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婚前检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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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把好出生人口素质第一关,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湖南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城乡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婚检工作。

婚检是针对影响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先天残疾的技术干预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婚检作为全面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大事来抓,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二、全面推行免费婚检。

从2009年9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免费婚检。

全省确定婚检经费标准100元/对。

婚检所需经费由婚姻登记人所在地政府财政据实安排。

省对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给予以适当补助。

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妇联制定免费婚检具体项目、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督促落实。

婚检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婚检经费结算方法由各级政府组织当地财政、卫生等部门协调确定。

三、严格规范婚检技术服务。

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免费婚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要依法规范婚检机构,重新组织评审,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婚前保健服务项目,严格质量监督,保证婚检质量;对从事婚检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依法执业,持证上岗。

湖南省免费婚检实施方案

湖南省免费婚检实施方案

湖南省免费婚检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婚姻家庭健康,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湖南省决定自即日起实施免费婚检方案。

免费婚检是一项为即将结婚的夫妻提供的一项健康检查服务,旨在帮助夫妻双方了解自身健康状况,预防遗传性疾病,保障后代健康的公益性服务。

首先,免费婚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遗传病史、传染病史等方面。

具体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等检查项目。

通过这些检查项目,可以全面了解夫妻双方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为未来的婚姻生活和后代的健康提供保障。

其次,免费婚检实施方案将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为夫妻双方提供免费婚检服务,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免费婚检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免费婚检实施方案将采取多种宣传和推广方式,提高夫妻双方参与免费婚检的意识和积极性。

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免费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夫妻双方积极参与免费婚检,增强家庭健康意识,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免费婚检实施方案将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和隐私保护机制,严格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隐私和检查结果的保密性。

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和个人隐私的安全性,避免个人隐私泄露和信息滥用。

总之,湖南省免费婚检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婚姻家庭健康,保障后代健康成长,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广大夫妻双方能够积极参与免费婚检,关爱自己的健康,为未来的家庭生活奠定健康基础。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沪人口委[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人口委〔2010〕30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现将《上海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实施方案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推动优生促进工程深入开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上海列为城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单位的要求,参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优生项目试点通知》)精神,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上海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本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重大意义生育健康聪明的孩子,是所有家庭共同的期盼。

出生缺陷儿的诞生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质量。

优生是最大的民生,计划生育既要体现生育数量的计划,更要提高孕育质量,帮助生育健康的孩子。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手段。

本市出生缺陷发生形势严峻,出生缺陷发生数量逐年上升,出生人口素质状况不容乐观。

2007年以来,本市人口计生系统发挥覆盖城乡的管理服务网络优势,在全国率先开展孕前检测试点、孕早期干预以及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等系列优生优育工作,探索特大型城市优生促进服务管理模式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前,按照国家优生项目的统一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有助于完善、提升本市优生促进工作的水平,扩大服务人群覆盖面,从源头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细则(优秀范文5篇)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细则(优秀范文5篇)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细则(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细则**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生促进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动我县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切实做好我县优生促进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 [2010]2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把预防措施落实在怀孕之前,实现关口前移,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家庭幸福创造条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涉及免费孕前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孕前检查费按100元每对夫妇的标准,由省、市财政分别配套20元,专项列支,专款专用,县财政配套60元。

第四条目标人群为我县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2随访就诊时间;②高风险人群告知书由县站直接送交受检者本人签收,进行面对面优生咨询,指导进一步检查、治疗和转诊,并开展随访服务,进行优生指导。

第十条接受孕前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到上级医疗部门检查,检查所需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对孕前检查当事人免费孕检项目以外的疾病及异常情况,定点免费孕检单位不承担医疗责任。

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十二条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全县免费孕前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要求汇总考核定点单位免费孕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宣传、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负责利用婚姻登记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孕前检查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益处,增强当事人在计划怀孕之前主动接受孕前检查的意识。

第十四条县财政局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将计划内孕前筛查所需的县级配套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计划内孕前筛查需100元,省、市财政分别配套20元,县财政配套60元。

国家规定免费婚检有哪些项目

国家规定免费婚检有哪些项目

国家规定免费婚检有哪些项⽬
我们知道如果要结婚的话⾸先去做⼀个婚检是⽐较好的,现在有免费的体检了,那么对于免费体检的话具体有什么样的项⽬呢?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国家规定免费婚检有哪些项⽬
⼀概检查:
量度体重、⾝⾼、⾎压、脉搏、视觉颜⾊辩识、检查甲状腺、胸部(包括⼼、肺)、及腹部(包括肝、脾)化验服务
⾎液化验:
1、全⾎球普通检查,包括红⾎球及⽩⾎球数量、⾎⾊素、⾎⼩板
2、⾎型及RH(D)因⼦化验
3、梅毒定性试验,由于梅毒是⽆症状及先天性的,故若试验结果是呈阳性反应,则需再做化验,才可确定是否感染梅毒
4、⼄型肝炎抗原化验
尿液化验:
包括糖份分析,以测试是否有胰脏⽑病及糖尿;蛋⽩质分析,以确定肾功能;酮素及尿红⾎球分析,以测试泌尿系统是否有⽑病。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双⽅持所需证件共同到⼀⽅常住户⼝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当事⼈亲⾃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当事⼈必须在婚姻登记员⾯前亲⾃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提交的证件、声明进⾏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免费婚检项⽬还是挺多的,体检完之后就可以按照规定去领取结婚证明了,带上相关的证件。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常政办函[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10〕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常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常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精神,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行为,构筑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面加强婚前医学保健工作,减少与婚姻和生育有关的疾病,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知情自愿。

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知情、自愿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公民提供规范、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维护公民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二)优生优育,预防疾病。

婚检主要针对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疾病等进行,通过婚检、咨询、指导和健康教育,让婚姻对象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优生优育、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相关知识,促进婚后家庭幸福美满。

(三)免费婚检,财政补助。

婚检定点医疗机构按婚检规定的项目为婚姻对象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咨询、指导,婚检经费由婚检对象所在地财政承担,据实安排。

三、工作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力争2010年婚检率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使全市婚检率逐年上升,从而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有效控制出生缺陷的发生。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1•【字号】淮政办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检”项目是省“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事项目,也是我市2013年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之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及下一代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检工作(以下简称婚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开展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检,把好优生优育第一关,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美满。

2013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0%以上;到“十二五”末,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疾病检出干预率达100%,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

二、婚检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且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三、婚检原则(一)自愿原则。

坚持婚前医学检查自愿原则,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检等,了解优生优育知识和自身是否存在影响婚育的疾病。

(二)基本项目免费原则。

婚检基本项目一律免费,婚检机构不得向参加婚检的当事人收取基本项目检查费用。

特需检查项目,由婚检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建议自主选择,费用由受检人自行承担。

(三)方便群众原则。

各县(区)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集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于一体(或相邻)的婚前保健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昆政办[2010]158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昆政办〔201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有效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防止艾滋病病毒由特殊人群向普通人群蔓延,预防传染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和影响婚育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和《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现将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大准婚人员积极自愿参加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工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具体目标:2010年启动,2011年及以后城市和农村的婚检率逐步达到80%以上,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工作原则(一)自愿原则。

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准婚人员自愿接受免费婚检服务。

(二)知情原则。

准婚人员通过接受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免费婚检等,充分了解自我或双方的身体状况,知情作出科学的婚育决定,维护准婚人员的合法权利。

(三)方便群众原则。

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实行工作联动,由一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实行婚姻登记、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免费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

边远地区的免费婚检工作,各地可根据婚姻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情况,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联合,采取分片、定期定点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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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免费婚前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第二条凡涉及免费婚检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婚前检查费按每对夫妇**元的标准,省、市分别配套**元,其余**元资金由县财政配套。

第四条免费婚检工作由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

第五条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为三原县常住户口的,可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免费婚前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免费婚前检查的全面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加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七条县免费婚前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人口计生局局长***担任。

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监测室筹建、设备购置、技术人员选拔培训、宣传资料及检查表格的编印,做好每半年婚前检查工作的汇总、核查、分析和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镇(发展服务中心)宣传组织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第三章婚检内容及流程
第八条享受免费婚检的对象,持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在户籍所在地镇(发展服务中心)计生办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检查通知单》到定点的婚检单位县计生服务站免费进行婚前检查,然后持《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九条定点免费婚检单位县计生服务站应当为全县符合免费婚检的公民提供医学体检的专业服务,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医学检查、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

(一)医学检查:对男女双方通过详细咨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知情选择的生殖器官检查、实验室及特殊项目的检查,以确定有无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

免费婚检项目:体格的检查、血尿常规的检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转氨酶、G6PD(葡萄糖六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淋病筛查(男)、阴道分泌物涂片(女)等。

检查结果由婚检医师负责解释,对患有影响婚育疾病的服务对象应提出医学意见。

为打消当事人对婚检的顾虑,检查表中的生殖器官检查项目,当事人可做知情选择并签字。

(二)卫生指导:婚检医师应当主动地为每一对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以生殖健康知识为核心的宣传教育。

卫生指导的内容包括: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的基本知识;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其它生殖健康知识。

卫生指导可采取各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婚育保健宣传资料。

(三)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和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谈,并针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和信息。

第十条查体项目结束后,定点免费婚检单位将填好医学诊断结果的“婚前医学检查表”及时反馈给接受体检的当事人,并指导受检人根据需要进行卫生指导和咨询,同时向体检合格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

第十一条经体检查出异常情况或疾病,医务人员要
向当事人做详细说明并提出医学意见,供男女双方知情选择并签字。

第十二条接受体检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到上级医疗部门检查,检查所需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对体检当事人免费婚检项目以外的疾病及异常情况,定点免费婚检单位不承担任何医疗责任。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全县免费婚检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要求汇总核实定点单位免费婚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按要求汇总核实县婚姻登记机关发放婚姻登记人员数和县服务站婚前检查人员数。

第十五条县民政局要利用婚姻登记的时机,对当事人广泛地宣传,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婚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益处,增强当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主动接受婚检的意识。

第十六条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将婚前检查所需的县级配套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婚前检查每对夫妇需检查费100元,省、市分别配套20元,县财政配套60元。

县人口计生局每月五日前以县计生服务站盖章的《婚前检查合格证》、《体检
表》等档案资料为依据,登记造册由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进行配套资金全额拨付,每半年按工程进度对省、市专项补助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决算。

第十七条县卫生部门要配合县人口计生部门指导婚前检查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工作流程合理设置,提供内容适当、方便利民、科学化、人性化、高质量的婚前健康检查服务。

对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其他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

第十八条县政府督查室要督促检查县服务站婚前检查项目是否齐全,督促民政部门查验婚检合格证后方可领取结婚证。

第十九条各镇(发展服务中心)计生办要将免费婚前检查纳入经常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免费婚检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乡包村干部、村专干要跟踪服务群众,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第五章工作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要定期对定点免费婚检单位婚检质量进行指导。

通过机构观察、服务过程考察和对从事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
人员的专业理论测试及回访服务对象等形式进行考核,以确保婚检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定点婚检单位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从事婚检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主检医师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十三条定点免费婚检单位应设专门的婚检咨询室,并制作服务工作流程图,为受检者提供方便。

第二十四条体检的房屋要求:分别设置男、女检查室、婚前健康教育宣传室和其他辅助科室。

第二十五条体检医师职责
(一)按照《工作规范》从事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必须由当事人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知情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

(二)在免费婚检服务中,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免费婚检应认真核对有效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生殖器官检查应当由当事人同意并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体检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

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相关措施(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检医学检查表”,字迹清晰。

(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建议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九)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第二十六条体检主检医师职责
(一)主检医师除承担免费婚检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体检保健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负责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复审并签字。

(三)对体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情况。

(四)对在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
如实填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

(五)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同时对个人隐私保密。

(六)对《免费医学婚前检查表》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七)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管理部门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定点免费婚检单位县计生服务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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