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二、国际贸易合同主要形式

三、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1、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

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认为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的联系,因此在法律的适用性上,各国法律的规定就与国内合同

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三种: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四、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作用

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

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具有重要的

作用。

其次,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即违约。当违约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受损害方

可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提出索赔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终止合同时,必须

提请对方确认。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或终止合同,除非提请方证明

出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否则,提请方仍需履行原合同。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

(一)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

(二)提高涉外业务人员的素质,防止上当受骗

当受骗后,及时发现问题与可疑点,及时追查,以便尽早妥善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来说,既

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要随时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

疑点,以防上当受骗。

(三)外贸企业必须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

(四)各种贸易术语的慎用

二、合同履行时的风险防范

(一)风险和风险转移的概念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沉船、渗漏、盗窃或查封等非常情况下

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这类损失具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这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

所引起的;其次,这类损失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是无法预见、防止和避免的。风险转移的目的,就是要确定这种

非由当事人过错所致的、不确定的损失发生时应当由买卖双方中的

哪一方来承担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

移至买方,则货物由于意外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就应由买方承担,即

使货物灭失或损坏,买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及履行其

他相应的义务。如果货物的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则货物遭受的损

失仍由卖方承担,即使卖方已经托运交付货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

要求免除其交货义务,除非卖方能证明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可见,风险的划分和承担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风险转移的有关原则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200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就风险的分担问题提出如下原则:①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分

担的原则。《公约》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风险从买

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于买方承担。②过失划分原则。《公约》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

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

成的。换句话说,如卖方有过失,则风险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没有过失,则风险由买方承担。③国际惯例优先原则。依《公约》规定,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某一国际惯例一经当事人采用,就具有优

先于公约适用的效力。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选用了某个贸易术语,

如果其中有关风险承担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不相一致,那么贸

易术语的规定优先。④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划拨也即

特定化,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从公约的规定来看,无论是何种情况下的风险转移,都以划拨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上述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各国法律对风险转移问题也都作有一般性规定;但无论是公约还是各国法律都允许买卖双方自由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和风险损失的承担,且这种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律和公约的规定。一般而言,在涉及风险转移方面适用法律时,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依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采用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国际贸易惯例没有规定的,依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依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的规定。

(三)风险转移的时间

(五)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公约和国际惯例关于风险转移的的规则,是针对卖方或买方未发生违约的情况而言的。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也将会对于风险转移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后果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已转移风险的回转,即风险已由买方承担变为又由卖方承担;或风险的前移,即表明由卖方承担实际由买方承担。前一种情形,譬如,对风险转移时即已存在,但却在风险转移之后明显的不符合同情形,卖方应承担责任;对于卖方违反合同义务,如违反货物在合理时间内保持特定品质的保证,货物在风险转移之后不符合同,卖方应承担责任。后一种情形,如果卖方已经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而买方在货物的风险尚未转移给他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卖方就可主张货物的风险在商业上合理的期间内由买方承担。我国《合同法》就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转移也有相关规定,如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同时还规定,由于买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这些实际上是一般原则下的违约例外。如果不存在违约,风险本应由一方承担,但如果另一方存在违约,则风险即使按原来约.定本应转移,实际也未发生转移,而由违约方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