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矿井辅助运输的管理,提高矿井运输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率,本办法制定。
第2条矿井辅助运输包括人员和物资的运输,按照矿井运输规律,采用各种方式和设备进行。
第3条矿井运输应当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4条矿井辅助运输应当规范化、科学化,实行统一管理。
第5条矿井辅助运输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本矿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6条矿井井下运输科负责矿井内辅助运输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7条矿井井下运输科应当制定科学的运输计划,保障矿井内各项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8条矿井井下运输科应当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保证运输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运输设备故障。
第9条矿井矿工应当加强对辅助运输任务的认识,严格遵守运输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章运输设备的管理第10条运输车辆应当配备专业驾驶员,具有持证上岗的资格。
第11条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每班次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12条矿井内使用的运输设备应当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应当具备检测合格证件。
第13条运输设备应当时常保洁,防止积尘积渣,确保车辆清洁卫生。
第四章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第14条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设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擅自调离路线。
第15条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矿井内相关规定进行通讯和定位,并配备紧急报警装置。
第16条运输人员应当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放置好救护工具和矿工灯,确保运输安全。
第17条运输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故障的排查,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五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第18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车辆和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赋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现场教育和管理。
第19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后果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进行惩罚。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辅助运输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运输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规范等。
第三条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辅助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参与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责任者将被追究。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六条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条任何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超载,车速应适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集中精神,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走私、非法转运等行为。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当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保障运输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运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培训,掌握相关操作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运输设备各部件应当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设备性能良好,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煤矿辅助运输员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参与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运输车辆、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根据车辆、设备类型进行分组,配备专业操作人员,确保操作安全。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助运输管理,从根本上消除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辅助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隆华集团所属煤矿所有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
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换行]安全责任”的原则。
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每周审阅所辖范围《辅助运输安全运行检查记录》并签字,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辅助运输安全检查。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制定运行许可证及摘、挂钩标准。
四、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1、生产部每季召开辅助运输专业例会,由分管辅助运输的副矿长或运输副总工程师主持,各分管辅助运输部长、技术员、非专业运输队组主管人员参加,总结和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分析事故案例,吸取教训,研究和落实改良措施,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搞好辅助运输平安工作。
2、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规定。
3、严格执行运输巷道封闭管理规定,在运输作业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运输作业区域。
4、运输巷道物料堆放必须执行质标办下发《华润煤业关于井下巷道文明生产动态达标管理的方法》相关规定。
5、非专业队组从事运输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合格前方可进行运输作业,对管辖范围辅助运输设备负主要责任,必须加强对使用范围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破坏辅助运输牌板、设备、设施等。
7、严格执行辅助运输作业工作流程票制度,未执行辅助运输工作流程票的生产部运输队有权不行运输作业。
8、机电部对辅助运输相关电气设备负主要责任,负责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北阳庄矿辅助运输平安管理规定根据两级公司精神,为了标准我矿辅助运输管理,预防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北阳庄矿辅助运输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局部一般规定一、对从事辅助运输的职工,特别是电机车、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等关键岗位职工必须经过全面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机车、小绞车、矿车和平安装备等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司机要固定,不得随意或经常更换。
三、为减少机车、矿车掉道事故,要把轨道工程质量放在重要位置,要使用标准道岔。
机车、矿车掉道后上道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及机车、矿车落辙复轨“八必须〞和“八不准〞的规定。
四、运输器材、设备时,必须按专门的平安技术措施规定装车、捆绑、运输、卸车,特别是超长、超宽、超重的大件车。
必须用专用的连接装置连接,防脱销必须插到位并旋到防脱槽内,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
五、设备、物料装车前要根据物料的重量、长度、宽度选择适宜的车辆,常用物料装车使用的车辆按照辅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
摆放在铁平板车上的长物料(管子、铁道、工字钢、圆- 1 -木等)严禁与平板车铁面直接接触,必须加方垫木。
运送长材必须在下方拴牢套兜,防止长物料在斜坡运输中的下溜。
六、车辆要按规定存放在车场内,不得随意停放,各车场摘挂钩地点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设置挡车器。
要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摘挂钩。
七、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准走道心,并随时注意来往车辆,严禁扒车、蹬车、跳车。
八、井上、下电机车运输严禁顶车,确需顶车,必须挂红灯有跟车工指挥,红灯必须装在红灯架内。
第二局部地面运输一、设备、物料装车不符合管理规定不得下井。
二、向副井顶车,必须事先挂好三环链并联系好,经副井人员同意前方可顶车,严禁顶散车。
三、副井地面用车时,杜绝放飞车,要用电机车运到平车场掩好眼,方可摘三环链。
第三局部电机车运输一、电机车司机操作运行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机车驾驶室内严禁搭乘他人〔跟车工除外〕,机车与车辆连接必须使用专用连接装置和防脱销,不准用绳套或溜子链直接挂矿车闭锁头。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管理,确保辅助运输系统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矿井内所有与辅助运输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料运输、设备运输、人员运输等。
三、职责分工(一)运输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组织开展辅助运输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3、负责辅助运输线路的规划、设计和维护,确保运输线路畅通无阻。
4、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辅助运输工作,解决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监督辅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查处违规行为。
2、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生产部门1、负责提出辅助运输需求计划,并按时提交给运输部门。
2、配合运输部门做好物料和设备的装卸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四)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辅助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和技术标准。
2、组织开展设备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操作人员1、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2、认真做好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辅助运输设备管理(一)设备选型1、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和运输条件,合理选择辅助运输设备的类型和规格。
2、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节能环保的设备。
(二)设备购置1、按照设备购置计划,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2、新购置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设备安装与调试1、由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运行平稳。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试运行,检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设备使用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运输辅助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辅助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运输辅助业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运输辅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运输辅助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第三条运输辅助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行政、企业负责、社会监督;(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创新驱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运输辅助业安全管理的综合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输辅助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执法。
第二章运输辅助业安全管理内容第五条运输辅助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输辅助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运输辅助业安全生产投入;(三)运输辅助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运输辅助业安全设施设备;(五)运输辅助业安全操作规程;(六)运输辅助业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七)运输辅助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统计分析;(八)运输辅助业应急管理。
第六条运输辅助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四)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运输辅助业安全生产投入:(一)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要求,合理确定安全生产投入;(二)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三)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八条运输辅助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三)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辅助运输管理制定驾驶员普通规定一、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培训中心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二、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普通故障。
三、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四、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井下交通运输规一、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参照《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
二、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编号。
三、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 2kg 的合格灭火器和防自溜装置。
四、辅助运输队根据工作任务派符合要求的车型,入井、升井车辆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做到一车一杆。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和后有红尾灯。
2、车辆的手制动和脚制动按规定有效并符合要求。
3、所有车辆实行编号管理。
4、车辆容貌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有碰撞和有擦伤痕迹。
5、车辆电瓶指示及各种仪表完好齐全。
6、车辆必须有警示鸣号喇叭且完好。
7、胶轮车进气和排气完好齐全,不得有碰伤现象。
8、车辆必须有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和不低于司机的防护顶杆。
1、车辆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 25km/h 。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 笛,闪光减速慢行。
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者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 驶,车速不超过 10km/h 。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 15 km/h ,转弯、下坡时缓 慢通过。
5、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6、所有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循“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7、 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逃避硐室,附 近无逃避硐室时要紧靠一帮站立, 用矿灯晃动示意司机自己的位置, 待车辆 通过后方可作业。
车辆起步前、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 方可启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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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阳庄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两级公司精神,为了规范我矿辅助运输管理,预防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北阳庄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一、对从事辅助运输的职工,特别是电机车、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等关键岗位职工必须经过全面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机车、小绞车、矿车和安全装备等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司机要固定,不得随意或经常更换。
三、为减少机车、矿车掉道事故,要把轨道工程质量放在重要位置,要使用标准道岔。
机车、矿车掉道后上道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及机车、矿车落辙复轨“八必须”和“八不准”的规定。
四、运输器材、设备时,必须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装车、捆绑、运输、卸车,特别是超长、超宽、超重的大件车。
必须用专用的连接装置连接,防脱销必须插到位并旋到防脱槽内,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
五、设备、物料装车前要根据物料的重量、长度、宽度选择合适的车辆,常用物料装车使用的车辆按照辅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
摆放在铁平板车上的长物料(管子、铁道、工字钢、圆- 1 -木等)严禁与平板车铁面直接接触,必须加方垫木。
运送长材必须在下方拴牢套兜,防止长物料在斜坡运输中的下溜。
六、车辆要按规定存放在车场内,不得随意停放,各车场摘挂钩地点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设置挡车器。
要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摘挂钩。
七、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准走道心,并随时注意来往车辆,严禁扒车、蹬车、跳车。
八、井上、下电机车运输严禁顶车,确需顶车,必须挂红灯有跟车工指挥,红灯必须装在红灯架内。
第二部分地面运输一、设备、物料装车不符合管理规定不得下井。
二、向副井顶车,必须事先挂好三环链并联系好,经副井人员同意后方可顶车,严禁顶散车。
三、副井地面用车时,杜绝放飞车,要用电机车运到平车场掩好眼,方可摘三环链。
第三部分电机车运输一、电机车司机操作运行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机车驾驶室内严禁搭乘他人(跟车工除外),机车与车辆连接必须使用专用连接装置和防脱销,不准用绳套或溜子链直接挂矿车闭锁头。
三、存车必须在警冲标之内,不得压道嘴。
机车进、出车要与调车室联系清楚,严禁闯红灯。
- 2 -四、司机要爱护电机车,经常检查灯、铃、闸及撒砂装置,连接装置、机车完好,严禁机车带病运行。
五、大巷声光语言报警信号,自动道岔必须正常工作,各处安全标志齐全,给行人、行车提供正确提示。
六、井下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准走在双轨交锋及有管路的一则,遇到机车,及时躲避。
七、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大、噪声大等地段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司机须鸣笛、减速慢行。
八、两机车同向行驶,须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遇到障碍需停车时,须及时向后方列车发出信号。
九、顶车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规定,被顶列车前方必须有跟车工负责安全和指挥并挂红灯,否则不得顶车作业,严禁任何情况无跟车工作业和长距离顶车作业。
十、列车运行前,司机和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连接是否可靠,机车和车辆是否完好,车辆装载是否超高超宽及有无滚动散乱的可能等,发现隐患必须认真除理解决,方可运行。
十一、机车通过的各类硐室门及风门,机车与开启门之间最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3m,否则不准列车进入。
十二、运输队要对列车制动距离和机车连接装置按《规程》要求定期做拉力试验。
- 3 -十三、电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拉运车辆尾车必须挂红灯,红灯必须装在红灯和内。
第四部分斜坡辅助运输一、倾斜井巷,其辅助运输主要以小绞车运输为主。
小绞车指滚筒直径1.2米及以下的绞车。
绞车道的管理必须符合下述规定:(一)小绞车硐室内、把钩各地点,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牌板及信号牌板。
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使用绞车及安全设施。
把钩信号统一执行“一声停,二声开,三声松,四声行人”的规定。
(二)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并在醒目的位置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标志。
(三)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小绞车、钢丝绳、安全设施、轨道、道岔、信号装置等装备应由使用单位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并挂牌管理。
(四)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有—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并对司机、把钩工、维修工等人员的安排负指挥责任。
(五)要求使用单位建立小绞车、安全设施等运输装备的管理卡片、技术台帐及相关的检查表,当班责任者升井后及时填写卡片。
做到责任明确,账卡物对口准确,各单位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按时填写检修,检查记录。
- 4 -(六)井下小绞车连续使用的时间够二年时,应升井大修一次。
(七)12度以上的斜坡应有下列设施:1.“一坡三挡”:执行本部分“斜坡防跑车装置数量规定”。
2.行人台阶:水泥或木制梯蹬。
水泥台阶规格高度150mm、宽度400mm、长度600mm;木制梯台阶规格蹬距400mm、长度600mm,采用半圆木或木板钉制,两侧拉条可靠。
3.扶手:在地板以上1m高度设置钢丝绳扶手或木制扶手,扶手每隔1.5m在巷壁设固定点。
4.照明:照明灯间距20m。
5.通讯:斜井上下设有电话。
6.托绳底辊:坡头变坡点设置专用托绳轮,在超速挡前后和其它段设置托绳辊,以不摩擦钢丝绳为标准,(建议使用5分绳以上每20米安装1个托绳辊,5分绳以下每50米安装1个)。
7.距坡头1米处安装防止车辆滑入斜坡的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安装连环挡,坡底在距把钩硐10—20米处安装坡底挡或断道器,坡中每各50米安装一个超速挡。
二、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一)小绞车的选型与安装1.选型小绞车的选型应根据斜巷的坡长和坡度、所运送设备最大重量和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来进行选择:- 5 -设斜巷的坡长为L,坡度为α,所运送设备最大重量(含提升容器)为W(kg),所选钢丝绳破断力总和为Q,钢丝绳每m重量为ρ,则有所选钢丝绳安全系数M=Q/[W*9.8*(SINα+0.015*COSα) +ρ*L*9.8*(SINα+0.2*COSα)]≥6.5所选绞车的牵引力N≥W*9.8*(SINα+0.015*COSα) +ρ*L*9.8*(SINα +0.2*COSα)2.日常管理(1)滚筒无裂隙、破损、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2)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3)JD-11.4型调度小绞车:施闸后闸柄位置保持以略高于水平为宜。
拉杆螺栓有背帽,无显著弯曲。
(4)其他调度绞车,离合与制动闸扎紧后行程不因超过行程的四分之三。
(5)闸皮无断裂,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座螺丝紧固有效。
(6)闸轮磨损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渍。
(7)底座、机座无裂纹,螺丝紧固,护身板完整、无变形,护绳网完好。
3.安装(1)硐室- 6 -1)硐室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
2)硐室的高度不低于1.8m。
3)硐室的深度:小绞车的外侧最突出部分(包括点柱)距邻近轨道0.5m以上,内侧距帮0.2m以上。
4)硐室的长度:保证车前绳不磨帮,车后压点柱距帮不小于1.0m。
5)上山正拉车,任意一侧距帮必须留出0.8 m以上的司机通道。
其它要求执行第7条。
6)上山开口,临时安在坡底的倒拉车,必须安在坡底弯道的外侧,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上山邻近直道延长线0.8m 以上,其它要求执行第7条。
7)该车应随上山掘进及时上移到直道一侧。
(2)绞车1)小绞车安装必须保证牢固,并在实底上。
大巷、采区集中巷、回采工作面顺槽(靠近工作面最后一部绞车除外),均按照固定绞车管理,应采用水泥基础。
随采掘工作面的移动绞车实现四压两戗、拉条齐全。
2)采用地锚固定绞车:锚杆不少于8根,锚杆长度2m以上、直径20mm以上,树脂药卷锚固长度1.0m以上,锚固力要达到每根70KN以上,并必须经技术员进行拉拔测试。
锚杆布置在绞车前后的两根底座上,锚杆眼与底座的夹角:75—90度,锚- 7 -杆与底座必须固定牢固、可靠。
地锚固定绞车在初次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车,钻眼应采用不小于Ø30 mm的钻杆及钻头打设。
3)点柱固定绞车:四根压点柱不得缺少、不得倾斜,两戗点柱必须倾斜、倾角控制在45—70度。
点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点柱的顶端严禁使用重叠盘头。
柱头窝深:岩石顶板0.2m以上。
岩石顶板下戗柱可打防滑橛或打反戗柱,防滑橛眼深0.3m以上、外露长度0.4m以上,铁橛直径Ø≥40mm。
正、反戗柱夹角90度左右。
点柱采用木柱时,必须使用Ø≥16cm优质圆木,严禁使用桦木、杨木等一些脆弱木质作点柱。
点柱长度在2.5m以上时,必须采用Ø≥18cm优质圆木。
不得用液压点柱和砼点柱固定绞车。
4)小绞车底座必须是钢、铁材料制成,长度不小于1.8m(地锚绞车底座长度保持1.5m即可)。
底座前端焊接两个柱窝、后端焊接一个,安装时要保证绞车闸轮与后压点柱之间留有0.4m以上间隙,便于司机操作手柄。
5)倒链吊运安装绞车,应注意倒链的连接部分是否可靠,倒链本身是否超负荷。
带电移车,应制定安全措施。
安装点起吊锚杆必须可靠,禁止摘除专用锚杆托盘挂倒链。
6)绞车假底的要求:制作绞车假底11.4KW绞车必须用180 mm以上槽钢制作,25KW绞车以上必须用200mm槽钢制作,假底上的孔径必须与锚杆直径或固定螺栓直径相批配。
- 8 -7)大于20度的上山掘进跟头倒拉车的上方3—5m处必须设防护排柱或防护板,防止滚碴砸车、伤人,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8)跟头倒拉车在巷道发生变坡、拐弯时应及时前移或加车,以防磨绳,严禁双绳相互磨擦。
9)小绞车周围噪音(超过85分贝,)影响司机听信号,应采取消音措施或移车。
10)小绞车牵引钢丝绳严禁拐角,确需拐角的,必须加车、移车或安装专用导绳轮。
11)因坡度不—致,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挑起磨顶板、磨帮时,必须移车或安装天轮、抗绳辊。
12)设回头道岔的正拉车,车前必须留有1m以上的过卷距离并设防过卷设施。
13)平坡头阻车器与小绞车或导向滑轮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拉罐总长度2.0m以上。
(3)钢丝绳及联接装置1)新绳应有厂家的技术试验证书,严禁使用腐朽、锈蚀、变形的钢丝绳。
2)使用的钢丝绳和保险绳断丝不得超过10%,断股或直径缩小10%必须更换。
7‰以下平巷拉罐,其钢丝绳的断丝限制,可在规程、措施中另行规定。
- 9 -3)接疙瘩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钢丝绳与滚筒的联接必须采用穿入绳眼再用双压板压紧的方式联接,严禁剁股联接。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固,绳卡不少于两付,绳尾在滚筒上缠绕不少于三圈。
4)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顺序分层排列,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容量是最外层距滚筒边缘的高度不小于该钢丝绳直径的2.5倍。
5)内层起圈的钢丝绳应停止运输进行重新排列。
6)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严重跑偏时,必须停止运行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