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年轻律师的信
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pdf

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pdf为你加油!以下在新浪里找到的.第一本:《远见》“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就是从心到手”,没错,这句话适用于任何人,就像本书一样适用于所有人。
本书的作者借用律师这一令人瞩目的职业,将他的数年精彩辉煌的律师职业经历、技能、方法不仅仅告诉律师,而是所有人。
他给所有律师、所有需要律师的人提出了一名真正的律师一定要经历的路-条与人交往和自我塑造之路(谁能因为缺少这两点而取得成功呢?如何安排好您的路线重要,而掌握原则、注意细节更重要,或许您还没有意识到细节的重要性,或者虽然意识到了但并没有真正地让它从心到手。
因此,这本书不仅仅为律师提出了改变的方法和标准,而且为所有希望成为自己所从事的领域中的佼佼者奉献了“不专属于律师的252条箴言”,让这些箴言和您一起发出共鸣,现在就动手亲自改变您的生活吧!第二本:《大律师,小律师》第三本:《草根律师是如何熬过来的》第四本:《中国式律师营销》第五本:《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第六本:《律师是这样做成的》第七本:《穷律师富律师》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我有致律师的一封信谁有《致年轻律师的信》txt,谢谢致年轻律师的信.txt 文件大小:29.8 Khttp:\/\/\/s\/dlRGD6Ng1x-w5已经上传或发送网盘链接满意请及时采纳书信体基本格式好看的法律小说马伯庸的死在QQ上天下霸唱的系列蔡骏的悬疑系列蔡骏是个好作者心理罪面具馆第七个读者画像心理教化场求契诃夫的《打赌》《打赌》一一个黑沉沉的秋夜。
老银行家在他的书房里踱来踱去,回想起十五年前也是在秋天他举行过的一次晚会。
在这次晚会上,来了许多有识之士,谈了不少有趣的话题。
他们顺便谈起了死刑。
客人们中间有不少学者和新闻记者,大多数人对死刑持否定态度。
他们认为这种刑罚已经过时,不适用于信奉 -的国家,而且不合乎道德。
照这些人的看法,死刑应当一律改为无期徒刑。
“我不同意你们的观点,”主人银行家说,“我既没有品尝过死刑的滋味,也没有体验过无期徒刑的磨难,不过如果可以主观①评定的话,那么我以为死刑比无期徒刑更合乎道德,更人道。
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1300字

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1300字今天,又有几位拿到了律师证,在实习期间,你们对我的办案凤格不太认同,我是一名在你看来突破了良知道德底线,完全被利益绑架的律师,身上毫无公平正义之心,熟悉法律却又利用法律的讼棍。
这是你们判断,我想说:法律的律条是理性的条款,它一条条地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保护人类最低的道德底线,谁要是突破了,就要付出代价。
那么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的,就应该是心存良知,理性践行的人。
但是谁又能告诉我,这所有的律条后面是不是存在悖论。
也就是说同一件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不是只有唯一的评判标准吗?但我们的告诉我们,不是,如果是那就无所谓我们律师之间常常挂在嘴边的输赢了。
那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冰冷客观的律条背后,不是理性的束缚和刻意的标准,应该是充满希望的,人类道德良知的感性的渴望。
所以我以为最好的律师,不仅仅是理智地践行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者。
因为我们可以通过手上一个个的案例,在充满热情地注释着人类最美好的愿望。
同时引领冷酷的律条向更加人性,更加符合当今的道德标准靠拢。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该是浪漫的`理想主义者,因为我们在所有的社会矛盾中寻求着最大公约数;同时我们又是理性的务实主义者,因为我们在争取矛盾各方的最大权益;再者我们又是自善其身,追求公平和道德的建设者。
我是执业快20年的律师,我见证了律师这个职业在纷杂的发展过程中艰辛痛苦地成长,你们必须承认,有时为了公平我们头破血流地争取,但最终得到的是妥协的公平。
为了正义,我们忍辱负重地斗争,甚至不吝惜自我的牺牲。
但最后得到的是部分的正义。
从完美主义者的角度看,那叫失败,但从现实主义者的角度看,这叫成功与进步,因为我们是人,不是神,我们在吃着五谷杂粮,在纷杂尘世间寻找着纯粹意义上的真理,争取无瑕的美好。
那无异于是拔着自己的头发上升。
于是我们自我挣扎,自我痛苦,甚至自我疯狂,因为我一直在告诉我自己,我自从当上律师的那天起,我是一名道德的守护者,因为我有一颗善良的心灵和美好的愿望。
读《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

读《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黄晶晶作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美国当代最伟大律师,艾伦·德肖维茨曾出任经典大案辛普森杀妻案、泰森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的首席辩护律师。
《致年轻律师的信》是其执教哈佛和律师执业37年的经验总结,不仅有对律师职业的建议,更有对职业理想和人生态度的忠告。
初入律师行业,有幸拜读此书,受益匪浅。
关于激情和专业性,德肖维茨教授以其经验告诉我们: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
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这两项品质缺一不可。
一方面作为律师需要保持心平气和的态度和客观超然的立场,以做出专业的、客观的判断;另一方面,在工作甚至生活中律师要富有激情,所谓的“干一行爱一行”,从工作中寻找乐趣,把工作变成一件有趣的事情。
带着这份激情和热爱开始一整天的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挖掘新鲜且富有创造性的知识,也在这些知识的滋养中不断深化对律师职业的热爱。
关于事业和生活的平衡,本书以“千万不要临终抱憾”作为标题。
家庭和事业的平衡是职场人士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而实际上也没有一个作为标准答案的平衡点存在,每个人只能根据自己的内心意志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当然,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在人生的岔路口做选择时我们都是不知不觉的,只有在明白来不及回头时才意识到这些岔路口的存在。
所以在未来一些重要事情做抉择时,就有了一个参考,我们需要认真考虑怎么样选择才不会临终抱憾。
关于独立判断和现成建议,作者的观点是有用的建议必须是为每一个个体量身定做的,但往往大部分建议是反映建言者个人性格和志向。
在我们的工作经历中,或多或少都会受别人经验的影响,尤其是在初入职场时,总希望获得一本武功秘籍可以照着修炼,以期通过捷径迅速成长。
但是没有哪条路是绝对正确的,最实用的建议是我们要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活出自己的人生,根据自己的喜好和综合条件去探索和成长。
为律师写的一封信

为律师写的一封信
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
我写信是希望得到您在法律事务上的专业指导以及解答疑问。
我对法律领域充满兴趣,特别在(具体领域)方面有一些问题,希望您能够给予我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首先,我想请教您关于(具体问题)。
根据我所了解,(简述自己的了解与观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遇到了一些困惑点,希望您能解答我以下几个问题(列出具体问题)。
其次,我对于(具体领域)的相关法律条款并不十分了解,希望律师先生/女士能给我一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案例进行参考。
我非常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因此这些材料将会对我在此领域的学习和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另外,我对于(具体问题)还有一些个人的看法和疑问,我想征求您的意见。
您在这个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我非常希望可以听取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的理论和观点。
此外,我希望您能够就职业发展方向给予我一些建议。
作为一名对法律充满热爱的人,我想了解在我所感兴趣的领域中,有哪些职业道路是最值得追求的。
您的建议对于我选择合适的职业道路将会有着重大的影响。
最后,我这封信的目的是希望能与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我非常愿意成为您在合适时机可以依赖的合作伙伴。
如果您对我的求职背景
或者在其他工作中需要借助我的才能和技能,我非常愿意随时提供帮助。
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来信,希望能收到您的回复,并期待能有机会与您进一步交流。
再次衷心感谢!
此致,
(您的名字)。
田文昌: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

田文昌: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2014-09-25为权利而斗争在中国律师制度产生一百周年之际,《财新网》向我约稿,请我写一封信给中国的青年法律人,我觉得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这几年,我一部分的时间做案件,一部分的时间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术研究和参与国家的一些立法修法活动之中了。
精力有限,我已经很少接受这样的约稿。
但这封信与时间精力无关,而是发自内心,我很想写。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青年法律人是国家法治的希望,青年强则国强,我很高兴有机会能以这样一种方式与青年法律人交流。
清朝末年,清政府变法修律,引进包括律师制度在内的司法制度,但清朝很快即灭亡。
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主政的南京临时政府起草了《律师法草案》,但南京政府仅存四个月就被袁世凯篡权。
1912年9月16日,袁世凯主政的北洋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律师制度。
至今整整一百年。
但在旧中国时期,因独裁统治加内忧外患,法律秩序及律师制度被严重践踏而难以正常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连同国民党旧法一道被废除。
1954年开始重建律师制度。
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在律师替坏人说话的声讨中,律师制度又被取消。
1979年,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基础上,再度恢复重建律师制度。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律师制度的出现至今才只有一百年,而在此一百年中,律师制度得以正常发展的时间,又只有自1979年至今的三十余年。
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如此短暂且多次中断,这种状况与西方国家律师制度发展的漫长历史相比,差距是十分悬殊的。
这种差距表明我国的律师制度至今实际上还处于初创阶段,没有先人的成熟经验,更没有丰厚的历史积淀。
我相信每一个法律人都是从青涩走向成熟,由最初阶段的迷茫、摸索,走向成熟阶段的坚定、自信。
但是,在没有前车之鉴的情况下,这种提升必将面临更多的艰辛。
在青年法律人的成长过程中,理论知识的深化与更新固然重要,而职业技能的提高则更加重要,需要长时间的大量经验积累,这是每一个青年法律人必经的过程,而这一点则正是我国律师界所面临的重大难题,因为我们没有前人的经验可循。
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2)

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2)给年轻律师朋友的一封信亲爱的青年律师朋友:作为一名已经步入中年,并且有着二十余年专业工作经历执业律师总觉得有一份责任,把我专业和人生经历中经验和教训、痛苦和快乐告诉大家,希望你们能在我们这一群过来人的基础上想的更远、做的更好。
实不相瞒到目前为止我还算不是一位成功的律师,起码不是常人眼中的那种成功的律师。
我对自己的评价是,我是一位永不放弃自己追求的律师,一位有着坚定的专业坚持的律师。
最近就中国律师业的现状和未来连续写四篇文章,分别是:《标准化——开启中国律师未来大门的钥匙》、《穷律师、富律师——揭开中国律师成长之迷》、《国际化催生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兼对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实践的反思》、《律师,你为什么不说法?》,非常庆幸这四篇文章在网络上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几乎都被网站列入精品文章进入中文BBS 排行榜,尤其是《标准化——开启中国律师未来大门的钥匙》和《穷律师VS富律师——试揭中国律师的成长之迷》在《法制日报》公开发表后,得到很多专业媒体网站的转载和普遍的好评,这也给了我很大的勇气和信心,在探求中国律师的未来道路上一如既往地走下去,并深信我所拥有的绝对不是孤单的坚持。
与刚刚加入律师行列和准备步入律师行业朋友相比,我们的当初远没有你们今天这么的幸运,甚至没有正式进入大学里读过一天的法律,虽然我手上有三个法律专业的文凭,但依次是司法学校的中专文凭、自学考试的大专文凭、某大学成教学院的本科文凭。
至于再高的学历,因为我觉得自己没有时间去消耗了,就把它当作和自己没关联的事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轻视专业的学习,一九九八年参加全国律师考试,我仅有的复习时间就是从十月一日至十月九日这么长,但我幸运地通过考试,这也是我一直引以为豪的一件事。
当学习成为习惯并融进生命的时候,就无所谓考试不考试了,因为学习本身就是最快乐的。
以下从几个方面来分享一下我做人的快乐、做事的快乐、做律师的快乐。
一、学习永远是最快乐的我没有进过正规大学进行专业学习,一生最接受最正规的专业教育就是司法学校两年的时间,期后就是在成人教育期间得到过短暂的重点大学老师、教授正传,其它的都是靠自己教自己了,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我才品尝到了学习的乐趣。
写给律师的一封信

写给律师的一封信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我写信给您是希望能够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并希望您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我在您所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书上找到了您的联系信息,并对您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广度深度表示钦佩。
首先,我想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房地产交易方面的。
最近,我被一项房产交易所卷入,涉及到合同解除和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目前的情况,我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一些疑问,不确定是否需要支付。
希望您能帮我澄清这个问题,并给出我在此情境下的权利和责任。
另外一个问题涉及到劳动法方面。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与上司之间发生了一些分歧。
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有关于解雇程序的法律规定,以及我在此次争议中的权益。
我希望能够了解我所处的法律位置,以及如何应对这种困境。
还有一个疑问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不幸的是,我的朋友在一次车祸中受伤,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医疗费用相当高昂。
我朋友想要向肇事者索赔,但我们对此程序知之甚少。
希望您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并指导我们应该如何行动。
此外,我还希望咨询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
我有一项发明想要申请专利,并确保我的创意不会被侵犯。
但是,我对专利保护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并不清楚。
希望您能解答我的疑问,并告知我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资料。
最后,我还希望能够就我的财产规划向您请教。
我对遗嘱的具体事项和遗产分配有一些疑问,希望您能为我提供一些建议。
我认识到财产规划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我非常欣赏您对于此类问题的保密义务。
在您给予的法律建议中,请包括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您的专业意见对于我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希望您能够尽可能详细地解答我的问题。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或是需要一些我没有提供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我会尽快回复并提供您需要的资料。
非常感谢您的时间和专业支持。
最后,我期待着您的答复以及我们未来的合作。
我相信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对我的情况有所帮助,并对我的法律困惑起到解决的作用。
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

致年轻律师一信[美]艾伦.德肖维茨前言我坚信,模仿并不是恭维他人的最好方式,因为真正有个性的人是永远都无法被模仿的。
切记不要仅仅以“多年经验”为理由就轻信他人,在你对经验寄予厚望之前,一定要确信提建议者已经从其经历中吸取了经验教训。
1、慎重选择偶像没有偶像,也不要崇拜偶像。
你可以去仰慕拥有可敬之处的人们,但要明白,人人都有缺点,有些人的缺点还要更多一些。
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
因此,所有的执业律师,以及该行业中的其他大多数人士,必然是不完美的。
2、激情点亮人生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
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
但不要滥用激情,否则它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3、树敌亦是学问应该像挑选朋友一样仔细挑选你的敌人。
一份不错的敌人名单往往是一个人正直勇敢的标志。
敌意有时是在所难免的。
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你的敌人,弄清你希望谁来喜欢你,谁来厌恶你。
通过了解一个人的敌人,我们至少可以对他略知一二。
4、莫做最擅长之事需要选择一门职业,或在一门职业中选择一个领域,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
选择的结果应该是每天都会为你带来挑战,而且让你一觉醒来就急不可待地去迎接挑战。
被授予一项地位显赫的职务固然令人欣喜,甚至有助于职业发展,但除非它在你当时的人生阶段非常适合你,否则接受一项任务就是严重的错误。
法律应该永远被遵守但不需要被崇敬。
坦诚比敬意更重要。
应该爱自由,爱正义,爱可以由法律产生的善。
只要你能意识到自由、正义和其他一切值得追求的事物所进行的斗争永不停歇,理想就不会落空。
5、千万不要临终抱憾只有在若干年后,我们才意识到自己作出了怎样的选择,将重心放在了哪里,走的是哪一条道路。
通常,到了此时,再幻想回到那个若隐若现的岔路口,重新开辟未选择的道路,已经太晚了。
未选择的道路几乎总是更吸引人,也许是因为路上的坎坷不像已走过的路那样令人感受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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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律师写给法学院的年轻人的信(一)》2013年03月26日15:25:25午后,清冷。
坐在这朝北的小房间里,或许算是部分法学院学生认为以后理想的工作目标-律所合伙人。
可是坐在这里你并没有觉得怎么样。
合伙人又怎么样?也只是一份工作,生老病死,七情六欲,佛教说,有漏皆苦,是真道理。
真正踏实的东西是在内心而不是在外。
当然,你会说,这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是建立在仓廪实的基础上。
可是,兄弟,年青时,仓廪不实似乎也不是那么重要,小说电视中无不是穷小子最后碰到美女(其实,结婚了,你才知道,美不美不重要,心地好才最珍贵,这是后话咯,可以删除)。
除了世袭,很少有人少年得志,而且少年得志者,未必是好事。
我们想当初也是穷得叮当响,过去了,就回觉得那是美好的回忆,想想穷小子们的乐子,真的不少啊!俗话说,不怕少年穷,只怕老来穷呐。
我的大学生涯是非常平凡而无趣的,从现在眼光看来。
学习成绩一般,没有谈恋爱,(非不想也,实不能也。
那时华政女生少,无论容貌性情如何,皆属特种稀缺资源)。
图书馆里的书很老,老师也没有指点我们看些台湾版的书(或许没有),课堂上鲜有老师动人之处,于是,睡觉加逃课也是家常便饭。
英语十塌糊涂减了九塌还有一塌糊涂,连国家四级都没有通过。
更不用说奖学金什么地。
如今,我还能混口饭吃,足见法学院之高下,未必定终身。
当然,青葱岁月也有值得留恋处,我踢了四年足球,看了四年杂书,吹了四年老牛皮。
第四年认真复习律考,倒是出了点成果,当年考出,且是考得不错。
华政纵百般不是,然如此法学院比比皆是,单是没有用国家四级卡我,还属老师们宅心仁厚,中心无限感激。
如今华政,物是人非,恍如养猪场,也是教育产业化普通话之潮流所赐,法学院毕业生虽非精英教育,然法治社会,需要几多法律人才,故是耶非耶,当留之后人评论。
然,在学生仔,学习还是自己的事情,普及化教育中是否出英雄,还看自身打造。
出类拔萃者,自己拔也。
这十几年律师下来,如果让我重回法学院(其实去年确实重回了一个学期,在芝加哥混),我的感受是,第一还是要认真看书,把基础打扎实了。
至少是有用的民商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凡是社会上用得着的法,基础都要扎实,凡是社会上用不着的,应付过去就是。
国内法学大抵照搬国外法学原理,来自具体操作细则。
所谓中国特色,乃是指大体。
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中学为体是我们的政治体制,西学为用,是我们的法律体系。
政法、政法就是如此。
我们所学的目前乃是用,所以,西方法学乃是唐僧取经的佛经。
故就原理而言,能看台湾版的就看台湾版,能看英文原版的看原版。
看懂原理后,就再具体的中国特色学习,看中国国内学者的书,或者两者结合着看,中国国内学有所成的,也是入西方的书而化之,国内基本没有已经独创成家的法学家,如果有,那些自吹的是骗子,请介绍给王海。
譬如,民法,看王泽鉴、史尚宽,比看王利明要好。
知识产权,看国外的CASEBOOK比看国内学者的好。
其次,多看法院法官写的书和文章,多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我国由于议会失位,庶几为养老院,故立法的法跟不上执法的法,故最高院无奈之下,经常不得已而越位,这些越位结果,往往就是真的法律,如此状况,乃至上海高院,故要看高院内部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学法律,从理论一定要学到实践,从原则最后要落实到案件。
无法理无以释百案,无案例难以办一案。
说白了,法理可以灵活运用在全部案件中,犹如独孤九剑之破剑式,学的是原则。
无司法解释和案例研究,你学的东西就是一堆无用的赵括兵法。
故看最高法院的网站,看上海,北京法院的网站和判决书,以及法院案例选,以案例作为练习自己法律原理是否理解的试金石。
看不懂,问老师,再不懂,问律师,法官,华政没有其他优势,就是校友多。
相信很多老师还是能给你答复,尤其是华政的年青老师,想必也成点气候了。
我重回法学院主要就是呆在图书馆看书,写东西。
如果你看了书觉得有疑点,就写下来。
不动笔墨不看书,不做读书笔记,很多数,看完就和你见过的很多人一样,时间长了,就不认识了。
英语是重要的,法律也是重要的,如果两者比,目前似乎是英语重要,因为它是工具,了解国外法律的工具,找工作的工具。
如果让我选,我认为,长远来说,法律功底扎实比英语稍稍更重要些,毕竟你们是法学院而不是外语学院。
但是,学法律,不要学那些烂法律书,那还不如学英语,至少,后者还是一门工具,而前者是一堆垃圾。
看书是法学院的第一大事,如果能写作,更是顶上功夫。
至于社会活动,多点公益活动,少些官方活动和娱乐活动。
除非你去往演艺界发展。
毕业之后不能直接去律所,去公司也可以。
建议少考公务员,除非你是为留户口没办法,公务员是温水煮青蛙,容易消磨志气,当然,有些非常之人也是能自拔的,否则,很多青年才俊就废在那里了。
等结婚生子,万事皆休,就等论资排辈了。
官场不正气,我才劝大家别去,如你能出淤泥而不染,进去当然也是一条实现人生理想的好途径,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好。
初,你会被同学羡慕,终,你可能会羡慕其他同学,这戏台上,角色转换犹如川剧变脸。
留不了上海北京,去其他地方也可以,人生不是一条路,就生活质量而言,上海已经没有多少过人之处。
只是虚名而已。
而且,即使那么喜欢上海北京,等你在外地呆几年,一样可以回到上海创业。
中等城市的生活或许质量会更高,只要你懂得珍惜。
总之,人生不一定要选择成功,一定要选择幸福。
不要选择物质,请选择精神。
选择物质的,必被物质所累,选择精神的,虽有物质之困犹能谈笑。
这个境界是不一样的。
更何况,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
论语说,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这个命,有时很难说啊。
作为凡人,只能尽力而为,而不能指望凡事一定会如何!作为一个老资格的法学院毕业生,能说的,大概也就是这些了,不过,我有一点疑惑的是,你们学了几年法律,你们有没有学到对正义的渴求,对法治的向往,对理想的笃信?如果,你没有学到这些,也不相信这些,那么,我建议你直接去读MBA,让其他有信念的同学做你的律师算了,这也算法学院的多元化吧。
邢嘉栋:民诉法新增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适用2013年03月26日22:17:51——江苏南京鼓楼法院裁定国信担保公司对朱松年实现担保物权案案情2011年11月22日,交行江苏分行与南京银硕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银硕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银硕公司向交行江苏分行借款600万元。
交行江苏分行与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国信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国信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银硕公司与国信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一份,约定:国信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银硕公司将多名第三人所有的南京市白下区健康路251号3单元911室、白下区致和新村6幢306室、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6号楼503室、雨花台区共青团路三村2幢507室等四处房产设为抵押物,向国信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合同签订后,交行江苏分行按约放贷。
2012年1月13日,国信担保公司与朱松年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朱松年将其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6号楼503室房产为反担保抵押物,为主合同中的74万元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房产未设定其他在先抵押。
因银硕公司未按约还贷,国信担保公司为其代偿贷款本息6211560元。
国信担保公司索要代垫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朱松年所有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裁判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朱松年以其房产为反担保抵押物,并办理了登记,担保金额为74万元,且该房产没有设定其他在先抵押。
国信担保公司已依约代银硕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有权就反担保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2013年3月15日,法院裁定:准予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朱松年所有的房产,申请人国信担保公司对所得款项在74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评析申请人还同时向南京鼓楼法院申请对其他三处抵押房产实现担保物权,四个案件中有两案的被申请人以不动产专属管辖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本案涉及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适用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管辖问题在以往司法实务中,鲜有在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等特别程序案件中提出管辖异议之情形。
但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中,许多被申请人为拖延时间而提出管辖异议。
笔者认为,首先,新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专属管辖系诉讼案件中的管辖规定,在特别程序案件中不应适用。
其次,管辖异议不适用于特别程序案件,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的管辖异议无须作出裁定,也不应再经过管辖上诉程序。
著名民诉法学家李浩教授指出,新民诉法修订后,管辖异议条款由原民诉法第二章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中的第三十八条,移到了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中的第一百二十七条。
因此,可以认为管辖异议条款是针对一审诉讼案件作出的规定。
而实现担保物权并非诉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中没有被告,管辖异议条款无从适用。
再次,若受理法院审查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避免在管辖裁定和上诉移送程序上耗费大量时间,才能体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便捷高效处理的立法本意,又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同时也避免了管辖异议权被滥用。
如果存在法院争管辖的情况,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抵押房产上是否设有在先抵押的问题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和实质。
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该抵押物的变价中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获得先位清偿。
但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
当抵押物的价值较大时,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若有剩余才能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目前,大多数城市商品房都存在按揭抵押。
虽然对于商品房按揭是否属于不动产抵押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系不动产抵押,有的认为是权利质押,有的认为系准抵押,有的认为系让与担保,但无论其性质如何界定,商品房按揭均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
因此,在涉及房地产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中,必须查明其是否存在设定在先的其他抵押。
如有在先的其他抵押,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本案中的抵押房产未设定在先抵押,可以作出申请人优先受偿之裁定。
3.抵押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可见,在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或者多个抵押房产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不同主体所承担的份额可能不同,受偿次序也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