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2024-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7篇

2024-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7篇篇1购售电合同甲方(购方):__________乙方(售方):三峡水电站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购买乙方在三峡水电站所生产的电力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关于三峡水电站电力购销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电力购销数量和价格1.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电力。
具体电力购销数量及时间安排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电力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具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及国家相关政策共同商定。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电力款项。
具体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电力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供电,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电力质量标准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电力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
2. 若因乙方提供的电力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在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力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电力,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乙方提供的电力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储能电站出售合同2篇

储能电站出售合同2篇篇1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座储能电站,并有意将其出售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一座储能电站的全部股权及相关资产(以下简称“电站”)。
二、交易条款2.1 电站售价: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电站的售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2.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余款在电站完成过户手续后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2.3 过户手续: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办理电站的过户手续,并确保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过户。
三、电站描述与保证3.1 甲方保证电站位于____________,具有合法的建设和运营资质。
3.2 甲方保证电站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
3.3 甲方保证电站不存在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未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4.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确保电站的产权清晰,无争议;(2)确保电站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3)办理电站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4)交付电站的相关资料。
4.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约定支付款项;(2)接收电站,并承担接收后的运营和维护费用;(3)承担过户后的相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5.1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电站或未能履行其他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未能履行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一202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三峡水电站的运营方,乙方为电力需求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购售电协议:一、电力供应1.1 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电力,具体供应量根据乙方需求和甲方生产能力确定。
1.2 电力供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电价与结算2.1 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
2.2 电费结算方式为___(月结/季结/年结),结算周期为___天。
2.3 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___天内支付电费。
三、供电时间与地点3.1 供电时间为全天候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调整。
3.2 供电地点为乙方指定的变电站或配电网接入点。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按时支付电费。
- 合理使用电力,不得超负荷运行。
- 配合甲方进行电力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五、违约责任5.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停电,甲方应按实际停电时间减免相应电费。
5.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站预购协议合同范本3篇

电站预购协议合同范本3篇篇一电站预购协议合同范本甲方(出售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一、电站基本情况1. 电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2. 电站位置:__________________3. 电站类型:__________________4. 装机容量:__________________5. 年发电量:__________________二、预购价格及付款方式1. 双方同意,电站的预购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预购价格的______%作为定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 剩余款项应在甲方完成电站的交付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交付时间及地点1. 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电站交付给乙方。
2. 交付地点为电站所在地。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预购价格。
甲方应保证电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电站的过户手续。
2. 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付电站。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预购价格。
乙方应承担电站的过户费用。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付电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预购价格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储能购售电合同

储能购售电合同
甲方(购电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义务,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能质量与计量
1. 乙方应保证所供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供的电能进行计量。
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电能计量装置,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3. 乙方应定期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电价与电费结算
1. 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确定。
2. 电费结算: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电费结算。
3. 违约责任:如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费结算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供电方式与供电安全
1. 供电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电力部门的标准确定。
2. 供电安全: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合同期限与变更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续。
2.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水电站售电合同范本

小水电站售电合同范本甲方(卖方): ______乙方(买方): 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小水电站发电能力,并愿意向乙方出售电力;乙方需要购买电力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出售电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甲方出售的电力。
1.2 电力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技术参数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第三条电力供应3.1 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向乙方供应电力。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电力购买款项。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4.1 电力的价格为 ______ 元/千瓦时(含税),该价格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4.2 乙方应在每月的 ______ 日前支付上月的电力费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电力费用。
5.1.2 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非因不可抗力不得中断供电。
5.1.3 甲方应定期对电力供应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电力供应。
5.2.2 乙方应按时支付电力费用,逾期支付应支付违约金。
5.2.3 乙方应合理使用电力,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供应电力,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部分电力费用的 ______ %。
6.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力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支付金额的 ______ %。
第七条不可抗力7.1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7.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出售储能电站合同范本

出售储能电站合同范本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出售储能电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三、合同标的2. 电站的详细资料见附件一。
四、合同价格1.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电站,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价格包括电站的设备、设施、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
五、支付方式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 乙方应在电站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款。
六、交付及验收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电站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电站交付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电站的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质量保证1. 甲方保证电站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质量可靠。
2. 甲方应提供电站的完整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
八、售后服务1. 甲方应在电站交付后提供一年的免费售后服务。
2. 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设备维修、保养、技术支持等。
九、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电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
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付款项的__________%。
十、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站购销合同

电站购销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电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电站的电力产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电站购销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电站生产的电力,乙方同意购买。
1.2 电力的规格、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电力产品标准。
第二条合同数量2.1 乙方购买的电力数量为_______千瓦时(kWh)。
第三条价格条款3.1 电力的单价为_______元/千瓦时(不含税)。
3.2 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电力价格。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电力费用。
4.2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交货方式5.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用电需求,通过电网系统向乙方供电。
5.2 乙方应保证其用电设施满足甲方供电要求。
第六条质量保证6.1 甲方保证所供电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6.2 如乙方对电力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电力后_______小时内提出。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能按时供电或供电质量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电力费用,应按日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8.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10.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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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售电方):鉴于:(1)乙方在(拥有/兴建)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的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电站”);(2)电站已/将并入甲方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电站:指位于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单机容量为兆瓦,装机台数为台,分别为、、、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 计划停运:指电站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
1.1.3 非计划停运:指电站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退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4 强迫停运:第1.1.3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5 等效强迫停运率=(强迫停运小时+第1、2、3类非计划降出力等效停运小时)/ (运行小时+强迫停运小时+第1、2、3类非计划降出力备用等效停运小时)1.1.6 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统计期间小时的比值,即:等效可用系数=(可用小时-降出力等效停运小时)/统计期间小时。
1.1.7 发电工况启动成功:根据电网调度指令,在给定期间内,按有关规程将一台机组从停运状态转为发电运行状态定义为一次成功的发电工况启动。
发电工况启动成功率=启动成功次数/ (启动成功次数+启动失败次数)。
1.1.8抽水工况启动成功:根据电网调度指令,在给定期间内,按有关规程将一台机组从停运状态转为抽水运行状态定义为一次成功的抽水工况启动。
抽水工况启动成功率=启动成功次数/ (启动成功次数+启动失败次数)。
1.1.9 工况转换成功:根据电网调度指令,在给定期间内,按有关规程将一台机组从某种运行状态转为另一种运行状态定义为一次成功的工况转换。
工况转换成功率=转换成功次数/ (转换成功次数+转换失败次数)。
1.1.10电站综合效率:指考核期间内,抽水蓄能电站在关口计量点处计量的上网电量与用网电量之比。
全厂综合效率=上网电量/用网电量%1.1.11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
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2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责任。
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3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3.1甲方的义务包括: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乙方电站机组的电能和容量。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乙方提供重新启动电站机组所需的电力。
3.2乙方的义务包括: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出售电能和机组容量。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甲方提供电站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站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甲方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站机组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量和容量的购售4.1调试运行期上网和用网电量的购售机组在调试运行期内,不执行容量电费,由乙方承担用网电量电费并享有机组上网电量的全部收益。
4.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量和机组容量的购售4.2.1 机组在商业运行期内,执行两部制电价,甲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购买乙方机组的容量和上网电量;乙方自行承担机组用网电量电费。
根据政府批复电价的基数电量和电力市场供需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年度电站的上网电量为亿千瓦时。
若年内实际电力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上网电量。
(适用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站)4.2.2 机组在商业运行期内,执行单一容量电费,由甲方购买乙方机组的容量。
从机组进入商业运行之日起,由甲方承担应有的用网电量电费。
(适用于执行单一容量电价的电站)4.2.3 机组进入商业运行的时间按照电力监管部门和电力建设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确定。
机组满足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转入商业运行的要求和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转入商业运行的申请,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5章电价5.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用网电价根据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机组在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和用网电价分别为:上网电价:用网电价:5.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和用网电价5.2.1根据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商业运行期内,电站上网电价中的电量电价为:元/千瓦时,上网电价中的容量电价为:元/千瓦;电站全年的容量电费为万元(含税),每台机组的容量电费分别为万元(含税);电站用网电量的电价为:元/千瓦时。
(适用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站)5.2.1根据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电站的上网电价为:元/千瓦;电站全年的容量电费为万元(含税),每台机组的容量电费分别为万元(含税)。
(适用于执行单一容量电价的电站)5.3若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电价进行调整,则按调整意见执行。
第6章电能计量6.1 计量点电站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6.2.2 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 T448- 2000)进行配置。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1999 )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1997 )的要求。
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甲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乙方负责在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
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 — 2000)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
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 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
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
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乙方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甲方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站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供用电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授权、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
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乙方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甲方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若为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经过校验或测试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乙方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甲方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