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生活饮用水检测检验报告指标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实测结果
单项结论
1、微生物指标
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未检出
合格
2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未检出
合格
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未检出
合格
4
菌落总数(CFU/mL)
≤100
0.002
合格
36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合格
4、指导值
37
总α放射性(Bq/L)0.5
0.5
合格
38
总β放射性(Bq/L)1
1
合格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39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4
40
一氯胺(总氯,mg/L)
3
41
臭氧(O3,mg/L)
0.3
42
二氧化氯(ClO2,mg/L)
锌(mg/L)
1
合格
30
氯化物(mg/L)
250
合格
31
硫酸盐(mg/L)
250
合格
32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合格
33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合格
34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合格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
5
合格
3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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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用水标准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
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2。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1、09、01实施)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35项)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 项)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1度(NTU),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450mg/L
铝0.2mg/L
铁0.3mg/L
锰0.1mg/L
铜 1.0mg/L
锌 1.0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以O2)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
毒理学指标(11 项)
砷0.05mg/L
镉0.005mg/L
铬(六价)0.05mg/L
氰化物0 .05mg/L
氟化物 1.0mg/L
铅0.01mg/L汞0.001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0.01mg/L四氯化碳0.002mg/L
氯仿0.06mg/L
细菌学指标(4 项)
细菌总数100(CFU/mL)
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适用于加氯消毒)
放射性指标(2 项)
总α放射性0.5(Bq/L)
总β放射性1(Bq/L。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及规定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及规定限值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 olume 2,1998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序号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 色色度不超过15 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2 浑浊度不超过l 度(NTU) 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 度(NTU)3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4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5 pH 6.5—8.5总硬度( 以CaCO 3450(mg /L)6计)7 铝0.2(mg /L)8 铁0.3(mg /L)9 锰0.1(mg /L)10 铜 1.0(mg /L)11 锌 1.0(mg /L)12 挥发酚类( 以苯酚计) 0.002(mg /L)1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 /L)14 硫酸盐250(mg /L)15 氯化物250(mg /L)16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 /L)17 耗氧量( 以O 2 计) 3(mg /L) ,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 /L ②毒理学指标18 砷0.05(mg /L)19 镉0.005(mg /L)20 铬( 六价) 0.05(mg /L)21 氰化物0.05(mg /L)22 氟化物 1.0(mg /L)23 铅0.01(mg /L)24 汞0.001(mg /L)25 硝酸盐( 以N 计) 20(mg /L)26 硒0.01(mg /L)27 四氯化碳0.002(mg /L)28 氯仿0.06(mg /L)细菌学指标29 细菌总数100(CFU/mL) ③30 总大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31 粪大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32 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 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 /L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 /L( 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33 总α 放射性0.5(Bq/L)34 总β 放射性1(Bq /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生活饮用水42项实验室配置方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水质分析实验室配置方案目录1、水质指标及限值...................... . (3)2、推荐的检测方法..................... .. (4)3、仪器配置及预算 (6)4、化验室基础建设方案............ ....... . . (8)附录 1、相关标准........................ (12)附录 2、国标检测方法.......................... (13)1、水质指标及限值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标准,常规 42 项指标及其限值详见表 1、表 2。
2、推荐的检测方法3、仪器配置及预算19 生化培养箱 1 台 2 220 玻璃器皿 1 批 5 521 实验室家具 1 批20 20总计:153.1 万元注:以上配置费用不计实验室装修等费用。
说明:以上预算方案为是高端配置的预算,但是每个地区的情况和资金不同,可能有些项目预算不够,此时可以选择一些低端或者国产仪器替代,预算可以相应的减少。
换言之,我们可根据客户实际的预算、参数要求来做相应的配置方案。
4、化验室基础建设方案根据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水质常规指标42 项检测要求,检验室设置为:理化检验室、细菌检验室、药品室、小型仪器室、精密仪器室、办公室。
、理化检验室:两端开窗,通风良好。
(1)2、细菌检验室:一端开窗,用璃墙分割为两个小间。
3、药品室、小型仪器室:内建一小隔间,放置电子天平、显微镜等,通风、阴凉、干燥。
4、精密仪器室:因仪器比较重,操作台面应使用结实材料制作(水泥台面制作),预留排风孔,安装排风管道、排风扇。
5、办公室:一边开窗、需保持环境舒适、整洁。
以上各化验室及办公室而定具体项目,需根据厂区化验室总面积、检测的项目、以及仪器设备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详细布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1]161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1]161](https://img.taocdn.com/s3/m/57c76e176c175f0e7cd13754.png)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 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Addendum to Volume 2 ,1998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l 。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注:①表中NTU 为散射浊度单位。
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③CFU 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
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 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 2 。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续)注:①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颁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号]:GB5749-2006[颁布日期]:2006-12-29[实施日期]:2007-07-01[有效性]:有效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1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a)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b)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c)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d)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e)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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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mg/L)
苯并(a)芘
0.00001(mg/L)
氯苯
0.3(mg/L)
1,2-二氯苯
1(mg/L)
1,4-二氯苯
0.3(mg/L)
三氯苯(总量)
0.02(mg/L)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0.008(mg/L)
丙烯酰胺
0.0005(mg/L)
六氯丁二烯
0.0006(mg/L)
微囊藻毒素-LR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mg/L)
硫酸盐
250(mg/L)
氯化物
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耗氧量 Nhomakorabea以O2计)
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nl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mg/L)
林丹
0.002(mg/L)
马拉硫磷
0.25(mg/L)(感官限值)
对硫磷
0.003(mg/L)(感官限值)
甲基对硫磷
0.02(mg/L)(感官限值)
五氯酚
0.009(mg/L)
亚氯酸盐
0.2(mg/L)(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
一氯胺
3(mg/L)
2,4,6三氯酚
0.2(mg/L)
甲醛
0.9(mg/L)
三卤甲烷①
该类化合物中每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得超过1
溴仿
0.1(mg/L)
二溴一氯甲烷
0.1(mg/L)
一溴二氯甲烷
0.06(mg/L)
二氯乙酸
0.05(mg/L)
三氯乙酸
0.1(mg/L)
三氯乙醛(水合氯醛)
0.01(mg/L)
氯化氰(以CN—计)
0.07(mg/L)
0.001(mg/L)
甲草胺
0.02(mg/L)
灭草松
0.3(mg/L)
叶枯唑
0.5(mg/L)
百菌清
0.01(mg/L)
滴滴涕
0.001(mg/L)
溴氰菊酯
0.02(mg/L)
内吸磷
0.03(mg/L)(感官限值)
乐果
0.08(mg/L)(感官限值)
2,4—滴
0.03(mg/L)
叶枯唑
0.5(mg/L)
项目
限值
感官性状和
一般化学指标
硫化物
0.02(mg/L)
钠
200(mg/L)
毒理学指标
锑
0.005(mg/L)
钡
0.7(mg/L)
铍
0.002(mg/L)
硼
0.5(mg/L)
钼
0.07(mg/L)
镍
0.02(mg/L)
银
0.05(mg/L)
铊
0.0001(mg/L)
二氯甲烷
0.02(mg/L)
1,2-二氧乙烷
0.03(mg/L)
1,1,1-三氯乙烷
2(mg/L)
氯乙烯
0.005(mg/L)
1,1-二氯乙烯
0.03(mg/L)
1,2-二氯乙烯
0.05(mg/L)
三氯乙烯
0.07(mg/L)
四氯乙烯
0.04(mg/L)
苯
0.01(mg/L)
甲苯
0.7(mg/L)
二甲苯
0.5(mg/L)
乙苯
0.3(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
限值
化学指标
浑浊度
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铝
0.2(mg/L)
铁
0.3(mg/L)
锰
0.1(mg/L)
铜
1.0(mg/L)
锌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铅
0.01(mg/L)
汞
0.001(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mg/L)
氯仿
0.06(m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100(CFU/mL)③
总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
百菌清
0.01(mg/L)
滴滴涕
0.001(mg/L)
溴氰菊酯
0.02(mg/L)
内吸磷
0.03(mg/L)(感官限值)
乐果
0.08(mg/L)(感官限值)
2,4-滴
0.03(感官限值)
七氯
0.0004(mg/L)
七氯环氧化物
0.0002(mg/L)
六氯苯
0.001(mg/L)
六六六
0.005(mg/L)
放射性指标④
总α放射性
0.5(Bq/L)
总β放射性
1(Bq/L)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2-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