认定为低效用地的其他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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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西马银”土地、宅基地、房屋测量技术设计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测绘院2016年10月银川市西夏区“西马银”土地、宅基地、房屋测量技术设计书项目单位(盖章):银川市西夏区西马银自主迁徙居民接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016年10月20日承担单位(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测绘院项目负责:刘建宁方案设计:吴天全徐志勇佘伦刘德银2016年10月20日审批单位(盖章):2016年10月20日目录银川市“西马银”土地、宅基地、房屋测绘项目技术方案1、基本概况任务来源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党厅(2016)1号文件精神,查清西马银地区自主迁徙移民占用自治区国营贺兰山农牧场的土地利用现状,保证西马银整体移交工作顺利进行,银川市西夏区西马银自主迁徙居民接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称为“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由宁夏基础测绘院对西马银地区用地开展测绘工作。

为做好西马银地区用地测绘工作,宁夏基础测绘院在搜集到项目区现有资料,全面了解项目的内容、要求的基础上编写本设计书。

工作范围测绘工作范围为西马银地区自主迁徙移民宅基地及房屋占用自治区国营贺兰山农牧场全部土地,包括110国道西侧、新小公路南侧约18000亩连片土地以及110国道东侧、新干公路北侧占用的17块土地(无争议土地19块,有争议土地8块),总面积约23530亩,其中居民区约2220亩,农用地21310亩。

工作任务及内容为查清西马银地区自主迁徙移民占用自治区国营贺兰山农牧场的土地利用现状,保证西马银整体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对西夏区西马银地区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下一步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做准备,并开展区域内的农用地调查工作,摸清西马银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

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地籍调查,包含图根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填写地籍调查表等表格。

权属调查由银川市西夏区西马银自主迁徙居民接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完成,地籍测量由宁夏基础测绘院完成,主要内容为权属调查、界址调查、地籍测量、制作地籍图与宗地图、面积计算等。

房屋调查与地籍调查一并开展,填写房屋调查表。

工作主要包含房角点测量、权属调查、房产分幅图、房产平面图(分户图)、面积计算等,通过房屋权属调查,查清房屋坐落、种类、结构、条件、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和使用面积等,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可靠依据。

农用地调查主要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进行权属调查、界址测量、面积计算,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承包方、土地用途、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田、四至、位置等内容。

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

工作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之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所有成果资料。

2、任务区域情况与已有资料任务区域自然人文概况银川市西夏区西马银地区东至贺兰山,西至西干渠,北至新小线,南至北京路,平均海拔在1100米以上,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带,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常年干旱少雨,农作物以旱地作物为主,少量耕地可引黄灌溉,种植水稻。

居民主要由宁夏区内及区外自主迁移居民构成,其移民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其占用土地大多为原国营贺兰山农牧场土地,主要聚居在110国道以东、贺兰山路以北的区域内,其居民来源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为本次调查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

资料收集收集以下资料,并进行整理、归类。

(1)已有的控制资料:辖区内的C级GPS点成果表、控制网图、点之记、技术总计等;(2)影像资料:2014年米分辨率的正射影像图;(3)甲方提供的“西马银项目地块示意图”及西马银移交土地地块的《地籍测绘技术报告》;(4)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台帐、登记簿、承包地籍图、农户信息(户口簿,身份证明)等资料。

3、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5)《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调查条例》(宁夏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通过);(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7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实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3号);(10)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11)宁党厅字(2016)1号文件技术规范(1)《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201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3)《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5)《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2009);(6)《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CH/T 2008-2005);(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8)《国家基本比列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 /T );(9)《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10)《房产测量规范第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2000)(1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2)《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1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细则》(),简称“技术细则”;(15)《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1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1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19)《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20)《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21)《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2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4、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银川市城市坐标系,同时转换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1980西安坐标系。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105°。

规格要求成图比例尺:宅基地及房屋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图件,农用地调查采用1:2000比例尺图件。

图幅分幅:50cm×50cm正方形分幅。

数据格式:图件数据采用.dwg格式,文字报告采用.doc格式,数据库采用.mdb格式。

对计量单位补充要求精度指标本项目控制测量采用GNSS CORS系统测量需满足下表网络RTK的技术指标要求:表1 网络RTK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距离可缩短至下表规定长度的2/3,边长较差不应大于20mm。

表2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指标界址点测量精度中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中误差、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 解析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表4 图解界址点精度缺失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房屋测量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第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2000)要求执行。

两次测量边长之差?D应满足:|?D|≤(D≤10米)|?D|≤(10米<D≤30米)|?D|≤(D>30米)房屋的边长数据应尽量有校核条件,当校核有困难时,房屋边长应进行往返测。

缺少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界址点共同使用的问题是否考虑??????实测法测定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下表的规定,两倍中误差为其限差:表5 实测法农用地界址点精度指标图解法测定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下表的规定,两倍中误差为其限差,特殊困难地区放宽50%:表6 图解法农用地界址点精度指标5、技术方案软硬件配置硬件配置表7 设备一览表软件配置(1)测量数据处理及绘图软件:南方;(2)数据库建设:总体技术路线及工艺流程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绘,外业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地籍调查、房产调查及农用地调查。

对测区的居民区进行1:500调查底图测量,农用地范围进行1:2000底图测绘,所有宗地界址点、地籍要素等必须进行100%测量采集。

利用工作底图,结合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农用地摸底调查情况及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现有地籍档案开展地籍、房屋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开展地籍要素测量、房屋测量以及农用地界址点测绘。

采用测绘数据处理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已有地籍房屋数据进行扫描、矢量化、空间转换等处理,整合最新调查及测量数据,建立包括土地、房屋权属、基础地理等内容的地籍、房屋档案资料。

图1 银川市“西马银”土地、宅基地、房屋测量项目实施流程图工作准备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部署(特别是要发挥基层乡镇政府的主观能动性),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作业单位承担地籍、房屋、农用地测量,街道国土所(地籍站)负责权属调查,村“两委”配合,村民小组成员参与确权的工作机制。

积极稳要、规范有序的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土地调查。

项目启动的同时,由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发放《宁夏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给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对调查区内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摸底调查。

村集体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宁夏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集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负责人填写。

对没有填写的宗地,村集体予以统计并简单填写权利人姓名、身份证等明确掌握的信息,然后上交给街道办,同时作业单位制作调查区影像图经由乡镇政府下发村集体,由村集体简单标注权利人信息等,与申报调查表一并上交,由街道地籍站初步审核,并汇总至市国土资源局。

《宁夏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申报调查表格式见附表。

控制测量及工作底图制作图根控制点主要用于碎部测量、宗地界址测量、房角点测量、农用地界址测量。

由于本项目处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地势相对较为开阔,图根控制点主要采用宁夏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系统(NXCORS)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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