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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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关于征收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关于征收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社〔2017〕69号)、《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18〕34号)的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比例的单位征收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料: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4、对于符合不缴条件的福利企业,应按规定每年提出不缴申请,除了提供申报资料1-3,还须提供:(1)市民政部门颁布的福利企业有效证明;(2)《单位不缴残保金审批表》。

5、对于符合免征条件即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规定每年提出免征申请,并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小型微型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注:上述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地点:单位参保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地址详见背面)。

四、征收时间安排:2018年9月,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单位,将寄发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并在9月按照单位约定的缴费方式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7年)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7年)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3年2月6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7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3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残疾评定第三章预防与康复第四章教育第五章劳动就业第六章文化生活第七章社会保障与服务第八章无障碍环境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残疾人。

鼓励残疾人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的义务,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平政办发〔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发展规划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现将《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1日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和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覆盖所有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脱贫,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3.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

4.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中府〔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日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

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残疾军人,按照本办法享受有关待遇。

本办法所称贫困残疾人是指本市户籍并持有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本市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0-6岁残疾儿童是指本市户籍并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医学诊断证明的残疾儿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

2017年广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2017年广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2017年广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一、申报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保障金缴纳:须于完成年审之日起15日后、45日内,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

三、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的程序符合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完成申报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的要求,填写《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并携带资料到下列地点申报办理,逾期办理年审或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

1.广州市属的用人单位,向广州市残联申请。

2.区属用人单位,向经管的区残联申请,详情见残联各年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保障金缓、减、免缴受理截止时间:9月15日。

各用人单位请务必按时办理。

四、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明确约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1.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2.残疾人职工: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国家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工资所得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

残联各年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咨询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址:(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

北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就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岗位补贴)。

第三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下同)和下列标准,自2009年至2011年按年度给予岗位补贴:1. 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 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 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4.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但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第四条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为招用的残疾人办理了招聘备案手续;2.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3. 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和合法的劳动报酬;4. 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5. 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6. 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还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有哪些

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有哪些

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有哪些2017年1月1日起,一大批重要的劳动法新规将正式影响我们的生活。

而我们就很有必要去了解了解这些新规定了。

下面店铺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劳动法最新规定劳动法新规1、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人社部发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

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劳动法新规2、企业劳动保障将实行诚信等级评价人社部发布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办法》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

具体划分标准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办法对于C级,具体列明了几种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属于C级: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办法》对这三类企业分别有规定了相应激励和惩戒措施。

劳动法新规3、《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7)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7)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7) (201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并在立项、规划、土地供应、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生、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残疾人组织,配备人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对于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残疾人联合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部门收到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依法处理的要求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残疾人联合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法主动及时公开助残、惠残政策和项目以及具体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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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
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材料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促进就业政策有序衔接,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2〕44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调整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的通知》(京残发〔2014〕47号),《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6]6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按《办法》、《通知》的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简称岗位补贴),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简称超比例奖励):
1.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法定就业年龄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6.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但不享受超比例奖励。

二、补贴、奖励标准:
1、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2、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3、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励;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且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5、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将参照本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相关标准视情调整。

三、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享受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书面申请(见附件1);
2、填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3、填写《用人单位申领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残疾人职工花名册》(见附件3);
4、《北京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复印件;
5、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还需出具《缴税凭证》
的银行收据回单复印件;
6、.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7、.本年含该残疾人职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残疾人职工本年各月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延期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的(延期不得超过30天),需提供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9、残疾职工的(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10、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四、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的申领期限为自12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

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申领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未按年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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