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巡检制度
密闭巡查管理制度

密闭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查管理行为,确保巡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的意见》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巡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查、财产巡查、环境巡查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依法行使巡查管理职权。
第四条公司委派专门人员负责巡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巡查活动,保障巡查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巡查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工作安排和业务目标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巡查管理机制。
第六条严格遵守巡查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巡查对象的涉密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章巡查对象的确定第八条巡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产、设备、人员等。
第九条对于涉密或重要场所、重要活动等,应当加强巡查力度。
第十条巡查对象的数量、范围和周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对于重点项目、重大活动等,应当制定专门的巡查计划。
第三章巡查内容第十二条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状况、环境卫生、设备运行情况、员工工作状态等。
第十三条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加强巡查频次和强度。
第十四条对于异常情况、突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巡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制定巡查记录表,对巡查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巡查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七条根据巡查记录,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
第四章巡查方式第十八条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巡视、远程监控、技术检测。
第十九条要根据巡查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巡查方式。
第二十条采取科技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巡查程序第二十一条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于特殊情况,应当及时调整巡查计划并上报领导。
第二十三条巡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备检查、通知巡查对象等。
第二十四条巡查过程中,要保持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章巡查报告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当及时上报领导,并制定解决方案。
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一、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张建军副组长:陈宏成员:文旭坤、刘平、陈正平、李寿强二、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5.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6.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8.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9.负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安监局备案.三、监督与检查(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煤矿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密闭管理制度一、通风队负责井下密闭的构筑,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对井下所有密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密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上。
所有密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三、密闭内外要定期抽取气样和检查瓦斯,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四、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
五、密闭构筑必须有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构筑质量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1、永久密闭位置永久密闭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
2、通风设施规格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3、通风设施质量(1)掏槽要求:墙体与两邦、底部掏槽不得少于500mm,顶部不得少于100mm,见硬底硬帮。
(2)永久密闭设观测孔、措施孔,有水的设置反水管或反水池。
观测孔位置约在墙高三分之二处、措施孔距离顶板800mm,反水管距离底板300mm。
观测孔使用2寸钢管孔口安装截止阀,措施孔使用4寸钢管孔口安装截止阀封闭,反水管必须水封。
(3)墙体要求:墙体平整(1m2内凸凹不超过10mm,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四周抹不小于0.1m的裙边。
(4)墙体砌筑完毕后,必须设置警示牌板、施工说明牌板及检查牌板,并设置栅栏。
密闭设施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其它设备。
(5)密闭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6)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
(7)永久密闭必须在采区或工作面结束45天内施工完毕。
(8)密闭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密闭检测管理制度

密闭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密闭检测工作,确保工作安全、高效进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系统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密闭检测工作的人员,包括密闭检测人员、监督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密闭检测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条检测单位要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所有从业人员在密闭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检测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第七条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检测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检测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排除。
第九条本制度经检测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变更,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十条检测单位要明确工作部门的职责,将检测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范畴,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对于任何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检测单位要建立安全检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检测单位负有组织好、安排妥、指导无、监督到位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手续,保证符合资质的从业人员才能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检测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罚。
矿井密闭的管理制度

矿井密闭的管理制度一、矿井密闭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矿井密闭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2. 预防为主: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预防矿井内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确保矿工的安全。
3. 全员参与:矿井密闭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在矿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之间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4. 持续改进:不断改进矿井密闭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矿井密闭管理的范围和内容1. 矿井入口检查:矿井入口是矿井内最重要的通风口,必须定期检查,确保通风畅通,有效防止煤尘和有毒气体的积聚。
2. 矿井内部检查:矿井内部通风系统、照明设施、水源设施等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3. 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是密闭管理的重点之一,必须确保通风系统畅通无阻,有效地将矿井内的有害气体排出。
4. 矿井防爆设备:矿井内的防爆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在爆炸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并有效地减少爆炸破坏。
5. 矿井逃生通道:矿井内必须设立严格的逃生通道,确保在事故发生时矿工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6. 矿井水源设施:矿井内必须设立充足的水源设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救援。
7. 矿井排水系统:矿井内的排水系统必须维护畅通,确保矿井内的水能够及时排出,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
8. 其他相关设施:矿井内的其他相关设施必须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稳定。
三、矿井密闭管理的组织实施1. 领导责任:企业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矿井密闭管理,对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2. 安全管理部门: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密闭管理的具体实施。
3. 员工培训: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4. 监督检查: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 紧急预案:企业必须制定矿井内各类紧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 奖惩措施: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严肃处理安全违规行为。
采空区密闭墙周巡回检查分析制度及采空区管理制度

采空区密闭巡回检查分析制度为加强我矿已封闭采空区管理,进一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充分利用人工检测数据信息,分析排查存在的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隐患,同时对采空区密闭的完好情况,是否有漏风通道等,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有效预防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组长:矿长成员:总工程师、副矿长、技术科二、检查地点:辅运大巷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密闭依次进行。
三、分析重点:1、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是否有增大现象,是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2、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有无异常变化;3、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浓度会否逐渐增大;4、其他应分析研究的情况。
四、分析内容1、是否有漏风通道;2、密闭墙完好情况;3、人工检测数据的分析;五、分析方法及抽气标准1、成立以技术副矿长为组长,通风科、通风队、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分析领导小组,每周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人工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信息分析采取即时分析。
即时分析: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人工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3、抽气标准:(1)CH4、CO2采用CDG-10型光学瓦斯检定仪进行检查;(2)CO采用GZY-50正压采样器配合内径为4mm胶气管,采气完毕后连接在比长式检测管上检测;(3)O2采用采样器和比长式检测管进行检测;(4)密闭内气体采用FW-2高负压采样器配合10mm胶皮管,采完气后注入3500ml的球胆中,利用GC-950N型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5)根据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为CO。
六、巡回周期及巡回路线巡回周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74条要求,对已封闭采空区气体每周进行一次气体采样分析。
巡回路线:由专职人员依照该巡回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行人立井8#轨道大巷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号闭墙8#回风大巷①②号闭墙七、其他1、每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浓度预警值,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浓度预警值。
密闭炉二楼、三楼巡检工安全规程模版

密闭炉二楼、三楼巡检工安全规程模版1. 巡检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密闭炉二楼、三楼巡检工作之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1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完好,并正确佩戴。
1.2确认是否有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1.3了解巡检区域的地形、环境和安全隐患。
2. 巡检过程中的安全措施:2.1确保巡检区域的门窗紧闭,并且不存在其他人员在内。
2.2确认巡检区域的照明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必要时使用手持照明工具。
2.3注意巡检区域内的地面结构,如有裂缝、坑洼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2.4定期检查并清除巡检路线上的杂物,确保通行畅通。
2.5在巡检过程中,严禁离开巡检区域,如果需要离开,应找到合适的位置停放工具和设备。
2.6巡检时应保持手机通信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异常情况。
3. 巡检结束后的安全措施:3.1清点并确认所有工具和设备是否及时归位,并整理好巡检记录。
3.2如果发现巡检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3.3及时向上级汇报巡检情况,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记录。
4. 总结与改进:4.1根据巡检结果,总结巡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4.2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流,提高巡检工作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3加强对巡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巡检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4根据巡检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巡检规程,并及时更新和推广。
5. 结束语:密闭炉二楼、三楼巡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涉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稳定。
通过严格遵守以上工作规程,能够有效预防和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巡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人员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巡检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与安全性。
密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密闭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内所有密闭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电梯井、管道、设备间、储藏室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主体责任:场所管理者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安全。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对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员工责任: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场所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1)场所内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禁止私自拆除、损坏或挪用安全设施设备。
2. 通风换气管理(1)密闭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新鲜。
(2)使用机械通风设备的,应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确保通风效果。
3. 消防安全管理(1)场所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禁止在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应急能力。
4. 应急预案管理(1)制定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巡查管理(1)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场所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场所安全。
6. 员工安全教育管理(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场所安全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场所管理者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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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安泰煤矿
密闭巡检制度
2017年
密闭巡检制度
1、井下所有密闭要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内容有:地点、类型、CH4、CO
2、温度施工时间、施工人员、验收人,填写要清楚,准确无误。
2、对发现有水的巷道,密闭前方必须设置反水池。
3、对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区进、回风密闭,密闭上要设观测孔、灌浆孔、措施孔,孔口要封堵严密,并且每周对其进行一次CO检测。
4、回采工作面完毕后,进、回风顺槽巷道应及时密闭,瓦检员每班检查一次密闭处的CH4、CO2、温度,并及时填写在瓦斯牌板上。
如发现异常,立即汇报,
并进行处理
1、严格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检查次数规定为:采区或一翼回风、采掘工作面回风(重点检测)回风上隅角、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回风处,每班至少检查2次;机电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或采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水仓,每班至少检查1次。
2、半煤巷、煤巷正副巷同时并进的两个掘进头,可设一名专职瓦斯员,检查入风、煤头、工作面的风流、盲巷回风局部、联巷及分区回风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
次。
瓦斯异常区域设专职瓦斯员,瓦斯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
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3、通防科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瓦斯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5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瓦斯员检查瓦
斯时,同时对照检查甲烷传感器是否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瓦斯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路线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保证所负责区域的瓦斯达到无超限、无积聚,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填写牌板、图表,并汇报井上调度人员,做到“三对口”。
5、瓦斯员使用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m的胶管和检查棍。
检查煤仓瓦斯,以用胶管伸入煤仓2m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m内电器设备运转。
6、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防科汇报。
7、瓦斯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专职瓦斯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交接班时,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问题,并在图表上签字交接。
如分工区内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完瓦斯,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8、当班瓦斯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斯,巡回检查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帮助处理问题,班后及时汇报。
9、凡通防部门领导,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
询问当班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完毕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汇报通防科后,方准离开现场。
10、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情况,坚决给予开除或开除留察的处分
二、瓦斯方面
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
1)、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两次。
采煤工作面每次要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隅角处的CH4及CO2浓度及工作面温度;掘进工作面要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CH4、CO2浓度及工作面温度。
2)、停采工作面或不具备开采条件工作面或临时停采的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停工不停风的开掘面检查一次。
3)、采掘面外的采空区密闭执行周普查制度,检查密闭墙内外CH4、CO2、C O、空气温度及氧气浓度,开启观测阀门风流方向及密闭完好情况。
4)、井下移动变电站、泵站等电气设备前后20m范围内均应进行CH4及CO2检查,每天检查一次。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现场填“瓦斯检查班报册”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保证三对口。
2、瓦斯员巡回检查与请示报告
1)、矿井检查路线由通防科通制定,经主管技术的通防矿长
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执行。
2)、各班瓦斯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检查,并按时间汇报。
3)、瓦斯员必须如实填报瓦斯检查结果与时间,严禁空班、漏检或假检。
4)、瓦斯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管理制度。
5)、瓦斯员在执行巡回检查过程中,同时负责“一通三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防科,特殊情况根据通防科值班指示,采取措施处理。
3、瓦斯员交接班
1)、瓦斯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2)、交接班时间:不同地区均按巡回检查规定时间交接班。
3)、瓦斯异常区或区值班人员指定必须在现场交接班的专职瓦斯员,要在现场交接班。
4)、上、下班人员必须将当班瓦斯情况、应解决或应注意的“一通三防”问题交接清楚。
4、瓦斯报表审批
1)、瓦斯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报表。
2)、日报表每日由通防矿长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最后报总经理审阅并签字。
3)、每日经审批的瓦斯报表要分送相关公司领导各一份。
八、处罚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50—200元罚款;给予工区20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