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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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与分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和其他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的记录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环卫部门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方式及利用计划。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使用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分类设施,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便于回收和利用。

第十条拆除单位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并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第三章运输与处置第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泄漏、遗撒。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要求,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分、破碎等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利用与监管第十六条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八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筑垃圾处置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保护环境卫生,维护城市市容市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垃圾指施工、拆除、改建、装修等建筑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

第四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化”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包括:回收利用、填埋处理、焚烧处理、综合利用等。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第七条各建筑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措施。

第八条建筑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合理处理。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第九条建筑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垃圾的性质和来源等因素,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条建筑垃圾的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物、其它垃圾等。

第十一条可回收物包括:废旧金属、废旧木材、废旧塑料、废旧玻璃、废旧纸张等。

第十二条有害物包括:油漆桶、废旧电池、废旧荧光灯管、废旧灯泡等。

第十三条其它垃圾包括:混凝土碎石、砼块、建筑垃圾渣土等。

第十四条建筑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容器,确保建筑垃圾能够被正确分类投放。

第十五条建筑单位应当进行建筑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和居民的分类意识。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第十六条建筑单位应当与专业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

第十七条建筑单位应当限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防溅等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污染。

第十九条建筑单位应当向监管部门报备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运输轨迹等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建筑垃圾处理第二十条建筑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建筑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科学合理的处理技术和方法。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管理制度(5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环卫局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

环卫局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

07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该制度强调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以减少环境污染 和资源浪费。
强化监督与管理
制度中规定了监督与管理的机构、职责和程序, 以确保建筑垃圾处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促进资源化利用
制度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制定了一系列激 励措施,促进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研究不足与展望
缺乏实践经验
建筑垃圾处理管理
要点一
总结词
合理处理,资源化利用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对分类收集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例 如,将废弃混凝土块破碎、筛分后制成再生骨料,用于 生产混凝土制品;将废弃砖块、瓦片进行破碎、筛分、 混合后制成再生砖;将废弃玻璃进行回收、清洗后用于 生产玻璃制品等。同时,建立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场所, 对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奖惩措施及问责制度
建立奖惩制度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单位或 个人给予奖励,包括荣誉表彰、物质奖励 等;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 惩罚,如通报批评、扣减经费等。
严格问责制度
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问 责,明确责任主体和问责程序,对涉嫌违 纪违法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管 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畅,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垃圾的处理需要专业的技 术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和利用 ,但目前市场上这类专业技术
人员相对缺乏。
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境污染问题
建筑垃圾的随意堆放和处 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 占用土地、污染水源等。
安全问题
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过 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如运 输车辆发生事故、处理设 施不完善等。

建筑垃圾收集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收集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收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的收集与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管理工作。

1.3 本制度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弃土、弃料、包装物、废旧设备等。

二、建筑垃圾收集管理职责2.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工作。

2.2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3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3.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规模、施工进度和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设备,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收集、运输。

3.2 建筑垃圾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分别收集、运输。

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交由专业机构处理,不得混入建筑垃圾。

3.3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建筑垃圾,并确保车辆外观整洁、环保。

3.4 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溢出,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4.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送至规定的处理场所,不得随意堆放、倾倒。

4.2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应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4.3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4.4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率。

五、监督检查5.1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1、现场固体垃圾应依据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实行分类集中堆放。

分类标识,挂以指示牌。

钢筋废料、铁丝铁钉、纸张等生产生活垃圾送废品回收站回收2、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

(垃圾必须倒在批准的垃圾堆场,具有准倒证手续齐全)楼层内建筑垃圾,可以利用施工电梯及手推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由项目部定专职保清员、卫生员清扫。

3、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设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由项目部专人管理。

4、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别堆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或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可回填或挖坑深埋;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可委托当地渣土或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定期对工地内垃圾堆放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_安置小区项目部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二)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政府着手制定了一套更加严格和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一、引言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拆除、修缮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碎片、砖块、钢筋、木材等。

建筑垃圾的大量产生和不合理处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资源浪费,亟待加强管理。

二、制度内容1.垃圾分类:根据建筑垃圾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将可回收的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再利用,例如钢铁、玻璃、砖块等;将有害物质进行专门处理,例如废弃油漆和化学品;将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

2.垃圾收集和运输: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有效地收集和运输。

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拆除、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建筑垃圾分类1. 建筑垃圾应按照材料性质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不可回收物等类别。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分类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和分类存放。

三、建筑垃圾收集1.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区域,并明确标识。

2. 禁止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四、建筑垃圾运输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撒漏、防扬尘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建筑垃圾处理1. 可回收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应安全处置,不可回收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2.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六、建筑垃圾利用1.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优先考虑再生利用,减少新材料的使用。

2. 施工单位应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和方法。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建筑垃圾环保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垃圾环保管理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

2. 加强对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建筑垃圾管理_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_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源头减量与分类2.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包括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

2.3 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三、运输与处置3.1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以下规定:(1)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闭运输条件,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散落;(2)运输车辆应当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3)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避开高峰时段;(4)将建筑垃圾运输到规定的处置场所。

3.2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2)有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3)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4)有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和应急预案。

四、资源化利用4.1 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质量。

4.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利用;(2)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3)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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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
项目新建建筑栋数多,材料、机械等投入大,各种建材、周转材料使用量大,为减少对现场对各种材料造成的浪费,现制度以下制度,各分区及各栋号遵照执行:
1、钢筋现场钢筋下料必须根据图纸及国家规范完善钢筋下料单,钢筋加工按照料单,对钢筋原材进行合理裁剪;现场钢筋加工所剩边角料,进行分类整理堆放,对长度20cm以上的进行回收利用,用于线条植筋、构造柱拉筋、砌体拉结筋等。

对无法再次重新利用的短钢筋,必须整理堆放在废料池内,由项目部统一进行处理。

2、模板现场各栋号提交模板材料计划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需提交。

墙柱模板配模完成后,模板安装和拆除应注意对模板的保护,减少模板的破损,提高模板周转次数。

现场加工的圆拱定型模板,使用完后,应予以完整保存,以备下次施工时使用。

现场模板加工剩下的边角料,可进行二次加工用于外架通道楼梯的铺设、现场绿化周边栅栏、外架踢脚板等。

周转所替换的模板,重新用于现场洞口封闭、临边防
3、木枋现场木枋尽量做到完整使用,保持木枋的完整性,严禁随意对木枋进行切割。

木枋用于降板部位时,应用胶带将木枋进行包裹,木枋下垫放垫块,避免混凝土浇筑时,木枋嵌入混凝土内,拆模时将木枋破坏。

木枋加工所剩短头,用于临边洞口防护、回顶顶头木枋等。

4、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块在搬运时,做到小心轻放,减少搬运过程对砌块造成的破坏。

对于缺棱掉角较为严重、难以用于现场砌体砌筑的砌块,可在现场加气块切割机进行加工,重新用于现场砌筑。

对于加工后剩下的较大砌块,可用于
现场厕所、挡墙砌筑。

5、混凝土现场混凝土浇筑时,应根据图纸计算好方量,再向搅拌站报量,减少混凝土的浪费。

混凝土运输、卸车时遗撒在路面的散料,应及时清理回收,均匀铺设与沙土地面之上。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若混凝土未用完,将多余方量用于现场地面硬化,严禁随意倾倒。

6、安全网现场安全网必须按照方案要求绑扎牢固,做到满扎满绑。

现场混凝土浇筑时,严禁将混凝土在外架上随意倾倒,造成安全网的污染。

现场材料周转必须使用悬挑卸料平台进行周转,严禁随意破坏安全网,平台使用完成后,周边安全网应及时进行恢复。

所有被替换的安全网集中交外架班组处进行集中存放,由项目部统一进行处理。

7、水泥包装袋现场各搅拌站使用的水泥包装袋必须收集整理后交材料部,由项目部集中进行处理。

现场水泥包装袋必须在下午下班前,集中交材料部门,严禁私自带出施工现场。

8、涂料包装桶及其他包装现场使用的防水涂料、油漆等包装桶,其他材料塑料或纸质包装,在材料使用完后,所有外包装必须交到材料部门,有项目部统一进行处理。

9、安全帽、卷尺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的安全帽、卷尺、雨衣等物资,各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

安全帽、卷尺、雨衣等破损以后,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到材料部进行以旧换新。

分发到各管理人员的物资,若有丢失,需到材料部门缴纳保证金方能重新领取,重新领取后物资可继续按照以旧换新制度进行更换,若再有丢失,原押金不予退还,重新领取保证金翻倍。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和园项目部2016.03.10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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