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老人的居住安排与养老模式的变迁
社区养老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社区养老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社区养老是指通过社区资源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社区护理和养老院等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社区养老已成为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对社区养老的现状进行概述,并展望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社区养老的现状1.老龄化趋势显著:随着人均寿命的提高和生育率的下降,我国老龄人口正快速增长。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65亿,超过总人口的18.7%。
老龄化趋势导致了养老需求的迅速增加。
2.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由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单独子女、居住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目前,我国养老院床位不足、护理人员短缺等问题依然存在,使得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3.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猛: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下,社区养老服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各地纷纷建设社区养老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方便老年人在家庭附近享受养老生活。
4.社区养老模式多样化:社区养老服务形式多样,不仅有养老院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还有居家养老、社区助餐、医疗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社区养老模式,提高生活质量。
二、社区养老的未来发展趋势1.多元化养老服务:未来社区养老将更加注重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
社区将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包括为失能老人提供家政、照看服务,为健康老人提供康体养老等,满足老年人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
2.科技与养老的融合:未来养老服务将更多地借助科技手段,如智能家居、远程医疗、机器人护理等。
通过科技的应用,老年人可以更好地享受智慧养老服务,提高生活便利性和安全性。
3.社区养老业态蓬勃发展:未来社区养老业态将更加多元化和市场化。
政府将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社区养老服务业,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社区养老业将逐渐形成一个教育、医疗、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与服务模式

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与服务模式概述社区养老是一种兼顾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优点的养老方式,既能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养老服务,又能满足他们多元化的需求。
这种养老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它具有以下特点:1、服务内容丰富:社区养老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旨在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2、地理位置便利:社区养老设施通常设在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内或附近,方便他们随时获得所需的服务和照顾。
3、家庭氛围浓厚: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更注重保持家庭的温馨和亲情,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养老服务。
4、成本相对较低: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的运营成本通常较低,因此老年人及其家庭可以更容易地承担这一养老方式的经济压力。
一、中国社区养老发展现状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中国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以看护为主,服务模式相对单一,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分配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一些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匮乏,而另一些社区则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导致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
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部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人文关怀能力存在短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另外,社区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管理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由于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机制不统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使得社区养老服务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和量化评估,也难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随着政策的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增加,智慧社区养老的发展前景广阔。
政府对于智慧社区养老的支持力度正在加大,同时,老年人口的增加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也为智慧社区养老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此外,技术创新也为智慧社区养老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如物联网技术、智能化的健康监测系统和人工智能技术等都为智慧社区养老的服务升级提供了可能。
然而,智慧社区养老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数量不足,以及个人隐私泄露和技术安全漏洞等风险管理问题。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政府应对养老问题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的角度来探讨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和未来趋势。
一、政策演变阶段1. 初期阶段(20世纪50年代-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养老问题并不是当时社会的紧急问题。
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内部的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由于当时国家的经济条件有限,这些制度只能覆盖少部分人群。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养老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政府开始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成立了老龄委员会以及多个涉老部门。
为了解决养老问题,政府还大力推广了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方式。
3. 当代阶段(1990年代-今)到了当代阶段,养老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政府不仅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还积极推动康复医疗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为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发展路径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进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于养老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解决了老年人养老难的问题,为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社区养老服务的推广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人口在城市化进程中也不断增加。
政府开始提倡和积极推广社区养老服务,这种养老服务方式使得老年人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也促进了城市社区的发展,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共处。
3. 养老服务业的多元化发展在我国,养老服务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多样化。
目前,大家可以看到不仅有各类的养老院和护理院,还出现了很多老年人专属的社会化活动中心、养老俱乐部等。
这种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养老模式的概念

养老模式的概念
养老模式是指一种组织和管理养老服务的方式或方法。
它涉及到养老服务的提供方(如社区、养老院、家庭)以及受益者(如老年人或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和互动。
养老模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提供方:养老模式中的服务提供方可以是专业的养老院、护理机构或社区组织,也可以是个人的家庭。
不同的提供方会有不同的管理和运作方式。
2. 养老服务内容:养老模式中的服务内容可以涵盖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社交活动等方面,根据受益者的需求和健康状况而定。
3. 资金来源:养老模式中的资金来源可以是个人自费、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不同渠道,这些资金会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
4. 居住安排:养老模式中的居住安排可以是老年人独自居住、与其他老年人共同居住或与家人同住等不同类型,不同的安排对老年人的生活和社交互动会有不同的影响。
养老模式的概念可以用于研究和改进养老服务的质量、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不同的养老模式适用于不同的老年人群体和社会环境,因此了解和探索不同的养老模式对于提供适宜的养老服务至关重要。
一文了解国家养老体系的三种养老居住模式

一文了解国家养老体系的三种养老居住模式现代社会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活动空间和发展空间、更多的发展机遇和选择资源。
频繁的背井离乡的人口流动,包括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城乡间的人口流动、国际间的人口流动等,这种流动是现代人生活方式改变的表现,是追求个性发展的结果;这种结果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世代同堂的大家庭养老格局逐渐向小型家庭养老格局演变。
从老年人口养老居住形式的角度来看,我国养老模式的现代变迁主要经历着从传统的居家养老向现代居家养老的、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转变。
养老居住模式从单一走向多元。
一、养老居住模式的变迁“居家养老”并不必然等于“家庭养老”,正如“机构养老”并不必然等于“社会养老”一样。
如果说“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对应的概念,那么“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也是对应的提法。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只是一个地点的选择问题,在本质上并没有超越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等养老模式,只不过形式更多样、更现代罢了;没有涉及养老资源的实质和反映养老资源的来源。
从养老资源的来源和提供者来看,“居家养老”完全可以是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而“机构养老”,譬如,公寓养老或者敬老院养老,就其实质来看,也完全可以是“家庭养老”。
换句话说,分类标准不同,所强调和突出的内容也就不同。
二、养老居住模式的演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口养老保障得以多渠道、多方式的满足,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对家庭的强烈依赖,使传统居家养老逐步向现代居家养老转变。
传统居家养老实际上是从老年人口养老场所的角度对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的另一种定义,由于生产力和社会保障的低下,家庭是养老之源,老年人与子孙辈同居一处,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经济赡养、精神慰藉和照料需求等养老资源。
现代居家养老就是以“家”为养老平台,以“居”住在相对固定的社区为养老基础,老年人与子女或共居一处,或各住各处。
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在“家”这个平台上施展各自不同的作用,又以家庭为居家养老的基础,以社区、社会的养老方式将家庭养老得以延续,在居家养老多种力量中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城市中的老年人服务与生活质量

城市中的老年人服务与生活质量在快速发展的城市中,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面临着许多独特的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城市中老年人服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措施。
一、城市老年人服务的现状在许多城市,老年人服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服务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群体的健康需求日益增加。
城市中许多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始设立老年科,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尤其是在慢性病管理方面,定期的健康检查和随访服务已逐渐普及。
2.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开设各种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
社区中心、老年大学等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文娱活动,帮助他们保持身心健康。
3.居家服务针对部分老年人居家生活的需求,很多城市推出了居家养老服务。
通过提供上门护理、家务协助等服务,让老年人能够在家中安全便利地生活。
4.交通服务交通便利是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许多城市推出了老年人专用公交车,并提供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出行。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城市老年人服务有所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1.服务供给不足尽管有一些服务项目,但由于城市人口基数庞大,许多老年人依然感到服务的供给不足,尤其是在偏远地区,专业服务人员的短缺更加明显。
2.信息不对称很多老年人对可用的服务信息了解不够,有时可能错过适合自己的项目。
信息的缺失使得他们难以享受到应该拥有的服务。
3.生活质量参差不齐老年人在城市中的生活质量并不均衡,经济条件、家庭支持和生态环境都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状态。
有些老年人可能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获得必要的服务和照顾。
4.社会参与感缺乏尽管存在一些社交活动,老年人群体的社会参与感仍然有限,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在年轻时并未培养兴趣,而后又缺乏社交网络的支持。
三、改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社会各界可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老年人服务的投入,推动制定有利于老年人服务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在偏远地区,推动服务的均衡分布。
我国城市老人居住形态发展浅析

1 影 响 城 市 老 人 居 住 形 态 的 几 个 因 素
1 1 养老 模式 .
我 国 目前主要有三种养老模式 : 一是 由政府出 资的社会养老 , 如民政部门开办的福利院、 养老院等
收 稿 日 期 :070 -3 20 -40 作者简 介: 庄 凌 (9 2一) 女 , 17 , 浙江宁波 人 , 工学 硕士 , 师 , 讲 主要
Ab t a t T r u h rs ac n s v r l f cie fc o si h tt so l i z n d a a y eman sau fod ct e s o e ss l t n sr c : h o g e e r h o e ea e t a tr n t e sau f d ct e sa n ls i t t so l i z n ,f r o u i e v o i n i o o in q e t n n oe a t r n fd v lp n n d me t a i t n sau fod ct e s f ma u si s a d f rc sste d o e eo me ti o si h b t i tt so l i z n . o c ao i Ke r s: l i z n ; a i t n sau ; ay e; e d o e eo me t y wo d od ct e s h t i t ts a l s t n f v l p n i b ao n r d
从事 与建筑设计相关 的教学与理论研究 。
E —m a l z ln 0 i :h i g 4@ 1 6. O I 2 C I T
亲属的赡养和照料 , 也就是常说 的“ 养儿 防老 ” 三 ; 是 以个人储蓄为主的 自 身养老 , 即独立生活。 三种养老模式中, 传统的家庭养老占大多数, 自 养 和社 会养 老位 居 其 次 , 随着 社 会 老 年福 利事 业 但 的发展 , 受人 口与家庭结构的变化、 经济体制的转型 等多种 因素 的影 响 , 会养 老得 到 了较快 的发 展 , 社 而 且 从 当前 的发展 趋 势 看 , 庭 的养 老 职 能 正 在 日益 家 退化, 也可以说是社会化。但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 , 社会养老在短时期 内还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 , 因而在今 后较 长 时期 内 , 托 于 社 会 的居 家 养 老 模 依 式将是一种现实的主流的养老模式。 1 2 家庭 结 构与 老年 人居住 安排 的变 化 . 近 年来 的人 口普 查 研 究表 明 , 随着 生育 率 的下 降以及人们的观念向小家庭倾向的转变 , 中国家庭 户规 模 保 持着 大 幅 下 降 的趋势 。家 庭 户规 模 在 18 ,90和 2 o 9 2 19 0o年分 别 为 4 3 .5人 、.4人 、. 1 39 36 人 。在家庭户结构方 面: J 一人户与一对夫妇家庭 户快 速增 加 , 查 表 明 ,0 0年 一 对 夫 妇 家 庭 占全 调 20 部 家庭户 比例 为 1. % , 19 2 7 是 90年 的 2倍 , 一 比 这 例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更多的老年夫妇不与他们 的子 女同住 , 以及更 多的年轻夫妇推迟生育 。造 成老年 夫妇 不与 子女 同住 有 两 种 情 况 : 是 思 想 意 识 的转 一 变、 生活习惯的差异使较健康 的老人倾向于单独居 住 ; 是 随着人 才 流动 的加 大 , 多子 女迁 移到 外地 二 很 工作 。 虽然 单 独 的 老年 夫 妇 家庭 户 在 快 速增 加 , 是 但 调查表 明大部 分老 年 人 仍 与其 子 女 同住 , 中也 包 其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国养老服务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经历了从起步阶段到全面发展阶段的过程,政府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本文将从政策演变和发展路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政策演变1、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政府主要依靠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系统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印发《城市待退职工生活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始对城市退休人员给予生活费的政策。
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颁发《乡村待退职工生活费暂行办法》的决定》,给予了农村待退职工生活费,这为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改革开放后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养老服务政策开始逐步完善。
197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城市待退职工保健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始实行城市职工基本医疗及生活费保障政策。
198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多种形式加强对老年人照顾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老年救济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
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广和发展社区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社区设立了老年人活动室,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养。
1994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
2009年,养老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将此作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一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使我国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二、发展路径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最初的试点开始,逐步发展成为全面覆盖的体系。
1997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发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始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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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老人的居住安排与养老模式的变迁――以煙台市芝罘区文化苑社区为例林明鲜刘永策赵瑞芳【摘要】本研究利用林明鲜等人于2005年对中国城市烟台的调查数据,对烟台城市老人的居住安排与养老模式进行了分析。
结果发现:在烟台绝大多数老人喜好与子女分住,实际上也选择了分住,其主要原因有以下3点:绝大多数老人比较健康,有自己的私房和退休金;传统的“同住规范”逐渐被削弱,开始出现“分住规范”;为了避免代际间冲突和选择自由的生活环境老人选择分住。
在养老模式方面,从“同住型养老”模式向“分住型养老”模式转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代际关系的削弱。
虽然绝大多数老人与自己的子女分住,但他们之间用“见面”或“打电话”方式与子女进行频繁交往。
结论:在烟台,儒家传统孝道并不体现在子女与老人的居住安排上,而体现在子女和老人的交往方式和交往频度上。
【关键词】:居住安排养老模式分住型养老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城乡老年人孤独现象的社会学研究”(批准号06BSZ010:)的研究成果之一儒家的孝道之一表现为成年子女通过与父母同住的方式来照顾已年迈的父母,并从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给予父母关怀和照顾。
然而,在我国,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以往与父母同住并照顾老人正向多样化的居住方式转变。
在我国居住方式发生变化的新的条件下,研究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和养老模式,对政府的相应决策及家庭和社会如何更好地支持老人具有重要意义。
图1 老年人的同分住功能和逆功能注1:○表示“大”,o表示“中”,°表示“小”。
注:森岡清美·望月嵩合著,1999,《新しい家族社会学》,培風館,pp141。
探讨同分住的问题时我们应该考虑何时、和谁,为何同住的问题。
当今社会正处于变迁,观念转变的时期,我们应该研究,老人在健康、有退休金、有私房的条件下,是否希望与子女分住;在经济困难,身体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时,或者老伴去世后是否希望与子女同住的问题(徐炳淑,1991)。
同时,还应该深入探讨哪些因素正影响着老人的居住安排,养老模式。
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老年人与子女的同住率分别为77.1%,74.7%,73.5%(杜鹏,1999;曾毅,2004)。
显然,从宏观的角度分析80年代和90年代的居住方式,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同住是当时我国最主要的生活方式(杜鹏,1999)。
另一方面,如果从微观上分析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则可发现城市老年人与子女的分住率出现上升的趋势,一些老年人不愿意与子女同住。
他们不愿意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家庭矛盾(杜鹏,1998)。
另外一些研究表明,占很大比例的老年人没有按照他们认为最好的居住方式居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居住方式(约翰罗根等,2003)。
也就是说,他们的喜好和实际居住情况是不同的,因为实际情况限制了老年人的观念和行为。
一些研究也显示,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子女与老人的分住比例越来越高。
针对这些问题费孝通提出这样的问题:“现代化的进程会不会改变中国文化在这方面原有的特点,而接近趋同于西方文化”(费孝通,1983=1999:39)。
鄢盛明等探讨了居住安排对子女赡养行为的影响,他们指出,同住的居住安排下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家务帮助和情感体贴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住在父母附近的子女,可能性最小的是住在离父母较远处的子女(鄢盛明等,2001)。
鄢盛明等的居住方式研究只强调了同住型赡养的正面功能,而没有指出同住型赡养的负面功能。
日本有名的家庭社会学家森岡清美探讨了居住安排对老年赡养的正反两方面功能。
他指出, 老年赡养除了受到老年人和子女的人际关系、收入,职业,健康状况,住宅情况、生活习惯的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到居住方式的影响。
居住方式可以分为同住和分住,分住还可以分为“近居”和“远居”,因此实际上居住方式有三种类型。
所谓“同住”是指子女和老人实际共同居住,并且每天可以见面。
“近居”是指子女和老人的居住地相距较近,在日常生活中两代间能经常见面的距离。
“远居”是指子女和老人的居住地相距较远,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见面的距离(森岡清美,1999:138)。
同住型赡养模式 对老人的经济赡养而言,不管子女的居住距离多远,在同住、近居和表1 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变量 分类 人数 比率(%)性别 男性 110 47.8 女性 120 52.2 年龄 60-64 45 19.6 65-69 69 30.0 70-74 68 29.6 75+ 48 20.9 婚姻状况未婚 1 0.4 有偶同居 186 80.9 离婚 0 0.0 丧偶 43 18.7 学历 文盲 37 16.1 小学 85 37.0 初中 57 24.8 高中 32 13.9 大专及以上 19 8.3 房屋所有私房 211 91.7 单位的公房 9 3.9 子女的房子 9 3.9 租的房子 1 0.4 月收入 无收入 22 9.6 500元以下 9 3.9 500-1000元以下 132 57.4 1000-1500元以下 22 9.6 1500-2000元以下 18 7.8 2000元以上27 11.7 合计230100.0远居等三种模式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
对老人的精神赡养而言,因为老人和子女的居住距离相近,在近居的条件下也完全可以进行。
就远居而言,可以用打电话、写信等方式,但不能充分地进行。
对老人的身边护理而言,在远居的条件下不能进行护理,而近居的条件下也可以进行,但不如同住(森岗清美,望月嵩,1999:139)。
像鄢盛明等指出的那样,在老人赡养方面“同住”功能最大,第二是近居,远居困难最多,但鄢盛明等的研究没有指出同住型赡养的负面功能。
分住型赡养模式同住对老年赡养方面是最好的居住模式,在病人护理方面可以随时照顾老年人,但同住式赡养负面功能也很大。
即代际之间接触过多容易侵犯对方的隐私,而且容易发生代际间的冲突。
这样,同住型赡养逆功能也很大。
欧美国家老人与子女的同住率很低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更重视同住的逆功能。
这样,不流行“同住型赡养”的地方流行“近居型赡养”(森岗清美,望月嵩,1999:140)。
表2 烟台市文化苑老年人同分住情况居住模式N % 同分住比例(%)分住单独居住25 10.970.9 仅与配偶居住138 60.0同住与已婚子女居住50 21.729.1 与未婚子女居住17 7.4总计230 100.0 100表3影响同分住的主要因素分析%(N)分住同住合計X²検定居住模式p<.002 私房73.9(156) 26.1(55) 100,0(211) X²=14.7 子女的房子22.2(2) 77.8(7) 100.0(9)公房55.6(5) 44.4(4) 100.0(9)租房0.0(0) 100(1) 100.0(1)婚姻状况p<.047 未婚100.0(1) 0.0(0) 100.0(1) X²=6.1 有无配偶74.2(138) 25.8(48) 100.0(186)丧偶55.8(24) 44.2(19) 100.0(43)主要生活来源p<.000 退職金73.8(158) 26.6(56) 100.0(214) X²=16.0 子女提供18.2(2) 81.8(9) 100.0(11)其他60.0(3) 40.0(2) 100.0(5)居住面積p<.001 60m²以下80.4(96) 18.6(22) 100.0(118) X²=21.8 60-80m²以下57.3(55) 42.7(41) 100.0(96)80-120m²75.0(12) 25.0(4) 100.0(16)总之,首先,老年赡养受到老年人和子女的人际关系、收入,职业,健康状况,住宅情况、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其次,老年赡养受到居住方式的影响。
本研究利用2005年对烟台城市的调查数据,对烟台城市老人的居住方式与赡养模式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了解为什么在烟台子女与老年人分住率很高?费孝通提出的“反馈模式”①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怎样发生变化?1 調査地点与基本的特征笔者选择烟台市芝罘区文化苑社区的主要理由有3点:1、山东省是全国老龄化程度很高的地区之一(2000年65岁以上8.0%),而烟台市在山东省又是老龄化程度很高的地区之一(2000年65岁以上9.0%)。
2、文化苑是在烟台市中心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居委会。
3、芝罘区是在烟台市5个区中人口規模最大(2000年69万),非农业人口(89.2%)比率最高的地方,具有城市的代表性。
烟台市区人口172万人、包括烟台市管辖的县级市人口共有664万。
其中,非农业人口占30%,农业人口占70%。
对于确定的调查范围,我们采用系统抽样的方式抽取了400人作为调查对象,采用访员入户访谈式的问卷调查法,最后回收合格问卷230份,有效率为57.5%,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 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
2 同分住的情况与影响同分住的主要因素在烟台,子女与老年人的分住是一种普遍现象,分住率高达70.9%。
具体地说,老年夫妻占60.0%,单身老年人10.9%,与已婚子女同住的占21.7%,与未婚子同住的占7.4%(见表1)。
影响老年人同分住的主要因素是老年人的婚姻状況、社会経済的資源。
也就是说、①反馈模式:在中国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的模式,简称“反馈模式”。
収入(月収) p<.039 無収入 50.0(11) 50.0(11) 100.0(22) X²=10.1500元以下 44.5(4) 55.6(5) 100.0(9) 500-1000元以下 72.0(95) 28.0(37) 100.0(132) 1000-1500元以下 81.8(18) 18.2(4) 100.0(22) 1500元以上 77.8(35) 22.2(10) 100.0(45) 合計70.9(163)29.1(67)100.0(230)有配偶的老年人比无配偶的老年人与子女分住的比率高,有私房的老年人比其他老年人与子女分住的比率高,有退休金的老年人比其他人与子女分住的比率高,居住面积小的老年人比其他老年人分住的比率高,无收入或收入低的老年人比收入较高的老年人同住的比率高(见表3)。
显然,在城市中,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有无配偶是影响老年人与子女同分住的重要因素。
3 同分住的理由与观念的变迁同住原因第一,老人选择与子女同住的主要理由是“子女没有住房”(25人);第二,“子女经济条件差”和“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因固守传统习惯而同住的老年人只有7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