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基本制度
列举4个基本保密规章制度

列举4个基本保密规章制度一、信息分类保护制度信息分类保护制度是一种对信息进行分类、层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通过对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一般而言,信息可以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一般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等级。
不同级别的信息需要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比如对于机密信息,需要限制其传播范围,加密处理,在传输和存储时要严格控制,并设置访问权限等。
信息分类保护制度应当得到全体员工的遵守和执行。
组织机构应明确员工对各类信息的掌握范围和使用权限,对于未经授权的人员禁止查看、使用、传播机密信息。
此外,组织机构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比如密码保护、指纹识别等,对机密信息进行加密处理,提高信息安全性。
只有建立了信息分类保护制度,组织机构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司机密信息,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二、访问控制制度访问控制制度是一种对人员访问信息的权利和权限进行精细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通过访问控制制度,可以实现对信息访问的控制和监管,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看和使用机密信息。
访问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身份验证、访问权限管理、访问审计等环节。
身份验证是访问控制制度的第一道关卡,通过对员工身份的验证,可以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机密信息。
身份验证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比如传统的密码认证、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
身份验证成功后,系统会根据员工的权限设置,对其访问的信息进行限制,只有拥有相应权限的员工才能查看和使用相应的信息。
访问审计是访问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员工访问记录的审计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异常行为,提高信息安全性。
访问审计可以记录员工的访问时间、访问内容、访问方式等信息,为信息泄露事件的调查和追踪提供数据支持。
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访问控制制度,组织机构才能有效控制员工对机密信息的访问权限,保障信息安全。
三、信息传输保护制度信息传输保护制度是一种对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进行保护的规定和制度。
在信息传输过程中,由于网络环境的不安全性和信息传输的开放性,信息容易受到外部攻击和窃取,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来保护信息的安全。
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

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保密管理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重要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对社会、国家和个人造成的巨大损失。
为了确保保密管理的严格执行,我们制定了以下基本制度,并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一、保密责任制度保密责任制度是保密管理的核心制度,它要求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所知道的信息严格保密。
在保密责任制度下,每个单位都要设立保密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同时每个员工都要签署保密协议,明确自己的保密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二、信息分类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各类信息,我们制定了信息分类制度。
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信息四个级别,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绝密级别的信息只能在特定环境中进行处理和传输,机密和秘密级别的信息需要授权人员才能访问,而一般信息则更加开放。
三、访问控制制度访问控制制度是保密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它要求对各类信息进行合理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到相关信息。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权限管理系统,对员工的访问权限进行明确和分级,并定期进行权限的审查和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四、保密人员管理制度保密人员管理制度是对保密人员的一项重要约束和管理机制。
首先,我们严格规定了保密人员的选拔标准,只选择具有一定保密意识和能力的人员担任保密岗位。
同时,对保密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
此外,保密人员要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保密检查和审计,以确保其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安全措施制度为了加强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制度。
包括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密和防护技术的应用,安全审计和漏洞修复等工作。
我们还加强了信息系统的监控和防御能力,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以应对各类安全威胁。
六、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保密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责。
单位基本保密管理制度

单位基本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单位基本保密管理,树立保密意识,规范保密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保密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工作人员和其他与本单位有联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单位保密工作必须遵循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服从国家机密工作领导部门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违反本制度。
第四条在本单位的工作中,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当把保密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如实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对国家秘密有任何形式的泄露。
第五条本单位对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保密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明确确定,并且将不符合保密政策的问题及时上报保密工作领导部门。
第六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确保工作活动中的涉密信息安全,禁止泄漏单位秘密。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带头遵循保密规定,加强对下属保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八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加强保密意识,自觉抵制腐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本单位对于工作中的涉密信息,应当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和管理,有效保护国家秘密。
第十条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存在泄密行为或者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领导部门应当依法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窥探、传播、泄露国家秘密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保密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肩负起积极主动维护国家秘密的责任。
第十六条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保证对于工作中涉密信息的保密安全。
保密基本制度

是工作的重要根抵。
根据公司实际,由主管军品科研生产的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部、办负责人联合参加定密工作。
定密工作在公司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负责公司的确定工作。
依据公司生产任务或者工程原始和有关围,研究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具体围及时确定公司秘密事项、和期限。
承受公司委员会的监视指导。
变更期限的秘密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部门根据定密时的程序申报变更,变更原则为:秘密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提高和延长期限;发现原定偏低的;近期取得发展,对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秘密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降低和期限:发现原定偏高的;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价值的;因国防科技工业开展和国民经济建立需要扩大知密围的。
期限秘密事项,经衡量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有利于国家建立的,原定密部门应及时宣布解密。
解密原则为:常规国防装备技术已经退浮现役的;已有接替技术,原有技术无价值的;转为民用,可保性差的。
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
它包括传统的纸介质文件、资料,也包括磁介质等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如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磁盘、磁带、光盘、录相和录音带等。
秘密载体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
密件管理应当坚持既利于又便于使用的原则。
秘密载体的制作,包括原始材料的采集、整理,文件的草拟、录入、修改、讨论、定稿、印制等一系列工作环节。
在这些工作环节中,都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工作:一是对采集的原始资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是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包括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等材料,应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或者删除。
三是定稿后,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具体围的规定“和期限的规定,及时撰写并标明相应和期限,注明发放围及制作数量。
四是纸质的密件必须到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工作制度篇二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
其范围: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
纪要。
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
未公布的人事任免。
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
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
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保密制度] 保密十六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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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保密十六项基本制度
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
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
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
办理。
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
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责任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保密各项制度
保密各项制度
保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可以帮助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密制度:
1. 保密协议:员工在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不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2. 机密文件管理: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对机密文件的存储、访问和传输进行限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阅。
3. 信息安全控制: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电子文件和数据的安全,例如加密、访问控制和网络安全防护等。
4. 受限区域和设备:对于特别敏感的工作区域或设备,可以设置访问限制和监控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和使用。
5. 敏感信息的传输:对于传输敏感信息,应使用安全的通信渠道,如加密电子邮件或私密互联网连接。
6. 培训和意识提升:企业应定期开展保密培训,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意识和重要性的认识。
7. 合同和供应商管理:与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签署保密协议,并对其进行严格的信息保护监管。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保密制度,具体的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制定。
对于特别敏感的信息,可能需要额外的保密措施和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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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一、保密责任制度1.组织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密责任,保密工作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2.组织应当明确保密责任的分工,指定专门的保密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保密工作。
保密负责人应当具有丰富的保密工作经验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保密工作。
3.组织应当为所有员工提供必要的保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规定,增强他们的保密意识。
4.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密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5.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罚措施。
二、保密审查制度1.组织内对所有重要机密文件和信息都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2.保密审查应当由专门的保密审查人员负责,对文件和信息的密级、传输方式等进行审查和确认。
3.保密审查的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为机要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提供必要的保障。
4.保密审查人员应当保持严格的保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三、保密通信制度1.组织内的通信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确保通信过程中的信息不被窃听和泄露。
2.组织应当建立保密通信制度,规定内部通信的保密要求和措施,确保通信的安全。
3.组织内的员工在进行通信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加密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
4.组织内的通信设备和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信息的安全。
四、保密宣传教育制度1.组织应当定期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增强组织的信息安全意识。
2.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应当包括保密知识的讲解、保密技能的培训和保密案例的分享,使员工充分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方法。
3.组织内应当设立保密宣传教育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4.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应当注重实效性和针对性,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级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保密基本制度16项
保密基本制度16项保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个人隐私等多个方面。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建立并完善一套保密基本制度便成为必不可少的任务之一。
下面将介绍保密基本制度的16项内容:1. 保密责任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2. 保密意识强化保密意识,做到随时保持谨慎。
3. 保密培训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能力。
4. 保密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机构,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5. 保密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保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机密文件安全存储和传递。
6. 保密审查对所有涉密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不泄露。
7. 保密标识统一规范的保密标识制度,明确信息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8. 保密通讯加密通讯工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信息传输安全。
9. 保密设备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设备,杜绝信息泄露的可能。
10. 保密检查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 保密事件处置建立健全的保密事件处理机制,迅速有效应对保密事故。
12. 保密宣传开展保密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众保密意识。
13. 保密自查组织单位自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14. 保密通报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传递。
15. 保密督察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实。
16. 保密守则明确保密工作的准则和规定,约束员工行为,确保保密工作的稳健进行。
保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每个人都应该时刻提醒自己保密责任重大,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为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做出贡献。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保密基本制度,才能够在信息时代安全发展。
保密基本制度
保密基本制度保密基本制度是指在组织、机构或个人进行工作、活动过程中,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利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保护措施和规定。
保密基本制度的实施,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组织、机构和个人履行保密责任、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一项基本要求。
首先,保密基本制度的核心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利益,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应该得到有效的防范和打击。
保密基本制度要求组织、机构和个人在工作、活动过程中,严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确保国家安全信息的安全性。
其次,保密基本制度对于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础,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环境。
保密基本制度要求组织、机构和个人在工作、活动过程中,不得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信息,不得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保密基本制度关乎经济利益的保护。
经济是一个国家繁荣发展的基础,经济利益的保护对于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基本制度要求组织、机构和个人在工作、活动过程中,保护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竞争对手,确保经济利益的安全性。
最后,保密基本制度也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
个人隐私是每个人都应享有的权益,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都不应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
保密基本制度要求组织、机构和个人在工作、活动过程中,不得擅自获取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滥用个人信息,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保密基本制度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中非常重要的制度。
它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利益和个人隐私等多个方面,对于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保密基本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确保敏感信息的保护和安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个人权益,实现国家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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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及密级调整制度1、定密工作是工作的重要基础。
根据公司实际,由主管军品科研生产的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部、办负责人联合参加定密工作。
1.1定密工作在公司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负责公司的密级确定工作。
1.2依据公司生产任务或项目原始密级和有关围,研究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1.3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围及时确定公司秘密事项、密级和期限。
1.4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期限。
1.5接受公司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2、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变更期限的秘密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部门根据定密时的程序申报变更,变更原则为:2.1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高密级和延长期限;2.2发现原定密级偏低的;2.3近期取得进展,对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2.4新发现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潜在作用的;3.5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降低密级和期限:3.5.1发现原定密级偏高的;3.5.2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价值的;3.5.3因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扩大知密围的。
3.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解密期限秘密事项,经衡量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有利于国家建设的,原定密部门应及时宣布解密。
解密原则为:3.1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密:3.1.1常规国防装备技术已经退出现役的;3.1.2已有接替技术,原有技术无价值的;3.1.3转为民用,可保性差的。
3.2秘密事项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国家秘密载体和密品管理制度一、国家秘密载体1、秘密载体的概念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
它包括传统的纸介质文件、资料,也包括磁介质等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如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和录音带等。
2、秘密载体的管理秘密载体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
密件管理应当坚持既利于又便于使用的原则。
3、秘密载体的制作秘密载体的制作,包括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文件的草拟、录入、修改、讨论、定稿、印制等一系列工作环节。
在这些工作环节中,都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工作:一是对收集的原始资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是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包括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等材料,应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或删除。
三是定稿后,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围的规定》和期限的规定,及时撰写并标明相应密级和期限,注明发放围及制作数量。
四是纸质的密件必须到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
对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配备技术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4、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携带、使用和存放4.1收发秘密载体4.1.1在接收秘密载体时,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
包括确认秘密载体是否是发给本单位、本部门;信封、袋、套是否完好无损未被拆开和漏失;签收单上的登记与秘密载体实物是否相符等。
各项检查核对无误时,由签收人员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4.1.2秘密载体包装应由单位的专职涉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
拆封前要注意检查:核对秘密载体和通知单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搞清情况;对注有“亲启”字样的秘密载体,交收件人本人拆启;拆取秘密载体后,检查信封、封袋、封套是否有遗留秘密载体;保留通知单,以备查。
4.1.3接收人员应对所接收的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接触围进行分发。
4.2分发秘密载体4.2.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围。
限定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2.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秘密载体分发表。
分发表的容应当包括收文单位、发文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的容、文号(编号)、密级、期限、发放围、缓急情况、份数、总份数等栏目。
4.2.3认真填写发文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容一定要与秘密载体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数相符。
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信封或封袋(套)。
4.2.4封装秘密载体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秘密载体份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4.2.5认真填写供机要或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4.2.6秘密载体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出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分发秘密载体的各种登记清单要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至5年),以备查询。
4.3传递秘密载体4.3.1发往市区外的秘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4.3.2执行投递任务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能携带密件进入无关场所或办理与任务无关事项。
4.3.3禁止通过普通邮局邮寄秘密载体。
禁止委托无关人员捎带秘密载体。
4.4携带秘密载体在国,因公外出不得随身携带属于绝密级的秘密载体。
其他密级的密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路线和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能携带密件参观、旅游、探亲访友和办理无关事项。
4.5使用、存放秘密载体4.5.1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围,限定在可以知悉的围的人员。
4.5.2阅读、处理秘密载体,应在办公室进行。
不允许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4.5.3传阅秘密载体,应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传阅,并填写“传阅卡”,记载夹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
阅读人员不能擅自抽出、留存。
阅件人员之间不能横传,不得随意抄录密件容,更不能私自复印。
4.5.4借阅、借用秘密载体,要经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属于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围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借给。
借阅借用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4.5.5秘密载体必须在机关、单位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
集中存放密件的室,应配备专门的柜,门窗应特别加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必要时要有值班人员看守。
5、秘密载体的复制、复印、摘抄和汇编复印、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秘密载体,应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印、复制上级机关下发的秘密载体,应经制发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复制。
复印、复制秘密载体,只能在本机关、单位或工作部门确定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
复印、复制秘密载体,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的密级和期限。
复印、复制件应编制序号,控制发放围,采取与原件同样的管理措施。
未经批准,不得将秘密载体擅自收入汇编。
汇编的密件,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属于上级机关下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须经发文机关、单位的同意。
收入汇编的秘密载体,应分别标明原有的密级和期限,不得擅自改变。
汇编本封面上应按照收入汇编的秘密载体的最高密级和最长期限标明。
秘密载体汇编应按照其中最高密级的文件所限定的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围;确需扩大发放围的,应经秘密载体制发单位同意。
6、出境携带秘密载体的要求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必须按两种方法处理:一是交由外交信使或国家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
凡属于外交信使可以到达的地方,都应交由外交信使办理。
二是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只能由自己携带的级、秘密级密件,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有关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在出境时,海关凭《许可证》查验后放行。
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机关、单位对外交住与合作中合法向外方提供级、秘密级密件,并由外方人员携运出境的情况。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由国家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核发。
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许可证》,地、市、州及其以上各级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都可核发。
凡是未办理许可手续而携运出境的密件,海关一律扣留,并由工作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经批准携运出境后,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政府部门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尽快交其代为保存。
不能交使领馆保存的,应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管理。
携带出境的密件,一定要放在具有防盗报警和防窃照技术装置随身携带的专制文件箱中,严禁把密件夹放在托运的行中托运。
如遇危及密件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尽快同驻外使领馆或政府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国。
7、秘密载体的销毁7.1清点并逐件填写销毁清单,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7.2对决定销毁的秘密载体,应及时销毁。
不能及时销毁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
7.3严禁将拟销毁的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7.4需集中销毁的秘密载体,应送往密件销毁定点单位销毁。
送定点单位销毁的秘密载体,应装袋、封紧,专人专车押送,防止运送途中散失。
7.5销毁秘密载体应当实行2人以上监督销毁制度,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秘密载体。
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当认真清理销毁现场,确保无密件残片等方可离开。
8、秘密载体的立卷归档秘密载体的立卷归档工作,主要是按照《档案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在工作方面,有以下几点要求:(1)秘密载体在立卷归档或者向档案馆移交时,应对其密级和期限重新进行鉴定。
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凡是可以解密、降密和可能变更期限的,应按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密级和期限的变更,再移交档案馆。
不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秘密载体,原产生机关、单位未做出解密、降密和变更期限决定的,不得擅自变更密级和期限。
已经立卷归档的秘密载体,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密。
(2)需要立卷归档的秘密载体,在立卷归档时,经过鉴定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在档案卷宗封面或首页上做出与卷密件相同的密级和期限的标志。
卷有多份密件的,卷宗封面首页按其最高密级和最长期限做出标志。
(3)非档案管理人员查阅涉密档案,应办理批准手续,并严格控制接触围。
其接触围按密件允许接触的围确定。
9、个人不得存留秘密载体个人不能私自存留秘密载体。
所谓私自留存秘密载体,主要是指以下四种情形:(1)调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或离休、退休、退职、辞职等不在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2)因某项工作任务的需要由个人暂时使用的秘密载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3)个人阅办清退的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4)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10、单位撤销或合并时的秘密载体管理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应及时做好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
在撤销、合并之前,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秘密载体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由专门人员集中保管。
属于合并的,待合并工作完毕后移交给新组建的单位管理;属于撤销的,应将所有密件交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移交工作部门处理。
已经立卷归档的档案资料,也可以移交给同级政府的档案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