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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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布日期】2001.10.08•【字号】京价[医]字[2001]371号•【施行日期】200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医)字[2001]371号)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各医疗机构:为规范特需医疗服务行为,促进我市特需医疗服务健康有序的开展,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卫生局审批部分医疗防疫收费标准的函(试行)》(京价(收)字[1998]第384号)文件规定,对现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不含特需医疗部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清理整顿现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1、保留A级病房、点名手术、儿童健康保健中心三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A级病房的设置,三级医院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二级医院不得超过5%,一级医院不得超过3%;设置条件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加强A级病房收费管理和收费标准审批的通知》(京卫物字[1999]18号)规定执行,并填报《特需医疗服务A 级病房收费标准审批表》(见附件1)。

医院开展点名手术,要严格控制在疑难重症范围内,疑难重症由各医院专家组认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生方可开展点名手术;各医院点名手术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手术量的30%。

点名手术收费,按每例基本手术费(不含20%材料费和等级加收幅度)的50%收取,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经市卫生局批准的儿童健康保健中心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2、取消加班手术、一对一护理、陪产服务三个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远程会诊和医疗整形美容,收费标准暂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报市卫生局备案(见附件2)。

4、电脑电话预约挂号、会诊中心转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表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表
204
5
全身麻醉(每增加1小时)加收
小时
50
60
50
60
6
全身麻醉(静脉或吸静复合)
2小时
200
240
170
204
7
神经阻滞麻醉
2小时
80
96
70
84
8
麻醉中监测
小时
30
36
25
30
9
椎管内置管术

45
54
40
48
10
椎管内麻醉
2小时
170
204
150
180
11
椎管内麻醉(每增加1小时)加收
小时
40

160
216
150
203
63
动脉穿刺置管术

45
61
40
54
64
胸腔穿刺术

50
68
45
61
65
腹腔穿刺术

45
61
40
54
66
后穹窿穿刺术

30
41
28
38
67
鼻饲管置管(注)加收

2
2.7
2
2.7
68
关节松动训练

34
46
31
42
69
洁治
每牙
3.5
4.7
3.5
4.7
70
动脉加压注射(动脉采血)

10
19
9
17
2
II级护理

7
13
6
11
3

医保审批项目管理制度

医保审批项目管理制度

医保审批项目管理制度1.目的为完善医保审批项目管理,制定本制度。

2.标准2.1市职工、居民医保审批管理2.1.1使用“限制使用”的乙类药品(含全血、成份血),由经治医师填写《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后交病人或家属签字,报医保科审批。

审批表相关的临床科留病案中保存。

2.1.2使用丙类(医用材料价格在200元以下属甲类,医用材料价格在200元到500元之间属乙类,医用材料价格在500元以上属丙类,服务项目甲、乙、丙类别由社保部门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由经治医师填写《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后交病人或家属签字,报医保科审批。

其中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除按上述在医院的审批程序外,还须报市社保局审批。

审批表由相关的临床科留病案中保存。

2.1.3体内置换(放)或安装国产人工器官及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定点医院医保科审批,费用在1000元以上及体内置换(放)或安装国产人工器官及材料,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市社保局审批。

2.1.4转诊转院,按《医保转诊、转院、转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市离休特殊人员的审批管理2.2.1凡未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均属自费药。

凡使用《药品目录》“备注”栏内标注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和全血、成分血,须由经治医生填写《桂林市特殊人员特殊用药申请表》,经科主任、医院医保科签署意见。

2.2.2特殊人员各种检查治疗凡未列入《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和国家、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均属自费范围。

使用下列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须由经治医生填写《桂林市特殊人员检查治疗申请表》,经科主任、医院医保科签署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记帐,病人出院时未办或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违规处理。

2.2.2.1《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丙类医用材料(价格在500元或以上)。

2.2.2.2需连续检查、治疗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项目,如:吸氧、高压氧、多功能监测(心电监测、指脉氧监测、血压监测等)、葡萄糖测定、理疗、针灸等项目。

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2
序 财务 号 分类
编码
1 C 110200008F
2 E 110200009F
3 H 250104039F
4 H 250203082F 5 H 250301024F 6 H 250310065F 7 H 250310066F 8 H 250401037F
9 H 250402070F 10 H 250501042F
项目内涵
检测染色体的拷贝数变异、杂合性缺失(LOH)、单亲二倍体 (UPD)。
除外 计价 内容 单位

通过高通量测序,将所得的序列与参考基因组序列进行比对,根据 生物信息学分析原理,进行基因诊断。
位点
说明
13 H 250800003F 14 H 270700006F 15 H 270700007F 16 G 300000000F-1 17 G 300000000F-2 18 G 300000000F-3
过二次。
含精液采集,低速离心机,恒温水浴箱,光学显微镜和荧光显微
镜,二氧化碳培养箱,超净工作台,精子计数装置。样本经密度梯
诱发精子顶体反应检测 度法提取、获能、钙离子载体诱发、洗涤、涂片、干燥、固定、荧

光染色、冲洗、封片后,荧光显微镜下观察结果。不含精液常规分
析、精液液化处理等。
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 活性检测
-17-
次 每支抗
钉 每牙 单颌 每牙 次


次 次

次 次
序 财务 号 分类
编码
39 E 310905036F
40 E 310905037F
项目名称 标准化粪菌制备 粪菌移植
项目内涵
除外 计价 内容 单位
指供体筛查、供体捐献前准备、粪便采集、粪菌分离纯化、粪菌保 存和复苏。

医院收费项目定价、调价、审批、申报、备案制度

医院收费项目定价、调价、审批、申报、备案制度

医院收费项目定价、调价、审批、申报、备案制度为了加强医疗项目收费管理,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中已有统一的收费项目,不得更换名称申报新增医疗项目。

2、新设备的购置,严格按《新增医疗项目收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审。

凡添置设备、卫生材料涉及收费的,需经专职物价员核准,严格把关。

3、申报新增医疗项目的流程:申报科室提出《新增医疗项目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经专职物价员测算核准,填写《新增医疗项目审批表》,报上级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收费。

严禁未经批准,就擅自收费或自行提价收费。

4、新增收费项目有参照标准的,申报科室必须提供相关政策依据,经专职物价员审核后,向上级物价部门备案。

5、各项医疗收费标准统一由专职物价员核准,输入收费数据库,收费标准的调整由专职物价员批准后信息科相关维护人员操作,药品价格的调整由药库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无权调整和修改价格。

6、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云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云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云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填表人:申报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综合医疗服务类:一般医疗服务□ 一般检查治疗□ 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 其他医疗服务项目□
医技诊疗类:医学影像□ 超声检查□ 核医学□ 放射治疗□ 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
临床诊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 经血管介入治□ 手术治疗□ 物理治疗与康复□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类□
项目编码
(四位类别码)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说明计价单位
其他省市价

拟定价格
其他说明
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类别是指根据我省现行非盈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分类划分该项目缩影归属的类别;2说明栏目填写该项目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3、申请理由应反映项目在国内外具有的技术先进程度、项目临床疗效及实施安全性论证鉴定,与现有同类项目的明显差异;5、申报理由栏如填写不下时,可另附文说明。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1 / 1。

医院新增医用耗材收费审批制度

医院新增医用耗材收费审批制度

医院新增医用耗材收费审批制度根据《XX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医用耗材有“可以除外另收的特殊材料”和“不可收费的一般医用消耗品”之别,财务科按规定负责参与医用耗材采购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为规范医用耗材的收费管理,制定本制度。

1、科室需使用新增医用耗材时,先认真、如实填写《XX 科技学院附属医院新增医用耗材申请、审批表》审批表由财务科、设备科、科室各保留一份,由申请科室填写后交价格管理科进行收费类型的审核;
2、财务科根据《XX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涉及相关项目“除外另收”材料收费的说明,认真界定材料能否收费,并在审批表签字确认,在 3 个工作日内交物资采购中心;
3、药械科根据价格管理科的批复进行医用耗材采购及材料信息维护;
4、按规定可以单列计费的特殊材料,按实际购进价和规定的加价率顺加作价,进行收费;
5、属于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使用的材料,或收费项目不变仅材料属新技术的,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规定执行。

医院收费管理办法

医院收费管理办法

医院物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湖北省卫生厅、物价局的有关物价规定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完整的收费价格管理、检查监督和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明确医疗物价管理人员职责。

物价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组员:********财务部负责核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药品价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性的药品价格调整,药品数据库的维护等工作由药剂科完成。

政策性的医用器械、医用材料价格调整等工作由库房管理员完成。

信息科负责数据库的更新维护。

第三条医疗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医院内公示药品、材料及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并随时依照物价信息进行更新。

第四条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以《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为依据进行制定。

药品及材料通过进价加成确定价格,加成率参考物价、医保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标准。

第五条因技术更新或服务提升等因素,需自主立项时,需由科主任填写《新增项目审批表》(见附件)。

《新增项目审批表》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拟定价格、及定价依据等信息。

财务部根据以上信息核算成本后,由物价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并形成文件后方可由信息科添加至HIS系统收费。

需新增价表书上项目时,直接填写《新增项目审批表》即可。

第六条医保定价应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不得随意加价、分解收费、串换项目、套餐收费等。

医保管理审核规则更新时,医保办应及时通知全院各相关科室,各科室需在收到通知后立刻做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每月)对医院物价工作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患者所有收费项目均以医嘱为依据,各科室应规范录入医嘱,并认真核对应计价项目。

科室应在费用产生的当天完成计价确认和录入,不得随意分解收费项目。

第九条手术室负责住院病人手术费用的录入。

相关人员须详细记录手术名称和术中操作,并与手术医生核对后,及时录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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