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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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一)对于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计划内的全部课程。

(二)除英语成绩外,其他课程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创新能力测评细则(一)科学技术成果1. 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4分,CSSCI刊物每篇论文加5分。

2. 凡在普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2.4分。

3. 凡参加市校级学术论坛并在主论坛宣读论文的,每篇论文加2分;在分论坛宣读的加1分;未宣读论文但被收录到论文集的加0.5分。

省部级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与国际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

4. 凡在学校科技论文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5. 主持课题并在评奖年度内拿到结题证明的,校级课题(如团委科研立项等)加2分。

参与课题并在结题报告中排名前三位的,校级课题加1分,省级课题加2分,国家级课题加3分。

在评奖年度内拿到课题但尚未结题的,加分折半。

6. 凡在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暑期社会实践报导)的,市级报纸加1分,省级报纸加2分,在重大理论报纸如《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加4分。

在报刊上发表散文、时评等非学术文章的,每篇加1分。

注:①加分文章的发表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编辑部纸质或电子信件、用稿通知等一律不作为加分依据,发表文章的时间以文章正式刊出为准。

②是否为核心期刊或CSSCI刊物,以当年公布的名录认定。

③非学术成果的加分一律含纳在社会活动一项中计算。

③同一篇文章符合多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档加分为准。

④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无论第一作者是导师、其他老师或同学,加分一律折半,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⑤此项累计总分无上限。

(二)社会活动1. 在评奖年度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班级班长的,加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和班级团支书的,加2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一、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定条件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课程;通过英语四级;严守科研团队各项纪律,科研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团队、班级、学院、学校各项活动。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

注:受到校纪处分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研究生二年级三好学生定按下列比例综合排出名次:综合得分=(课程加权成绩×40%+科研创新×60%)*60%+活动*20%+公益*20%1、学习及科研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课程加权成绩=∑(学分×分数)/∑学分*40% + 科技创新*60%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2、体育及各项活动(20%)5分起评;篮球赛、足球赛及其他文体活动比赛:参加者+5分;3、社会公益(20%)5分起评;班长加5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副班长加4分、组织委员加3分、宣传委员加3分,研究生会参与者加3分。

可累加,最高10分。

其他志愿活动参加一次加3分。

(二)研究生三年级三好学生定按下列比例综合排出名次:综合得分=(课程加权成绩×30%+科研创新×70%)*60%+活动*20%+公益*20%1、学习及科研成绩(60%)——课程加权成绩=∑(学分×分数)/∑学分*30% + 科技创新*70%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2、体育及各项活动(20%)5分起评;篮球赛、足球赛及其他文体活动比赛:参加者+5分。

3、社会公益(20%)5分起评;班长加5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副班长加4分、组织委员加3分、宣传委员加3分,研究生会参与者加3分。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根据学院要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一、评选内容1. 学术成果评选: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果。

2. 学术竞赛评选:包括参与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根据刊物级别和影响因子评定,不同级别的刊物对应不同的分值。

- 专利获得:根据专利的技术创新度和实际应用价值评定,优先考虑国家级专利。

- 科研项目参与:根据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研究难度和成果影响评定。

2. 学术竞赛评选:- 参与学术竞赛:须是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

- 优异成绩:根据获得的奖项和竞赛的难度评定。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学院教师可以提名有优秀学术表现的研究生。

2. 评审阶段:学院设立评审团队,对提名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委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3.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接受对评审结果的质询。

4. 奖励发布:按照评审结果,学院将对评选出来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

四、奖励方式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优秀论文作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专利获得:优秀专利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科研项目参与:优秀参与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学术竞赛评选:- 优异成绩: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奖励发放1. 奖金和证书将在评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发放。

2. 奖励将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奖金金额将根据学院的财力情况确定。

六、奖励效力1. 奖励对研究生学业评价和继续深造有积极影响。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将有机会得到更好的研究项目和科研机会。

经过以上的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制定,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篇: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章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上有较重要的创新,取得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二条申报范围:本所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及程序: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于每年1月份申报,申报人须填写《中科院冠名奖学金申请表》,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3月份提交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评选比例及奖励方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五条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本所树立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典范,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创新精神,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使本所研究生成为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具有长光特色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10以上,在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基础研究上有重要的创新或在应用研究上重要的突破,取得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七条申报范围: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八条评选比例:在学研究生的2%。

第九条评选时间及程序1、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每年8月份申报评选一次,在研究生开学典礼时表彰。

2、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本人申报,同时填写《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人事教育处。

3、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提交本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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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稿)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勉向学,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 113 号),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按学校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已注册且未超过规定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道德失范的行为;
(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
(四)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等违反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情况;
(五)未完成学年小结;
(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评奖评优申请表;
(七)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评奖材料;
(八)始业教育出勤率不足95%(请假除外)
(九)研究生(预备)党员不积极参与支部活动,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
(十)过去一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少于1/3;
根据学校规定,硕博连读生以博士生身份参评。

三、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在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公益实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具体量化方案参考如下:
(一)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的基本分值
根据学校有关绩效考核和科技成果奖励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具体计算标准为:
说明:若文章发表于top或zju100期刊,影响因子计算参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2.计算办法说明
(1)学术成果形成时间:前一年9月1日到评奖当年的8月31日止;毕业班学术成果形成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到评奖当年院网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止。

(2)成果署名计算办法: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成果量化分*0.85的系数;发明专利成果量化分不乘系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登记等专利成果量化分*0.8的系数。

原则上不考虑共同一作,按排名先后计算,跨院系、跨专业、跨国际可考虑共同一作,具体情况有评审委员会决议后评定。

(3)录用成果计算办法:仅限于毕业班学生;同时须出具录用证明原件及汇寄版面费凭证,或提供样稿及录用证明邮件(请导师把关并签字),其成果量化分*0.8的系数。

专利录用是指具有授权证明且能提供缴费凭证,按录用计算(请导师签字把关),成果*0.8的系数(含PCT专利)。

(4)影响因子计算办法:SCI影响因子以当年新发布的5年影响因子为准;未到5年的,以前几年的影响因子平均数为准。

(5)每项学术成果只能计算一次分数,不能重复使用。

(6)实行学科和学生身份分开评奖原则,即生工、食品学科分开评选,博士生和研究生分开排名,直博生和硕转博学生均以博士身份参评。

3.证明材料要求
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则视为不具备该项成果。

(1)发表SCI论文请提供**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发表SCI以外的论文呢,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等证明材料。

如SCI论文已上网,图书馆尚未开出检索证明,则毕业班同学按录用计入,非毕业班同学不计入。

(2)非教材类的专著(正式出版,提交版权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主编或副主编或②大于5万字)。

(3)发明专利必须提供已授权专利号或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供已授权专利号;软件登记请附上证明书、申请表以及专利局或事务所开具的证明。

(4)一级期刊必须要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版 (见附件11) 中可以查询到。

(二)获奖情况
对于不同级别的奖励赋予不同的分值:
1.经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按同等级省部科技奖计算。

2.**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或者省、部级科技一等奖,计算按单位排序以50%递减。

3.国家级奖项,研究生排序为前五名,以基准分计入;排序在第五名之后,基准分*0.8的系数。

省部级奖项,研究生排序为前三名,以基准分计入;排序在第三名之后,基准分*0.8的系数。

(三)社会工作和公益、文体活动
主要内容为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工作与实践等,具体分值认定如下:
组长占比0.6,其余计分组员平分0.4;若无组长,则所有组员平分。

2.学校认定的与学术、创业相关的活动以学院公示的活动项目为准,未包括的需单独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加分及具体分值。

3.团体类项目加分分值=18/人数。

4.所有竞赛同一类型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5.担任班委、党支书等社会工作,大型会议及活动缺席2次及以上取消加分;研博会优秀干部由主席团成员确定。

若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社会工作,最多加分两次。

四、评选过程
(一)评选步骤
1.研究生完成学年小结的基础上,提出评奖评优申请。

2.经研究生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初评,向学院推荐。

3.学院汇总后由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评选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名单。

4.学院评选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5.公示后的学院评选推荐名单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评选原则
1.学校有荣誉兼得而奖金不兼得的规定,为让更多的研究生能获得奖学金,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优秀奖学金的一种,另有要求的专项奖学金除外。

2.因年级、培养类型、学制的不同,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评奖。

具体名额按当学年参评人数的比例确定。

3.研究生奖学金按奖金额度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如研究生因申请高额度的奖学金没有能够评上,则自动进入低一级奖金额度的奖项评比,依此类推,直到用完学校下达的名额为止。

4、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及细则详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五、评选组织
评委会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思政的党委副书记
评委会委员: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德育导师代表、研究生科和团委负责老师
六、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裁定。

七、本细则自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开始起实施。

**大学**学院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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