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单位、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学校对2019年底在册的各类人员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年度考核的人员范围我校2019年年底在册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协议工资人员(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年度考核内容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等次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为增强工作人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1. 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128号)精神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厅2019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全面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要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落实到考核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二、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厅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并负责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核定;厅人事处负责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的汇总备案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核定;各处室负责所属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初步结果上报工作。
三、考核范围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2019年部队转业干部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现任驻村干部参加所在县乡组织的年度考核;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省纪委统一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中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津政务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1号)要求,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根据2019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逐项对照、逐项落实,开展周自查、月总结、年报告,于2019年7月5日前提交上半年工作落实进度情况书面报告,2020年1月6日前提交全年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市政务服务办将加强检查考核,公布得分情况,并于2019年12月底进行全年考核。
2019年3月20日(联系人:刘柯邑;电话:24538403;传真:24538256)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一、持续深化“五减”改革(一)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政务服务事项1.没有法定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后仍变相实施的,扣5分。
2.对依法可由区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未全部下放到区级实施的,每项扣3分。
3.未经过市政府发文,自行取消或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每项扣5分。
发改委年度考核指导方案

发改委年度考核指导⽅案2019-09-01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事业单位⼯作⼈员考核暂⾏规定》,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作实际,做好年度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科室和⼯作⼈员考核⼯作,并评选出市发改委优秀科室和先进⼯作者,特制定本⽅案。
⼀、考核对象公务员考核对象为委机关正科级及以下⼲部;事业单位⼈员考核对象为委属事业单位⼯作⼈员和委机关⼯勤⼈员;先进⼯作者考评对象为委班⼦成员外的全体⼈员(包括聘⽤⼈员);科室评选对象为委内设科室和委属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和等次⼈员考核以职位职责(能⼒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作任务为依据,全⾯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和绩。
从政治品质、道德品⾏、完成重要⼯作任务、对待个⼈名利等⽅⾯考察德;从履⾏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的效果等⽅⾯考察绩。
科室考评从履⾏岗位职责、承担重要任务、完成⼯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考察。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委属事业单位⼈员及⼯勤⼈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名额由市公务员局确定。
委内评选"优秀科室"3个、"先进⼯作者"5名(含⼯勤⼈员和聘⽤⼈员各1名)。
三、考核计分考核主要包括⼯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年终民主测评,总分为100分,同时设有加扣分及⼀票否决因素。
实⾏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式进⾏。
(⼀)⼯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60分)1.⼯作业绩考核以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科室、公务员完成⽇常⼯作任务、阶段⼯作⽬标情况等情况。
机关建设主要考核⼈员学习、⼯作作风以及效能建设等情况。
2.⼯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17•【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371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医管中心: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全面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绩效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可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病案首页填报及上传的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加强住院病案首页质量管理,提升首页数据质量。
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含三级公立中医医院,下同)要按照要求认真完成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报及上传工作。
(一)规范使用2011年修订版住院病案首页。
各三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客观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
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质量管理与质控指标和质控考核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号)要求,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客观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
(二)使用统一的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
各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面启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附件1)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附件2)。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秘〔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9〕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夯实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推动全市各开发区规模扩XXX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8个省级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凤阳经济开发区(小岗产业园、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
二、指标体系(一)8个省级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
8个省级开发区设招商引资、园区投入、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三看三比”评价等五类20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开工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4分,每新投产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甘卫中医便函〔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强化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7〕46号,以下简称《五级师承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甘卫发〔2017〕137号,以下简称《五级师承名单》)要求,现就五级师承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五级师承名单》确定的师承人员。
二、考核内容依据《五级师承通知》中“带教跟师”“管理考核”“相关待遇”等相关要求,对第三批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日常管理、教学津贴使用、指导老师带教、继承人跟师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工及时间(一)考核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考核省级师承,抽查市、县、乡、村四级师承考核结果;市级卫生健康委考核市级师承,抽查县、乡、村三级师承考核结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县、乡、村三级师承。
(二)考核时间:2019年7月5日-25日开展考核,7月30日前上报考核结果。
具体时间由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市州卫生健康委通知。
四、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
实施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五级师承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
(二)严格考核。
考核组要严格按照《五级师承通知》中“带教跟师”要求,对继承人的跟师笔记、月记、经典学习心得等原始跟师学习材料进行核查,同时对指导老师的批阅意见以及带教单位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带教津贴发放等进行检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182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8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直驻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从事《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附件1)技术工种工作的工勤人员,国家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申报(一)申报条件1.初级工:在编且已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4.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5.高级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考核合格年限要求申报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荣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4.荣获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该条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三)工作年限及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年限计算到2019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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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教工发﹝2018﹞8号
各高等院校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各区〔燕山〕教育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群团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激发工会工作活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依照《北京市总工会2018年度工会工作考评方法》,现将市教育工会系统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按照分类指导原那么,考评对象为教育工会系统所属高等院校工会、直属基层工会、高校附属医院工会和各区〔燕山〕教育工会。
【二】考评内容〔指标〕
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总工会改革方案要求、坚定推进工会改革,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工会十届二次委员〔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2018年工会工作考核指标总体系中,职能部门突出对各单位工会组织网络、维权机制、服务体系、进展平
台、传承载体和运行保障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考评,教育工会工作纳入工会特色考核指标,并分为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进行考核。
〔详细指标见附件1,附件2〕
【三】考评方式
采取定量考评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考核奖项按一定比例分别产生。
【四】考评安排
考评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自评和材料报送阶段
自查自评:各单位对比市总工会的《2018年度产业系统基层工会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表》〔附件1,附件2〕,依照考评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填写相应自评表格〔不涉及的项目视同完成〕。
材料报送:各单位梳理全年工作,形成本单位年度总结书面材料并报送市教育工会。
〔材料格式:大标题三号黑体,正文标题四号黑体,正文内容四号仿宋,字数在3000字以内,超出将酌情扣分〕此外,各单位可依照实际情况,选择1项创新亮点工作或品牌工作,形成相关工作经验的单独文字材料,用于申报“特色工作奖”。
〔材料格式:大标题三号黑体,正文标题四号黑体,正文内容四号仿宋,字数在2000字以内,超出将酌情扣分〕
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3日之前将电子版自评表和总明单位全称及申报市教育工会奖项类别“先进单位奖”、“综合考评奖”和“特色工作奖”,否那么不予评奖。
市总工会的奖项无需申报。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不申报奖项的单位也需提交自评表和本单位年终总结,并参加现场述职。
2、考评阶段〔11月23日-12月20日〕
教育工会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考评项目总分值为100分。
考评结果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业务评价。
占综合评分的50%。
市教育工会拟定12月11日-14日集中组织述职考评。
采取被考评单位分组现场述职,市教育工会组织专家组及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考评指标现场逐项打分。
其中职能部门评价为80分,占综合评价的40%;教育工会专家组评价为20分,占综合评价的10%;凡达到量化指标,获该项总分值,未达到量化指标的,该项不得分。
被考评单位述职时间为8分钟,述职人员一般为常务副主席,述职内容重点为2018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简要概述2019年工作计划要点。
要求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查找问题精准,计划明晰。
〔具体述职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是会员评价。
占综合评分的35%,由第三方独立机构依照会员人数,对被考评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形成会员对考评对象的评分。
〔高校附属医院和各区教育工会不参与此项,分数权重计入“综合评价”〕
三是综合评价。
占综合评分的15%,由市教育工会考评小组对各单位全年整体工作情况、各项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3、评定结果阶段〔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10日〕
市教育工会对上述三项评分进行加权计算,确定考评对象得分,同时确定考评对象的等次和奖项。
凡有以下情况者,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工作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
①本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严峻违纪的;
②受到同级党委或上级工会通报批判的;
③涉及教职工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理不当造成严峻妨碍的;
④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峻妨碍的;
⑤2018年无特别缘故未召开教代会的。
4、审议和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1月30日前〕
依照考评成绩,经北京市教育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拟定市教育工会奖项表彰名单和市总工会奖项建议名单,并经市教育工会常委会确定。
获奖单位将在教育工会十届三次委员〔扩大〕会上进行交流。
市总工会有关奖项建议名单将送市总工会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经验材料择优编印成册,供学习交流。
【五】奖项设置及名额
1.市教育工会奖项及名额设置
〔1〕奖项设置
“先进单位奖”和“综合考评奖”
完成本年度全面工作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差不多条件:一是足额完成当年工会经费上缴任务或逐年增长;二是会员信息采集率在95%以上。
“特色工作奖”
要紧是依照各单位上报的创新亮点工作经验文字材料,对独具匠心的创新工作、富有成效的特色工作以及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工作进行评比。
〔2〕名额设置
先进单位奖:20家
其中:985、211高校6~8家,非985和211一般高校4~5家,高职和直属基层工会1~2家,艺术类院校1家,高校附属医院2家,普教系统4家。
综合考评奖:20家
其中:985、211高校8~9家,其他高校和直属基层工会5~6家,艺术类院校1家,高校附属医院2家,普教系统3家。
特色工作奖:名额视申报情况酌定。
2.市总工会奖项及名额设置〔评选范围仅针对高校和直属基层工会〕
市总工会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其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市教育工会基层单位33家。
市教育工会将从获得优秀的单位中择优推举6家“工会工作标兵单位”。
六、考评结果运用
1、北京市教育工会十届三次委员〔扩大〕会将对获奖单位予以表彰。
2、2019年一季度,市总工会将向67家高校和直属基层工会的同级党委反馈考评结果。
3、2019年二季度市总工会将对获得“工会工作标兵单位”的工会给予10万元经费奖励。
市教育工会将对先进单位奖、综合考评奖和特色工作奖给予激励。
4、对67家高校和直属基层工会考评分数在后三位的单位,由市总分管领导约谈其工会主席。
附件1 2018年产业系统基层工会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表〔部门〕
附件2 2018年产业系统基层工会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表〔教育工会〕
朱京萍 65592785 蒋汶桐65592789
北京市教育工会
2018年10月22日附件1
2018年度产业系统工会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表〔部门〕
附件2
2018年度产业系统工会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表〔教育工会〕
附件1自评分:附件2自评分:自评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