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自理报检单位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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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代理报检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代理报检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代理报检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日期】2005.07.14•【字号】•【施行日期】200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代理报检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代理报检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02年第34号令)和《关于开展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通[2004]362号)的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为确保代理报检业务平稳过渡,保障北京口岸出入境货物通关畅通,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我局将暂停部分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资格。

现就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管理规定,凡是于2004年11月份向我局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并已取得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批准,获得代理报检资格的北京太平洋物流报关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代理报检单位(见附表1),可继续在北京地区从事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

二、根据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管理规定,凡是于2005年6月10日之前,向我局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安能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等50家代理报检单位(见附表2),在国家质检总局作出行政许可审核批准之前,可继续从事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

待国家质检总局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未被批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届时将停止其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

三、根据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管理规定,凡是未被列入附表1和附表2的代理报检单位,自2005年7月20日起,我局及各分支机构将不再受理其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

四、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附表1和附表2所列单位的报检员以外,其他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所持有的《报检员卡》一律停止使用。

附表1和附表2所列单位的报检员所持有的《报检员卡》,可使用至其所属单位代理报检资格停止之日止。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操作流程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操作流程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操作流程第一篇: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操作流程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操作流程第一步登录网址:第二步选择“新注册单位”,输入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第三步选择“登录”,进入“自理报检单位”,选择“登记备案申请”第四步输入单位基本信息(打红色“*”号的是必须输入的项目)第五步待申请成功,请点击右上方的“打印”按钮。

第六步打印出《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并盖上申请单位公章、报检专用章(如果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持以下资料向1、2号窗口申请登记备案,并领取备案登记证明书1、《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4、加盖企业公章的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同时交验原件)。

5、已获得各类体系认证的出口企业需填写《获证企业备案表》(登录 可下载)。

商检注册号: 就是到商检局备案后,其会发个自理报检单位注册号码..就是这个了...以下参考:报检单位首次自理报检,应事先办理报检单位登记。

代辖区外单位办理报检手续的,应通知该单位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并取得报检登记号。

1、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站:“审、批、类”中的“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管理(企业用户)”栏目成功后按提示填写信息,然后从注册网站下载打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或《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2、申请报检单位和报检员注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2)报检员注册提供:《报检员注册申请书》;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的介绍信等。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工作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工作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日期】2006.05.22【实施日期】2006.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代理报检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得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是没有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未获得代理报检资质的代理报检企业,将不得在北京地区从事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工作。

为确保代理报检业务平稳过渡,保障北京口岸出入境货物通关畅通,现就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管理规定,已向北京检验检疫局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批准,获得代理报检资格的北京太平洋物流报关有限责任公司等59家代理报检单位(见附表1),可继续在北京地区从事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

二、已向北京检验检疫局提出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目前尚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批准的中经得美国际快运代理有限公司等18家代理报检单位(见附表2),自2006年6月1日起,暂停其代理报检资格。

待国家质检总局做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届时再恢复其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

三、根据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管理规定,凡是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审批不合格、列入附表2以及在规定时限内未向北京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自2006年6月1日起,北京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机构将不再受理其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

四、自2006年6月1日起,代理报检单位在电子报检时,须使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代理报检企业注册号(11009100**)进行报检,原注册号同时关闭;在北京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机构现场报检时,须主动出示北京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代理报检报检员证》,并在《申请书》上加盖与报检地点一致的新版代理报检专用章。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指南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指南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指南
1.登陆eciq;2.点击“业务在线”中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3.选择新注册单位,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点击注册;
4.选择“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
5.填写信息;
6.点击页面下端申请,打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7.持相关资料(详见注意事项)到属地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现场审核;
8.审核通过,领取《自理报检单位备案证明书》;审核不通过,补正资料,重新申请。

【注意事项】
1.报检单位备案申请人必须向本单位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每年需按期办理年审,年审所需提供的资料见本网站年审公告。

(年审时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3.备案要求提交的资料:
①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签字)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中外合资、中外
合作、外商
独资企业须交验)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凭证报检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凭证报检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凭证报检的通知正文:----------------------------------------------------------------------------------------------------------------------------------------------------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凭证报检的通知各自理报检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我局自2007年5月1日起对自理报检单位实施凭证报检。

为使各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业务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人员在申请报检业务时应主动出示报检员证,如无报检员证的,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受理其申请的报检业务。

二、对于已派人参加今年4月22日自理报检员资格考试的自理报检单位,截止到本次报检员考试成绩公布时止,可凭本次考试的准考证申请报检业务。

三、对于采用电子监管且尚无人员取得报检员资格的自理报检单位,可在下次报检员资格考试成绩公布之前,自行推荐报检人员,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电子监管企业推荐报检人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进行备案后,开展报检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监管企业推荐报检人员备案登记表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附件:电子监管企业推荐报检人员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备案登记号企业推荐的报检人员推荐人姓名性别学历推荐人姓名性别学历推荐人姓名性别学历推荐人姓名性别学历企业声明本企业系已采用电子监管的自理报检企业,目前因尚无人员取得自理报检资格,现推荐上述人员暂时从事报检业务。

上述情况真实无误。

(公章)年月日备注——结束——。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
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报检单 位首次办理报检时,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单 位登记。已办理登记的单位需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 检手续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向 外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报检时必须提供的有关单据
1.入境货物报检 外贸合同、境外发票、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国际铁路联 运运单等)、装箱单、磅码单、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 证、进口废旧物品环保批文等)、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 证书、熏制证书等。 2.出境货物报检 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卫生注册登记证)、厂检单等。
5、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5个工 作日; 6、向北京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备案,取得入网许可并预约IC卡,5 个工作日; 7、根据预约情况,工商、税务、海关联合审批发卡,购IC卡、软 件、读卡器,预计5-10个工作日; 8、外汇管理局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付汇名录备案,1个工作 日;
报检的时限
1.入境报检时限 ★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卫生 检疫,经检疫或 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2.出境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 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9、出口企业核销章与中英文章刻制手续,1个工作日;

1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有效期是5年

1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有效期是5年

1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有效期是5年2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是4年3 报检员的有效期是2年每两年年审一次有效期届满60日开始年审4 入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是60天5 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一般货物60天植物、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可酌情延长至35天鲜活类14天6 入境货物应在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7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在入境前30天报检8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9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在入境前7天报检10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11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12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13 出境野生捕捞水声动物在出境前3天报检14 出境养殖水生动物在出境前7天报检15 出境观赏动物(观赏鱼除外)在出境前30到口岸报检16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17 免验证书有效期是3年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如不合格要整改,整改期限为3-6个月,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免验18 入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其他动物30天19 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为1年20 卫生检疫审批单有效期90天21 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徐作熏蒸消毒处理的出境前15天报检22 小家电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一年23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一年24 对出口食品包装实行安全、卫生项目周期检测,周期为三个月,连续三次周期检测合格,周期可延长为六个月,连续两次不合格则周期缩短为一个月25 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26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应在货到使用地6个工作日内,向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1 检验检疫机构对自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2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等级制度3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日常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4 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国外生产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5 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6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的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7 对列入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实施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等级制度8 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9 检验检疫机构对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10 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11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12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应向国家质检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13 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14 检验检疫机构对向我国出口化妆品的国外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15 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16 进口旧机电的收货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17 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18 对境外果园、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19 共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20 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行生产企业等级制度21 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22 对出口玩具产品实施注册登记23 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施质量许可制度24 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25 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26 对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实施备案管理27 对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28 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29 对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登记30 对快件营运人实行备案登记31 对进口棉花国外供货商实行备案登记32 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登记33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34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涂料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35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36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37 出入境特俗物品实行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办理海关自理报检注册备案手续流程

办理海关自理报检注册备案手续流程

办理海关自理报检注册备案手续流程1.首先,您需要准备并填写《海关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申请表》。

Firstly, you need to prepare and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Registration and Filing of Customs Self-Inspection".2.然后,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海关进行申报。

Next, bring your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evant materials to the local customs for declaration.3.在海关现场,您需要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并接受海关工作人员的审核。

At the customs, you will need to submit your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evant materials, and undergo inspection by the customs staff.4.海关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Customs staff will review your application and verify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relevant materials you submitted.5.如果审核通过,您将获得《海关自理报检注册备案证书》。

If the review is passed, you will be issued the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and Filing for Customs Self-Inspection".6.拿到证书后,您需要妥善保管,并在经营活动中合法使用。

After receiving the certificate, you need to keep it properly and use it legally in your business activities.7.如果审核未通过,海关工作人员会告知具体原因,并指导下一步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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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自理报检单位备案须知
发稿时间:2011-06-30
各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自理报检单位及报检员的注册、更改等业务均需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申请并携带有关材料到我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报检大厅1号窗口办理。

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备案登记
(一)网上提交信息。

登录,点击“企业用户”,选择“新注册单位”,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点击“登录”。

进入后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填写有关信息并点击页面最下方“申请”。

注意事项:
1.点击“申请”提交所填信息后,在我局审批之前不能更改所填内容,请谨慎填写有关内容。

2.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带“X”请据实填写,注意大小写,代码中“-”不需输入;
3.“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应填“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法定代表人”、“银行帐号”等数据项如出现字符不够的情况,请依系统要求字符数填写,多出部分可在纸质申请书上补齐,同时须在补齐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经营范围”项如填不下可选择主要内容填写;
6.“获得证书记录”项为非必填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二)打印申请表。

完成上一步操作后,系统会提示“申请成功”,点击该页面右上方的“打印”,会弹出一个表格,表头为“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右上角标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编号。

打印该表并按要求填写。

注意事项:
1.法人代表签名可用法人代表章代替;
2.“报检专用章”一项空缺即可;
3.如果当时未能成功打印,可再次进入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后可再次打印。

(三)提交以下材料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系统中打印出的表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有关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备案更改
(一)网上提交信息。

登录,点击“企业用户”,选择“已注册单位”,输入组织机构代码、报检单位登记号,点击“登录”。

进入到页面,选择“更改申请”,更改有关信息并在页面下方“更改原因”中填写更改项目。

点击页面最下方“申请”。

(二)打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更改申请表。

成功完成上一步操作后,系统会提示“申请成功”,在该页面的右上方点击“打印”,会弹出一个表格,表头为“自理报检单位备案更改申请表”,该表格右上角标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编号。

点击该页面左上角“文件—打印”。

注意事项:
提交更改申请后,尚未来我局办理更改业务前,如有其他变更,依照上述操作再次更改即可。

此时申请表会显示所有尚未办理的更改。

(三)提交以下材料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更改申请表(系统中打印出的表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有关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原有备案证书原件
三、《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换证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背面注有该证书的有效期,到期应来我局申请换证。

“换证”所需手续与“备案更改”所需手续相同,提交电子申请时“更改原因”中注明“换证”。

四、补办《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如丢失,应来我局申请补证。

补证需先到《国门时报》登报挂失(电话64194025),然后持挂失回执和其他相关材料(同“更改换证”)办理。

五、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当时即可领取备案的注册登记号,此号码24小时后生效,自理报检单位可持此号码办理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5861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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