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合集下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
明细,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规范
一、目的
本规范旨在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以保证大众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应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强制性新建、改造以及维修系统。

三、术语定义
1.应用:指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物内部或外部空间。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采用集中机组配置的空调通风系统,机组可以是冷、热水机组、冷冻机组、空源热泵机组等。

3.送风系统:指送风机、风口、风管、过滤器等组成的系统,用于将空调机组出口处的空气供给给室内。

4.通风系统:指送风和排风系统组成的系统,用于将室内的空气排入室外。

5.排风系统:指排风机、排风口、风管等组成的系统,用于将室内的空气排入室外。

四、材料要求
1.空调机组及风管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好采用不易积灰、耐腐蚀的材料;
2.风口及送排风机尽量采用安装在室外的集中式风口;
3.材质聚氨酯泡沫等绝缘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选用合格产品;
4.风口、送排风机安装位置要有防护设施,防止事故隐患;
5.机组和风管要采用安全保护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_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_394-2012

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新风量airchangeflow3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h·人)。

2.2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particle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surface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设计卫生要求3.1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3.2表1新风量要求2.4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2.5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2.6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2.7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2.8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2.9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 2006 年)1 总则为配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的实施,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新风量卫生要求场所新风量(m /h. 人) 3~5 星级≥30 饭店、宾馆1~2 星级 ≥20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非星级饭馆(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 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 商场(店)、书店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 表 2 ≥20 ≥20 ≥20 ≥30 ≥10 ≥20 ≥20 ≥20 ≥252 的要求。

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 ≤0.08 mg/m 3细菌总数真菌总数≤500 cfu/m ≤500 cfu/m 33-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不得检出3 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

三、基本规定1、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与清洗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正常,不传播病原体、污染物等,公共场所应开展定期检测和清洗工作。

检测周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清洗周期至少每年一次。

2、实行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整改。

3、加强通风环境控制公共场所应定时开启系统通风机组,控制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保证通风环境舒适。

同时要做好通风季节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风机和过滤网等设施运行良好,避免开窗通风造成浪费和污染。

四、详细要求1、检测要求(1)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空气过滤装置、风口、风管、外机、水箱、水处理设施等;(2)检测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3)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清洗要求(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清洗一次或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洗频率;(2)清洗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清洗设备和工艺;(3)清洗后应进行检测确认,并出具清洗报告和确认证明。

3、管理和保养要求(1)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档案,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管;(2)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更换损坏设施,确保正常运行;(3)各种设施的保养应符合要求,不得影响空气过滤装置的过滤效果。

4、通风环境控制要求(1)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包括设定通风时间、控制通风量、定时清洗及更换过滤器等;(2)在特殊情况下,如供暖季节,应及时清洗和更换过滤器,以保证通风效果和空气质量;(3)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以确保正常通风运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新风量1.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候诊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博物馆、美术馆、游艺厅(馆)、舞厅等---------新风量≥302.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室(厅)、音乐厅、公共浴室、体育场(馆)、展览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新风量≥20可吸入颗粒物(PM10:小于等于10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一下呼吸道)PM10≤0.15㎎/m³风管表面积尘量(集中空调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g/㎡)积尘量≤20g/㎡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公共浴室的更衣间、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厅、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

其它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它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40%-65%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睡眠、休息要求的公共场所,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得高于关闭时噪声5dB卫生检测要求检测样本量a.抽样比例≥风管系统总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b.每套系统应选择3个~5个代表性部位。

c.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不应少于1个部位。

冷却水需采集平行样品d.每套空调系统选择3~5个送风口进行检测。

PM10:送风口面小于0.1㎡,设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大于0.1㎡,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

嗜肺军团菌(依据实际情况选测)。

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e.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提供质量参考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换气的不得当设计及维
护不到位,就使得这些系统的空气污染物温度不稳定,因此,公共场所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换气评价已经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本文将
介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并以各种指标来评价公
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以阐明相关问题,回答各种关于系统效果的疑问,使用户知道自己该如何正确评价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

二、指标评估
1.空气质量: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空气质量要符合《建筑空
气污染防治标准》的规定,若空气中PM2.5浓度超过规定的限制,则为不
合格。

2.室内空气温度:温度控制按照《建筑空调通风设计规范》,供出风
的温度应在20-26℃之间,空调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量要满足室内总风量
要求,以确保达到室内出风温度控制的要求。

3.室内空气湿度:有利于人体健康的室内空气湿度一般为40%~60%,
在这个湿度范围内,室内空气中水分的含量,不容易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卫生指标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新风量卫生要求新风量场所(m3/h.人)3~5星级≥30饭店、宾馆1~2星级≥20非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20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 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0.08 mg/m3细菌总数≤500 cfu/m3真菌总数≤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4.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项????目要????求积尘量≤20 g/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100 cfu/cm2真菌总数≤100 cfu/cm2 4.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表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项目允许增加量臭氧≤0.10 mg/m3紫外线≤5?mw/cm2(装置周边30cm处)TVOC≤0.06 mg/m3PM10≤0.02 mg/m34.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年)时间:2006年02月24日文章录入:网络资源管理员2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送风卫生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5 卫生检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5.6.1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5.6.2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5.6.4 TVOC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8883附录C热解析/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5.6.5释放出的PM10浓度的检验采用WS/T 206规定的光散射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检验5.7.1性能检验应在实验室和现场分别进行。

5.7.2 装置阻力的实验室检验方法见附录E。

5.7.3颗粒物净化效率实验室检验方法见附录F。

5.7.4微生物净化效率、消毒效果检验方法见附录G。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消毒剂的评价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的检验方法见附录H。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I。

6 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附录A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及其形成的沉积物、软泥等样品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

A1原理待测水样经过滤膜或离心浓缩后,一部分样品经酸处理与热处理,以减少杂菌生长,一部分样品不作处理。

将上述处理与未处理样品分别接种BCYE琼脂平板并进行培养,生成典型菌落并经生化培养和血清学实验鉴定确认则判定为嗜肺军团菌。

A2 主要仪器设备平皿:90mm培养箱:35~37℃紫外灯:波长360±2nm滤膜滤器滤膜:孔径~µm蠕动泵离心机涡旋振荡器普通光学显微镜、荧光显微镜、体式镜水浴箱A3 采样采样容器:可选择玻璃瓶或聚乙烯瓶,沉积物与软泥需用广口瓶,容器均需螺口或磨口,用前灭菌。

采样量:每个采样点依无菌操作取水样(或沉积物、软泥等样品)约200ml。

中和:经氯或臭氧等消毒的样品,采样容器灭菌前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以中和样品中的氧化物。

样品运输与贮存:样品最好2天内送达实验室,不必冷冻,但要避光和防止受热,室温下贮存不得超过15天。

A4 方法与步骤样品处理A4.1.1 沉淀或离心:如有杂质可静置沉淀或1000r/min离心1min去除。

A4.1.2过滤:将经沉淀或离心的样品通过孔径~µm滤膜过滤,取下滤膜置于15ml灭菌水中,充分洗脱,备用。

A4.1.3 热处理:取1ml洗脱样品置50℃水浴加热30min。

A4.1.4 酸处理:取5ml洗脱样品,调pH至,轻轻摇匀,放置5min。

接种与培养:取A4.1.2洗脱样品、热处理样品及酸处理样品各,分别接种GVPC平板。

将接种平板静置于CO2培养箱中,温度为35~37℃,CO2浓度为%。

无CO2培养箱可采用烛缸培养法。

观察到有培养物生成时,反转平板,孵育10天,注意保湿。

观察结果:军团菌生长缓慢,易被其它菌掩盖,需每天在体式镜上观察。

军团菌的菌落颜色多样,通常呈白色、灰色、蓝色或紫色,也能显深褐色、灰绿色、深红色;菌落整齐,表面光滑,呈典型毛玻璃状,在紫外灯下,有荧光。

菌落验证:从每一个平皿上挑取2个可疑菌落,接种BCYE和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琼脂平板,35~37℃培养2天,凡在BCYE琼脂平板上生长而在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琼脂平板不生长的则为军团菌菌落。

嗜肺军团菌型别的确定:应进行生化培养与血清学实验确定嗜肺军团菌。

生化培养:氧化酶(-/弱+),硝酸盐还原-,尿素酶-,明胶液化+,水解马尿酸。

血清学实验:用嗜肺军团菌诊断血清进行分型。

附录B新风量检测方法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风管法,即直接在新风管上测定新风量。

B1 原理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处于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工况条件下,通过测量新风管某一断面的面积及该断面的平均风速,计算出该断面的新风量。

如果一套系统有多个新风管,每个新风管均要测定风量,全部新风管风量之和即为该套系统的总新风量(立方米/小时),根据系统服务区域内的人数,便可得出新风量结果(立方米/人•小时)。

B2 主要仪器皮托管法B2.1.1标准皮托管: =±,或S型皮托管 =±。

B2.1.2微压计:精确度应不低于2%,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 Pa。

B2.1.3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C。

风速计法B2.2.1热电风速仪:最小读数应不大于0.1m/s。

B2.2.2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C。

B3 检测断面和测点检测断面应选在气流平稳的直管段,避开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测点位置和数量B3.2.1圆形风管:将风管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测点选在各环面积中心线与垂直的两条直径线的交点上,同心环数及测点数的确定见表B1。

直径小于0.3米、流速分布比较均匀的风管,可取风管中心一点作为测点。

气流分布对称和比较均匀的风管,可只取一个方向的测点进行检测。

表B1 圆形风管的环数及测点数B3.2.2矩形风管:将风管断面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小块,各块中心即为测点。

等面积小块的数量和测点数的确定见表B2。

表B2 矩形风管的分块及测点数B4 检测步骤风管截面面积测量测定风管检测断面面积(F),分环或分块确定检测点。

皮托管法测定风速与风量B4.2.1 准备工作:检查微压计显示是否正常,微压计与皮托管连接是否漏气。

B4.2.2动压(P d)的测量:将皮托管全压出口与微压计正压端连接,静压管出口与微压计负压端连接。

将皮托管插入风管内,在各测点上使皮托管的全压测孔正对着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测出各点动压。

重复测量一次,取平均值。

B4.2.3新风温度(t)的测量:一般情况下可在风管中心的一点测量。

将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插入风管中心测点处,封闭测孔,待温度稳定后读数。

B4.2.4新风量(Q)的计算:新风管某一断面的新风量按下式计算。

风速计法测定风速与风量当风管内的动压值小于4 Pa时,可用热电风速仪测量风速。

B4.3.1准备工作:调节风速仪的零点与满度。

B4.3.2风管内平均风速()的测定:将风速仪放入风管内,测定各测点风速,以全部测点风速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B4.3.3新风量(Q)的计算:新风管某一断面的新风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新风量(m3/h)F—风管截面面积(m2)—风管中空气的平均风速(m/s)附录C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检测方法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的检测方法。

C1 仪器PM10检测仪器为便携式直读仪器。

C1.1.1 检测仪器颗粒物捕集特性应满足D a50=10±μm,σg=±的要求。

—仪器捕集效率为50%时Da50所对应的颗粒物空气动力学直径σ—仪器捕集效率的几何标g准差C1.1.2检测仪器测定的重现性误差:平均相对标准差小于7%。

C1.1.3检测仪器与称重法比较,总不确定度(ROU)不应大于25%。

ROU=∣b∣+2∣MVC∣式中:b —重量法与仪器法配对测定PM10结果相对误差的算术平均值MVC —仪器法测定PM10结果之间相对误差的几何平均值C1.1.4仪器测定范围~10mg/m3。

C1.1.5检测仪器示值不是质量浓度的,须给出符合要求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验与标定。

C2 检测点布置检测点在送风口散流器下风方向15~20cm处,根据检测点数量采用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置。

送风口面积小于0.1m2的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在0.1m2以上的设置5个检测点。

C3 检测时间与频次检测应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条件下进行。

每个检测点检测3次。

每个数据测定时间根据送风中PM10浓度、仪器灵敏度、仪器测定范围确定。

C4 检测数据处理对于非质量浓度示值的测定值,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将每次检测示值转换为质量浓度。

C = R K式中:C —质量浓度,mg/m3R —仪器有效示值(扣除本底值、基底值等后的示值)K —仪器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送风口送风中PM10浓度的计算第k个送风口的送风中PM10浓度(C)按下式计算:ak–第j个测点、第i次检测值;式中:Cijn –测点个数。

送风中PM10浓度的计算一个系统(a)的送风中PM10浓度(Ca)按该系统全部检测的送风口PM10浓度(C)的算术平均值给出。

ak附录D送风中微生物检验方法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和 -溶血性链球菌的检验方法。

D1 送风中细菌总数原理用仪器法采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的细菌,计数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经35~37℃、48小时培养所形成的菌落数,以每立方米空气中菌落形成单位(cfu/m3)报告。

方法与要求D1.2.1采样点:一般设在距送风口下风方向15~20cm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