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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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2006

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2006

附件2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的通知闽林[2006]政41号各市、县(区)林业局:近年各地反映现行涉及森林采伐的技术标准比较多,难以全面掌握,且不少规定又不甚一致,运用无所适从。

为了便于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从事采伐管理工作人员掌握与运用,省厅林政资源管理处组织对相关技术标准(均属推荐性标准)进行汇总梳理整合,形成《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九日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技术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15776-1995)、行业标准《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560-1999)和福建省地方标准《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DB35/T76-2003),进行汇总梳理整合,形成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森林采伐规划、伐区调查设计、林木采伐审批、伐区检查验收等活动,都要遵守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森林成熟依不同的经营目的可分为自然成熟、数量成熟、工艺成熟、更新成熟、防护成熟、经济成熟等六种。

第四条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等六种类型。

第五条主要采伐方式:㈠主伐的采伐方式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㈡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1、用材林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定株抚育伐、生态疏伐、林带间伐和卫生伐;㈢低产(效)林改造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皆伐改造、择伐改造、综合改造;㈣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1、林分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主要分为渐伐、择伐、径级择伐和带状皆伐;2、林带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主要分为全带采伐、断带采伐和分行采伐。

第六条采伐强度等级划分标准:株数强度在15-25%或蓄积强度在10-15%的为弱度;株数强度在26-35%或蓄积强度在16-25%的为中度;株数强度在36-50%或蓄积强度在26-35%的为强度;株数强度在51-60%或蓄积强度在36-50%的为极强度。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鄂林规范〔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通知鄂林规范〔2020〕125号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法》,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我局制定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请结合有关要求遵照执行。

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适用范围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

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相关时限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综合考虑总体作业量、现场作业条件、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施工完成期限。

补种树木的期限根据当地造林季节确定,造林作业一般应当在当年造林季节结束前完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年造林季节已结束或者在造林季节内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至下一年度造林季节结束前。

恢复植被和补种树木完成后,应当设置一定期限的抚育管护期,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设定。

三、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组织验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可代履行,所需费用应当按照成本合理确定,其中恢复植被、补种树木费用标准,可参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可参考当地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
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6.05.03
•【字号】吉林资〔2016〕212号
•【施行日期】2016.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吉林资〔2016〕212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厅驻各地(局)专员办,省林业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991年省厅印发的《吉林省森林采伐更新造林调查设计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对执行《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细则(试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省林业厅,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特此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5月3日。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前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采伐原则、采伐类别、采伐年龄、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管理等。

本《规程》结合试行阶段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魏雪峰、杨启运、余涛、王雁、瞿林、徐伦先、程静、宋永全、张林艳、张以棚、吴兴华、杜宇航、陈晓东。

本《规程》主要审定人:胡志林、陈玉桥、王革、余昌元、张成程、许彦红、刘敏、白祖云、李恩良、杨德勇、王德昌。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录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采伐原则4.1 生态优先4.2 分类经营4.3 合理利用5 采伐类别5.1 商品林采伐5.2 公益林采伐5.3 特殊情况采伐6 采伐年龄6.1 主伐6.2 更新采伐6.3 抚育采伐6.4 低效林改造采伐6.5 其他采伐7 伐区调查设计7.1 设计深度7.2 伐区区划7.3 伐区调查7.4 采伐生产设计7.5 更新设计8 伐区管理8.1 伐前公示8.2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3 伐区拨交8.4 安全生产8.5 伐区作业监督8.6 档案管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作业。

森林采伐作业设计实施办法.ppt

森林采伐作业设计实施办法.ppt

(二) 技术依据
森林采伐是一项专业技术较强的业务工 作,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就是森林采伐的技术依据,森林采伐的类型 和采伐方式以及技术要求,必须严格地按照 《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在森林采 伐作业设计过程中,对照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中规定的森林采伐类型、消耗结构相吻合, 否则作业设计成果无效。
(1) 适用范围
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并且符合以下情况 之一的用材林:
① 郁闭度0.3以下; ② 多次破坏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 ③ 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萌生林; ④ 有培育前途,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 保留株树 40%的中龄林; ⑤ 遭受严重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 、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1、用材林抚育采伐
(1) 适用范围
① 透光适用范围 a:郁闭度在 0.9或分布不均郁闭 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 b:郁闭度在 0.8或分布不均郁 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② 生长伐适用范围
a:郁闭度0.8以上的中龄林; b:郁闭度0.7以上的,下层目的 树种较多,且分布均匀的中龄林; c:遭受轻度自然灾害、卫生状 况较差的中龄林。
全部采伐 更新过程一 般不超过一 个龄级期;
无论采用二 次渐伐或三 渐伐,采伐 时说量不损 坏幼苗、幼 树;并维护 良好的森林 环境;有利 于树木结实 下种和天然 更新。
3、择伐
可采取径级作业法、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
① 异龄林;

② 复层林;

③ 培育超大径级木材的成、

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④ 不适于皆伐、渐伐作业
的森林。
凡够径达到培育目的的林木蓄积量超过全林
分蓄积量70%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

更新采伐技术规程

更新采伐技术规程

更新采伐技术规程
更新采伐技术规程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 .采伐过程需严格遵循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不得越界采伐或遗弃应采伐的林木。

2 .择伐和渐伐作业实行采伐木挂号,先伐除病腐木、风折木、枯立木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无生长前途的树木,保留生长健壮、经济价值高的树木。

3 .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幼苗、幼树、母树和其他保留树木。

依靠天然更新的,伐后林地上幼苗、幼树株数保存率应当达到60%以上。

4 .采伐的木材长度2米以上,小头直径不小于8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

5 .伐区内的采伐剩余物和藤条、灌木,在不影响森林更新的原则下,采取保留、利用、火烧、堆集或者截短散铺方法清理。

6 .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7 .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

8 .根据森林经营目的和迹地更新条件合理选择更新方式,包括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

9 .应当避免使树倒向伐根、立木、倒木、岩石、陡坎或凸凹不平的地
段上,以免摔伤、垫伤、砸伤被伐木,减少木材损失。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2009-12-18 来源: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长春专员办资源监管处王铁汉有关标准方面的知识:一、标准的分级有关标准方面的知识:一、标准的分级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代码为:GB行业标准代码为:如林业为LY,农业为NY地方标准代码为:DB二、标准的性质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性、有序性和安全性,提高采伐作业质量与效益,减少森林采伐对环境与社会的负面影响,加快实现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为林业管理者、森林经营者和采伐作业人员提出作业指导原则和要求,特制定《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标准。

(二)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森林采伐机构及人员能力、采伐类型划分、采伐规划设计、采伐作业准备、林木采伐作业、森林更新、伐后检查验收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所有森林采伐作业。

(三)原则1、以人为本森林采伐是最具有危险性和劳动强度最大的作业之一。

关键技术岗位应持证上岗,采伐作业过程中应尽量降低劳动强度,加强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人身伤害事故,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2、生态优先森林采伐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协调好环境保护与森林开发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森林采伐对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生境、生态脆弱区、自然景观、森林流域水量与水质、林地土壤等生态环境的影响,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多种效益的可持续性。

3、注重效率森林采伐作业设计与组织应尽量优化生产工序,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作业成本,获取最佳经济收益。

4、分类经营采伐作业按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确定不同的采伐措施,严格控制在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重点生态公益林中的各种森林采伐活动,限制对一般生态公益林的采伐。

二、机构及人员能力要求(一)机构与队伍1、规划设计机构资质承担森林采伐规划设计任务的机构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资质;无资质单位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无效;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中长期森林采伐规划设计,应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承担。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林木的采伐管理活动。

第三条林木采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三)坚持节约优先,推广节约型采伐技术;(四)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采伐许可第五条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

第六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具备合法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采伐林木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三)采伐方案合理,符合林木生长规律和生态保护要求;(四)采伐作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采伐林木用途说明;(三)采伐方案及施工图;(四)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伐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决定。

第九条采伐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名称;(二)采伐地点;(三)采伐树种;(四)采伐面积;(五)采伐方式;(六)采伐期限;(七)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条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林木生长周期。

第三章采伐作业第十一条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

第十二条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采伐作业前,应当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二)采伐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三)采伐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采伐现场,恢复植被;(四)不得超面积、超树种、超限额采伐;(五)不得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采伐工具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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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技术规范
一、前期准备
1.1制定采伐计划,明确采伐的范围、数量和时间。

1.2确定木材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

1.3查看该区域的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了解森林的植被类型、物种构
成和生态环境。

1.4进行环境评估,评估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5安排采伐人员,确保采伐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采伐操作
2.1选伐木材前应进行标志,标志应明确标识采伐范围和选伐对象。

2.2在采伐范围内设立临时道路和工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2.3使用合适的采伐工具进行伐木,如电动锯、斧头等,确保采伐效
果和操作安全。

2.4采伐木材后,及时进行处理,如锯割木材,清除树桩和树枝等。

2.5进行木材的装载和运输,必须保证木材的安全和质量。

三、环境保护
3.1在采伐前必须进行环境调查,确保采伐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化。

3.2采伐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和维护周围的植被,不得破坏其他无关木材。

3.3尽量减少采伐对土壤和水源的破坏,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污染。

3.4采伐完毕后,要对采伐区域进行清理,清除作业留下的垃圾和残
留物。

四、作业安全
4.1采伐人员必须戴上相应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手套、防护鞋等。

4.2严格遵守采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和绕过规定的安
全措施。

4.3定期对采伐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和安全的使
用状态。

4.4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采伐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安全。

五、记录和报告
5.1采伐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记录作业的进展情况和问题。

5.2每天结束作业后要对当天的采伐情况进行总结和记录。

5.3完成采伐后要对作业成果进行检查和归档,制作采伐报告。

六、监督和检查
6.1设置专门的监督小组,对采伐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的
合规和质量。

6.2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6.3鼓励民众和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法律法规
7.1采伐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2采伐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采伐证和从业资格证书。

7.3采伐过程中不得违反采伐许可证的限定条件和规定。

以上是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技术规范,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采伐作业的顺利进行,并且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加强作业安全和监督,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只有在严格遵守规范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可持续性的林木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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