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针对进口产品所需的认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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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安规认证简介

世界各国安规认证简介

世界各国安规认证简介一、世界各国市场认证概述欧洲市场认证CE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

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C E认证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产品符合性评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块概念,一种适用CE标志的产品的评估由评估模块和由这些评估模块组成的评估程序组成。

一般来说,评估模块有以下几种:A:自我宣称(由生产者自我宣称,并提供产品关键技术资料);B:型式测试(由欧盟公告机构进行产品全面测试);C: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的工厂审查;D: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工厂审查;E:公告机构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对贸易商等中间商进行审查;F:公告机构针对进口欧盟上岸的批量产品进行审查;G:公告机构对于进口欧盟的尚未进行型式测试的产品进行包括型式测试的全面审查。

不同的指令对于应该由哪些模块组成评估程序做了规定。

如:低电压指令(LVD)、电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组成;燃气具指令(GAD)由B-C、B-D、B-E或B-F 组成。

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是采用自我宣称方式进行认证,但一般客户由于技术以及认可度等原因,一般会采取采用第三方机构型式测试进行自我宣称。

北美市场认证1.UL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

它是一个国际认可的安全检验及UL 标志的授权机构,对机电包括民用电器类产品颁发安全保证标志。

部分UL 安全标准被美国政府采纳为国家标准。

产品要行销美国市场,UL 认证标志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该认证为自愿认证。

“C”“US”代表符合加拿大安规标准,该认证为自愿认证。

2. CSA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认证机构之一。

CSA International已被美国联邦政府认可为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

这意味着能根据加拿大和美国的标准对您的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同时保证您的认证得到联邦、洲、省和地方政府的承认。

GS、BV、TUV、UL、ITS、CE、WEEE、SGS、RoHS各大认证详解

GS、BV、TUV、UL、ITS、CE、WEEE、SGS、RoHS各大认证详解

目录1.GS标志--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2. 法国国际检验局..................................................................................................3. 德国莱茵TUV集团 ...........................................................................................4. 南德意志集团......................................................................................................5. UL认证.................................................................6. ITS认证................................................................7. 欧盟CE指令.............................................................8. WEEE ...................................................................9. 瑞士通用公证行..........................................................10. RoHS ..................................................................1.GS标志--德国安全认证标志GS标志是被欧洲广大顾客接受的安全标志。

世界各国认证简介

世界各国认证简介

世界各国认证简介新加坡PSB认证新加坡消费品保护法规1991指定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作为产品安全职能机构,负责对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注册方案(CPS)涉及的产品进行许可和注册。

只有带“SAFETY”标志的注册产品才能在新加坡销售。

目前新加坡只要求安全而对EMC只是自愿原则。

安全要求:在IEC标准要求下,产品还要符合热带条件测试。

新加坡电压:AC 230V\ 50Hz验厂:一般需要(如果通过莱茵CB去申请有莱茵的工厂检查报告可以不再工厂检查)。

说明书:要求英文证书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申请周期:一般3-4周。

瑞士SEV为非欧盟国家,在产品认证方面未加入欧盟的CE制度。

因此瑞士的产品法规有自己的要求,瑞士的SEV低电压产品法规规定:进入瑞士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需要取得S-PLUS标志。

此标志包含了产品的安全性也涵盖了电磁兼容(EMC)的要求。

电压:AC 23厂说明书:法语0V/50Hz验厂:无需验、意大利语或徳语(注,现在好像需要验厂)认证周期:如用CB申请需2-3周。

无CB需4-6周。

匈牙利(Hungary)匈牙利的电工产品实验是依据关于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有关规定,按照匈牙利的电气标准而进行的强制实验。

认证机构:Magyar Elektrotechnikai Ellenorzo Intezet-MEEI认证标志:S-Mark MEEI Mark认证要求:安全及EMC都要求电压:AC 230V/50Hz验厂:需要或指定机构的验厂报告说明书:匈牙利文认证周期:S-Mark 1-2 周(有CB的时间)MEEI 2-3 周 (有CB的时间)申请方式:CB报告或GS报告+EMC报告的基础上申请。

土耳其(Turkey)土耳其标准学会(TSE)认证中心是土耳其国家认可权力`机构,对其国內及进口的工业电器设备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但不是强制要求,目前CE标识是强制的.认证要求:目前只要求SAFETY.根据IEC标准测试.电压:AC 230V/50Hz验厂:要求认证周期: CB后申请2-3周.北欧四国认证--北欧四国是那四国?丹麦,挪威,芬兰,瑞典--申请程序可通过CB报告来申请,或由该四国的认证机构直接目击测试。

哪些产品,哪些国家需要什么认证

哪些产品,哪些国家需要什么认证

哪些产品,哪些国家需要什么认证CE认证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任何规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

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

目前包括24条新方法指令涉及CE认证。

需要CE认证的国家有:所有欧洲经济区域的国家。

包括:欧洲联盟: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25个国家。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瑞士、冰岛和挪威等3个国家。

以下产品需要加贴CE标志:――电气类产品――机械类产品――玩具类产品――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冷藏﹑冷冻设备――人身保护设备――简单压力容――热水锅炉――压力设备――民用爆炸物――游乐船――建筑产品――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植入式医疗器械――医疗电器设备――升降设备――燃气设备――非自动衡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VDE认证VDE的全称是VDE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Institute,意即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

成立于1920年,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是欧洲最有测试经验的试验认证和检查机构之一。

VDE作为一个国际认可的电子电器及其零部件安全测试及认证机构,在欧洲乃至国际上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其评估的产品范围包括家用及商业用途的电器、IT设备、工业和医疗科技设备、组装材料及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等。

VDE认证标志已在30个国家作了商标和/或服务标志的登记,因此,VDE认证标志是受到保护的,不能滥用,由于VDE对公众所负有的义务,VDE认证标志的内在价值无论在任何地方都是同样的。

伊拉克COC, 伊拉克SGS,BV,VOC检验,COC证书,ICIGI,COC清关证书

伊拉克COC, 伊拉克SGS,BV,VOC检验,COC证书,ICIGI,COC清关证书

伊拉克COC, 伊拉克SGS,BV,VOC检验,COC证书,ICIGI,COC清关证书伊拉克中央标准质量控制组织任命实施伊拉克进口前检验、测试和出证方案(简称ICIGI)。

根据伊拉克法律第54号第3章第8条,伊拉克中央标准质量控制组织(简称COSQC), 将实施进口前检验、测试及出证方案(简称ICIGI),旨在限制不符合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进口到伊拉克,及保护其国内消费者、生产商、环境和公共安全。

伊拉克中央标准质量控制组织(简称COSQC)已任命SGS\BV等实行伊拉克货物进口前检验、测试和出证方案(简称ICIGI),此项目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

所有在伊拉克进口前检验、测试和出证方案(简称ICIGI) 管控范围内的产品,进口到伊拉克必须随附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CoC) 或者放货通知(Release Note)。

产品符合性证书是货物在海关清关所需文件,用于货物在伊拉克海关清关。

伊拉克COSQC进口前检验、测试和出证方案(简称ICIGI)下管控的产品类别有:其他产品(所有金属罐及其金属盖)等。

IDOTech艾多技术的政府服务和国际贸易部在产品符合性检验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严格控制的高质量的检测,验货辅导服务。

第三方独立机构IDOTech艾多技术,已协助众多进出口商成功受理(诸如沙特SASO,叙利亚COC,科威特TIR,尼日利亚SONCAP 等)各国产品检测与认证服务。

用心专业的指导与服务意见,让每一位客户体验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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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认证标志及要求

各国认证标志及要求

各国认证标志及要求在国际贸易和产品交易中,各国往往要求产品经过认证才能进入其市场。

不同国家对于产品认证的标志和要求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国家的认证标志及要求的简要介绍:1. 美国认证标志及要求:美国对于产品认证有多个机构负责,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国家标准研究所(NIST)和美国认证委员会(USAC)。

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获得相应的认证标志,例如UL(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认证等。

2. 欧盟认证标志及要求:欧盟对于产品认证有一个统一的标志,即CE标志。

获得CE认证标志表示产品符合欧盟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

不同类型的产品需要符合相应的欧盟指令,并通过符合性评估程序获得认证。

3. 中国认证标志及要求:中国的产品认证主要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负责。

中国市场上常见的产品认证标志包括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

中国的认证要求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测试等。

4. 日本认证标志及要求:日本的产品认证由日本认证机构(JQA)等负责。

产品需要符合相关的日本工业标准,并通过认证测试获得认证标志。

日本的认证体系主要关注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等要求。

以上仅是一些国家的产品认证标志及要求的简要介绍。

在国际贸易中,了解不同国家的认证要求对于产品的进出口非常重要。

企业应当根据目标市场的要求进行相关认证,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这将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CE FCC CCC认证标准

CE FCC CCC认证标准

CE 认证基本知识1 CE 标记CE-MARKING 即 CE 标签,贴在产品显著位置,以表明产品符合欧共体相关标准.具 有 CE-MARKING 的产品无须进一步检验便可在欧盟成员国销售.产品上的 CE 标记意味着 厂商宣布了该产品已达到相应指令的基本要求, 同时, 也意味着该产品可以在欧盟地区合法 销售. 无 CE 标签的产品,不准进入欧盟市场.这是欧盟关于市场准入的强制性措施.CE 标 签符号如下:2 CE 认证具有市场准入和抗风险两重性CE 认证具有市场准入性: CE 标记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为各国产品在 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 欧盟委员会强制性地规定: 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都必须是已获得 CE 认证的产品.没有进行 CE 认证的 产品是不得进入欧盟市场的. CE 认证具有抗风险两重性: CE 认证是对产品质量最有效的保证,贴有 CE 标记的产品将减除或降低产品在欧洲市 场上的将要出现的风险. 这些风险包括: 1.被市场监督机构查核不符合基本安全与卫生要求的风险; 2.被消费者协会或该类保护团体指控的风险; 3.出于竞争而被同行指控的风险等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对这些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 责任. 欧洲法律规定: 对于被查证核实的擅自行销者,处罚从重.向由欧盟成员国批准的认证机构申请进行 CE 标记认证,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取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并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 指控情况的出现,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CE 认证标志将成为有力的技术证据.3 CE 标记认证须完善的文件出口商在出口产品之前需准备完整的技术构成档案文件(TCF) ,其中应包含如下文件: · 检验报告 · 符合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相关证件复印件 · 描述产品的技术性文件 · 工厂的质量保证文件 · 由指定机构确认声明(COC--Confirmation of Confomity)CE 标记的适用(国家)范围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爱尔兰,荷兰,葡 萄牙,西班牙,瑞典,卢森堡,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等十八国.4 有关产品 CE 标记认证的新方法指令针对不同种类的产品,CE 目前包括二十五条技术指令.它们分别为: 简单压力容器,玩具,建筑产品,电磁兼容,机械,个人防护设备,非自动称量仪器, 可移植医疗器械,普通医疗器械,燃气炉具,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锅炉,民用爆破器材, 低电压,通讯卫星地面站,升降设备,使用爆炸性气体的设备,娱乐用船只,非简单压力容 器,载人的索道装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航海设备,由液体或气体燃料燃烧的新型热水锅 炉,跨欧公共高速列车系统,家用电冰箱或电冷柜及组合节能性能.5 欧盟委员会颁布的 CE 标记指令类别基本指令: 它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制造商,涉及的范围包括贸易,强制性责任和其他许多问题.真正 理解这些指令的含义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对于那些产品已经被强制执行这些指令的制造 商.例如:CE 认证,符合性评估,通用产品安全和产品的义务,这些指令的适用范围非常 广,有些会涉及大部分的产品和供应商,如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和符合性评估程序及 CE 认证 准则等等. 通用指令: 涉及的则是某一专业范围内的产品,如针对低电压产品的 LVD 指令及针对会产生电磁 干扰的产品的 EMC 指令.专业产品指令:专门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产品,如电信设备和医疗 设备等危险性较高的产品. CE 证书如下:CCC 认证CCC 认证的概念 产品质量认证— 是由经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依据规定的认证程序和特定产品的认证 标准(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体系标准)对认证产品进行检测,并对其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进行 审核,确认合格后发给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过程. 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对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施强 制认证制度,国家定期发布《强制认证产品目录》 ,在"目录"中的产品只有通过强制性认证, 才可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我国原有强制性认证包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电工委员会实施的"长城"标志认证 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的"CCIB"标志认证.随着我国加入 WTO,各项与贸易有关的 活动(包括产品认证)必须在 WTO 的规则下进行,以适应 WTO 的要求.2001 年经国务院 决定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 组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对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统一的产品目录, 确定统一的产品技术 标准和认证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认证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中国强制认证 CCC 标志— 根据我国加入 WTO 的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 证使用统一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CCC".中国强制认证实施后,取代原来的"长城 CCEE"和商检的 "CCIB"标志.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2,CCC+EMC 3,CCC+S&E 4,CCC+F 安全认证标志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消防认证标志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认证规则和程序 1 适用范围 1)CNCA-01C-014:电动工具; 2)CNCA-01C-016: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3)CNCA-01C-017:音视频设备; 4)CNCA-01C-018: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EMC) ; 5)CNCA-01C-019: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EMC) ; 6)CNCA-01C-020:信息技术设备; 7)CNCA-01C-021: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EMC) ; 8)CNCA-01C-022:照明电器; 9)CNCA-07C-031:电信终端设备2 引用文件 1)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3)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 4)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1); 5)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01C-016:2001); 6)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 (CNCA-01C-017:2001); 7)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设备与部件(电磁兼容) (CNCA-01C-018:2001); 8)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 (电磁兼容)(CNCA-01C-019:2001); 9)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0:2001); 10)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电磁兼容) (CNCA-01C-021:2001); 11)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 (CNCA-01C-022:2001); 12) 《电信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 (CNCA-07C-031:2001).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申请和受理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FCC 认证介绍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1934 年由 COMMUNICATIONACT 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 于 直接对国会负责.FCC 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 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 50 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 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 的工程技术部 (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 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 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 FCC 的认可.FCC 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 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 FCC 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 检测等等.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 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 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 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 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 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 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目前, 美国已连续几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因此对美出口不容小觑.美国的产品技术标准,进口法规的严谨堪称世界第一, 了解美国市场准入规则将会帮助我国产品进一步打开美国市场.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 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 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 FCC 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 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 FCC 标准,即 FCC 许可证.FCC 认证流程1.符合性声明:产品负责方(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产品在 FCC 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做出检测报告,若产品符合 FCC 标准,则在产品上加贴 相应标签,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有关符合 FCC 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以 备 FCC 索要.2.申请 ID,先申请一个 FRN,用来填写其它的表格.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申请 FCC ID,就需要申请一个永久性的 Grantee Code.在等待 FCC 批准分发给申请人 Grantee Code 的同时,申请人应抓紧时间将设备进行检测.待准 备好所有 FCC 要求提交的材料并且检测报告已经完成时, FCC 应该已经批准了Grantee Code.申请人用这个 Code,检测报告和要求的材料在网上完成 FCC Form 731 和 Form 159.FCC 收到 Form 159 和汇款后,就开始受理认证的申请.FCC 受理 ID 申请的平均时间为 60 天.受理结束时,FCC 会将 FCC ID 的 Original Grant 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拿到证书后就可以 出售或出口相应产品了.FCC 认证样机1.每个申请认证型号至少提供一台合格样机.(推荐二台或二台以上) 2.提供的样机必须保证是正式合格样机, 其内部电器结构和外观必须和 以后出口的批量样机一致 3.样机上的商标型号必须清晰可靠办理 FCC 认证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 通信地址.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 (如该产 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 (如产品有接地或天线,应 加以描述)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 相应振荡频率.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最好为电子文档形式. 3.在认证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企业补交其它额 外相关资料FCC 认证收费标准1. Certification(认可验证) 大多数用于一般无线电产品申请方面. 必须由 FCC 委员会人员审查 实验报告,经核准后发给认可证书. 2.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这类申请产品主要针对于 IT 产品和周边辅助设备. 不需 FCC 委员会 人员审查测试报告,厂商可使用自我认证的方式. 自我认证测试报告 必须由经 NVLAP 标准认可实验室发出. FCC Class A 的产品可延用 自我认证方法,申请程序不需经由 FCC 委员会审核.认证方式 Certification Doc 约 25,000 约 17,000 四周 三周备注 该报价含资料 审查, 测试, 报 告和证书费用FCCCFR47 Part15 Part18。

出口到各国需要的各种认证完整

出口到各国需要的各种认证完整

出口到各国需要的各种认证(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出口到各国常需要的各种认证CE认证RoHS认证UL认证FDA认证FCC认证CCC认证CSA认证DIN认证BSI认证GB认证EMC认证PSE认证GS认证ISO认证HACCP认证GMP认证1、CE: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主要对电气类产品、机械类产品、玩具类产品、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冷藏﹑冷冻设备、人身保护设备、简单压力容器、民用爆炸物、游乐船、建筑产品、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植入式医疗器械、医疗电器设备、升降设备、燃气设备等产品进行认证。

2、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英文缩写。

欧盟在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RoHS,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都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

(Remark:客人问有没有rohs时要问他是要成品rohs还是原材料rohs,有些工厂是做不到成品rohs的,含rohs价格一般比普通的产品贵10%-20%左右。

)3、UL: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

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

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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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针对进口产品所需的认证资料
欧盟的CE 认证(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土耳其、):欧洲共同市
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

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欧盟ROSH认证
德国GS安全认证标志:是一种经政府授权由特殊的TUV法人机构实施的一种世界各地进行产品销售的欧洲认证标志。

北美CSA认证安全标志: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为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认证机构之一。

北欧四国安全认证标志Nordic
美国UL认证安全标志: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
美国ETL认证: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要带有ETL检验标志就表明它是经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业界标准。

日本PSE 认证:日本产品安全标志
韩国EK-MARK 认证:
新加坡PSB认证:新加坡消费品保护法规1991指定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
作为产品安全职能机构,负责对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注册方案(CPS)涉及的产品进行许可和注册。

只有带“SAFETY”标志的注册产品才能在新加坡销售。

瑞士SEV认证:非欧盟国家,在产品认证方面未加入欧盟的CE制度。

因此瑞士的产
品法规有自己的要求,瑞士的SEV低电压产品法规规定:进入瑞士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需要取得S-PLUS标志。

此标志包含了产品的安全性也涵盖了电磁兼容(EMC)的要求。

波兰B标志认证:是波兰目前的强制性认证。

出口到波兰的电子电气产品都必须通过B标志认证。

B标志涵盖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和卫生要求。

匈牙利 MEEI Mark认证:电工产品实验是依据关于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有关规定,按照匈牙利的电气标准而进行的强制实验。

俄罗斯GOST、PCT认证:自1995年俄罗斯联邦法律《产品及认证服务法》颁
布之后,俄罗斯开始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只要获得了俄国家带有PCT标志的GOST证书,就等于拿到了进入俄罗斯国门的通行证。

沙特SASO认证:是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

制定了进口标准和进口程序,阐明了对所有进口商品、产品以及与度量、标度、商标、商品和产品的鉴定、检验方法和检验、测试标准。

台湾BSMI认证:标准检验局(BSMI)在政府经济部门的领导下,对进入台湾市场的电
子电器类产品制订产品检验规范。

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EMC测试及相关检测,才可被授权使用BSMI标志。

墨西哥NOM认证:墨西哥的强制性安全标记,适用于电器类产品、气体用具、电线
与电缆及电子与通讯类产品。

阿根廷(Argentina)认证:IRAM Safety Mark是阿根廷的强制性(获豁免产品除外)
认证标志。

进口规定
1 阿根廷
进口证及规例∙阿根廷于 1988年着手改革贸易体制,对进口减少
制约。

现时大多数商品均可自由入境,毋须签
证。

∙进口商必须向海关登记,并委托持牌报关代理
人办理进口货品的清关手续。

放宽进口无形中
开放了登记制度,让有意经营进口贸易的人士
都可以成为注册进口商,也使登记制度变成一
种例行手续多于对进口商的限制。

进口税率∙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

自 1998
年起,进口税率平均是 17%。

个别类目产品的进口税率如下:
∙绝大多数生产设备是 10%;
∙农产品是 2%至 14%;
∙大多数工业制品及原料是 2%至 16%;
∙消费品是 20% 至 30%。

税项∙大多数进口货品须按到岸交货价加进口关税的
总值缴纳 21% 增值税;货品须于入境当天预缴 9%
增值税,此款额日后会抵销最终应课税款其中
一部分,但生产设备除外;
∙按到岸交货价征收 0.5% 进口统计费,但生产设
备除外;
∙本产货品亦须缴纳 21% 增值税;
∙所有进口消费品须缴纳 3% 预计利润税,另外视
产品的种类征收 4% 至 60% 消费税。

文件商业发票(正本及三份副本)、估价发票(如有指定)、提单或空运提单(至少有一份可流转副本)、
装箱单(散装商品或是种类、特点、成份及重量相同
的货品,一般毋须随附装箱单)、保险证明书(若出
口商购有保险,应提交证明书)、价目表(如有指
定)、卫生合格证明书及卫生证明书(如有指定)。

此外,凡进口的玩具必须附有由原产地签发,并经阿
根廷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签署核实的产地来源
证。

证件上注明产品的生产地;装货港口;装运数量
及所用的计量单位;阿根廷进口商名称;向阿根廷进
口商开具的发票编号;证明书签发国家的检定机关;
检定地点及日期。

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经香港转运往阿根廷时,若内
地出口的数量与在港转运的数量有出入,必须随附
原产地签发并经阿根廷驻香港总领事馆认证的商业
发票副本。

认证时,须提交商业发票正本及两份副
本。

标签所有本产及进口货品均须标明原产地。

产品标准一般承认美国、英国或同等的产品规定或标准。

如有查询,可联络阿根廷工业总署,地址:Direccion General
de Industria (General Directorate for Industry), Av Julio 1 Roca 651, Piso 1,
Sector 25, 1322 Buenos Aires, Argentina;电话:(541) 349 3655;传
真:(541) 349 3644。

阿根廷的产品安全规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由 1998年 9月 18日开始─ 规定所有进口
商必须向政府机关登记。

每批进口产品必须附
有由阿根廷持牌工程师签署的表格,证明产品
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第二阶段由 1999年 2月 1日开始─ 规定产品必须
经阿根廷政府机关检定,并接受认可实验室测
试。

∙第三阶段由 2000年 2月 1日开始─ 由该日起,阿根
廷实施产品安全标志制度,规定产品必须附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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