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中对证据收集及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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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收集证据有什么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收集证据有什么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收集证据有什么注意事项证据收集的方法:(一)询问。

(二)讯问。

(三)辨认。

(四)勘验。

(五)检查。

(六)搜查。

(七)实验。

(八)鉴定。

收集证据要注意(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三)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四)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五)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

刑事案件中,一般证据收集的工作都是由侦查机关来进行的,当然作为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是需要实际实际对他们有利的证据才行,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更好的提供辩护。

那证据收集的方法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一)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

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

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四)勘验。

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五)检查。

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六)搜查。

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

基层民警的案件侦查与情报收集技巧

基层民警的案件侦查与情报收集技巧

基层民警的案件侦查与情报收集技巧案件的侦查与情报的收集是基层民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只有掌握了有效的技巧和方法,才能提高案件侦查的质量,确保公安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几种基层民警在案件侦查和情报收集过程中常用的技巧,以供参考。

一、案件侦查技巧1. 路面巡逻在案件侦查的初期阶段,基层民警可以通过路面巡逻的方式,寻找线索和蛛丝马迹。

巡逻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身边的人员和环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包括可疑人员、可疑车辆等等。

此外,要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获取案件线索。

2. 留下线索在案件发生现场,基层民警必须小心谨慎地进行勘查和采集物证。

在勘查过程中,要注意留下现场相关的线索,如指纹、足迹等。

同时,要采集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作为依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要做到快速反应,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以避免证据的破坏和丢失。

3. 联合侦查对于重大案件或者难以侦破的案件,基层民警可以主动与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侦查。

通过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在调查过程中互相协助,提高案件侦破的成功率。

同时,要保持信息的共享,确保侦查工作的顺畅进行。

二、情报收集技巧1. 开展社会关系基层民警可以通过主动与居民、商户等建立联系的方式,获取更多的情报信息。

这些社会关系可以帮助民警更早地了解各个居民区域的生活情况和安全隐患。

要注重与居民群众的沟通,树立良好的形象,争取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2. 利用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基层民警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来收集情报信息。

比如通过监控摄像头、打击犯罪数据库、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团伙的相关信息。

这些技术手段能够极大地提高情报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3. 网络侦查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已成为信息的海洋。

基层民警可以通过网络侦查的方式,搜集各类破案有关信息。

要了解网络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常用手法,学会运用相关的技术工具,确保网络侦查的秘密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基层民警在案件侦查与情报收集过程中,需要掌握一系列技巧和方法。

浅议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浅议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浅议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是执法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

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就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浅议,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促进相关部门的改进和提高。

一、证据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1.审查笔录不规范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审查,而审查笔录是记录证人供词的重要证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安机关对审查笔录的记录不规范,有的没有做到实事求是,有的存在笔误、错漏等情况,这就给后续的案件审理带来了不确定因素。

2.现场勘查不精细现场勘查是案件侦破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公安机关对现场勘查的工作不够细致。

有的现场勘查并不符合程序规定,有的现场勘查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未能得到及时记录,这就给案件的事实查明带来了困难。

3.物证保管不到位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物证的保管是至关重要的,而一些公安机关在物证保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有的物证保管记录不完整,有的物证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这就可能导致物证在后续的司法审理中被质疑,影响案件的侦破和审理。

4.证据收集的程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的程序上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

可能是在证据收集前没有充分了解案情,可能是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没有做到全程录像录音,可能是在证据收集后没有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等等。

这些不规范的程序往往会影响到后续案件的侦破和审理。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 执法意识不强目前一些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意识不够强。

一些执法人员对于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和程序规定等方面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规范、不细致等问题。

3. 制度不完善在一些公安机关中,存在一些关于证据收集的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可能是在相关规定和程序上存在漏洞,可能是在执法规范和标准上存在模糊和不足,这就为证据收集中的不规范、不细致等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证据有关汇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证据有关汇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证据有关汇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公安部规定》),给大家总结重点如下:一、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特别注意:“搜查、查封、扣押、提取”四种笔录类证据(《公安部规定》第56条)二、调取证据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公安部规定第59条》)三、行政证据转化刑事证据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部规定》第60条)特别注意:除鉴定意见外,基本上只能转化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一般应当重新收集。

四、说明取证合法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公安部规定》第67条)五、证人保护1、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2、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六、出庭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

必要时,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警察应当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

[分享]刑事案件侦办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分享]刑事案件侦办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刑事案件侦办中存在的几点问题1、部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是因为生病理由,但是在侦查或公诉部门移送的卷宗材料中,没有相关的病情证明、司法鉴定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导致法院在决定对被告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时不好把握。

4、部分刑事案件在移送的案件证据,尤其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证据时,存在漏送、晚送情况,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影响了审判效率,案件辩护人也因此对审判程序提出异议,严重影响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一、案件在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证据收集不全面,对客观公正审判产生较大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十分重视收集定罪证据,而忽视量刑证据,对无罪、罪轻证据较少提取,对疑点证据不随案移送,影响了对案件客观全面地审判。

另外,在取证中还存在对认定被告人自首或立功的证据,以及被害方是否存在过错等证据不注重收集的问题,影响了法院对事实的全面认定。

另外,对在互不认识,人数众多的致伤、致死案件中,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都只是从体貌特征、衣着等方面证实被告人的行为,很难从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中对各被告人对号入座,对此类案件应当作辨认笔录,明确证言中的每个人,这样证据就更扎实了。

3、不注重物证提取,仍把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取证的重点仍是攻取被告人的口供,只要有了口供,其他取证工作便重视不够,特别是对被告人一经归案就认罪的案件更是如此。

口供属于言词证据,具有易变性。

物证具有固定性和客观性,现代司法越来越重视物证,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物证列为七种证据之首,足见其重要。

口供大多属于直接证据,但需物证等证据来补强,而公安机关往往是重视口供的获取而忽视物证的收集。

有的案件案发当时有明显的物证而公安机关却没有提取或固定,待检、法机关认识到该问题时,已错过机会。

我们发现,越是容易破获的案件,物证越少、证据越不扎实;破案过程越艰难的案件,物证越充分、证据越扎实。

8、检察机关对部分案件的事实、证据审查不够严格。

浅议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浅议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浅议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证据收集是破案的核心和基础。

然而,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过度量化和规范化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过度注重证据的量化和规范化,而忽视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特点。

例如,在一些贩毒案件中,公安机关仅仅依靠尿检或血检等科学技术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证据的重要性,如毒品的来源、交易对象等。

这样的证据收集不仅过度量化和规范化,更未能全面分析刑事案件的情况,导致案件难以破案。

二、强化手段过于粗暴为了取得证据,公安机关在有些情况下采取的手段过于粗暴,侵犯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如强行搜查、扣押和骚扰等。

这样做不仅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影响到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三、证据收集不透明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证据收集过程不够透明,导致公众的质疑和不信任。

例如,在一些著名的公共事件中,公安机关采取了秘密调查的方式,未能公开证据,这样做既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法律纠纷,更会导致证据不完整或得出错误的结论。

四、证据收集技术滞后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刑事案件涉及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公安机关证据收集技术滞后的问题也相当突出。

例如,在一些网络犯罪案件中,证据收集技术不够成熟,无法有效取证或找到关键证据,这样做不仅难以破案,也会使罪犯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着多种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为了有效地收集证据并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该注重证据的全面性、精确性和权威性,选择科学严谨的证据分析方法,并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过度量化、规范化和过度粗暴的手段。

同时,公安机关应该重视信息化和科技化,加强证据收集技术的创新和更新,提高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相和正义的实现。

因此,掌握一定的调查取证方法和技巧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勘查现场勘查现场是调查取证的首要步骤。

在勘查现场时,执法人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保护现场:在到达案发现场之后,要迅速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证据被破坏或者其他干扰。

2. 仔细观察:对于案发现场的每一个细节都需要仔细观察,包括物品的摆放、痕迹的存在等。

这些细节可能会给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3. 记录笔录:将现场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包括地点、时间、环境等信息。

这对于后续的调查工作和证据搜集非常重要。

二、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调查取证的核心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技巧:1. 询问讯问: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讯问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经过和相关情况。

在询问过程中,需要注意技巧和方法,既要得到有效信息,又要避免过激的行为导致对方的抵触情绪。

2. 视听录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视听录像。

这可以有效地记录证人的口供,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3. 监视调查:对嫌疑人进行秘密监视调查,有助于获得更多的证据。

然而,在进行监视调查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三、分析证据在收集到一定数量的证据之后,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

以下是一些分析证据的方法和技巧:1. 关联分析:将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分析,寻找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

这有助于还原案件的经过,查清事实真相。

2. 时间轴分析:根据证据的时间顺序进行分析,建立时间轴。

这有助于还原案件的发展过程,找出各个时间节点的关键证据。

3. 专家意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以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

他们的意见和结论对于案件的调查取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利用科技手段科技手段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马志宏【摘要】侦查取证是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收集、固定和提取刑事证据的行为,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目前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辅警职责权限不明、缺乏专业的电子取证人员、现场勘查质量不佳、“口供中心主义”依然存在、缺乏完备的实物证据搜集程序.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研究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践行“审判中心主义”、提高电子取证能力、提升现场勘查专业水平、掌握必要的审讯技巧、加强取证监督机制建设,这将有利于提高侦查机关的取证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期刊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30)004【总页数】6页(P35-40)【关键词】刑事案件;侦查人员;侦查取证;诉讼制度改革【作者】马志宏【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8侦查活动的基本任务是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和查缉犯罪嫌疑人,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侦查取证的及时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既影响着侦查破案的成败和效率,也对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研究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寻找破解侦查取证困境的对策变得尤为必要。

一、目前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辅警职责权限不明近年来,我国辅警队伍的规模发展迅速,有些基层公安机关招录的辅警数量甚至超过了在编民警的数量,辅警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问题。

由于我国立法尚未确定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而基层公安机关对辅警协助办案的依赖性逐渐增强,导致实践中大量辅警代替民警参加侦查取证活动。

如某市公安局在侦破杨某某盗窃案时,侦查人员为图省事在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和搜查赃物的过程中安排辅警去取证,而后在笔录上补签侦查人员的名字,导致卷宗中侦查人员在某一特定时刻同时出现在两个甚至三个笔录上的情况,在庭审过程中被辩护律师当场提出异议,致使公诉人员在法庭上陷入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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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中对证据收集
及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
一、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起始
二、收集证据的时间性很强
三、收集证据的工作必须客观、全面的进行
四、收集证据必须深入到群众中去
在办案中如何收集证据对提高办案质量,使有罪的人得到法律的追究,无罪的人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公安在诉讼中是第一道工序,对于证据的发现、收集和固定工作以及查清案件事实真相,要求我们必须强化证据意识、把握证据特点,必须认真做好第一次讯问,这样,才能充分打击犯罪,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一、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起始
一般从侦察阶段就已开始。

首先要弄清哪些问题已经有了证据,哪些问题没有证据,哪些问题已经充足,哪些问题还要补充。

同时要研究证据之间问题有无矛盾和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后,要研究口供与证据之间有什么矛盾,哪些口供还需要调查核实。

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收集证据方向、范围、方法、步骤,并应该考虑到可能遇到什么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等,从而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调查取证计划,随着案情的发展,调查取证计划不断地补充与修正。

这样作的好处是使取证工作有重点步骤地进行,作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克服盲目性,少走弯路。

二、收集证据的时间性很强
有些物证如果不及时收集起来,则可能由于现场变动,痕迹消失,物品丢失,毁坏等原因而收集不到或不能完全收集到。

由于时间过长,也可能出现证人记忆淡薄、忘却,甚至证人死亡等情况,使本来可以收集证据要力求做到主动、及时、不失时机。

只要发现线索,就应该立即进行工作,把证据尽快收集到手。

因此收集证据一定做到主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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