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世界道路交通安全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4起,同比减少5起。
全国万车死亡率为3.6,同比减少0.7。
分析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死亡人数降幅明显,同比分别下降10.1%、13%和15.2%。
8月15日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肇事导致人数同比下降39.6%。
二是国省道发生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8%,高速公路平均百公里发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10%。
三是恶劣天气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加,特别是下半年全国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3.3%。
从全国各片区情况看,西北片区恶劣天气发生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增幅最大,上升22.9%,东北、华东和华北片区分别增加8.9%、8.2%和3.1%。
四是摩托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波动上升。
自3月份以来,摩托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呈逐月波动上升,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是摩托车肇事的主要原因,导致的死亡人数分别占摩托车肇事死亡人数的25.1%、11.7%和8.1%。
五是营运车辆肇事导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上升。
共19起,占同类事故总量的79.2%,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
营运车辆肇事导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起为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占42.1%;14起发生在国省道,占73.7%,同比增长7.7个百分点;8起事故中肇事客运车辆的营运距离小于400公里,占42.1%,同比增加3.2个百分点。
营运车辆肇事比例居高不下,主要是个别运输企业对从业驾驶人员录用把关不严;少数运输企业违法挂靠经营,给明显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营运车辆安全发放二级维护合格证;部分运输企业不履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一些地方运输管理机构不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追究相关责任。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截止2011年)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
而酒后驾车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之一。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万人。
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注:每5分钟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社)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2002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4万人2003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
去年,在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道路增加4.6万公里的情况下,全国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其中“非典”期间事故下降明显。
(来源:京华时报)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
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2004年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9.8%,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87.4%和90.6%。
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条件下,违反右侧通行的原则便构成逆向行驶。 逆向行驶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 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安全教育日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 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
一、交通事故概述
5125人受伤, 2、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 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 亿元。 3、中国每5分钟有一人因车祸死亡,每一分钟有一 人因车祸伤残,每天死亡280多人,每年死亡10万多人,汽 车数量占世界1.9%,车祸死亡人数占世界15%,且每年 增加4.5%。 自1899年发生第一起有记录车祸以来, 全球车祸累计死亡3000万人,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 亡人数。所以每个人都必须珍重生命,注意安全。
1996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 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 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 全教育日。
三交通标志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截止2011年)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
而酒后驾车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之一。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万人。
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注:每5分钟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社)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2002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4万人2003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
去年,在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道路增加4.6万公里的情况下,全国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其中“非典”期间事故下降明显。
(来源:京华时报)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
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2004年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9.8%,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87.4%和90.6%。
(来源:新华网)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8738人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近三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和解析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万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
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19%、10%、25%、15%、39%。
中国每5分钟有一人因车祸死亡,每一分钟有一人因车祸伤残,每天死亡280多人,每年死亡10万多人,汽车数量占世界1.9%,车祸死亡人数占世界15%,且每年增加4.5%。
自1899年发生第一起有记录车祸以来,全球车祸累计死亡3000万人,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
所以每个人都必须珍重生命,注意安全。
截至2010年3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1.9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2.05亿人,中国已经大踏步进入“汽车时代”。
但是,值得社会关注并亟待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有数据显示,儿童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儿童伤害和死亡率在1985~1999年的15年间增长了81%。
目前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名的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每天,至少有19名15岁以下的中国孩子因道路交通意外而死亡;77人因道路交通伤害而受伤。
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
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35.9%。
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
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8839起,下降7.9%;死亡人数减少2534人,下降3.7%;受伤人数减少21050人,下降7.7%;直接财产损失增加1196.7万元,上升1.3%。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44起,同比减少32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69起,同比增加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4起,同比增加10起。
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9.1)

洛旺苗族乡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自查报告2009年以来,我乡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通知第7期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自查,现将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彝政办发[2009]25号)文件通知要求,乡政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为副组长,洛旺派出所、乡安监站、乡农业技术推广站、洛旺司法所、乡党政综合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
为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洛旺乡组织召开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组织领导和成员单位职责,并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时间、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二)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交通安全的监控措施,切实把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层层签订了责任书。
做到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部署,督促落实。
把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真正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由洛旺派出所、乡安监站、洛旺司法所、洛旺乡广电站4个单位配合,联合组织洛旺乡中心学校、洛旺中学到各村开展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截止2009年8月份,共集中进行知识讲座14次,受宣传人数达2500余人次,出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板报11期,交通安全知识传单2100余份,悬挂安全宣传挂图、警示标语近10余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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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道路安全问题全球部长级会议:时不我待
莫斯科,2009年11月19-20日
莫斯科宣言
我们即各国代表团的部长和首脑们以及国际、区域和亚区域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和私立团体的代表,从2009年11月19日至20日汇聚在俄罗斯联邦莫斯科举行第一次道路安全问题全球部长级会议,
认可俄罗斯联邦政府在筹备和主办第一次道路安全问题全球部长级会议方面的领导作用以及阿曼苏丹国政府在带头通过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的过程中发挥的领导作用,
意识到,正如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预防道路交通伤世界报告》以及随后的出版物中所描述的,道路交通伤害是世界各地的一大公共卫生问题以及死亡和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车祸每年造成120多万人死亡和多达5000万人受伤或致残,从而使道路交通事故成为5-29岁儿童和青少年的首要死因,
关注到90%以上的道路交通死亡事件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这些国家中最脆弱的是行人、骑自行车者、二轮和三轮机动车驾驶者以及不安全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
认识到,除了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的巨大痛苦,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道路交通伤害每年造成的费用达650亿美元以上,超过发展援助资金的总额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5%,从而影响到各国可持久的发展,坚信如不采取适当行动,问题将在今后进一步恶化,因为据预测,到2020年道路交通死亡尤其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将成为首要死因之一,强调已了解并可预防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的原因及其后果,这些原因包括不适当和过分超速,酒后驾驶,不能适当使用安全带、儿童约束装置、头盔及其它安全设备,车辆过分陈旧、保养不当或缺乏安全装置,道路基础设施设计不当或维修不充分,尤其是存在不能保护行人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系统不完善或不安全,缺少交通法规或实施不力,缺乏政治认识以及缺少适当的伤害护理和康复,
认识到一大部分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发生在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情况下,实施车队安全措施可对道路安全作出贡献,
意识到许多高收入国家在过去30年间通过持久致力于有针对性的、以依据为基础的伤害预防规划已大量减少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如作出进一步努力,实现无死亡道路交通网络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因此高收入国家应当继续确立和
达到减少道路伤亡的雄心勃勃的目标并支持预防道路伤害方面良好做法的全球交流,
承认一些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为实施最佳做法、制定雄心勃勃的目标和监测道路交通死亡所作的努力,
认可联合国系统倡导对道路安全作出更大政治承诺、加强道路安全活动、促进最佳做法并在联合国系统内协调道路安全问题的工作,尤其是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的长期工作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领导作用,
还认可作为协商机制的联合国道路安全协作机构的进展,该机构的成员致力于道路安全,他们的活动包括为政府和民间社会提供关于良好做法的指导以支持应对道路安全重大风险因素的行动,
认可其它利益攸关者的工作,包括政府间机构,区域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其它私立团体,
认可世界银行建立的全球道路安全基金的作用,作为在全球、区域和国家级支持道路安全方面的能力建设和提供技术支持的第一个供资机制,认可全球道路安全委员会题为《道路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新重点》的报告,其中把道路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呼吁增加资源以及重新致力于道路基础设施安全性评估,
认可国际交通论坛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题为《归零:雄心勃勃的道路安全目标和安全系统措施》的报告结论及其建议,即所有国家,无论其道路安全绩效水平如何,都应采用安全系统措施以实现雄心勃勃的目标,
认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的调查结果,其中确认道路交通伤害为儿童所有意外伤害的首要原因,并介绍了使儿童面临更高风险的身体和发育方面的特征,
认识到只有通过多部门合作以及公立和私立部门中一切有关方面之间的伙伴关系并有民间社会的参与,才能实行针对全球道路安全危机的解决办法,认识到道路安全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可显著有助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而且预防道路交通伤害方面的能力建设应当充分纳入国家为交通、环境和健康制定的发展战略,并通过更好地保持一致、有效与和谐的援助工作得到多边和双边机构的支持,
意识到全球成果是国家和地方措施的结果,改善全球道路安全的有效行动需要强有力的政治意愿、国家和亚国家、区域和全球等所有层面的承诺和资源,欢迎世界卫生组织《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全球级第一次按国家进行的评估,其中确认了差距并确定了衡量今后进展的基线,
还欢迎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所实施项目的结果,项目的目的是协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制定本国减少道路交通伤亡的目标以及区域目标,
决心扩大现有成绩并吸取以往的经验,
兹决定:
1. 鼓励实施《预防道路交通伤世界报告》的建议;
2. 加强政府在道路安全方面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包括在国家或亚国家级
指定或加强领导机构和相关协调机制;
3. 制定雄心勃勃但可行的国家减少道路交通伤亡的目标,这些目标与计
划的投资和政策行动明确相关,并筹集必要的资源,促进有效和可持
续的实施以便在安全系统措施的框架内达到目标;
4. 作出特别努力,制定和实施政策及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以保护所有道路
使用者,尤其是最脆弱人群,例如行人、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不安
全公共交通工具使用者以及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
5. 开始实行更安全和更可持久的交通方式,包括通过土地使用计划行动
以及通过鼓励替代交通方式;
6. 通过实施联合国相关决议和文书以及联合国道路安全协作机构发布的
系列手册,促进道路安全法规和良好做法的和谐一致;
7. 加强或维持对现有法规的执法和认识,并在需要的地方使用适当的国
际标准改进法规以及车辆和驾驶员注册系统;
8. 鼓励各组织通过采用车队管理方面的最佳做法,为改善与工作相关的
道路安全积极地作出贡献;
9. 通过在相关公共管理实体、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私立和公立部门以及
民间社会之间促进合作,鼓励开展协作行动;
10. 改进国家数据收集和国际层面的可比性,包括通过采用把因道路交通
事故立刻造成死亡或在30天之内死亡的任何人确定为道路交通死亡的
标准定义以及伤害的标准定义,并促进国际合作以发展可靠与和谐的
数据系统;
11. 通过实施适当法规、开发人力能力和改进卫生保健的获取,加强提供
入院前和住院外伤护理、康复服务和重新融入社会,以便确保及时和
有效地向需要者提供服务;
促请联合国大会宣布2011-2020年为“道路安全行动十年”,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并然后降低预测的全球道路死亡水平;
决定评价第一次道路安全问题全球部长级会议之后五年的进展情况;
促请国际捐助界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全球、区域和国家的道路安全,尤其是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
促请联合国大会同意本宣言的内容。
2009年11月20日于俄罗斯联邦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