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随附单据要求
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03
添加标题
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 岸。
04
添加标题
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 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05
添加标题
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 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06
添加标题
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 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 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 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选项中选择: 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 (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出
入
境
货
制
物 报
检
单
的
填
报一 检、 单填 填制 制《 总出 体境 要货 求物
报 检 单 》
每份报检单只限填报一批商品。不同的合同 分开填报;同一合同不同的品名分开填报 (即要求同一品名,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 一地点,同一收、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 物报一批);同一合同各种货物混装在一个 包装箱内的,需提供报检商品清单(清单内 容要求包括:海关编码、商品名称、数/重 量、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商品总值)。
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 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邻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 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入领证人姓名。
二五.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 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1,发货人:填合同中的卖方;2,收货人:一般填合同中的买方,证书中不要求打上收货人的,可留空;3,货物名称:按实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4,H.S编码:根据海关公布的H.S编码填写,每份申请单一般可填5个不同的编码; 5,产地:填报检货物生产所在地县(市);6,数/重量:填货物具体数量,如衣服的件数,重量填净重,饮料填填容积(如升);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数/重量;7,货物总值:根据合同或发票的金额填写并注明币种,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金额、币种;8,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种类(如纸箱、木箱等)及包装种类代码和具体的件数;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按运输工具的类别填写(如海运、空运等)及运输工具名称(如船名等);9,贸易方式:按实际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10,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存放具体地点;11, 合同号:填外贸合同号(或内贸合同号);12, 信用证号:用信用证结汇的要填写信用证号码,没有的可留空;13, 用途:填写入境货物用途;14, 发货日期:按货物实际发货日期填写;15, 输往国家(地区):填货物到达国家或地区填写相应代码;16, 许可证/审批号:对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填写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或审批单号,不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可留空;17, 启运地:填货物出运的港口;18, 到达口岸:填货物到达的港口;19, 生产单位注册号: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编号;20,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按实填写,不用集装箱运输地可留空;21,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合同、信用证上有条款或有其他要求(如在检验检疫证书上要注明信用证号码等)的应写明,没有要求的可留空;22, 标记及号码:根据所附单据上的唛头填写。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一、基本规定:1.报检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报检单,目前使用的出境货物报检单格式编号为[1-2(2.出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写一份报检单。
“一批货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类货物、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
特殊情况除外。
7.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填单制单说明: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4. 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6. 发货人/收货人: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预验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
出口报检的,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7. 货物名称:按所申报的货物如实填写,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
8. H.S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H.S.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报检环节的注意要点

三、水产品卫生证书样本 1、现有水产品卫生证书样本国家: 泰国、越南、缅甸、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 本、西班牙、挪威、德国、希腊、冰岛、土耳其、丹麦、英 国、秘鲁、加拿大。 四、进境养殖三文鱼报检需提供《进境动植物许可证》的报 检预核销单。 进境植物产品报检所需单据 一、进境大麦、小麦、黑麦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 证及常规单据。 二、进境玉米、大豆、油菜籽。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 证、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示审查批准文件(仅适用转基因产品) 。
D 不作价设备:进口手册 E补偿贸易:情况说明、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鉴定证 书 F暂时进出口:情况说明、批准文件、进口报关单 其中,报检单、报检委托书、退运说明、退运情况 调查表、情况说明都应提供正本;提货单、手册、免 表均需提供正本查验、副本留存;海运提单须为正本 或加盖收货人公章的副本,对于还需提供证书报检的 货物必须提供提单正本进行查验;其他单据可以凭复印 件进行报检。
四、进口食品容器、餐具报检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声明 为市场采购的不做此项要求);对于进口食品用包装材料、 工具及设备报检时不做特殊要求。 五、进口预包装化妆品在报检时需提供: 1.加盖货主或经销商印章的化妆品批文复印件; 2.《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口化妆品标签备案 证明》或中文标签样张; 3.加盖货主或代理单位公章的货物详细清单附表,内容包 括:货物名称、卫生部批准文号、原产国、规格、数量、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批号、标签审核证书号或备案编号等 ; 4.要求申报品名与标签所示品名一致,并在规格中注明产 品净含量,如有色号、香型等还应注明相应的色号或香型; 《关于继续做好进口预包装化妆品标签管理系统运行工作通 知》(质检通函【2009】401号)
报检随附单据要求

下列货物在报检中,除提供⼀般性的单据外,还应提供以下随附单据:出⼊境检验检疫报检随附单据要求列表(⼀)出境报检施检对象随附单据要求政策法规依据供港澳活⽺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3号令)供港澳活⽜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证》;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4号令)供港澳活猪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27号令)供港澳活禽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和供港澳活禽监装记录表;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26号令)供港澳⾷⽤⽔⽣动物1、深圳辖区内企业报检出⼝养殖⾷⽤⽔⽣动物的,应提供《出境⽔⽣动物养殖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和《供港澳⾷⽤⽔⽣动物供货证明》,报检出⼝开放性⽔域捕捞的⾷⽤⽔⽣动物的,应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和供货证明;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9号令);《关于供港澳⾷⽤⽔⽣动物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动函[2003]124号)观赏鱼类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的注册登记证和饲养场出具的《出⼝观赏鱼供货证明》;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出⼝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6号令)冻⽔产品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注册证书》,进⼝原料的应提供⼊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还应提供⾷品包装材料《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海港⼝岸以集装箱装运出⼝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报检单的填制

案例一: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From:
• 11)包装种类及数量:包装材料的种类\包件数量,同 时填写外包装及内包装的性能单号。 (1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填写 实际的海运船舶、汽车、飞机。 (13)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4)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15)合同号填写具体合同号。
• (16)信用证号一栏,如果以信用证结汇的打信用证号, 除此以外打“***”。 (17)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 ①种用或繁殖 ②食用 ③奶用 ④观赏或演艺 ⑤伴侣动物 ⑥试验 ⑦药用 ⑧饲用 ⑨其他 (18)发货日期:实际发货日期。 (19)输往国家和地区:出口货物的最终输入国。 (20)许可证/审批号: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 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其它打“***”。 (21)启动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 (22)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 (23)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 靠的口岸。 (2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 , 到达目的地前中途 停靠的外国口岸名称。 (26)目的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 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若集装箱太多,可另加附页 。 (28)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 有关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9)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①一般贸易、②三来一补、③边境贸易飞④进料加工飞⑤其他贸 易。 (16)贸易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 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国家(地区):货物的启动国家或地区。 (20)许可证/审批号:需要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 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1)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在货物还未卸毕 前报检的,可暂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报检单填制

第二节报检单填制一、报检单填制的基本要求(了解)(一)常用报检单《入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新增)(二)报检单填制的一般要求:1、如实申报货物信息。
2、做到“三个相符”:(1)单证相符(2)单货相符(3)纸质报检单内容与电子数据信息相符3、企业应按所申报货物的信息准确填制报检单。
4、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不得打印或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三)报检单填制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1、纸质单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2、空项3、填制不规范二、《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入境货物报检类代码“1”,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取得的10位数代码。
4、联系人:报检本批货物的报检员的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的日期。
6、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7、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许多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发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制“***”。
8、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
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不得填写笼统的名称或与客户约定的代码。
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不得直接使用H.S.编码对应的品名。
9、H.S编码:是指由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及符合海关要求的附加号码组成的10位编号。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应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规范

7.《出境货物报检单》启运地一栏,应填写( ) A.货物原产地 B.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C.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D.生产工厂所在地
8.《出境货物报检单》收货人一栏应填写( ) A.生产单位 B C.外贸合同的买方 D
练习
9.《出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一栏应填写( )。
14.贸易国别(地区):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 家或地区。
15.提单/运单号:指本批货物对应提单/运单 的编号。
16.到货日期:按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的日期 填写。
17.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 在货物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不填写,待货 物卸毕后再补填。
18.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 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练习
5.《入境货物报检单》上所填写的货物名称填写 要与进口合同、发票一致,如果是废旧货物还应 加以注明。( )
6.《入境货物报检单》上的报检日期应为检验检 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
7.入境货物报检单上所列货物总值和币种应按进 口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填写。( )
练习
8.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由四位数组成。( )
1.填写报检单、报检时随附的单据应在相应栏 目中划“√”或者补填。( )
2.《出境货物报检单》上的生产单位注册号 是指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码。 ( )
3.报检单上填写的H.S编码应与当年海关公布 的商品税则中的编码一致。( )
4.报检单上的数/重量一般以净重填写,如 写毛重或以毛重计量必须注明。( )
A.厂检单上所列名称 B C.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 D.以上三者都可
10.入境报检单上的“入境口岸”应填( ) A.入境城市名称 B C.工厂所在地 D
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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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材料
1、实验室合格检验报告、产品信息说明、外贸合同、企业符合性声明等;
2、已办理备案的,应提供备案证书。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检机[2007]204号)
电池
1、《进出口电池备案书》;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31号令);
肉类产品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生注册证书》,肉脏类或深圳辖区外采购原料的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兽医检疫部门出具的兽医检疫证明,进口原料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还应提供食品包装材料《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20号令);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6号令)
禽类产品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生注册证书》、加工厂厂检单,原料来自深圳辖区外的需提供养殖场供货证明;提供食品包装材料《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出口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6号令)
冻水产品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生注册证书》,进口原料的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还应提供食品包装材料《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操作规程
伴侣动物
提供旅客所在地兽医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宠物免疫证书》。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操作规程
(二)入境报检
施检对象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活动物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动物健康证书(正本)
《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进境大中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4]440号)
肉类产品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
3、原产地证书;
4、经香港中转的肉类产品还需提供中检公司出具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验/确认证明书》(正本)及封识彩照
2、自行车零部件应提供《型式试验确认书》
《关于印发〈出口自行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质检检函[2002]43号);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轻纺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深检轻[2006]556号)
日用陶瓷
1、《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
2、输美日用陶瓷还应提供《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16号令)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提交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质检动函[2008]35号)
羽绒羽毛
1、深圳辖区内企业提供羽绒羽毛原料的相关检疫证明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
1、周期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2、外购纸板的纸箱企业须提供“纸板送货单”,纸板生产厂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单;
3、密封型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包装须提供“电池定性试验确认书”、电池运输安全企业声明。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管理办法>等六项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检机[2005]38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锂电池按普通商品实施出口包装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检机函[2007]52号
供港澳
食用
水生动物
1、深圳辖区内企业报检出口养殖食用水生动物的,应提供《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和《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报检出口开放性水域捕捞的食用水生动物的,应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和供货证明;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报检随附单据要求
发布时间:2009-03-22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随附单据要求列表
(一)出境报检
施检对象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供港澳
活羊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3号令)
3、《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食品包装材料);
4、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1号令)
竹木草制品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
《关于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植[2008]258号)
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HS编码见《关于明确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314号);
《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深检食[2006]464号)
《关于出口食品辖区监管与口岸查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食[2008]14号)
供港澳
蔬菜
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蔬菜收购加工企业的卫生登记证书和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供货证明;
4、特殊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等)还应提供《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原件;
5、《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和运输包装,拟装货物应为食品);
6、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时,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3号令)
援外物资
1、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
2、《援外物资产品一览表》
《关于印发<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检联[1998]113号)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
金属切削机床
《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九五”期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有关问题的函》(国检监函[1996]79号;
《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国认证[2003]19号)
木工机械
磨具
万用表
电度表
水表
自行车及其零部件
1、自行车整车应提供《型式试验确认书》和《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轻纺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深检轻[2006]556号);
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
1、《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3、《出口打火机、点火枪型式试验结果单》;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9号令);
《关于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动函[2003]124号)
观赏鱼类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的注册登记证和饲养场出具的《出口观赏鱼供货证明》;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关于印发<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的通知》(国质检[2003]212号)
食品
1、《卫生注册证书》或《卫生登记证书》;
2、非预包装食品,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厂检单;
3、有《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应予提供;
供港澳
活牛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证》;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4号令)
供港澳
活猪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2号令)
出口煤炭
出口配煤应提供配煤方案、货物垛位和装载方式等资料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0号令)
废旧物品
《入/出境废旧物品检验检疫预申报证》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疫区来货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等十项卫生检疫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检卫[2005]185号)
《关于印发〈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审核要求〉的通知》(国认注函[2003]204号);
《关于执行输美陶瓷谅解备忘录的通知》(国检认函[1999]310号)
玩具(布绒玩具、竹木玩具、塑胶玩具、乘厅玩具、童车、电玩具、纸制玩具、类似文具类玩具、软体造型类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
1、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书;
2、油漆检测报告或油漆追踪表;
3、首件检测报告
《关于加强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和质量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671号);
《关于对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轻[2007]588号)