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介绍

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介绍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有时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避免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将来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我们可能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那么,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首先,您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您得清楚自己到底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比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履行合同义务等等。
其次,您要有证据表明对方可能会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有其他致使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不能执行的情况。
这就需要您在申请之前,对对方的财产状况和行为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另外,您需要提供担保。
这是为了防止因为错误的保全申请给对方造成损失,您能够有能力进行赔偿。
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保函或者其他财产。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通常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提出。
如果您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这被称为诉前财产保全。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提出。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
如果是上诉案件,在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由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准备1、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或者明确的被保全财产线索等内容。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比如合同、借条、侵权证据等。
4、担保材料。
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现金、保函、房产等。
5、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包括银行账号、房产地址、车辆信息等,越详细越好,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迅速地采取保全措施。
关于继续保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继续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防止当事人或其他人可能实施侵害被保全财产的行为,依法对被保全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继续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继续保全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继续保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继续保全的法律依据,其中与继续保全相关的条款有:(1)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有明确的被保全人;(二)有具体的保全标的物;(三)有明确的保全范围和期限;(四)有合理的保全措施。
(2)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保全人的财产情况提供相应的担保。
(3)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情况特殊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继续保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与继续保全相关的条款有:(1)第一百五十二条: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写明保全的范围、期限、保全措施等事项。
(2)第一百五十三条: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被保全人后,被保全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逾期不提交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3)第一百五十四条: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继续保全的范围1.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1)被保全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2)被保全人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动产;(3)被保全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4)被保全人的其他财产。
2.继续保全的范围继续保全的范围包括:(1)被保全人的财产;(2)与被保全财产相关的收益;(3)与被保全财产相关的债权;(4)与被保全财产相关的担保物。
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法是指以法院的方式保全债权人的权益,确保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不会将财产进行损害或变卖。
在实践中,财产保全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和公司的财产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财产保全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根据财产保全法,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这些措施通常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或将财产转移给第三方,确保债权的实现。
其次,财产保全法还规定了财产保全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财产保全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供合法、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享有一定的债权。
而且,财产保全的申请也需要满足紧急性和可能性的双重标准,即需要证明债权人在诉讼期间可能无法实现债权,且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不会造成重大损害。
第三,财产保全法对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根据财产保全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具体来说,财产保全可以对房屋、车辆、存款、股权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也可以保全债权、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等。
最后,财产保全法还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效力和期限。
根据财产保全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生效后,被执行人应当停止对保全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法将财产转移给他人。
同时,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可以根据需要延长,但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法院需要依法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财产保全时,法院应当确保被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在必要时提供赔偿措施。
总之,财产保全法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财产不受损失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财产保全,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期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被执行人提供了一种公平、合法的救济措施。
财产保全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执保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执法保障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确保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关于执保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以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侦查期限- 一般案件: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2个月。
-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8个月。
2.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3. 一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 二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5. 死刑复核期限- 一般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行政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仲裁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仲裁期限- 一般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行政处罚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调查期限- 一般案件:调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解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制度。
财产保全解封,即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期间,因特定原因,依法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
本文将对财产保全解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产保全解封的概念与原则1. 概念财产保全解封,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期间,因特定原因,依法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
财产保全解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因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二是因被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
2. 原则(1)依法原则:财产保全解封必须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财产保全。
(2)公正原则:财产保全解封应当公正、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及时原则:财产保全解封应当及时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财产保全解封的法律规定1. 因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1)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2)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 因被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1)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 其他情形(1)财产保全期限届满:财产保全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财产保全解封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字号】法释〔2016〕22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1.07【实施日期】2016.1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2号)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在民事诉讼中,有时被告会瞒着原告偷偷地转移财产,此时申请财产保全是⾮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的保障申请⼈的权益,有助于法院⽣效判决书的执⾏,那么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有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不得超过六个⽉。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民法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及其他资⾦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申请延长期限的,⼈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续,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分之⼀”的规定。
诉讼保全,是指⼈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或难以执⾏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对情况紧急的,⼈民法院可在48⼩时内作出裁定,并⽴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当事⼈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裁定的执⾏。
⼆、财产保全后发现错了,可以⾃⾏解除保全吗事实上,是不可以的,财产保全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
⼈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
其中查封,是指⼈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完毕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任何单位和个⼈都不能进⾏处分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特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任何单位和个⼈处分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是指⼈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融单位,不准被申请⼈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都不准动⽤。
同时,⼈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及时处理,由⼈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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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孔令昌律师
一、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二、对注册商标权、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法释〔2001〕1号)的规定: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
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4号)的规定: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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